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美国投资移民 -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
在加拿大
必须建立新企业(三种方式)并且增加10个新就业! 所以任何没有因为投资而建立新企业或不能说服移民局创造了10个新就业的投资行为都可能有问题. 区域中心的临时方案以LP作为新企业:有疑问,因为这个企业不经营,也不创造就业!LP如果以贷款方式投资到项目中:不是商业经营行为也违背创造产出和出口的EB5法案初衷!如果5年还款安排被移民局看到文件:大大的有问题因为你的投资繁荣经济行为被安排了结束日期(某些项目明确指出贷款是5年期限)如果投资人的资金被用于创造就业的项目却仅占项目全部投资的一部分:大大有问题因为你所谓的项目创造就业总数都给了EB5投资人的说法移民局出来没有明确同意. 如果EB5资金在项目中占30%,那么项目创造的就业(不管是怎么得来的)应该给EB530%而不是100%! 再次提示大家:通过区域中心办理EB5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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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 如果EB5资金在项目中占30%,那么项目创造的就业(不管是怎么得来的)应该给EB530%而不是100%!" 这大概就是一个项目从526 100%通过率,到829时通过不到50%的原因吧?所以借贷型项目有太多可以找茬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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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 如果EB5资金在项目中占30%,那么项目创造的就业(不管是怎么得来的)应该给EB530%而不是100%!" 这大概就是一个项目从526 100%通过率,到829时通过不到50%的原因吧?所以借贷型项目有太多可以找茬的地方了?点击展开...我不相信USCIS会找茬不给谁通过829,但是媒体和公众舆论会要求移民局如此。 因为通过区域中心的所谓创造“间接就业”没有给任何人提供真正的工作机会,失业的还是失业,外国投资人的繁荣美国地方经济之说就成了攻击目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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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所以才有RC这个作为试点阿!而美国的法律我觉得应该是按已定条文办事的吧,不会是按媒体和公众舆论办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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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所以才有RC这个作为试点阿!而美国的法律我觉得应该是按已定条文办事的吧,不会是按媒体和公众舆论办事的吧。点击展开...是啊,RC的试验至今是个什么结果呢?给美国带来了什么利益呢?列举几条如下:1.获得了一些外国投资支持美国企业:问题是这些企业为美国带来了什么实际经济贡献或实际就业吗? 2.来了几百个外国家庭其中来自中国的投资人多数只是落地几个星期又走了,不会也不想给美国的经济做任何事,这些移民符合美国利益吗? 3.美国的现行移民体系被社会各界强烈批评,每个总统都号称要改革移民体系使其真正符合国家利益并体现美国人道原则,可惜布什两代和克林顿都没能做到很多,奥巴马忙于经济工作还顾不上移民问题但是纽约布鲁克林的反EB5事件当然会对纽约市和纽约州乃至联邦政府产生影响,当然会影响各级议员提出反对意见,宾州项目就是例证。 最后希望阐明的是美国的政治体系是选举政治,选民可以随时面见议员并且议员必须解决问题负责下届选举会被诟病,所以在美国公共利益和媒体能量非常了不起!NBA项目就是被公共和媒体彻底搞死的例证。(还不知道最后结论,事态发展到今天恐怕不可能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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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莫名其妙的...一个帖子。其实,做美国的,和做澳洲的客户群,并不重叠,两类人...楼主白白辛苦砸场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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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莫名其妙的...一个帖子。其实,做美国的,和做澳洲的客户群,并不重叠,两类人...楼主白白辛苦砸场子啊点击展开...的确,出于良心想砸场子的,不过也在这个行业,并且EB5又是我的重要业务,砸场子等于砸饭碗。 其实真正目的是想整明白,说服自己才能说服别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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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最后一个问题同问。。。可能其它资金不关心就业只关心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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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最后一个问题同问。。。可能其它资金不关心就业只关心盈利?点击展开...因为就业和盈利的目的是冲突的。 正常的企业运营是不需要那么多的雇工的,即使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象养老院24小时的护理也不需要那么多的人。雇工成本高使企业没有盈利。这就是为什么区域中心的项目允许间接雇工。 那些用大量间接雇工的项目就是要尽量少雇工,或不雇工。风险在于526通过的商业计划是长期的目标,也许是5年达到上千个就业目标。 可是829是两年的考核,远水能解决近渴吗?这个问题客户应该问项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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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必须建立新企业(三种方式)并且增加10个新就业! 所以任何没有因为投资而建立新企业或不能说服移民局创造了10个新就业的投资行为都可能有问题. 区域中心的临时方案以LP作为新企业:有疑问,因为这个企业不经营,也不创造就业!LP如果以贷款方式投资到项目中:不是商业经营行为也违背创造产出和出口的EB5法案初衷!如果5年还款安排被移民局看到文件:大大的有问题因为你的投资繁荣经济行为被安排了结束日期(某些项目明确指出贷款是5年期限)如果投资人的资金被用于创造就业的项目却仅占项目全部投资的一部分:大大有问题因为你所谓的项目创造就业总数都给了EB5投资人的说法移民局出来没有明确同意. 如果EB5资金在项目中占30%,那么项目创造的就业(不管是怎么得来的)应该给EB530%而不是100%! 再次提示大家:通过区域中心办理EB5要当心!点击展开...实在忍不住了,一定要说些什么了!首先我可以确定你根本不懂EB-5,怀疑您是因为专做其他项目而攻击美国投资移民的。第二,你的那些观点,不值得一驳,不懂装懂!第三、建议你抽点时间好好学学美国的公司法、8 CFR 204、移民局的Q&A、区域中心的设立、RIMSII就业人数的定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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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莫名其妙的...一个帖子。其实,做美国的,和做澳洲的客户群,并不重叠,两类人...楼主白白辛苦砸场子啊点击展开...如果她/他真的是做澳洲的,我建议您还是转行或换项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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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实在忍不住了,一定要说些什么了!首先我可以确定你根本不懂EB-5,怀疑您是因为专做其他项目而攻击美国投资移民的。第二,你的那些观点,不值得一驳,不懂装懂!第三、建议你抽点时间好好学学美国的公司法、8 CFR 204、移民局的Q&A、区域中心的设立、RIMSII就业人数的定义等等。。。。。。点击展开...哈哈哈,顶你的这段评论! 跟你一样,看的连插嘴的兴趣都没有。 那么多资料,那哥们儿去主动读一读呀。光是连个标的物都没有的空talk,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没有明确的研究范围,没有具体清楚规范一定条件下的结论,这是街头cat fight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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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模式)的大问题列表EB-5项目要求投资人应当参与投资企业的管理及政策制定,但是LLP符合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案》规定的有限合伙对合伙人的要求, 通过在EB-5项目下参与企业管理经营的投资人就足以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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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莫名其妙的...一个帖子。其实,做美国的,和做澳洲的客户群,并不重叠,两类人...楼主白白辛苦砸场子啊点击展开...嘿嘿,我就是做美国的,不做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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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实在忍不住了,一定要说些什么了!首先我可以确定你根本不懂EB-5,怀疑您是因为专做其他项目而攻击美国投资移民的。第二,你的那些观点,不值得一驳,不懂装懂!第三、建议你抽点时间好好学学美国的公司法、8 CFR 204、移民局的Q&A、区域中心的设立、RIMSII就业人数的定义等等。。。。。。点击展开...正学着呢,因为有问题才出来问问,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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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EB-5项目要求投资人应当参与投资企业的管理及政策制定,但是LLP符合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案》规定的有限合伙对合伙人的要求, 通过在EB-5项目下参与企业管理经营的投资人就足以达到了。点击展开...我的本意并不是说法律上是否符合要求,而是讨论区域中心这种特别形式到2012年以后何去何从。 我是想从原理上、根本上理清思路,规划以后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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