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我是一位移民,来自中国的工程师、十几项专利发明人。在加拿大生活了两年多了。我们本满怀着希望,追求和平和公正社会环境来到这个国家,盼望找到安居和能够充分发挥我们的能力一片乐土。不幸的是,我们的希望被现实的歧视和暴力冲击而破灭。在加拿大,我们与本地人没有什么区别,我们有我们的双手,我们也有我们的智慧,我们同样在为国家效力。加拿大的税收中同样有我们的一滴汗水。可是,由于我们的面孔不同,我们不仅要承受工作上的不平等、收入的不公正和社会上的欺诈。使我们不理解的是国家执法也对我们另眼相待。警察居然礼待本地凶徒,残害无辜移民! 2005年12月23日上午,老板欺诈我的血汗、叫人打我。我躲在车里,他叫来几个人,用四台车把我堵住。只是由于我的面孔不同,警察到场后先听本地老板的,他们交谈了5、6 分钟,而我连两句话没讲完,动手就打。打完后,他们欺负人!抢走我的汽车钥匙、帮可恶的老板卸走了我车上的东西、拿走了我的私人文件。然后,制造假案,诬陷好人!他们威逼我要我承认是我先动手打他、告我制造社会动乱、袭击警察。令人无法忍受的是他们毫无事实地告我INDECENT EXHIBITION(当众脱裤子展览私处),LOITERING(二流子、流浪汉闲荡)等莫须有的罪名侮辱我、败坏我的名声。 起因于工作陷阱 时 间: 8:50am,2006年12月23日公司名称:UP FRONT COURIER地 点:115 APPLE REEK BLVD、UNIT 12,MARKHAM 本人于2005年12月19日依从《星岛日报》(12月1至31日D6板)上看到一公司的招聘广告,说是每周$700至$1000元的收入,吸引我来到HIGHWAY 7和WOODBINE的这一家COURIER公司做送货员。结果上当受骗了。我工作了四天,除了汽油费,通信费,四天36小时辛苦工作再加一台VAN,实际只得了$43。 这种公司的运作手段,就是利用移民找工作心切,不了解本地法律的弱点,靠欺骗的手段让你白干两星期,而后作弄你,让你自动离开。然后,再不断地招收新的移民。其具体运作方式是: 1、 长期在移民经常见到的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不要面试,一去就先让你签自雇合同,不告诉你具体的价钱。只是说60%或者65%的提成。到底60%或65%是多少你一点都不知道。合同还不能给你。然后,是规定两星期后再付工资(提成)。等两星期后你发现问题已经为时太晚了 (例如:到两星期后的结算那天才知道从MARKHAM收一件货物,然后送到 DOWNTOWN TORONTO 他只给你$4.85, 连TTC的车票钱都不够,不说汽油了)。等你明白了时,你已经白干了半个月了。 2、必须使用他提供的对讲机、每周$35. 3、 作弄你、故意让你白跑。他叫你去接收货物,当你跑到了目的地,几十公里, 他一句话取消了。然后,你可以在对讲机里听到他叫别人去取了,让你白跑!此外,用对讲机我们要付他$35一周的对讲机费。他偏偏不用对讲机呼,一定要打你的手机,你关了机他会在对讲机里大喊大叫,非要你开机不可。四天时间我手机费高达$27.95。 4、 设法克扣工钱。把你收来的货物,叫你转让给别人,不给钱。我从WOODBINE一带收了一下午。共收了8件货物共重量160多磅。我送到WOODBIDGE,几十公里。刚到目的地,他叫来一个人等在那里,把我的货物全部接走了。不但一分钱不给,连一句话都不讲。 5、 对这样的做法有意见叫人打你,威胁你。你只要敢问他为什么,他马上会叫你去办公室谈。一去他会叫人威胁你。他长期养了一个个子1.85-1.90M的一个二流子样的人。因为大多是新移民,不敢对他怎么地,只好忍气吞声,走人。由于是自雇,让你有冤无处告。 我不知道如此计谋。因为282 BROKER把我8件货物拿走而老板GOUGLAS一句话不讲。2005年12月22日下午我不该对DOUGLAS说:“下一次一定要告诉我谁来接我的货物”。 我认为,要一个我不认识的人找我,把我的货物全部拿走,怎么说都是不对的。因为货物是我从客户那里收来的,我签了字的,丢了我是要负责的。老板DOUGLAS大叫“你没有权利叫我怎么做!” 我不想与他争执。我把电话挂了。几分钟后,他打电话要我23日上午去他办公室谈。 上午8:50左右我来到办公室。想到他对货物如此不负责,并且不顾司机的安全等行为,我决定辞工。我将公司发的对讲机交还老板(因为对讲机他要我们付$35一周、晚还一天要扣$50)并打算将放在车上的我前一天下午收来的货送达密西沙加(因为是BROKER 贩运关系,我有权继续送完我车上的货物)。老板用手指着说:把货交给他!(在场的一位司机),我不知道这样怎样计算这批货的酬劳。如果不算钱的话,那我头天一个下午就白干了,于是我对老板说“请把我昨天收货的工钱算一点给我就行。”老板撒横,大声叫到:“不行!”就去办公室外面叫来一个穿花衣的大个子打手过来,快到门口,DOUGLAS指着我对大个子说:BEAT HIM!。我害怕,赶紧出门坐到自己的车上(在场的这位司机也跟我一起出来),当我倒车准备尽快离开时,他们叫来四台车车头对准我把我的车围住,周围围了好几个人,其中包含那个大汉。我十分恐惧,便把所有的车门关死,玻璃关好。 这时一个大个妇女,Mr. Neilson 冲出来、破口大骂,使劲用手打我的车窗玻璃、用脚踢我的车,我看见车玻璃震动得快碎了,我赶忙放低座椅以免玻璃碎了割伤脸。为安全起见,我关了发动机,拉好刹车。然后,我给朋友宫先生打电话求助,当时正是9:00整(我的手机记录),我告诉朋友,我的处境十分危险,四台车把我堵上,他们要打我,请他帮忙。朋友要我马上打911。9:01am,朋友再次打电话要我立即报警 (手机时间记录通话时间:02分18秒)。我英文不太好,一急根本记不起这个地方的具体地址。 二、警察打伤无辜 我正在想如何报警时,大约9:05分左右,走来了一位穿黑色制服的中等个理平头的人,与老板他们交谈了大约5、6 分钟。9:10am 左右,当我从这人的袖章上判断可能是警察时,我立即摇下车窗呼喊警察3次,请求帮助。他没理我。我想警察在场应该安全了,便打开车门下车求助。这个警察是亚洲人,从外貌上看我认为他可能懂中文,我急忙用英文对他说:“HELP ME PLEASE!”用中文说:“我想尽快离开这里”。我因害怕警察偏听老板的一面之词误认为我是偷东西,所以我想向警察解释。由于英文不好,没有办法向警察叙述事件的经过。我只好打手势,表示是老板叫旁边这个大个子威胁我的。我不知道“威胁一词英语怎么说,情急之下我对警察说:HE (指老板)ASKED HIM (指在场的大个)TO KILL ME!。 照理,这么多人高马大者围住一个年近50岁的弱者,是人都知道,是谁需要帮助。何况我已经当面向这位警察求助。警察一看我的面孔是移民,冲我就来了。我看情况不对,我赶快向西紧贴墙走了几步想尽快离开。可是,老板和大个子拦住了我的出路,我只好退回来。 我站在警察前面再没有动了。警察讲了几句什么我当时没听懂(好象是I CAN XXXXX YOU!),他气势汹汹地拿出来一件红黑相间的短棒状的武器(可能是电棒之类的东西)对着我。我害怕,我对他说:FAIR!。我站在警察前面双手下垂,没有任何手势和动作。但没有想到警察上前一步对着我胸脯左右就是两拳。我弄不懂这警察的真假。因为在此前,在我的印象中加拿大警察还比较友好。我意识到生命危险,于是我警告他我要打911希望他停止袭击。我背过去用手上的手机拨打911报警(手机显示是9:11 am分)。911 拨通后,他把我用力推倒在地上,踢打我的背。此时我眼镜掉了,我对着掉在地上已拨通的手机大声呼救( 911 接到了我的呼救,并且作了反应。马上调查我的下落)。随后他把我带上手铐。从我离开车到被打整个过程我讲了三句话,时间不到1分钟。(整个过程911一定有记录,因为手机一直是通的,直到警察马先生从地上捡起来才关机)。 三、逼供、诱供,制造假案 他们把我押到了警车上。我一再向他们解释说我是受害者,请求他们帮我记下见证人的车牌号,没有人理我。我想他们是不是听不懂我的话,我要他们请翻译。在场有一个会讲中文的警察马先生,那位打我的警察通过他翻译说:“只要你承认是你先打我,我就可以放了你,否则我要控告你,你要花很多钱请律师才行。”我说:“我事实没有打你,我没有做过的事是不会承认的。”,他说:“你不打我,我的手指甲怎么会破了出血?出血是很严重的!”。我说:“没有就是没有!” 过了几分钟后他们再一次对我说:“我再给你一次机会,你只要承认你先打我,我现在就让你走,你不承认,我们就带你去警察局把你关起来。”我说:我没有。我怕他们再打我,我没敢多说。 当那位会讲中文的警察马先生走了后,打我的警察用大腿碰碰要我坐到后右边,他的意思要坐进来与我谈,我手被拷在住了我过不去,我示意他可以从右门进来。他说你的脚先移过去就可以了,我说不行。然后他站在警车的左边,把头贴近我对我说了几次(他的英文原话我记不全),我当时的理解是“只要你承认是你先打我,我就放了你”,并向我出示他有一点点出血的手指甲。我说:NO。 最后,他一边说一边抬抬右手,意思大概是:既然你没有先动手,那么我可以说你“抬了手”了,有抬手就够了。他一边走还反复做抬手的动作。到了警察局还做给他的同事看。 然后,警察与老板交谈,一起进到老板的办公室。他们攻守联盟,捏造事实,制造假案。明明是自雇和DOUGLAS 打电话把我叫去办公室谈工作的。DOUGLAS 和 NEILSON 作伪证,说我是22日被他们“FIRED”(开除)了,23日上午去他办公室无理取闹。我都快50的人了,在停车场被围困、躲在车里连动都不敢动,他们把我说成是“BELLIGERENT”。甚至连叫警察帮助也被他们说成“YELLING”、“SCREAMING”等等。处我“CAUSE DISTURBANCE”、“ASSAULT POLICE”以及“RESIST ARREST”等罪名。最使我不可理解的是他们毫无根据地定我“INDICENT EXHIBITION”和“LOITERING”的罪名。是的,我是移民,他们可以任意诬陷。但是,我是人,我的人格岂容侮辱! 他们把我带到了警察局,给我开了告票。我看不懂告票的内容,警察马先生作翻译。我两次问警察马先生我犯了什么罪,他始终不告诉我袭击警察等等的指控,我不知道警察马先生为什么在我签字时要有意隐瞒(警察局有监控录象可查)。 警察帮老板抢我的车钥匙 警察CORPUZ在我被从地上拉起来后,不顾我受伤情况,不问别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抢我手上的车钥匙。我双手被手铐拷住,我紧紧地把自己的车钥匙握在手中。打我的警察 CORPUZ死劲扳我的手指。我疼痛难忍,我看不见(他竟然用电棒击我的手,因为我的手背至今没有神经反应)。没有办法我松开了手,他抢走了我的车钥匙,不经过我的同意打开我的车,帮老板拿走我车上的私人文件(我的行车记录等等),卸了我车上的货物没有给一分钱。拖走我的车。至今车钥匙,眼镜等都不给我。 当我出来在厅里等候朋友来接我时,那位打我的警察既然还向我做鬼脸,学我讲话,嘲笑我。我朋友接我出来并送我去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一星期的辛苦换来一顿痛打,满身的伤痕、还有那张冤枉的、充满耻辱的五项目罪名的告票。我不禁要问苍天:公理何在!还有王法?本地老板欺负人,克扣血汗钱,叫人打我,围堵我,破口大骂,打我的玻璃、踢我车门,警察可以不管。可恶的是,警察可以打伤害无辜,制造假案,冤枉好人、侮辱良民!警察可以浪费纳税人的钱财去掩盖其暴力行为? 为使我们的同胞不再上当、为使他人不再重蹈覆辙、为了公正的社会环境、为消除种族歧视,我为此抗争。希望现场的证人和那些在这个公司受害的朋友能够勇敢地站出来为事实说话,为我们的合法权利而斗争。我真心感谢关心、帮助和支持我的朋友们! FOURTH Q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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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黑!2006年12月23日?时间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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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万里行旅途杂记 比较几个省的亲属团聚类省提名温哥华家庭旅馆通讯录 温哥华的成人高中 莲藕家的新房子--自建房过程全记录(进行中)藕也织围脖:http://t.sina.com.cn/1852492914 赏 2006-03-19#3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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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不怎么白,就不知道真相到底如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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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 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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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怎样了,没地方告他吗,有正规的找工渠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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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哪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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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还真的有用,盼望大家给我加分分呀点击展开...请在左下银色的小天平图标上点一下,出现对话框,点“增加声望”,谢谢 赏 2006-03-19#9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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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里面写的地点是:多伦多的万锦市评论
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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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渐渐远去......★ 赏 2006-03-19#1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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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好像在多版面里发过,当时似乎是找证人的。评论
大家不要认为加拿大都好,这样子,还是不要来了。都把申请退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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