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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每年接受近两万亿美元的海外直接投资,这其中并不包括购买美国国债和对美国公司以及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 就EB5申请人而言,因为移民法要求阁下是Entrepreneur(移民局对EB5申请人的定义,请关注随后发表的相关论述)所以要求投资必须进入“美国新企业”。 中国人办理EB5有如下几种投资方式可以采纳:1.投资区域中心的方案:区域中心一般都是设计成投资人投资加入一个由区域中心建立和全权操作的有限合伙企业(LP),虽然移民局允许这种投资也勉强符合移民法(对直接投资创建或至少参与管理决策的要求),但是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并不经营任何业务,而是把资金借出或以其他形式投出给别的企业使用(至少区域中心是这么声明的);就是说阁下所投资的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不经营,而是去投资! 这种做法到目前为止虽然大受抨击,但还是有获得移民局的批准的案例,这种做法的真正风险就在于这个关键节点:有限合伙企业! 请注意,当EB5申请人接受“项目”介绍的时候,你是在跟区域中心(经常是XXX LLC公司)打交道(有谁见过项目公司的人?),而当你签署文件和协议的时候,你却是加入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基本都是LP公司),那个区域中心和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是两个单位,各有法人资格!而区域中心的代表(叫主席?)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则就是同一个人! 这种投资的真实意义就是:当EB5投资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分析考察项目”上的时候,阁下的投资款却合法地(你签署了自愿投资、不参与管理、不过问经营、也知道可能赔本、也不会起诉管理人等等等等的有限合伙协议)进入到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而阁下投资进入的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与你所分析考察的项目(如果真有项目的话)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就很少有人在意了。 如果一切顺利,你对LP的投资是一种合伙人投资的关系,你与其他投资人都拥有这个企业的一部分,都是把企业的人、财、物、权等等交给管理人全权处置! 就是说如果你喜欢这种方式办理EB5移民,你与所谓的项目之间隔着个你无权过问任何情况的有限合伙企业,而你费尽心机考察的那个创造就业的项目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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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美国每年接受近两万亿美元的海外直接投资,这其中并不包括购买美国国债和对美国公司以及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 就EB5申请人而言,因为移民法要求阁下是Entrepreneur(移民局对EB5申请人的定义,请关注随后发表的相关论述)所以要求投资必须进入“美国新企业”。 中国人办理EB5有如下几种投资方式可以采纳:1.投资区域中心的方案:区域中心一般都是设计成投资人投资加入一个由区域中心建立和全权操作的有限合伙企业(LP),虽然移民局允许这种投资也勉强符合移民法(对直接投资创建或至少参与管理决策的要求),但是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并不经营任何业务,而是把资金借出或以其他形式投出给别的企业使用(至少区域中心是这么声明的);就是说阁下所投资的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不经营,而是去投资! 这种做法到目前为止虽然大受抨击,但还是有获得移民局的批准的案例,这种做法的真正风险就在于这个关键节点:有限合伙企业! 请注意,当EB5申请人接受“项目”介绍的时候,你是在跟区域中心(经常是XXX LLC公司)打交道(有谁见过项目公司的人?),而当你签署文件和协议的时候,你却是加入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基本都是LP公司),那个区域中心和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是两个单位,各有法人资格!而区域中心的代表(叫主席?)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则就是同一个人! 这种投资的真实意义就是:当EB5投资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分析考察项目”上的时候,阁下的投资款却合法地(你签署了自愿投资、不参与管理、不过问经营、也知道可能赔本、也不会起诉管理人等等等等的有限合伙协议)进入到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而阁下投资进入的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与你所分析考察的项目(如果真有项目的话)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就很少有人在意了。 如果一切顺利,你对LP的投资是一种合伙人投资的关系,你与其他投资人都拥有这个企业的一部分,都是把企业的人、财、物、权等等交给管理人全权处置! 就是说如果你喜欢这种方式办理EB5移民,你与所谓的项目之间隔着个你无权过问任何情况的有限合伙企业,而你费尽心机考察的那个创造就业的项目与你没有任何关系!点击展开...分析的挺有道理的。理论上来说的确交给了和项目本身不相关的公司,可是似乎这是现在所有区域中心都这么做的一个方式。区域中心也不是傻的,让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打着自己的名号拿了钱却要不到。到目前来说也还没有听说过有有限合伙企业拿了钱跑人的事情。我觉得目前唯一让人担心的是借贷型的,比方说CMB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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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投资美国的方式(兼谈EB5投资方式)分析的挺有道理的。理论上来说的确交给了和项目本身不相关的公司,可是似乎这是现在所有区域中心都这么做的一个方式。区域中心也不是傻的,让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打着自己的名号拿了钱却要不到。到目前来说也还没有听说过有有限合伙企业拿了钱跑人的事情。我觉得目前唯一让人担心的是借贷型的,比方说CMB系列。点击展开...密苏里甜味剂项目的有限合伙企业拿钱跑了。 问题不是区域中心是否愿意给别人集资,而是为什么不给你看《有限合伙企业与创造就业的项目公司之间的投资协议》 对,所有区域中心都这么做,好好想想为什么这么做呢?为什么不建立个有限股份制公司呢(而不是有限合伙企业)为什么不给投资人权利理解企业?没有组织结构图?管理流程图?没有就业计划书?谁记账?是什么公司审计?有没对外签订合同?到底有什么需要隐瞒的??? 你投资,无权问投资款做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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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回复: 投资美国的方式(兼谈EB5投资方式)投资方式的“放贷款”: 所谓借款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投资,因为投资的本意应该是以有承担投资本金损失的准备,以投资获利为出发点的,而借款却不一定,因为借款(放贷款)一般是明确规定会获得本金返还和利息收益的,这实际上是某种意义上的本金担保形式,与移民法要求不符。 请大家注意:对于选择区域中心的“借贷型”项目投资方式的,因为LP是把大家的资金集合起来贷款给项目,是一种放出贷款的金融机构经营模式(LP实际上是在充当银行)但是美国的公司法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执照审批和监督流程,美国企业要经营金融业务是需要获得特别批准的,况且LP的这种公司形式是不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就是说一个区域中心的LP如果不经营实际业务,而是把资金全部贷款给其他公司的情况不符合公司法!这个LP可能会被州政府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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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投资方式的“放贷款”: 所谓借款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投资,因为投资的本意应该是以有承担投资本金损失的准备,以投资获利为出发点的,而借款却不一定,因为借款(放贷款)一般是明确规定会获得本金返还和利息收益的,这实际上是某种意义上的本金担保形式,与移民法要求不符。 请大家注意:对于选择区域中心的“借贷型”项目投资方式的,因为LP是把大家的资金集合起来贷款给项目,是一种放出贷款的金融机构经营模式(LP实际上是在充当银行)但是美国的公司法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的执照审批和监督流程,美国企业要经营金融业务是需要获得特别批准的,况且LP的这种公司形式是不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就是说一个区域中心的LP如果不经营实际业务,而是把资金全部贷款给其他公司的情况不符合公司法!这个LP可能会被州政府强制注销!点击展开...金融业和企业间的商业借贷有根本区别。不违反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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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回复: 投资美国的方式(兼谈EB5投资方式)借款也是为了获利,为了借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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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回复: 投资美国的方式(兼谈EB5投资方式)移民法要求的是EB-5投资认购的新建商业企业的权益,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赎回保证和回购保证。不是说新建商业企业对外的投资或借款,不能有还款要求。何况对外有偿借贷,也是要冒借款人无法还钱风险的。(抵押品、还款顺位、变现能力等)无数借贷类项目成功获得USCIS的批准,也给那些“专家”无数几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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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移民法要求的是EB-5投资认购的新建商业企业的权益,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赎回保证和回购保证。不是说新建商业企业对外的投资或借款,不能有还款要求。何况对外有偿借贷,也是要冒借款人无法还钱风险的。(抵押品、还款顺位、变现能力等) 无数借贷类项目成功获得USCIS的批准,也给那些“专家”无数几响亮的耳光。点击展开...美国企业可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但是向其他企业发放贷款,是金融经营行为,不是LP可以合法经营的营业范围! 移民局对“借贷”经营的LP给予严重关注!EB-5移民要求申请人是Entreprenuer,而不是一些向美国某个LP提供资金的贷款资金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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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移民法要求的是EB-5投资认购的新建商业企业的权益,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赎回保证和回购保证。不是说新建商业企业对外的投资或借款,不能有还款要求。何况对外有偿借贷,也是要冒借款人无法还钱风险的。(抵押品、还款顺位、变现能力等) 无数借贷类项目成功获得USCIS的批准,也给那些“专家”无数几响亮的耳光。点击展开...专家也感觉到了脸上热乎乎的说得好啊!全面接受了区域中心的教诲,算你是用功的学生。 问题在于投资人没有做任何企业创建行为,不参与任何企业行为决策 问题还在于这个所谓的企业也没有任何创建行为,不做任何企业应该做的决策,没有组织,没有管理,没有员工,没有场地,没有设备,没有没有。。。这是不符合移民法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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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回复: 投资美国的方式(兼谈EB5投资方式)就近期移民局处理I-526申请的情况来看,通过区域中心放贷款给项目的投资模式因为这实际上是借款而非投资,恐怕会被多方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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