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求教一个打工时的法律问题(超时工作)
在加拿大
大家好,本人新移民,目前在多伦多一家洗车店打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5个小时,一周5天。我的疑问是,根据2000年颁布的《安省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中的解释,雇员的法定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每天8小时”或“原定多于8小时的日常工作日时数”,同时还要满足“每周的工作时数不超过48小时”。那么,我的问题是,我目前所在的地方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部分是否应记做加班,还是说在加拿大,不管每天工作多久,只要一个星期下来,累计的工作小时数不超过48小时就可以了?另外,这家洗车店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随心所欲的改变工作起止时间,比如正常是早晨8点上班,老板可能会临时决定员工7:30就要开工;或者明明是晚上6点下班,老板可能会因为客人多就延迟下班时间,那么这些提前或延迟的时间,该如何计算,只是单纯的按照每小时的薪水进行补发就可以了吗?希望有了解这方面事宜的朋友进行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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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求教一个打工时的法律问题(超时工作)简单来说,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但是同时还有许多例外情况,比如雇员同意超时工作,或雇主得到批准可以超时工作等等。如果你不愿意每天超时工作,你可以拒绝你的雇主。如果你的雇主改变工作开始或者终止时间,你也可以拒绝,但是如果在雇佣合同开始之前你同意的话,就无权拒绝啦。当然每周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算做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雇主要付你1.5倍的工资。但是法律归法律,在现在工作不好找的大环境下,还是先稳定工作要紧,不要丢了工作,得不偿失呀。有更详细的问题,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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