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美国投资移民 - 华盛顿EB-5会议关于快速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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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处理流程 看样子不会很快被实施。预计该措施将在2012年上半年出台,最大可能性是在2012年的第一季度。有可能该措施仅适用于区域中心和exemplar I-526(项目预审判)的申请。个人I-526申请的快速处理有可能是在较晚的时间才出台。建议区域中心和投资者申请还按照正常方式递交。如果快速处理实施了,当然会适用于等待移民局批准的申请。 看来众院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就将区域中心EB-5试点方案长期或永久化达成了共识。最大的不同意见可能是,有部分延期,国会是否会实施针对初创公司风险投资融资新的EB-6项目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众院共和党人可能会倾向于让EB-6共用现在留给EB-5类别签证的10,000个名额。EB-5的倡导者将反对任何减少EB-5签证数量的企图。 移民局已经雇佣了三个商业分析师,并将雇佣一个或以上的经济学家。雇佣并培训这些新雇员将是实施快速处理流程及提议中的决策委员会的关键步骤。该决策委员会将可以使区域中心和移民局官员在对“区域中心申请及项目预批准”作出最终批准之前通过见面或Email的方式进行讨论。 即使没有快速处理流程,区域中心申请和项目预批准申请的批准时间将会比现有的8~10个月大大缩短。现在移民局已经完成了大部分2010年11月的申请案(这里指的是区域中心的申请),因为在2010年11月后的区域中心申请数量大幅降低,审批时间将缩短。但现在还不明确个人投资者的I-526申请是否会提高速度。 移民局还不承认会对下面三个法律问题在“几周内”给予承诺,并且可能会继续在新政策备忘录里保持原有立场。这三个议题是:(1)对州政府指定TEA地理区域(信)的确认问题;(2)用EB-5资金偿付过桥贷款的问题;(3)对I-829取消条件情况下如果有重大改变情况下,对“重大改变”定义认定的问题。 移民局似乎将同意将TEA地区认证的权利交给州政府,并且EB-5的资金将可以用于偿付过桥贷款(或短期融资)。直到新的政策备忘录出台以前,从与移民局长8月10日举行的会议上看,移民局裁决官员在这个事情的立场上是倾向于支持立场的。 8月10日的会议后,看起来移民局重新考虑它对于exemplar的政策。希望新的政策备忘录将有些如下承诺,就是如果投资者I-526申请文件里区域中心和项目部分与样本526(exemplar 526)一致的话,移民局将遵守其对样本(exemplar)批复的认可。 如果区域中心申请和样本526申请是单独递交的话,没有理由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样本526(exemplar 526)的批准。如果这两个是同时递交,那么批准时间应该是一样的。所以可能在第一个项目申请的时候同时递交样本526(exemplar 526)是一个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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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华盛顿EB-5会议关于快速处理政策的信息 中文翻译快速处理流程 看样子不会很快被实施。预计该措施将在2012年上半年出台,最大可能性是在2012年的第一季度。有可能该措施仅适用于区域中心和exemplar I-526(项目预审判)的申请。个人I-526申请的快速处理有可能是在较晚的时间才出台。建议区域中心和投资者申请还按照正常方式递交。如果快速处理实施了,当然会适用于等待移民局批准的申请。 看来众院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就将区域中心EB-5试点方案长期或永久化达成了共识。最大的不同意见可能是,有部分延期,国会是否会实施针对初创公司风险投资融资新的EB-6项目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众院共和党人可能会倾向于让EB-6共用现在留给EB-5类别签证的10,000个名额。EB-5的倡导者将反对任何减少EB-5签证数量的企图。 移民局已经雇佣了三个商业分析师,并将雇佣一个或以上的经济学家。雇佣并培训这些新雇员将是实施快速处理流程及提议中的决策委员会的关键步骤。该决策委员会将可以使区域中心和移民局官员在对“区域中心申请及项目预批准”作出最终批准之前通过见面或Email的方式进行讨论。 即使没有快速处理流程,区域中心申请和项目预批准申请的批准时间将会比现有的8~10个月大大缩短。现在移民局已经完成了大部分2010年11月的申请案(这里指的是区域中心的申请),因为在2010年11月后的区域中心申请数量大幅降低,审批时间将缩短。但现在还不明确个人投资者的I-526申请是否会提高速度。 移民局还不承认会对下面三个法律问题在“几周内”给予承诺,并且可能会继续在新政策备忘录里保持原有立场。这三个议题是:(1)对州政府指定TEA地理区域(信)的确认问题;(2)用EB-5资金偿付过桥贷款的问题;(3)对I-829取消条件情况下如果有重大改变情况下,对“重大改变”定义认定的问题。 移民局似乎将同意将TEA地区认证的权利交给州政府,并且EB-5的资金将可以用于偿付过桥贷款(或短期融资)。直到新的政策备忘录出台以前,从与移民局长8月10日举行的会议上看,移民局裁决官员在这个事情的立场上是倾向于支持立场的。 8月10日的会议后,看起来移民局重新考虑它对于exemplar的政策。希望新的政策备忘录将有些如下承诺,就是如果投资者I-526申请文件里区域中心和项目部分与样本526(exemplar 526)一致的话,移民局将遵守其对样本(exemplar)批复的认可。 如果区域中心申请和样本526申请是单独递交的话,没有理由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样本526(exemplar 526)的批准。如果这两个是同时递交,那么批准时间应该是一样的。所以可能在第一个项目申请的时候同时递交样本526(exemplar 526)是一个明智选择。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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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华盛顿EB-5会议关于快速处理政策的信息 中文翻译美国移民局最新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提案涵盖了投资移民EB-5区域中心备案处理政策,它同时把投资移民EB-5案件的处理称为是“帮助美国赢得未来”的重要步骤,这是美国第一次把投资移民EB-5提高到如此重要的地位,这一称谓改变可看出美国移民局期望增强投资移民EB-5法律保障力度,让人看到了美国移民局期望杜绝世界上别有用心人利用EB-5这一投资移民项目招摇撞骗的决心。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政策提案指出,只要能够“创造就业、准备充分、随时实施”的EB-5项目,美国移民局就会把处理时间缩短到15个工作日,提供给申请人和请愿者加急服务。这是美国移民局3项对策中的第一项,它的用意很明显,缩短审批时间是虚,提出一个与时俱进的EB-5项目审批标准是实,这个新的审批标准就是“创造就业、准备充分、随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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