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关于担保人的收入标准计算的疑惑,请各位筒子
在加拿大
我在09年中旬递交了担保申请表,是我们夫妇俩做为共同担保人,我一直以来的概念是,每年报税的时候只要夫妇俩人的收入高于CIC规定的收入标准,就可以了,就是每年交税后税局寄回给我的T4达到收入标准,直到VISA批出为止,这个概念有错误吗?这段时间看到一些被抽查收入的,说是任何的连续的12个月都要达标,是这样吗?如果这样会有一些月份是不够的哦?举个例子,我是做两份工的,一年内有其中三个月失掉其中一份工作了,但我年底的时候收入标准加起来都够,但如果CIC要查我的收入把失业的两个月归到上一个年度,那我不就不够了吗?请问我这样理解是否有误?请大家指正,因为现在担保的轮候时间已经是40个月了,任何的闪失都是不允许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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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担保人的收入标准计算的疑惑,请各位筒子指导!你交申请时也是那之前12个月的收入。所以应该是任意12个月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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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担保人的收入标准计算的疑惑,请各位筒子指导!直到VISA批出为止,这个概念有错误吗?点击展开...拿到VISA还不够,要到申请人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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