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关于入籍后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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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网上关于入籍后回国取消户口问题比较严格,以前考虑的入籍后不取消国内户口可能麻烦,想问下:1、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签证办理麻烦吗?如何手续?2、如果配偶在中国,回国内有什么方法可以办理长期签证(三个月以上)?3、移民前一直在国内,根据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管理办法,配偶在中国及在中国居留过五年以上就可以办理中国绿卡,这说法正确吗?是否达到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并通过?请知情者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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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我是新同学,很高兴加入家园,也有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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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5年办理中国绿卡?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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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崇拜哥,哥是个传说!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我很好奇,大山现在是啥身份?中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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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我很好奇,大山现在是啥身份?中国绿卡?点击展开...好像是的,据说还是最早拿到中国绿卡的少数人中的一个,曾经在国内新闻上看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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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的3月,一个诗人死去,89年的6月,一群人的灵魂死去;但是每年的某一天,他们都会回来,在世界中心的高地,建一所小屋------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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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有经历过的同学帮助把问题回答下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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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呼唤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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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呼唤领导点击展开...嘎嘎领导也有不专业的时候啊偶见过办理5年工作签证的人,也算方便了。中国绿卡偶还真没有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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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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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那有人知道工作签证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吗?公安局网站的太不具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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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出点钱找个中介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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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俺闺密是意大利籍的,MS常年混在中国,俺啥时候找她打探打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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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的3月,一个诗人死去,89年的6月,一群人的灵魂死去;但是每年的某一天,他们都会回来,在世界中心的高地,建一所小屋------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刚和闺密聊了一会,她办的是一年一签的多次入境商务签证,通过和她有业务关系的外贸公司办的。每年必须出境4次(去香港也算),但是每次在国内连续停留时间没要求,就是说你可以在国内连续呆11个月,然后在最后一个月去深圳呆个几天,每天坐中港通大巴去香港吃个饭再回来,敲满四对章就可以了。据她说还有其他类型的多次入境商务签证,但她没办过。她女儿办的是寄养,18岁以下小孩都可以办寄养,最长可以一次性办到满18周岁,但是每年要注册一下。寄养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朋友,类似代理监护人。俺打听到的基本上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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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的3月,一个诗人死去,89年的6月,一群人的灵魂死去;但是每年的某一天,他们都会回来,在世界中心的高地,建一所小屋------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刚和闺密聊了一会,她办的是一年一签的多次入境商务签证,通过和她有业务关系的外贸公司办的。每年必须出境4次(去香港也算),但是每次在国内连续停留时间没要求,就是说你可以在国内连续呆11个月,然后在最后一个月去深圳呆个几天,每天坐中港通大巴去香港吃个饭再回来,敲满四对章就可以了。据她说还有其他类型的多次入境商务签证,但她没办过。她女儿办的是寄养,18岁以下小孩都可以办寄养,最长可以一次性办到满18周岁,但是每年要注册一下。寄养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朋友,类似代理监护人。俺打听到的基本上就这些。点击展开...好讯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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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好讯息啊点击展开...这么简单, 太好了. 纷纷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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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am the bread of life. He that cometh to me shall never hunger, and he that believeth on me, shall never thirst."刚和闺密聊了一会,她办的是一年一签的多次入境商务签证,通过和她有业务关系的外贸公司办的。每年必须出境4次(去香港也算),但是每次在国内连续停留时间没要求,就是说你可以在国内连续呆11个月,然后在最后一个月去深圳呆个几天,每天坐中港通大巴去香港吃个饭再回来,敲满四对章就可以了。据她说还有其他类型的多次入境商务签证,但她没办过。她女儿办的是寄养,18岁以下小孩都可以办寄养,最长可以一次性办到满18周岁,但是每年要注册一下。寄养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朋友,类似代理监护人。俺打听到的基本上就这些。点击展开...好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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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刚和闺密聊了一会,她办的是一年一签的多次入境商务签证,通过和她有业务关系的外贸公司办的。每年必须出境4次(去香港也算),但是每次在国内连续停留时间没要求,就是说你可以在国内连续呆11个月,然后在最后一个月去深圳呆个几天,每天坐中港通大巴去香港吃个饭再回来,敲满四对章就可以了。据她说还有其他类型的多次入境商务签证,但她没办过。她女儿办的是寄养,18岁以下小孩都可以办寄养,最长可以一次性办到满18周岁,但是每年要注册一下。寄养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朋友,类似代理监护人。俺打听到的基本上就这些。点击展开...谢谢,也算是比较方便了,我去公安局打听了,配偶是中国人,办探亲一般可以一年左右,很方便,但是不许工作,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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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最近看到网上关于入籍后回国取消户口问题比较严格,以前考虑的入籍后不取消国内户口可能麻烦,想问下:1、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签证办理麻烦吗?如何手续?2、如果配偶在中国,回国内有什么方法可以办理长期签证(三个月以上)?3、移民前一直在国内,根据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管理办法,配偶在中国及在中国居留过五年以上就可以办理中国绿卡,这说法正确吗?是否达到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并通过?请知情者解,谢谢!点击展开...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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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那些事、感谢那些人 感谢那一段段奇妙的缘分回复: 关于入籍后回国楼上同学所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我已研究过,条件是很容易满足,但问题是实际是否如此就不得而知了,领导都说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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