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加拿大卖淫嫖娼不合法 就算车震也不行
在加拿大
2010-05-02 | 新闻来源: 都市报 在一些新移民的概念里,常以为西方国家在性方面很开放,脱衣舞会、红灯区,这都是在原居地少见的玩意儿,但加拿大却堂而皇之地存在着。自然而然,一些就想当然地认为在加拿大卖淫嫖娼是合法的,因此误入歧途。记者为解开这个迷,透过多角度采访,以期令读者对加拿大相关法规有所了解。 4月15日约克区警队抓获一名29岁的万锦市华裔男子Hon Sing Tsui(徐汉成,音译),其在多伦多伴游业界以Joe Doa (JoeDoa) 这个名字而知名,指控其性侵未成年少女、操控卖淫、开设妓院等26项罪名。该男子多年以来一直活跃于多伦多一个本地留学生经常浏览的中文色情网站,推广其“伴游服务”。 探员Stephen Yan表示,29岁万锦市华裔男子,主要活跃在本地一个网站。今年3月,警方在调查一件入室抢劫案时,从案中案牵出线索,徐汉成遂被约克区警队风化组追踪拘捕,随后被控经营妓院等26项罪名。 警方在4月15日第二次拘捕徐汉成之前,已经连续跟踪他长达三天之久,也曾委派多名便衣探员与他联系买春。在警方秘密调查和审讯过程中,嫌犯先后自称手上有大量美少女,不少是还是学生,手上约克区的嫖客超过2000,生意十分火爆,甚至在警方审问他的时候,他的手机还同时有6个电话打进来。 警方最后对嫌犯提出指控包括性骚扰、邀请性接触、性剥削、身为户主准许单位作性活动、两项经营非法妓院、4项扯皮条、两项游说他人卖淫、提供住宅作非法妓院用途、游说他人到加国卖淫、两项控制他人、4项依靠妓女为生、一项依靠未成年妓女为生、两项运送他人到非法妓院、违反保释条款和未能遵守保释条款等合计26项罪名。 这些词在广告中经常可以看到,加上新移民一位西方国家十分开放,会以为卖淫嫖娼在加拿大是很正常的事情。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伦多刑事律师当娜(Donna V. Pledge),她从事刑事辩护已经19年,目前的客户有一半是华裔。 她表示性交没有罪,但是只要提出如果对方出钱,就可以提供性服务(包括性交、手淫等性行为),或者是嫖客到处问价,双方即构成犯罪。虽说加拿大《刑法》中没有将卖淫(Prostitution)直接定为犯罪,但是《刑法》第210到213款界定了开设妓院、贩卖人口从妓、拉皮条、谈皮肉生意等罪名。对与卖淫相关环节中的许多行为定为犯罪,失去了这些环节,卖淫也就根本无法完成。就好像没有规定一个人吃饱了属于犯法,但是规定只要吃东西就犯法,人当然就永远不可能吃饱。 类似开妓院、靠卖淫为生、靠控制其他人卖淫为生意可以获罪10年,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卖淫最高刑期14年。在妓院内被抓到又没有合理理由解释,可判最多6个月监禁或者2000元罚款。 就公共场所拉客来说,以往经常发生的是妓女在街头拦住行人或者车辆,洽谈皮肉生意。有人认为在私家车内谈交易不属于公共地方,事实是,即使妓女钻到他人车中拉客谈交易也算是在公共场所,就算在公路上行驶过程中也不行,因为大家依然可以看到你的行为。报纸上经常看到警方派出便以女性警员,在街头与潜在嫖客搭讪,一旦涉及询价买春的内容,即可指控对方。同样这种公共场所的概念还可以引申到酒吧、娱乐场所、按摩院等,因为这些地方谁都可可能光顾。 其他诸如引诱教唆他人来妓院也属于犯法;要求或者试图要求员工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劝说良家到妓院卖淫;给人下药后迫使卖淫;与未成年人洽谈卖淫生意等均属违法。因此说法律从卖淫业的源头到结尾都给予非法的界定,因此很难让你从事这行而又不违法。其他罪名还有从他国贩运人口来加拿大卖淫,输出人口到他国卖淫等,在加拿大这种国际化的国家中,这些都属于比较常见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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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xue回复: 加拿大卖淫嫖娼不合法 就算车震也不行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中了解到,2004年皇家骑警估算每年有600到800人被贩运进加拿大卖淫,而有1,500到2,200人通过加拿大被贩运到美国卖淫。加拿大每年贩运人口进来卖淫的产业价值4亿左右。人口主要来源国家有泰国、中国、尼日利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俄罗斯、摩尔多瓦、乌克兰。 加拿大资产的概念中私家车属于房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因此不少情侣喜欢寻找一些刺激,在车中做爱被称之为“车震”。当娜指出,千万不要误以为车震是私事,在自己的天地下想做什么做什么。从打击卖淫的角度讲,法律规定在公众可以看到的车中谈皮肉生意都属于违法,更不要说做爱了。但是不少人误以为和自己的情侣车震,这又不收钱不是卖淫,就随便找一个僻静的停车场做爱。 当娜表示,这种车震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行为不当(indecent act)。她强调,在车里做爱并不违法,但是其相关的因素和环境会导致其成为违法行为。比如在把车停在公共停车场在车里做爱,因为有可能会被公众看到,而被控行为不当,即使没人看见警察也可以指控。如果在私有商场、公司停车场还会被控非法闯入。 这种行为最高刑期为六个月,大部分情况经过辩护不会受到指控,但所有可能被列在性犯罪人员名单上,至少会被警察记录在案。警告之后在被发现此类行为,后果就比较麻烦了。如果趁着学校放学之后在学校停车场作爱,还有可能被限制以后接触青少年等。即使在自家车道上,警方也会考虑与邻居的距离,周围的环境怎样来处置。当娜就接手了不少这样的案子,很多新移民就这样误入法网。 本报记者从去年12月开始关注大多伦多色情行业话题开始,就与约克区警队风化组负责人越裔探长张泰(Thai Truong)联络,希望可以接受采访。经过4个多月的耐心等候,在他破了徐汉成这宗案件之后,记者终于在1分局见到了这位英俊潇洒,来自越南移民的年轻探长。 记者希望他对与卖淫犯罪容易混淆的概念予以澄清,张泰表示的确很难说清楚,因为单单就卖淫来说没什么,关键是卖淫牵扯到很多细节,这些细节都是很容易触犯法律的。比如说你私下认识一个女子,然后邀请他到你家性交并付钱,按理来说这属于在私人环境下进行的,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再次邀请女子到你家付钱性交,你的住宅就符合妓院的定义了。而且,如果读者真的这么做了不代表首次就不违法,因为还牵扯到你和那名女子是如何相识,在什么环境下谈好的价格等等,都有法律的红线规定。 他承认加拿大有很多以当妓女为职业的人,她们的存在也是合法的,关键是看她们的行为和生意是如何操作,如果违反法律就不行,实际上当妓女而行为上又不违法是一个大难题。 张泰称,警方主要注意力集中在打击卖淫组织者。记者在网上看到,一些与嫌犯有过接触的客户很紧张,在网上讨论如何应对警方调查的电话。张泰认为,这些人应该和警方配合,警方目前的注意力是在调查组织卖淫者,而不是他的客户,那些拒不配合的反而会引起怀疑。 和以往靠站街头拉客的传统卖淫手法相比,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依赖互联网。比如此案中嫌犯就是利用中文网络论坛取得了广泛的影响,在网友中颇为盛名。通过在论坛上发布招聘妓女的信息,吸引希望从事卖淫的女子。嫌犯还利用Facebook等结识不少女性,从而发现潜在的卖淫者。记者在其Facebook上发现,多达122人好友名单中,大部分是妙龄少女,不少姿色相当出众,大部分是在校学生(高中、大学均有)。嫌犯还利用自己的伴游网站,发布大量信息吸引顾客。 因此,网络卖春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有人认为,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私信(Private message)、电子邮件联络商讨卖淫,不属于在公共场所下商议卖春,应该不会违法。但是警方表示,买卖双方在进行私下交流前并不认识,也是通过网络论坛或者广告相识,这本身就是公众均可接触到的渠道,任何人循着这个方式都可以找到你的话,这就是一种公开拉客,便衣警员也可以这么找到你,因此这种行为依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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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xue回复: 加拿大卖淫嫖娼不合法 就算车震也不行张泰指出网站上发布一些合法的广告没有问题,虽然大家都心知肚明那些广告的含义,警方也没有去警告网站业主。但是他提醒说如果网站业主发现有未成年人涉足卖淫业,就应该尽快和警方联系,否则会有连带责任。 由于加拿大法律对卖淫没有明确定罪,但规定维持其生存的基础诸多行为属非法,因此使得许多性工作者生活在危险的边缘,她们的抗争也只一直存在。《加拿大都市报》记者采访了加拿大性工作者专业人士协会理事、助理总监Niki,她表示如今的法律导致性工作者没有固定场所,否则就是开设妓院罪。使她们不得不四处流浪。如果在固定场所接客,可以聘请保安确保妓女的安全,同时卫生也会有所保障。 她表示,想象一下你上班的时候不知道今天会不会被强奸,不知道晚上还能不能活着回来。伴随性工作者每天生活的,除了金钱之外就是各种暴力和犯罪。2006年加拿大统计局的数字显示,1991年到2004年期间共有171妓女被杀,其中45%的案件没有破获。 最有名的一名曾经杀死48名妓女的凶手Gary Ridgway,他的外号叫做“绿河杀手”( Green River Killer),他本人曾经表示并不想买春,只不过憎恨妓女而已。还有就是把妓女弄走杀死不会惹人注意,很少有人发现她们失踪了,想杀多少杀多少也不会被发现。 为此Niki她们向省高等法院提出抗议,表示禁止开设妓院和禁止兜客,侵犯了她们的人权。政府把身为加国公民的妓女之安危推向危险的境地。她们也认为大张旗鼓开设妓院不是件很完美的事情,但是总不能把她们逼得只能到黑暗的角落去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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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xue回复: 加拿大卖淫嫖娼不合法 就算车震也不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 (毛主席语录第三十八章 第五节 第二十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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