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入籍居住意向條款
在加拿大
想問一下對於我們中國大陸移民來講如果入籍之後,大家當然就要放棄中國國籍,但是假如入籍之後沒有遵守長期居住意向的條款,長期住在加拿大國外,然後加拿大政府剝奪國籍,然後就成為無國籍人士? 如果這樣屬實居住在香港的30萬港裔加拿大人全部可能違反居住意向條例,當然他們香港人都雙重國籍,但是咱們大陸人拿到加國國籍就要放棄中國國籍。那豈不是變成無國籍人士?另外如果真的違反居住意向條款長期回中國居住而剝奪加拿大國籍變成無國籍人士,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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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wenfu 说:想問一下對於我們中國大陸移民來講如果入籍之後,大家當然就要放棄中國國籍,但是假如入籍之後沒有遵守長期居住意向的條款,長期住在加拿大國外,然後加拿大政府剝奪國籍,然後就成為無國籍人士? 如果這樣屬實居住在香港的30萬港裔加拿大人全部可能違反居住意向條例,當然他們香港人都雙重國籍,但是咱們大陸人拿到加國國籍就要放棄中國國籍。那豈不是變成無國籍人士?另外如果真的違反居住意向條款長期回中國居住而剝奪加拿大國籍變成無國籍人士,該怎麼辦?点击展开...恢复中国国籍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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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国防部长兼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接受加西《明报》访问时指出,新《入籍法》中「居住意愿」条款虽有规定却其实是不能执行(not enforceable)的,已经入籍的华裔移民即使不在加拿大居住,也不会有任何后果,不必担心国籍可能丧失。在选举期间饱受其他政党候选人批评的新《入籍法》「居住意愿」问题上,康尼解释,有关条款的设计,是联邦政府不希望见到有人入籍只是为了取得加拿大 护照,或是为了政治上的保险(political assurance),政府希望见到移民与加拿大有持久的联系,所以才会希望移民在申请入籍时,表达未来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条款属有规定却不能执行至于如果移民入籍之后,是否会受限于曾表达「居住意愿」而无法长期离开加拿大?康尼说,该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有规定却其实不能执行(not implementable, not enforceable),如同结婚宣誓一样只是种意愿表达,他比喻∶「这就好像结婚时两人互有承诺,但后来因为何种塬因而无法继续婚姻关系时,两人并不 会因为最初的宣誓而无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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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是个老骗子,他的话和哈珀及亚历山大一样,不能相信,虚伪,阴险,狠毒,不讲道义和面子,是保守党一贯做法。从2006年哈珀上台,这样事情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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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不败 说:康尼是个老骗子,他的话和哈珀及亚历山大一样,不能相信,虚伪,阴险,狠毒,不讲道义和面子,是保守党一贯做法。从2006年哈珀上台,这样事情还少吗?点击展开...如果不能执行的法律其实就不应该推出。希望移民和加拿大保有联系,这话没什么问题。所有移民国家,包括澳大利亚,美国,欧洲都是这样希望的吧。但是不会有这种“违反宪法”的法律条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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