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请各位移友帮看看,我该告诉香港使馆我曾递表
在加拿大
请各位移友帮看看,我该告诉香港使馆我曾递表北京吗?特别是garf我已准备转递香港,(20045月北京的case),我因为比较老实,事先写email问了北京使馆,说我可否先递香港,等拿了FN再撤案,北京很快回复说可以,但香港建档后我必须马上正式申请撤案。现在我材料也准备的差不多了,但填表时发现了一个让我左右为难的项目。在表schedule 1 的第九项(就是若干个问你是否干过坏事,一般我们都勾NO)中,他问你:你和你的副申请人是否以前曾申请过visa? 如果是,要给出detail说明,大家说我该填yes还是no?填yes,那我就要如实相告,我北京已有FN,因为何种原因要重递香港。填no就什么事也没了,但算不算撒谎?我2月1号给北京使馆去了第二封email,问他这个问题该怎么填,他到现在还没回我信。另外,是不是只要给了FN,万一涨分就不会有影响?还是看VO的心情,划一个杠杠,(几月几号前投的用旧法,以后的用新法),这样的话我香港重新排队就虽然有快的希望,但也有涨分我永远去不成的可能。请经历了新旧法的移友们提供指导。唉,这几天,为究竟是在bj板等还是再投香港,头发都白了几根(绝非joke!)看看香港2004的没一个是慢的,北京也太慢了!小女子祝大家新年快乐,全家和和美美,早日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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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递香港,即使你不和香港说你曾经在北京申请过,它也知道,因为到时候你去CIC查询的时候,就会发现有两条关于你的记录,一条是北京的,一条是香港的。到时候你知道了。所以拿到香港FN之后北京的需要撤档,否则香港不会签发你体检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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