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美国投资移民 - 美国投资移民 有限合伙制魅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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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 有限合伙魅力何在? 有限合伙制 是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之所以在美国创投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的发展,主要是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其次,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给普通合伙人提供较好的激励机制。第三,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可以通过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固定比例管理费的方式来限制企业费用的开支水平,这一比例通常为基金资本或者净资产值的1.5%~3%。 美国投资移民是有风险的投资 有限合伙适用于风险投资 我们知道,进行投资活动,尤其是风险投资需要两样东西:一是要有资金:二是要有投资管理人才,能“慧眼识英雄”,辨别有盈利潜力的项目。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能够管好投资的人不一定有钱,而有钱的人不一定会投资。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有限合伙的管理架构,就使得这两部分能够结合起来。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魅力何在? 这一看似简单的制度.却在其诞生起的短短40年间风靡了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在有“风险投资的摇篮”之称的美国,更是迅速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份额,究竟其魅力何在? 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有限合伙制度完全契合了这两种市场需求,确保了资本、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最佳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1)独特的多重约束机制。一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二是由于合伙期一般只是一个投资期,对于需要不断筹集新资金的风险投资家来讲声誉可谓至关重要,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业绩成了一种外在的激励和约束三是有效的监督制度。由投资者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实施监督,限制普通合伙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灵活的运作机制。有限合伙以协议为基础,很多方面可以由合伙人协议决定,这更适合投资者的各种不同需求。风险投资的领域很多,各领域风险情况也不一样,所以必须有一个比较灵活的组织管理体制,才能够应对这样的风险,以减少损失。此外,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远比公司宽松,仅以满足债权人保护和政府监管为限,这种商事保密性对出资人更具有吸引力。 (3)优惠的税收政策。因为有限合伙制无需缴纳公司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公司制下双重纳税的弊端,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 (4)便捷的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份额不会影响有限合伙的继续存在,这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条较之公司股份发行上市更为便捷的退出通道。 有限合伙制的机制创新 1、监督机制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组织的监督机制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 (1)监督机构。在有限合伙人制组织中有两个机构对风险资本管理者的决策及其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一是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二是咨询委员会。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类似于公司制组织中的董事会,作用主要是对诸如合伙协议的修改、提前解除合伙关系、延长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管理者的解雇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以及审核管理者提供的报告,对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而咨询委员会通常是由有限合伙人所聘用的技术、经济、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作用主要是对管理者的投资决策进行技术性评价,对风险投资基金的价值进行评估,对管理者的行为实施监督。 (2)信息披露制度。在合伙协议中,通常都明确规定一般合伙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有关基金运行的财务状况以及受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发展前景等重大信息。 (3)定期评估报告制度。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比较长(一般在10年左右),为了及时掌握基金的运作情况,评价管理者的业绩,对基金运行实施动态控制,一般由咨询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组合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2、约束机制 在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组织中,约束机制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通过分期投入建立预算约束机制。尽管基金的规模很大,但投资者并非一次性缴纳其认缴的全部资金,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入计划认缴资金。这样,基金管理者实际上一次所能动用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由于管理者的决策失误或“内部人控制”致使有限合伙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分期投入机制还与保留退出权机制共同作用,对管理者的行为形成了良好的行为效果。 (2)保留退出权机制。一般来说,投资者在基金续存到期前,不能随意退出基金,否则将会受到处罚(一般将被没收已投入基金及其利润的一半),但如果投资者发现继续投入资金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时,他就会选择退出合伙关系,所以这是一种可置信的威胁。而且,一旦有人退出基金,退出事件会起到一种信号传递作用,造成更多有限合伙人的退出。因此,这种机制使得管理者偏离投资者利益目标的成本非常大。 (3)强制分配机制。有限合伙制基金与一般的公司制投资方式不同,其投资从受资企业退出后,除去管理者应得的部分以外必须全部分配给投资者,管理者不能将其进行再投资,这实际上也是预算约束的一部分。 (4)限制行为机制。通常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管理者不能从事的一些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活动,如不能购买与基金受资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票,不能以低于基金购买价格购买基金受资企业的股份等。 (5)提前终止合伙关系或更换一般合伙人机制。在合伙协议中通常还规定,如果管理者以牺牲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牟取私利或从事不友好交易,或由管理者的行为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等,经2/3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可提前终止合伙协议,而且一旦合伙协议提前终止,管理者就不能参与利润分配。有些合伙协议为了防止投资者滥用提前终止合伙关系,代替以更换一般合伙人机制。显然,这也是通过可置信威胁来达到制约管理者行为的目的。以上五种制度安排构成了完整的约束机制,对管理者的投资决策和管理行为产生强有力的制约作用,促使管理者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行动目标。 3、激励机制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激励机制包括内部激励机制和外部激励机制。 (1)内部激励机制。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管理者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管理费,这部分是固定收入,与基金运行业绩无关。第二部分是利润提成,这部分收入与基金运行的业绩挂钩,一般为基金总利润的15―30%。管理者的内部激励主要由第二部分收入产生。这部分收入在一般合伙人收人中占主要成分。远高于年工资加奖金收入。由于管理者的主要收入与基金的最终价值挂钩,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因此这种报酬制度具有激励相容的特征,是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 (2)外部激励机制。外部激励机制是通过经理人市场来实现的。由于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存续期是有限的,管理者为了能长期从事风险投资业,就必须不断筹集新基金。如果管理者的业绩好,投资人就会选择他发起的基金投资,而业绩不好的管理者则很难再筹集新的基金。 4、风险控制机制 风险投资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管理费加利润分成的报酬机制在激励一般合伙人追求基金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产生了另一种激励:过度冒险。由于利润分成可以看成是一种看涨期权,而风险越大期权的价值也越高,因此,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管理者就可能选择风险过大的投资项目。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风险控制机制的一部分,如有限合伙人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监督制度、强制分配制度、提前终止合伙关系等机制,此外还有两个风险控制机制: (1)一般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虽然管理者投入的资本所占比例很小,但一旦基金破产清算,管理者将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过度冒险的冲动。 (2)限制单项投资的最大额。为了尽可能消除非系统风险,风险基金必须进行组合投资。一般在合伙协议中都要对投资于单个项目的最大投资额作出明确规定,从而避免由管理者对某一项目的过度投资或投资过分集中所引起的非系统风险。 此外,对于没有多少业绩的一般合伙人发起的基金,可要求管理者投入更大比例的资本,从而增加了管理者所分摊的风险成本。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监督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构成了完整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运作机制,有效的解决了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环境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在以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为特征的风险投资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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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 超赞 赏 visatousa 0$(VIP 0) 4,2302012-01-16#2 回复: 美国投资移民 有限合伙制魅力何在?在美国企业的存在总体可分为三种形式: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合伙制(partnership),以及股份制公司(corporation)。不同的企业形式有其不同的特点,优势劣势,以及经营形式。在进入美国市场以前,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特点的企业形式,是决定成功与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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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 超赞 赏 visatousa 0$(VIP 0) 4,2302012-01-16#3 回复: 美国投资移民 有限合伙制魅力何在?不管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拥有者都享有以下优势: 较少受政府法规的限制;拥有者共同享有公司一切赢利;无需向政府上缴管理费(Organizational fee)或执照费(Annual licensing fee);无需每年向政府申报(Annual reporting requirement);公司赢利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收入的一部分,政府不单独对合伙企业征税;相对与独资企业更易于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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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闲事,不听废话,低头做事,抬头看路!均属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不管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拥有者都享有以下优势: 较少受政府法规的限制;拥有者共同享有公司一切赢利;无需向政府上缴管理费(Organizational fee)或执照费(Annual licensing fee);无需每年向政府申报(Annual reporting requirement);公司赢利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收入的一部分,政府不单独对合伙企业征税;相对与独资企业更易于筹集资金。点击展开...少受政府法规限制:好!无需向政府上缴费用:好!无需每年向政府申报:好好好!哈哈哈!谁也不管,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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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www.jbfym.com 看了就知道不一样! 超赞 赏 visatousa 0$(VIP 0) 4,2302012-04-06#5 回复: 美国投资移民 有限合伙制魅力何在?有限合伙成为优良选择的动因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必然要求在法律上风险投资企业建立时应当较为简单,避免因为设立繁琐而造成的成本;技术在其中应当占有一定的比例,以满足技术人员的需要;投资者尽量的规避风险,同时能够迅速退出,实现高额的回报等等要素,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商业性时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发展,而有限合伙正是这样的优良选择。有限合伙能够成为风险投资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由于其内在的平衡机制适应了风险投资运营中的特点决定的。 一、有限合伙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并存的架构正适和风险投资者各方的需要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的最大不同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强烈对比,由于新技术还没成型,风险性相当大,一般的商业银行是不愿意贷款的,但是风险投资成功后,具有极高收益率,这又会对某些投资者产生极大的吸引力。而采用有限合伙方式,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既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出资额的范围内,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这尤其是对机构投资者更为良好的选择。 美国现在风险投资盛行,而对风险投资的主体一般是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风险投资获得成功的公司包括雅虎、微软、美国在线等,风险投资的回报率是相当高的,对雅虎的风险投资当初是200万美元,而到1999年中期已达到34亿美元。如果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适当将一定的基金引入风险投资领域,会极大的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即使是对于由政府参与的风险投资,也可以参照这一模式解决政府和私人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而之所以选择作为普通合伙人是因为在高新技术项目开发中,技术人员往往个人财产不多,无限责任对他们没有较大的风险,同时又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取得将来收益的分配权,而风险投资机构则是因为可以凭借管理由是取得将来的收益权,由于有限合伙满足了出资者、技术人员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再现商业组织形式架构上的基本要求,因此,将有限合伙作为首要选择就不言而喻了。 二、有限合伙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满足风险投资管理的特殊性 各国的法律都规定,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一般只出资分享利润,而不参加管理,或者虽参加管理,但是不起决策控制作用,决策控制权仅能由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行使,有限合伙的管理形式也比较简单,不需要像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中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形式,使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受外界的限制而依照自身的判断力进行管理,这尤其对于风险投资是十分重要的。由于高科技企业的专业性强,风险投资操作的难度大,一般由风险投资机构专门运作,这种机构中既有技术专家,也有懂得市场开发、管理决策以及法律、保险、会计等各方面的人才,并且侧重于投资某一领域,由他们作为普通合伙人,首先对于投资项目进行选择,一个有名的风险投资机构一年接到的创业申请书往往又成百上千,但是投资公司只选择1-15个进行操作,同时对被选中的项目进行管理,几年后将成功的卖掉,不成功的了结。这种商业的判断和管理对于风险投资是十分关键的,而风险资本的有限合伙人往往是独立的民间基金、金融机构、大企业等,这些投资者只要能够收到高额的回报,并限于对于风险项目管理的知识,参与管理的愿望都比较小。 三、有限合伙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便捷的退出通道 根据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合伙权利转让,这比普通合伙中合伙权益转让方便的多,尤其是各国的有限合伙立法都规定有限合伙不因为其中一名有限合伙人的死亡或终止而终止,以保证有限合伙的持续性。而作为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不以追求产品的利润实现回报而是以股利转让一次性退出获得高额利润。风险资本在持有创业股权的同时,就要考虑如何退出投资企业,取得高额回报后,再进行新的投资活动。因此,无论是风险投资机构还是风险资本投资者都要考虑一个便捷的退出通道,使资金安全的退出。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形式,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随时将合伙权益售出,这就为合伙人认为需要时撤出其投资提供一条方便的道路,而合伙权利的转让也可以不影响有限合伙的继续存在。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一般只是风险投资项目在运行初期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创业者所愿意采用的法律组织形式,在技术逐渐成型并取得一定收益之后,必然要进行其他形式的改造,有限合伙一般都会转型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寻求公司的股票在主板尤其是二板市场上市,达到取得高额利润并融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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