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
在加拿大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基于向当局撒谎和违反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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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当局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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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我不反对任何人向北京当局撒谎或违反中国现行法律。你声称自己“在这里说的没有一句违法的话”,那就请完整地介绍你的方法――包括其中不违法的行为和违法的行为。你应当实事求是地告诉你的客户,你所介绍的方法是违法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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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用中国护照入中国,不违法;用中国护照出中国,不违法;用美国签证入美国,不违法;用加国护照入加国,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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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我已经提醒过你,《中国护照法》第十条规定:“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依照以上规定,《中国护照》持有人的国籍发生变更时,应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 用中国护照入中国,不违法;用中国护照出中国,不违法;用美国签证入美国,不违法;用加国护照入加国,不违法。。。。。。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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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碰上个叫汁儿的。得,您了自己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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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用中国护照入中国,不违法;用中国护照出中国,不违法;用美国签证入美国,不违法;用加国护照入加国,不违法。。。。。。点击展开...你的方法教钻空子啦, 违不违法,大家心里有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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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你的方法教钻空子啦, 违不违法,大家心里有数啦.点击展开...大家心里有数:这方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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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我已经提醒过你,《中国护照法》第十条规定:“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依照以上规定,《中国护照》持有人的国籍发生变更时,应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点击展开...问题是持有人并没有变更(放弃中国国籍),而是中国“当局”取消了当事人的中国籍。所以天经地义应该中国当局根据自己的情报系统确认当事人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再根据国籍法向法院申请取消当事人中国国籍。且不论中国国籍法违宪,这么一个重大的行为,居然没有任何法庭受理上述,都是行政机关简单处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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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北京当局和中国现行法律都是反动的,我不反对你建议你的客户违反中国法律。但是我反对你欺骗客户说这些做法“不违法”,这有关职业道德。请尊重你的客户,勿作失实的宣传。 你像在这个帖子里这样告诉你的客户:“大家心里有数”,就很好嘛。 断章取义地说“……不违法”就不对了。 大家心里有数:这方法可行。。。。。。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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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不明白到底怎么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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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中国护照法》第十条规定:“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请问,《中国护照》持有人所持《中国护照》的“国籍”事项发生变更时,不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是否违反中国法律? 不明白到底怎么违法了。。。。。。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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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拿着有效的中国护照的中国人的国籍就是中国籍,什么变更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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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请问weihua.ca,依照中国法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是否“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拿着有效的中国护照的中国人的国籍就是中国籍,什么变更不变更的?。。。。。。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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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我们是普通的中国公民,并未定居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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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我没有问“你们”是否定居外国。请勿张冠李戴,答非所问。 我对你提出的问题是:依照中国法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是否“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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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最莫名其妙的就是这一条。什么叫定居?什么叫自愿? 什么叫自动?什么叫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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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中国国籍法中“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绝对违宪,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国籍法可以不承认双重国籍,根据宪法应为: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就不承认其外国籍,而不是剥夺中国籍。30年过去了,国籍法还是区区十八条,条条不超过50字。宪法都是2004版的了,国籍法居然还在那里死扛,明知错误就是不改,完全一副权利至上的嘴脸。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公民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中国居然绕过法院通过行政方式就能轻易剥夺公民国籍,估计只有全世界少数几个独裁政府作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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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中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语法结构正确,措辞恰当;整段文字准确地表达了立法原意。你称其“最莫名其妙”,但未提出任何支持你的指称的依据,你的这种言论毫无意义。你不理解的这四个词语都是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词语,其中“定居”一词较为特殊,在当今内地的特定环境下有特定含义(见下节解释)。依照国务院侨办有关华侨身份解释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另外,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现代汉语词典》为其余三个词语所作的解释适用于《中国国籍法》的语境。有关解释分别如下:“自愿”:自己愿意“自动”:不凭借人为的力量的“丧失”:失去受限于语文水平,你在阅读理解过程中存在大量困难是正常的。我鼓励你不要灰心。你这次主动把自己不懂的地方提出来,很好,是值得赞赏的。我希望以上的解释能有助于你正确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九条。 最莫名其妙的就是这一条。什么叫定居?什么叫自愿? 什么叫自动?什么叫丧失?。。。。。。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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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hua.ca提出的方法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我理解你对《中国国籍法》的条文的不满。我基本上同意你的看法。 但本贴旨在揭露weihua.ca提出的方法的违法之处及其误导读者的地方,并不涉及对法律本身的任何评论。 如你欲进一步表达你对法律本身的评论,请你另开新贴,我将很有兴趣与你就这一话题进行讨论。谢谢! 中国国籍法中“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绝对违宪,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国籍法可以不承认双重国籍,根据宪法应为: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就不承认其外国籍,而不是剥夺中国籍。30年过去了,国籍法还是区区十八条,条条不超过50字。宪法都是2004版的了,国籍法居然还在那里死扛,明知错误就是不改,完全一副权利至上的嘴脸。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公民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中国居然绕过法院通过行政方式就能轻易剥夺公民国籍,估计只有全世界少数几个独裁政府作伴了。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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