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粗粗看了下C-24 Bill,貌似没找到有关于“长期离开加拿大将被褫夺加拿大国籍”的内容。http://openparliament.ca/bills/41-2/C-24/只看到有一条说扩大移民部长权利,可以决定大多数褫夺国籍案例。但没找到具体说长期离境会被褫夺国籍的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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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归纳是,新入籍的人,要签居住意愿承诺书,如果之后长期离开加拿大,等于当初入籍时提供了虚假性的承诺。结合目前的法规,对于造假材料,移民部长有权褫夺其国籍,所以推测出长期离境被剥夺国籍的结论。我个人是不太认同这个推论。这不仅把公民变成了本地出生和归化公民两类,而且归化公民还分成了新入籍法归化前的公民和新入籍法后归化的公民。因为之前归化的公民并没有长期本地居住的承诺。移民局发言人也一再说明没有这个问题。我已入籍,并且由于老婆和父母的原因,准备回中国长住一段时间。我个人没有这个担心。大家自己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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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可以成立的话,违反了两个原则,人人平等和公民迁徙自由,而这两个精神是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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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像英国一样,给按照新法入籍的人发不同类型的护照。不过我估计,这个千古骂名,加拿大现政府背不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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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梦 说:他们的归纳是,新入籍的人,要签居住意愿承诺书,如果之后长期离开加拿大,等于当初入籍时提供了虚假性的承诺。结合目前的法规,对于造假材料,移民部长有权褫夺其国籍,所以推测出长期离境被剥夺国籍的结论。我个人是不太认同这个推论。这不仅把公民变成了本地出生和归化公民两类,而且归化公民还分成了新入籍法归化前的公民和新入籍法后归化的公民。因为之前归化的公民并没有长期本地居住的承诺。移民局发言人也一再说明没有这个问题。我已入籍,并且由于老婆和父母的原因,准备回中国长住一段时间。我个人没有这个担心。大家自己判断吧。点击展开...解释得很清楚。也说明此法案确实存在违宪之虞,而保守党之所以设立如此语焉不详的法案的用意也值得大家深思。原则上讲,在法案颁为法律之前,立法部门如国会立委可以向公众进行宣解,而行政部门如移民局则无权也无资格对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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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道法自然。他们的归纳是,新入籍的人,要签居住意愿承诺书,如果之后长期离开加拿大,等于当初入籍时提供了虚假性的承诺。结合目前的法规,对于造假材料,移民部长有权褫夺其国籍,所以推测出长期离境被剥夺国籍的结论。我个人是不太认同这个推论。这不仅把公民变成了本地出生和归化公民两类,而且归化公民还分成了新入籍法归化前的公民和新入籍法后归化的公民。因为之前归化的公民并没有长期本地居住的承诺。移民局发言人也一再说明没有这个问题。我已入籍,并且由于老婆和父母的原因,准备回中国长住一段时间。我个人没有这个担心。大家自己判断吧。点击展开...解释的很清楚。问题的核心是:如果移民局真的认为没有这个问题。那为什么一定要入籍的人必须签署居住意愿承诺书呢?其居心难道还不明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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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eca 说:解释的很清楚。问题的核心是:如果移民局真的认为没有这个问题。那为什么一定要入籍的人必须签署居住意愿承诺书呢?其居心难道还不明显吗?点击展开...其实现在也在考察居住意愿。我知道的好几个例子,入籍申请后就回国,考试时才来,被移民官认定生活重心已不在加拿大,而被拒绝入籍。最后法官的审核定谳。现在只是把这个法规化而已。签承诺书也罢,事前严格审核也罢。都是在强化这个审核过程。但是,这和入籍后,以“没有居住意愿”为由剥夺公民权是两回事。反正我不信,除非让我看到第一个实际案例。如果这样,就像很多前辈所说,加拿大也没什么值得留恋的了。因为连中国都不如。我们作为移民离开中国生活这么久,也没听说中国要剥夺谁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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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法制国家,但是这个法制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还是人制的感觉。加拿大是平等国家,但是这个平等里面还分个三六九等,还是不平等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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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最坏处想,肯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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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世界小事,不如关心自己和女儿大事。 赏 反馈:象道 2014-06-07#10 T
成为耗散结构,编结问题鱼网。
3,940 $0.00 回去多久被认定为无居住意愿了?评论
关心世界小事,不如关心自己和女儿大事。回去多久被认定为无居住意愿了?点击展开... 我认为只要在申请到批准之间没有居住意愿以后才会被剥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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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nadameet.com其实现在也在考察居住意愿。我知道的好几个例子,入籍申请后就回国,考试时才来,被移民官认定生活重心已不在加拿大,而被拒绝入籍。最后法官的审核定谳。现在只是把这个法规化而已。签承诺书也罢,事前严格审核也罢。都是在强化这个审核过程。但是,这和入籍后,以“没有居住意愿”为由剥夺公民权是两回事。反正我不信,除非让我看到第一个实际案例。如果这样,就像很多前辈所说,加拿大也没什么值得留恋的了。因为连中国都不如。我们作为移民离开中国生活这么久,也没听说中国要剥夺谁的国籍。点击展开...出生地国籍是天赋人权,谁也无权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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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入籍的都这样,那已经入籍的就不需尊守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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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哥 说:以后入籍的都这样,那已经入籍的就不需尊守这个?点击展开...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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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加拿大后,你从法律上已经失去中国公民身份, 不管加拿大有任何理由,都不可能让你成为无国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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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有没有对法则细则进行详细解读?如此推测确实是有违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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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不会有这事的.如果这个国家都可以给公民分等级了(还是法律上分等级), 也就说明狗烂了. 要这个籍干什么?是不是准备以后有个风吹草动, 就像当初把日本人的加拿大公民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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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百万加拿大人在国外生活工作。要取消这三百万人的国籍,按照移民局的工作速度,至少需要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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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da 说:有三百万加拿大人在国外生活工作。要取消这三百万人的国籍,按照移民局的工作速度,至少需要一万年。点击展开...不给办护照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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