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公司税务之一:有限公司的利与弊
在加拿大
在加拿大从事生意活动, 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还是以自雇的方式, 这是很多准备开创新生意的人所面临的问题. 现实情况中, 有限公司仍是最普遍的经营形式, 全因它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第一, 有限的法律,债务责任. 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公司的资产是与个人的资产分开的. 做生意多多少少都会有些风险, 一旦公司破产被债权人追债, 或被人诉讼要求赔偿, 甚至是意外的天灾人祸, 公司赔偿债权人的责任只限于公司里面的资产而已, 股东个人的资产是不会被涉及的. 这一点是有限公司最主要的优点, 是股东减小个人风险的最佳选择. 以自雇的形式做生意则完全不同, 自雇者的责任是无限的, 所有个人的资产都会受到牵连. 第二, 税务优惠. 目前BC省的公司, 头三十万净利润的综合税率只有17.62%, 而个人的净收入超过六万时, 综合税率将高于40%. 对于一个盈利的公司, 策略地运用公司节税技巧, 合理地安排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收入, 可达到将公司与个人的综合税率降到最低的效果. 第三, 分散收入, 降低缴税及延迟缴税. 由于配偶及其它家庭成员都可以是公司的股东, 通过分配收入给其它股东可避免将收入集中在一个人头上纳税, 这样就可降低缴税, 因为每个人都有基本免税额, 并且个人税率是采渐进式的, 收入越高, 缴税越多. 公司的收入不一定在当年全部分配给个人, 可以有自己掌控的空间以达到减税及延税的目的. 第四, 享有五十万出售股权增值免税额. 对于由加拿大人控股的私人企业, 当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卖出生意时, 盈利可有五十万不需缴一分钱税(需满足一些条件). 而自雇者出售生意时, 增值要与个人其它收入加在一起纳税. 同任何事务一样, 有利就有其弊. 在成立公司时也要认真考虑有限公司的缺点. 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 税务上是与个人完全分开的, 因此公司的亏损不能用于抵减个人的其它收入, 而只可以留到今后公司盈利时使用. 另外, 有限公司的律师, 会计师费用也比较贵, 如果一开始拿不出这些费用, 也应认真考虑.
评论
by ZHOUYINGVancouver 2005 ------------------------ 赏 反馈:冰之守护者 和 duaneduan 2007-02-23#2 P 163 $0.00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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