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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上周一和中行约好今天换加币,并要求15000的现金,今天发现有问题,马上回来不换了.因为汇率不稳定,所以只想要15000加币,我填了2张申报单,儿子一张理由是旅游,我是移民,我8000$,儿5000$,后被告知,移民每人只能5000$,我儿的要写移民.须身份证和户照的复印件.而且回国了就再也不能换第二次,这是一个特别的规定.每个出过国换汇的身份国家都掌握好的.我不换了,我不想把养老给废了,我们移民不想让身份证,劳保废掉的.马上回来告述大家,一定要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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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换汇只有5000$的额度,对谁都一样,只要是出国,旅游、探亲、访友.....什么都好,都只能换1次,呵呵,放心的去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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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许找工经验,希望能对看到的朋友有所帮助加拿大不是天堂,中国不是地狱准备出发?一些行李准备的经验吧自制拉面吃到嘴 中国道德缺失现状及方向新移民上学的选择--石油行业 赏 2005-10-17#3 3,792 $0.00 你们这两个都搞错了看了你们的信息,我有话要说:1、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把移民和出国(一年以上)的换汇额度调整为8000美金的等值外币了,而不是5000;2、换汇和注销你的身份证及养老没有必然的关系;3、一般来说在你加入加国国籍的时候才涉及到注销你的中国国籍问题,后面的问题才回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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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peterduan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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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fn,北京 2004年12月28日体检 2005年1月补料后19日变12 2005年3月末催问,说材料已全,最后阶段。 2005年5月末催问,说12周。 2005年7月中旬两次催问,7月21回复说application has been finalised ,即将邮寄visa。状态还是12,ip。7月22日晨1时,状态变13,cic还是ip,早9时接到使馆邮件,通知7月26日取签。7月25日21时,cic状态DM7月26日14:05,北京使馆顺利取签。7月28日9时,北京1711月3日机票,哈尔滨-汉城-多伦多。看了你们的信息,我有话要说:1、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把移民和出国(一年以上)的换汇额度调整为8000美金的等值外币了,而不是5000;2、换汇和注销你的身份证及养老没有必然的关系;3、一般来说在你加入加国国籍的时候才涉及到注销你的中国国籍问题,后面的问题才回产生。点击展开...说到点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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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PIC][/SIGPIC] 赏 2005-10-17#6 131 $0.00 我想間一下各位,现在到底是换汇合算还是找黄牛合算,汇率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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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门有文规定移民特列为5000美元,而且只有一次今后同一人不能再换.必须身份证留底,和护照留底.在外管局登上换汇理由是移民.因为国外有的护照是看不到身份证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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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美元是老政策了,现在应该是8000美元,而且应该全国都一样,楼主你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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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幼圆]人有悲?滕合,月有?晴?缺,此事古膣全。[/font][font=幼圆]但?人樘久,千里共?娟。[/font] 赏 2005-10-17#9 5,528 $0.00 每次出境应该都可以换外汇的,银行会留每个签证的底和护照的底进行核销,移民签证另说,如果怕麻烦不如找黄牛,外币现钞的价格比银行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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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签证就移民是5000$,作为特例.因为你去了,就有绿卡了,是中国护照的特例.享国外的待遇,人民币是外币了.所以只给出境时换一次.下次没有了.对于我们这里还没取消完的人,还是安全些好,不在乎那5000$额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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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a6608 说:长期签证就移民是5000$,作为特例.因为你去了,就有绿卡了,是中国护照的特例.享国外的待遇,人民币是外币了.所以只给出境时换一次.下次没有了.对于我们这里还没取消完的人,还是安全些好,不在乎那5000$额度了.点击展开...你绝对搞错了,你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去看看,或者到中国银行的网站去看看,你就知道是多少额度了,不清楚的就不要乱说,误导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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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参考以下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2005年8月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5〕6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方便境内居民个人办理购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简化相关购汇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 (一)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含港澳游,不含边境游,下同)、探亲会亲、朝觐、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调整为等值8000美元。 (二)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三)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2004]111号)执行,学费为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所列明的学费金额全额供汇,生活费为每人每年不超过等值2万美元。 二、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4]66号)的规定可以到银行购汇偿还。 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凭证 (一)境内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等事由购汇的,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办理。 旅游项下持团体签证的,银行可凭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办理。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行可凭境内居民个人的因私护照直接办理。 (二)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持因私护照、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费用证明(如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下同)办理;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相应年度或学期的费用证明办理;对于已在境外学习,继续转往其他学校就读的,在购买拟就读学校的学费时,可以参照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的要求办理。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学期的生活费,持因私护照、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办理;自费出境学习人员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生活费,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学生证等在读证明或相应年度(学期)的学费费用证明办理。 购汇人员护照上未标注身份证号码的,购汇时仍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对于自费留学人员只有在汇出或在境内银行预交签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签证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银行交纳2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后,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办理购汇手续。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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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我也正想把这个文件贴出来,很多人为什么就不明白,其实到有关网站去查询一下就知道了!加分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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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duan 说:看了你们的信息,我有话要说:1、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把移民和出国(一年以上)的换汇额度调整为8000美金的等值外币了,而不是5000;2、换汇和注销你的身份证及养老没有必然的关系;3、一般来说在你加入加国国籍的时候才涉及到注销你的中国国籍问题,后面的问题才回产生。点击展开...购汇核销我办过,很简单的.我2001年出国时购汇,之后几次出国都未购过外汇.今年再次购汇时,银行让我提供上次出境记录的护照,将上次购汇核销就可以了. 核销是为了证明按规定在一次出境的记录中只购过一次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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