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第一张图说的是该申请由于在2012年329前没有得到selection decision,于2012年629被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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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起诉人的诉讼进展已被CIC的Caips系统记录87.4法律第三条: (3) The fact that an application is terminated under subsection (1) does not constitute a decision not to issue a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被一刀切的案子不是被拒签。 为什么这个法律要刻意强调“被一刀切”和“被拒签”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对于被切的人来讲,无论是“被切”还是“被拒”都是一回事,反正就是拿不到签证去不了加拿大了,可是这个法律为什么要加上这一条以示区别? 被拒签,这意味着你的案子被完整审理一次了,最后由于不够分或者其他原因不合格,所以被拒签。 被切,也就是这里的terminate的意义就完全不同了,被切不是被VO审理后得到的决定,而是完全取消了你的申请,不管你够分不够分,整个申请一笔勾销,等于不存在了。 如果87.4没有这一条文,那么所有被切的人都能去告VO无理拒签,所有人都能绕开87.4。因为有87.4(3),所以你没法去告VO把你拒了。 再说通俗点,如果把被拒签比作在你的姓名上打个叉叉,被一刀切的意思就是用橡皮擦把你的名字擦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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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起诉人的诉讼进展已被CIC的Caips系统记录为什么法院和CIC都这么严格的把参加起诉的和没参加起诉的区别开来?起诉的哪怕败诉了,法官也要追根究底查清楚到底是哪些人参加了起诉,对于判决书上dismiss的姓名反复查错补漏: http://cas-ncr-nter03.cas-satj.gc.ca/IndexingQueries/infp_RE_info_e.php?court_no=IMM-5635-12 2013年4月18号的记录: Leave is hereby granted to the parties to bring a motion beyond the ten day requirement specified in Rule 397 to vary the terms of this judgment by amending Annex D to address any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at Annex Annex D就是起诉人名单 这个名单所在的英法两个版本的判决书几个月来一直在更新,主要是补齐漏掉的姓名和更正打错的姓名。 被联邦法院dismiss的申请人,与没参加起诉的申请人,虽然目前的处境暂时是一样的,但这两者的本质区别,即将要浮出水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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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起诉人的诉讼进展已被CIC的Caips系统记录加油, 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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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被切, 51幸运通过, 奋战在大温的新的老移民。 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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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起诉人的诉讼进展已被CIC的Caips系统记录看到一个网站上说,一个阿富汗的哥们填写了退款申请,现在CIC已经把他的申请资料寄回给他。另外的哥们说2014年6月CIC会给大家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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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起诉人的诉讼进展已被CIC的Caips系统记录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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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点击展开... 哈哈,你也是夜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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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起诉人的诉讼进展已被CIC的Caips系统记录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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