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美国投资移民 -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
在加拿大
小弟来美国不久,刚刚开始考虑eb5(以前也想过但总觉得风险太大,个人又不属于50万美金扔了无所谓的那种),转了一些论坛,看不少人推荐CANAM这个中介,于是去看了他们的网站,他们有个Track Record栏目,列了很多他们的项目,好像526,829通过率很高,早期小项目526,829基至repay率都是100%。不知道这些数据可信吗?这个中介是否像大家说的那么好?他们好像现在做的都是借贷型项目,是否这种项目安全性高点?另外,这两年好像他们胃口大了,操作项目越来越大,听说有项目出了问题,不知道这种50人以上的大型项目是否比小项目更危险?希望各位业内人士能给点意见,特别是传说中的最sharp的ganpai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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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路透社的去年12月的文章节选:Special report: Overselling the American dream overseas And it isn't just businesses new to the program that are making mistakes, the analysis shows. In a case earlier this year, an immigrant had invested in a partnership run by the Philadelphi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and CanAm Enterprises, one of the biggest and oldest EB-5 companies. The partnership originally loaned money to a building materials company, which planned to use the funds to expand its warehouse and hire new workers. But the downturn in the U.S. housing market stopped that expansion in its tracks, and the building materials company returned the loan. So the partnership, by unanimous resolution, decided to loan the money to a developer building an upscale steakhouse, which opened a few months later. From a business perspective, it was a perfectly reasonable change of tack. But the switch jeopardized the applications of the immigrants who invested in the partnership. When one of them applied to get his permanent green card in 2008,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When he appealed, USCIS's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ruled against him. Over the past year and a half, there has been a raft of such adverse "material change" rulings against immigrants. In some cases, the businesses insist they informally communicated the changes to USCIS personnel, who told them not to worry about them. The USCIS has rejected their appeals, saying: "the opinion of a single USCIS official is not binding and no USCIS officer has the authority to pre-adjudicate an immigrant-investor petition." 这篇文章还提到金矿的事, 有兴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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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谢谢ZOEMA提供的资料,看来他们的项目的确有过问题。不过这个报导上也说了CanAm Enterprises, one of the biggest and oldest EB-5 companies,现在看来,如果从操作机构本身来说,就算是biggest and oldest的机构项目也有栽了的,但问题是其他机构可能更新或还没有以往的记录,这个时候,作为投资者是选老牌的,但项目自己不是十分满意的,砸了认倒霉呢,还是冒险选那些看起来以前都没有过什么经验的但项目选择更多的呢?真是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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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谢谢ZOEMA提供的资料,看来他们的项目的确有过问题。不过这个报导上也说了CanAm Enterprises, one of the biggest and oldest EB-5 companies,现在看来,如果从操作机构本身来说,就算是biggest and oldest的机构项目也有栽了的,但问题是其他机构可能更新或还没有以往的记录,这个时候,作为投资者是选老牌的,但项目自己不是十分满意的,砸了认倒霉呢,还是冒险选那些看起来以前都没有过什么经验的但项目选择更多的呢?真是纠结啊。点击展开...如果还有时间才需要转身份的话,就不要着急。慢慢地先把项目搞明白。不满意的项目就不要投。你是投资人,项目方都想希望你的投资,认倒霉应该不是你的选择。何况攸关829后在美国的去留的问题。 你先花时间看每个项目是怎样设计的,你就能看出来你的风险在那里。 不管是什么样的贷款公司背景,投资最后是在具体项目上。就看项目的商业和移民风险了。 CANAM 出事的项目可能是Butcher & Singer。 他们的CROWN 项目也未知。其他中有的项目钱都还了,还有今年该还款的,好多829还pending,最大的可能是被拒了在上诉。他们网上只提100%还款,不提829通过率了。 Temple University Health System, Inc. 的项目应该是医院医疗型,就业该多些,不知为什么829通过率目前不到70%。 也许医生,therapists 大多是PART-TIME 和 INDEPENDENT CONTRACTOR, 829时不算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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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谢谢你的回复,ZOEMA,他们网站上这两个项目的确I829通过率是NA了。 我现在有点觉得美国EB5项目还是要老实一点好,花样太多的,弄不好就栽了。有点像金融危机,华尔街也是泡沫技巧玩的太高了,一时看起来不错,但经不起一点点意外。 太多虚的东西就可能把EB5从投资变成投机了。呵呵,看大家总结了去年有那么多的烂项目还是有很多人投,基本都卖光了,估计这和亚洲人好赌不无关系啊。原本是想吸引一些有钱的有商业分析能力的人来,结果场子却被赌棍撑爆了,于是美国人民一夜间明白,商场不如赌场的道理。于是很多RC赌场就开出来了。结果就是好项目越来越难找了,因为你要在一个大小赌场林立的灯红酒绿之所找出一个正经卖日用品的小商店还真不容易。而且多半在找这个正经商店的途中就被旁边哪个赌场吸引或拉进去,把原本要买过冬大衣的钱都换成筹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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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m 那个项目应该去调查一下,N/A 是什么意思,如果是829被拒,就是?%。应该坦荡一点。被拒的原因,项目中途改变计划,material change,是移民局不容许的。合伙人决定,给建材商投的钱转到开餐馆上了。 钱最后是还了,但投资人的绿卡就泡汤了。连上诉都被驳回了。” TROY, 这个评论出处为那个女士的blog。 对不起,当初没有把她的LINK放在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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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N/A=Not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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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CanAm 那个项目应该去调查一下,N/A 是什么意思,如果是829被拒,就是?%。应该坦荡一点。被拒的原因,项目中途改变计划,material change,是移民局不容许的。合伙人决定,给建材商投的钱转到开餐馆上了。 钱最后是还了,但投资人的绿卡就泡汤了。连上诉都被驳回了。搬来美国,来了3年,就被扫地除门了。 项目中途改变计划,应该立刻跟投资人及其律师沟通,让他们赶快想办法,或换项目重新申请526。不然,等到829到期的时候,只有死路一条了。 所以,如要重新申请526或829不过,退款移民局应该要容许,不然谁家还有50万投别的项目维持身份呢。最新USCIS解释说投资人可以829后出售股份收回投资。 现在项目计划改变(material change) 的概念好像在扩大,如果大项目没有按预定工期完成,也有可能被移民局定位为计划改变而影响829的申请,投资人要注意。 投资人在投完项目后,切不可掉以轻心, 要继续追踪,资金的投入,新就业的情况,前边投资人的829通过情况,直到自己的829通过。 负责任的项目方也应定期给投资人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让投资人心中有数。 中介当然不用管了,他们526一批,钱就到手了,后边的事就跟他们无关了。 从CanAm的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到了829阶段, 除了就业的要求外, 项目的计划改变也是移民风险。挂羊头卖狗肉不行,说是一口气吹出个胖子,两年的时候,只吹出个瘦干也不行。点击展开...移民局的审批越严格,对项目方的要求也越高啊。。。我做过一些项目,要项目到最后在预算之内按照原定计划内容完成可不是容易的事情,变更控制,风险控制,应急计划,日常管理等等都要做到位,而且步步要留有余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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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CanAm 那个项目应该去调查一下,N/A 是什么意思,如果是829被拒,就是?%。应该坦荡一点。被拒的原因,项目中途改变计划,material change,是移民局不容许的。合伙人决定,给建材商投的钱转到开餐馆上了。 钱最后是还了,但投资人的绿卡就泡汤了。连上诉都被驳回了。点击展开...TROY, 这个评论出处为那个女士的blog。 对不起,当初没有把她的LINK放在上边。现在补上。http://blog.lucidtext.com/2010/07/26/unpublished-aao-decision-ca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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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呵呵...ZOEMA,可能是个误会,已经知道情况了. 您也不用道歉的,其实能把各种客观的信息提供出来供大家参考本来就是JANE 的初衷,您没做错什么.她最初也就是觉得有点好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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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看了CANAM的SONY项目要求所需要补的材料,我不禁感到惊讶。特别是移民局要求他们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而他们的回答也是让我费解。 这么大的项目怎么会没有一个具体计划。 那他们所答应的投资人的就业问题要怎样解决?别说有什么保证了。 CANAM 和SONY之间的协议,就象一个打白条,一个君子协定,好像没有任何约定条例(要求SONY必须把EB-5资金用作特定的方向,从而产生移民局认可的就业)。好像CANAM借钱给SONY是一厢情愿的。 CANAM的网站上说这个项目有250投资人。SONY的补充材料说75%的投资会在TEA,产生2000个间接工作。即使这2000个工作100%符合移民局考察829工作的要求,也有20%的投资人不能摊上就要名额,出现829悲剧。这个项目还没开始,已经有20%的投资人是不可能拿到永久绿卡了。75%的投资在TEA,那哪些投资人该投100万,哪些投资人投50万呢? 那些该投100万的,829是肯定拒的。我怀疑当初CANAM和中介在中国推广项目的时候,有没有跟投资人说明这一点。在移民局的追问下, CANAM才说了实话。 从CANAM的补充材料的内容,以及项目没有具体商业计划这一点上看,CANAM的EB-5律师的业务水平,投资人可以研究一下。如果我是投资人,把案子交给蔷薇做,胜算的几率可能更大些。蔷薇的收费肯定还会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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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赶紧来申明一下,ZOEMA关于把案子交给蔷薇做这个说法纯属中文里面的一个修辞手法,并不是说蔷薇具备收费做案子的水平和能力,蔷薇自己也没有吃这行饭的意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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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呵呵,我是顺便说说,别当真。蔷薇是有水平,没文凭,没法在美国执照接案子。 说实话,在家哄儿子玩比做EB-5的案子有成就感多了。至少,没有投资人失败,遭起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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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ZOEMA,您知道您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吗?您的专业程度是不容质疑的,但是您特别喜欢在还没搞清楚一个问题前,就用您的专业知识给它盖棺定论,这就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毕竟您是该行业的利益攸关方---哪怕您有着为投资人着想的本意 昨天对您的一系列评论,我没有回复.因为在那时我还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在没有弄清楚状态之前,我不想凭自己贫乏的专业知识来错误的做出判断,给别人误导,毕竟您是这方面的专家 不得不说,您提出的问题也是我想弄明白的. 当我刚才看完了SONY RFE RESPONSE之后,现在可以就您以上的观点做出一点简单的澄清. 按照您第一,二,四段的观点,在RFE RESPONSE中有了明确的回答.在影视制作工业中,有一种常规的,被完全认可的投资模式叫做:SLATE FINANCING ARRANGEMENT.由于影视工业的投资产出模式和一般工业的不同,因为影视业的投资目标往往是唯一且无法复制的.比如,要投拍某部电影或电视,那么每一部片子的制作预算和制作方案都是不同的,因此对这种特殊的产业投资模式,采用了预先设定投资金额,然后开始寻找适合的片源,最后投资拍摄. 由此,产生了SLATE FINANCING ARRANGEMENT这一影视业通用的投资模式.SFA模式在2004年开始出现,网上可以查到它的详细说明(至于该模式是否能被USCIS接受,我们最好等到裁定下来之后再看) 关于您第三段的问题,其实我原本不大想回答的,因为很明显,您并不了解SONY的项目,可是您如此武断的结论使我不得不做出回应. SONY PROJECT 的EB-5原本是200人,EB-5资金的一亿只占SONY在未来两年影视投资预算中的50%,另外的一亿是由SONY自行投资,在SONY与LLC的机密信息备忘录中明确定义,将在两年内共计投入2亿.在RFE中也再次明确的指出,将有至少1.5亿被投入到TEA,因此EB-5的1亿中的75%被花费在TEA也就很正常了. 现阶段USCIS对各项目的补料要求是具有普遍性的,USCIS是否打算全面否定RC我们不得而知.仅仅只是希望越是专家越要客观的提出见解,以免判断失误两个月后被人笑话,国人真的被所谓的专家忽悠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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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ZOEMA,您知道您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吗?您的专业程度是不容质疑的,但是您特别喜欢在还没搞清楚一个问题前,就用您的专业知识给它盖棺定论,这就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毕竟您是该行业的利益攸关方---哪怕您有着为投资人着想的本意 昨天对您的一系列评论,我没有回复.因为在那时我还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在没有弄清楚状态之前,我不想凭自己贫乏的专业知识来错误的做出判断,给别人误导,毕竟您是这方面的专家 不得不说,您提出的问题也是我想弄明白的. 当我刚才看完了SONY RFE RESPONSE之后,现在可以就您以上的观点做出一点简单的澄清. 按照您第一,二,四段的观点,在RFE RESPONSE中有了明确的回答.在影视制作工业中,有一种常规的,被完全认可的投资模式叫做:SLATE FINANCING ARRANGEMENT.由于影视工业的投资产出模式和一般工业的不同,因为影视业的投资目标往往是唯一且无法复制的.比如,要投拍某部电影或电视,那么每一部片子的制作预算和制作方案都是不同的,因此对这种特殊的产业投资模式,采用了预先设定投资金额,然后开始寻找适合的片源,最后投资拍摄. 由此,产生了SLATE FINANCING ARRANGEMENT这一影视业通用的投资模式.SFA模式在2004年开始出现,网上可以查到它的详细说明(至于该模式是否能被USCIS接受,我们最好等到裁定下来之后再看) 关于您第三段的问题,其实我原本不大想回答的,因为很明显,您并不了解SONY的项目,可是您如此武断的结论使我不得不做出回应. SONY PROJECT 的EB-5原本是200人,EB-5资金的一亿只占SONY在未来两年影视投资预算中的50%,另外的一亿是由SONY自行投资,在SONY与LLC的机密信息备忘录中明确定义,将在两年内共计投入2亿.在RFE中也再次明确的指出,将有至少1.5亿被投入到TEA,因此EB-5的1亿中的75%被花费在TEA也就很正常了. 现阶段USCIS对各项目的补料要求是具有普遍性的,USCIS是否打算全面否定RC我们不得而知.仅仅只是希望越是专家越要客观的提出见解,以免判断失误两个月后被人笑话,国人真的被所谓的专家忽悠的太多了...点击展开...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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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不好意思,首先我不把自己当专家,我只是爱研究,有点职业病。看别人怎样做,是好是坏,对我是个借鉴。 因为CANAM的网站说到250个投资人,就是1.25亿,如果做EB-5用,这1.25亿是必须在TEA的,才可以每人50万投资,SONY自己的钱哪里都可以投,但EB-5的每人50万是必须在TEA. 100% 而不能75%。 不然,移民局可以说某某投资人没有INVEST REQUIRED AMOUNT 而拒绝。我想你说的意思是2亿中的75%,EB-5的1.25亿在TEA, SONY的钱0.25亿也在TEA。这样移民局就没问题了。 EB-5不是项目的问题。EB-5是具体落实到人头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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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因为CANAM的网站说到250个投资人,就是1.25亿,如果做EB-5用,这1.25亿是必须在TEA的,才可以每人50万投资,SONY自己的钱哪里都可以投,但EB-5的每人50万是必须在TEA. 100% 而不能75%。 不然,移民局可以说某某投资人没有INVEST REQUIRED AMOUNT 而拒绝。我想你说的意思是2亿中的75%,EB-5的1.25亿在TEA, SONY的钱0.25亿也在TEA。这样移民局就没问题了。点击展开...当初国内有些中介公司是因为很难判断拍电影所用的就业是否全部在TEA里面而选择不推广CanAm的项目这倒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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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因为我是开发项目的,负责每个投资人的绿卡问题。所以我看问题是微观的。总是看这个投资人申请时是否会被移民局刁难。虽然EB-5法律就那么几句话,但在现实中的应用是千奇百怪的。对我们做项目的,觉得处处是陷阱,是地雷,如果踩到一个,就有一个投资人的绿卡泡汤了,这个代价不是投资人,或我们项目方,喜欢面对的。所以策划项目的时候,象下棋一样,就事先考虑出移民局在哪里会刁难,事先做好防范,不然就被移民局将军死棋了。 看别人的项目,就象看别人在下棋,看他们布局的时候,留了大空子给移民局进攻。要知道,这个棋赛上,只要移民局是冠军级别的,也许我们可以幸运几次。只是我不敢期盼处处幸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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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关于就业是不是在TEA地区的认定,我说说我知道的一些规则,我了解的是基于直接投资的,对于花费型的怎么算我就不得而知了。 直接投资的企业,USCIS是要求唯一的办公地址,也就是说这10个人都是要在TEA区域内的那个办公室里上班的,如果我在TEA地区之外设立一个办事处,这个办事处有2个人,这2个人严格意义上就不算10个人头里面的了。或许说我不说这个办事处USCIS不知道,从工资表上看不出来。USCIS4月的一个829被否决案例中就谈到了这个I-9表的填写问题,那个奶牛场就是因为I-9中的企业名称和地址没有填而被认为是不合格的就业人员,那个LUCIDTEXT在博文中对USCIS这个做法颇有微词,其实我倒认为这个非常符合美国人的思维,因为这个I-9表反应的除了员工的身份外,还有一个雇佣公司的身份,也就是名称和地址。往小的说,员工只有在这个表上的地址上班,出意外才有WORKS COM的赔偿,要是表上写的是一个地址,上班在另外一个地址,那么如果雇主的WORKS COM只有一个地址,该员工是得不到赔偿的,由此,USCIS以此来判断这个员工的工作地点。回到开头,也就是说就业人员的工作地点必须是在TEA地区的这个办公室。 影视业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从业人员不可能在那个地址办公,我想所谓花费型也是因为这个产生的吧。也就是多少钱花这里,多少钱花外面。CANAM补料里说的75%和25%实在有点牵强,因为没有具体详细的商业计划和项目,这个百分比就没有依据。这个是我的看法。如果不是在TEA地区,那么这个SFA只涉及资金流向问题,USCIS可以在829的时候来审核,但现在问题是,TEA地区的事情如果526认定了,那么829就不能秋后算帐了,USCIS心中必然存在一种顾虑,所以才引申出来让补详细商业计划书。SFA我想USCIS是认可的,可TEA的就业认定怎么认定却是少了依据,USCIS会怎么想? 繁荣经济,促进就业,这个是EB5的目标,是国会议员们想的,USCIS想的只是按照程序规则办事,不要出错,不要惹输掉的官司等等,所以USCIS是不会想这一亿资金会促进多少就业,他们只会想,投资人是不是符合拿绿卡的要求。 清晨起来伺候娃,顺便上来发发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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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CANAM问题, 请大家给点意见“b,USCIS认为,即便CANAM提供的SONY STUDIO(即项目方)的坐落地址是在TEA地区,但是电影拍摄以及后期制作等是不是也在这个TEA地区,需要项目方证明.这个问题一旦无法解决将直接导致LION GATE和华纳一期的829是否能通过. 律师也告知,影视制作类的投资模式基本都是一样的.” - TROY的分析 “影视业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从业人员不可能在那个地址办公,我想所谓花费型也是因为这个产生的吧。也就是多少钱花这里,多少钱花外面。CANAM补料里说的75%和25%实在有点牵强,”-蔷薇的分析 昨晚和一个投资人,MSN了很久,谈了她朋友的华纳一期829的问题。现在4月申请829的要求补材料了,说是TEA的问题。 我想这个项目的829时的TEA问题,不是LA COUNTY的资格问题。526批准的TEA资格和模型系数问题,只要项目方没有搬家,移民局就不可以否定以前批准的资格问题。上诉的话,投资人会赢。 要求补材料可能是那个75%对25% 的问题。如果当初项目计划书没有明确说这个比例,移民局就认为EB-5的投资100% 在LA COUNTY这个TEA里。所以526就通过了。现在829申请时,移民局可能看到有钱没花到LA COUNTY里。 如果项目方能把花到LA COUNTY里的钱凑到1亿美金,证明给移民局看,投资人就该没问题了。如果项目方不能凑钱到1亿美金的话,凑了多少,829通过多少。不够的那部分,移民局可能断定,“material change" 和 "not invest required amount" 来拒绝后面的投资人的829申请。 有华纳一期的投资人赶上了2009年EB-5延期前的‘大跃进’,从申请526到飞广只有4个月。估计移民局根本没看526申请的内容,就批了,准备是829时在细审,就出现了现在要求829申请补材料。 现在829的PENDING太多了,麻烦来了。移民局就改变政策,要526严,829松。526就把829能出现的问题挑出来,能解决好就批,不然,就拒526。526过了,829只要不出大问题,就会容易过的。 移民局凭商业计划来挑829的问题,所以要求商业计划要具体详细,项目方尽可能考虑到829的风险,有足够的对策。 对投资人讲,这个政策的改变也是被项目逼出来的,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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