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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Helvetica,Arial,sans-serif][FONT=宋体]转自http://www.hanminzu.com/bbs/viewthread.php?tid=283760&extra=page%3D1[FONT=宋体]独生子女政策风险研究[/FONT][FONT=宋体]陈友华[/FONT][FONT=宋体](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南京[/FONT]210093[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内容摘要[/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家庭具有天然的结构性缺陷与系统性风险。中国计划生育已经陷入矛盾陷阱:一方面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性缺陷,对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补偿与救助,另一方面,仍在继续鼓励更多独生子女的出现。独生子女政策在付出巨大的成本与代价后换来的确是高风险社会的来临,与“花钱买风险”无异。终止独生子女政策是避免独生子女现象继续蔓延的自然选择。[/FONT][FONT=宋体]关键词[/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FONT] [FONT=宋体]生育政策[/FONT] [FONT=宋体]风险[/FONT][FONT=宋体]早在多年前,已有学者明确提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的论断。对独生子女来说,其风险包括独生子女的成长风险、成才风险、婚姻冲突风险和自身养老风险;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风险、结构缺损风险;对独生子女社会来说,包括发展风险、国防风险和责任风险([/FONT][FONT=宋体]穆光宗,[/FONT]2009[FONT=宋体])。实际上,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所导致的风险绝不仅仅局限在如上几个方面,更在许多其他方面对家庭与社会制造了许多人为的风险。本文在探寻独生子女政策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风险的基础上,从[/FONT][FONT=宋体]风险规避的角度探讨了调整现行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并就与之相关的问题展开了初步的讨论。希望更多的学者参与到相关问题的研讨之中。[/FONT][FONT=宋体]一、独生子女政策风险[/FONT][FONT=宋体](一)生存风险[/FONT][FONT=宋体]一方面,在有歧视性性别偏好的社会,独生子女政策对夫妇生育数量做出了极其严厉的限制,从而寄希望于通过多生来实现对孩子性别偏好的难度大大增加,降低了人们拥有所喜好性别孩子的可能性,因而将不为所喜好性别的孩子视作实现孩子性别偏好的障碍,容易导致如下两方面的后果:一是诱发胎儿性别鉴定与性别选择性人工流引产,这本身就是对胎儿生命权的直接剥夺。二是对已出生的不为所喜好的性别的孩子疏于照顾、甚至溺弃的现象因此而增多,致使单性别婴儿死亡率增加。在中国突出地表现为女婴与女童的生存环境因此而恶化,从而导致女婴死亡率的上升,并大大超出正常水平。[/FONT][FONT=宋体]另一方面,独生子女的生存风险直接影响着家庭的生存风险。[/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或夭折将成为这种风险的集中体现。[/FONT][FONT=宋体]如果说在父母生育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而在生育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却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FONT][FONT=宋体]尽管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在独生子女总体中所占比例很低,但对于出现这一情况的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其影响则是难以预计的。[/FONT][FONT=宋体]对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唯一的孩子的[/FONT][FONT=宋体]夭折[/FONT][FONT=宋体]使整个家庭陷入绝望和痛苦的深渊,[/FONT][FONT=宋体]成年独生子女病残、伤亡对于家庭来说更是灭顶之灾[/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穆光宗,[/FONT]2006[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潘金洪、姜继红,[/FONT]2007[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例如,广州市现有[/FONT]2300[FONT=宋体]多位母亲已经[/FONT]49[FONT=宋体]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夭折家庭(张建等,[/FONT]2009[FONT=宋体]:[/FONT]75[FONT=宋体])。又如,“重庆市有中年丧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FONT]13574[FONT=宋体]人,其中城市[/FONT]6267[FONT=宋体]人,农村[/FONT]7307[FONT=宋体]人。重庆市北碚区等[/FONT]13[FONT=宋体]个区县建立(真情互动)联谊会和会所,加入联谊会的中年丧子(女)群众有[/FONT]5000[FONT=宋体]余人。”(武家华等,[/FONT]2009[FONT=宋体]:[/FONT]104[FONT=宋体])。投资学的一个最基本的风险防范原则是:“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就决定了没有选择,只能将唯一[/FONT][FONT=宋体]的一个鸡蛋(独生子女)放在一个篮子里,而且这个鸡蛋还是一个“瓷鸡蛋”,一不小心就会被打碎。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或者多个孩子,家庭生存风险就要小得多。独生子女导致家庭结构十分脆弱。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构成国家的数以亿计的细胞是脆弱不堪的,甚至是存在严重缺陷的,由这些细胞组成的国家会强大吗?[/FONT][FONT=宋体](二)养老风险[/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的养老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FONT][FONT=宋体]首先,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风险。[/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养老支持具有唯一性,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因而使得这类家庭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例如,[/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迁移、外出或者出现意外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FONT][FONT=宋体]更何况养老不仅仅涉及经济问题,还涉及亲情关怀的时间精力等问题。[/FONT][FONT=宋体]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这意味着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困境将逐渐由隐性转为显性、由零星发生的小问题转为众多家庭同时发生的社会性大问题,过去一直不以为然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将作为社会性问题逐渐真实地展现在我们面前。独生子女政策终于在其实施[/FONT]30[FONT=宋体]年后开始为其“过度严格”付出巨大的家庭与社会代价(周长洪,[/FONT]2010[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应当说,任何社会都会有独生子女家庭,但发生比例通常不高,更为重要的是:那通常是家庭自主决策的结果――当事人对此已有经济、心理和精神上的准备,是一种意愿性的生育行为,一般不会引起大的社会问题。但中国的情况不同,独生子女家庭绝大多数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在生育政策驱动下不得不成为独生子女家庭的。也就是说,大量出现的独生子女家庭通常是非意愿性的,即不管当事人对这种生育行为可能给家庭和自身带来的后果是否仔细考虑过或者有否准备,都不得不如此。这意味着,许多独生子女父母对其未来可能面对的由独生子女境况引发的各种窘境,缺乏足够的精神、心理和经济准备,这一点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尤其如此(周长洪,[/FONT]2010[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其次,独生子女责任最大化风险。[/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作为其父母唯一的家庭养老责任主体,他们没有兄弟姐妹为其分担父母的养老责任,自身所能获得的来自亲属的养老支持几乎是不存在的,千斤重担只能一个人挑,这就注定了独生子女所拥有的养老资源更少,养老责任与心理压力更大。[/FONT][FONT=宋体]再次,独生子女自身的养老风险。[/FONT][FONT=宋体]文化传承使得独生子女群体对不孕不育和只生一个的偏好可能更强(穆光宗,[/FONT]2006[FONT=宋体])。生育数量的减少,必然意味着年老以后来自子女的养老支持的减少。因而独生子女年老以后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养老问题。[/FONT][FONT=宋体]最后,家庭经济支持能力弱化风险。[/FONT][FONT=宋体]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独生子女本人,因子女数量的过度收缩,长期地看对家庭经济更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减弱了家庭或自身的养老能力。长远来看,几乎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都或多或少存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短缺的风险。[/FONT][FONT=宋体]越是到独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就越大,现实困难也就越多。[/FONT][FONT=宋体]要求独生子女独自承担起父母的养老责任,对独生子女本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大大超出了独生子女自身的承受能力范围。然而,独生子女父母,[/FONT][FONT=宋体]他们是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响应者、执行者与利益受损者,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其再成为老来生活无着落者。因此,当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出现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与困难时,尤其是当独生子女伤残或夭折时,Z.F应成为“独生子女父母之子”而自觉承担起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送终”的义务,这是一个责任Z.F与诚信Z.F的基本责任。Z.F也早已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因而喊出了“计划生育好,Z.F帮养老”的响亮口号。这就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然而,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制度,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FONT=宋体][1][/FONT]但伴随[/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政策的是低生育率、甚至超低生育率时代的加速到来,并因此而诱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中国经济将由现在的结构性增长转而陷入结构性衰退的陷阱。持续低生育率、尤其是超低生育率条件下是不可能建立起合理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因而仅仅寄希望于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化解中国的养老困境是很不现实的。[/FONT][FONT=宋体](三)空巢综合症风险[/FONT][FONT=宋体]与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相伴随的是“空巢”的提前来临、空巢家庭的大量增加与“空巢期”的大大延长,[/FONT][2] [FONT=宋体]陷入“[/FONT][FONT=宋体]孤独与寂寞”境地在所难免,[/FONT][FONT=宋体]“空巢综合症”风险因此而大大增加。两子女或多子女家庭从“满巢”到“空巢”是一个渐进的、缓慢的、连续的变化过程,这给父母留下了足够的时间去适应,因而较少出现生活调适等方面的问题。但独生子女家庭则完全不同,从“满巢”到“空巢”是瞬间发生的,中间缺少缓冲与过渡期,中国多数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生活是围绕独生子女这一“轴心”运转的,独生子女因就业或就学等原因突然离开家庭,家庭“轴心”被突然抽去时,极易使家庭生活陷入紊乱之中,许多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是其母亲因患上“空巢综合症”而一时难以自拔。增加对独生子女家庭“空巢”发生前后的关注,给予必要的辅导与干预,帮助其平稳地度过“空巢”发生期,尽快地适应身边没有孩子的“两人世界”,应纳入Z.F的视野,也应成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FONT][FONT=宋体](四)劳动力短缺风险[/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政策的长期推行,必然导致持续低生育率、甚至是超低生育率时代的加速到来与[/FONT][FONT=宋体]人口结构的畸形,并迟早会出现[/FONT][FONT=宋体]劳动力的短缺。从宏观层面上看,由劳动力过剩到劳动力短缺的刘易斯转折点已经或将要来临(蔡?,[/FONT]2008[FONT=宋体])。虽然中国劳动力供给从过剩到短缺的转变因世界经济危机而被推迟和暂时被“遮蔽”掉,然而世界经济危机一旦过去,当世界经济重回正常增长轨道时,中国的劳动力短缺也将因此而加速显露出来。[/FONT][3] [FONT=宋体]在微观家庭层面上看,数以亿计的倒金字塔型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因此而形成,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资源短缺更是暴露无遗。如果说改革开放[/FONT]30[FONT=宋体]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的话,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可能因人口过度老化与劳动力短缺而陷入结构性衰退的陷阱(陈友华,[/FONT]2008[FONT=宋体])。在[/FONT]2020[FONT=宋体]年后,中国的经济极可能因此而步日本[/FONT]20[FONT=宋体]世纪[/FONT]90[FONT=宋体]年代的后尘。[/FONT][FONT=宋体](五)道德风险[/FONT][FONT=宋体]因独生子女政策而引发的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FONT][FONT=宋体]首先,某些强制性做法的推出,导致社会价值体系紊乱,对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FONT][FONT=宋体]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FONT]20[FONT=宋体]世纪[/FONT]80-90[FONT=宋体]年代类似于文化大革命中的某些违法乱纪的做法被用于计划生育的现象在一些地区盛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文革”遗风在部分地区至今仍存在。例如,连坐制度,计划生育小分队,学习班,有奖举报,等等。[/FONT][4] [FONT=宋体]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防止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严重的偏差,当时的[/FONT][FONT=宋体]国家计生委在[/FONT]1993[FONT=宋体]年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作出了“计划生育七不准”的明确规定。时至今日,部分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者仍习惯、留念以往的这些强制性做法,不仅对目前推行的知情选择等以人为本的做法进行抵制与排斥,甚至对上世纪[/FONT]90[FONT=宋体]年代的“七不准”仍颇有微词。又如,被计划生育部门视为“宝贵经验”并仍在继续坚持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际上是株连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只要单位超生人数超过了上级规定的数量,就会遭致批评,整个单位被取消评先资格,单位领导人与计划生育工作者甚至还因此受到处罚。如果说单位领导与计划生育工作者因没有完成Z.F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而受到处罚还情有可原,那么,那些没有超生的人因为他人超生受株连而不能领取奖金等就毫无道理可言。这就如同别人犯了罪,其他遵纪守法的人也要陪着坐牢是一样的。部分群众必然会把“怨气”撒在那些超生者身上,从而人为地制造、甚至诱发了民众之间的积怨。古人道:“一人做事一人当”,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却把众人活生生地硬性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一人犯法(非法生育),众人跟着倒霉。由此可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与“依法治国”理念是严重背道而驰的。所有这些导致了社会价值体系的紊乱,如少部分计划生育工作者至今对超生者及其子女仍心存芥蒂。[/FONT][5] [FONT=宋体]这些强制性方法的使用也对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构成危害。例如,全国少部分地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某些粗暴做法,使得这些地区因此而被搞得“鸡飞狗跳”与“鸡犬不宁”。又如,时至今日,强制性的大月份引产、甚至计划生育恶性案件仍没有完全杜绝。[/FONT][FONT=宋体]其次,影响代际和谐,易使子女背负不孝骂名。[/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家庭规模过度收缩,导致家庭人力资源极度匮乏,特别是家庭养老的人力资源极度匮乏,独生子女所面临的养老压力超乎想象,甚至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容易诱发代际关系紧张或代际冲突,部分独生子女可能因此而背负不孝的骂名,给代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当大量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生活自理出现问题或者遭遇疾病困扰,需要有人给予照料,而独生子女又无力独自承担责任之时,平时所潜藏着的代际矛盾与冲突会即刻爆发出来。由此可见,独生子女一代是注定会被冠之以“不孝”的一代。[/FONT][FONT=宋体]第三,Z.F诚信缺失风险。[/FONT][FONT=宋体]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诚信缺失风险。从[/FONT]20[FONT=宋体]世纪[/FONT]80[FONT=宋体]年代开始,为了鼓励独生子女政策的落实,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政策。如江苏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退休金将增加[/FONT]5%[FONT=宋体]。现在作为群体的独生子女父母已经开始进入退休年龄,Z.F也到了兑现当年承诺的时候了。但由于独生子女数量异常庞大,兑现困难,因而大大降低了当年承诺的奖励标准或者根本就不予兑现,Z.F的“言而无信”,自然使Z.F陷入诚信缺失的风险漩涡。[/FONT][FONT=宋体]进一步地,退休金不仅因人而异,而且彼此间差异还极大,因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退休金增加[/FONT]5%[FONT=宋体],对不同的人其金额可能是很不一样的,制度性不公就被人为建构起来:虽然都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因此而获得的权利或补偿是很不一样的。该政策制定之初就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考虑欠周详。实际上,不只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其他社会政策的出台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中国各级Z.F的各项政策落实难也多与政策制定水平不高有关。由此进一步引伸出中国公务员队伍素质也存在一个提高的问题。提高素质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对一般群众的要求,更是对自身的要求,尤其是在对“一把手”权力监控缺少制度保障的当今中国社会更是如此。表面上看,虽然现如今Z.F机关的博士硕士成堆,然而其实际政策水平却并没有象学历那样大幅度提高,Z.F中高学历低能现象随处可见。不然的话,一些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政策也就不会从国家部委飘出来了。[/FONT][6][FONT=宋体]目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现付式”制度,没有资金积累,随着越来越多的计划生育夫妇进入老年,配套资金的需求会急剧增加,财政支付负担会逐年加重,因财政支付能力不足而易使Z.F面临诚信缺失的风险。[/FONT][FONT=宋体]二是不计后果宣传风险。[/FONT][FONT=宋体]部分地区为了使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而进行了可能超过承受能力的不计后果的宣传。例如,部分地区“计划生育好,Z.F帮养老”等宣传标语充斥街头。目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中同样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各地似乎认为利益导向力度越大越好,越多越好。二是全国各地利益导向政策相差悬殊,新的不平等因此而被人为地建构出来。目前,全国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出现碎片化的倾向,很多基本的公正公平也不讲了。[/FONT][7] [FONT=宋体]主要原因是国家及其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与责任的推卸。中国人特别喜欢用“一国两制”与“一国多制”的“分而治之”的治理思想,实际上在牵涉到公民基本权利问题上是不能实行“一国两制”或“一国多制”的。“一国两制”或“一国多制”某种意义上意味着这个国家没有“规矩”,是“人治”的典型表现。人口控制或者生育具有外部性,国家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我们发现国家老是“躲在后面”。[/FONT][FONT=宋体]三是政治诚信缺失风险。[/FONT]1980[FONT=宋体]年当. 局中央在“[/FONT]9[FONT=宋体]・[/FONT]25[FONT=宋体]”公开信中明确指出:独生子女政策是一代人的政策。独生子女政策推出已近[/FONT]30[FONT=宋体]年,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一代人的时间。因此,如果不尽快废除独生子女政策,会使中国Z.F面临政治诚信缺失的风险。[/FONT][FONT=宋体](六)腐败风险[/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政策诱发的腐败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FONT][FONT=宋体]一是独生子女政策导致超生者大大增加,[/FONT][8] [FONT=宋体]对超生者征收数额庞大的社会抚养费,由此衍生出大量的问题。[/FONT][FONT=宋体]如超生者收入的核实与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与不透明等,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权力寻租、[/FONT][FONT=宋体]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并不鲜见。计划生育部门的职务犯罪也多集中于此。[/FONT][FONT=宋体]二是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FONT][FONT=宋体]社会抚养费本应用来对计划外出生人口的抚养教育等,这就要求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采取类似养老金的管理方式。但实际情况是:社会抚养费大多被用来“抚养”基层计划生育机构与计划生育工作者,此外,社会抚养费被大量挪作他用的现象并不鲜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初衷之一就是抑制超生,但部分地区甚至将社会抚养费作为一棵摇钱树,一座不冒烟的工厂与基层Z.F的第二财政来源、个别地区甚至变成第一财政来源,放水养鱼现象并不鲜见,即便是在东部沿海的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是如此。DXP曾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某些地区“社会抚养费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第二生产力”,在个别地区甚至演变成为“第一生产力”。乡镇 Z.F工作人员工资发不出,就打起社会抚养费的主意,教师工资发不出,也打起了社会抚养费的主意,修桥铺路、甚至吃喝缺钱,还是打起了社会抚养费的主意……这一现象在农业税被取消,乡镇Z.F财源减少情况下,在少部分地区甚至变得比以往更为严重了。在这些地区,征收社会抚养费非但没有达到抑制超生的目的,反而成为计划生育部门腐败的温床。当然,问题出在基层Z.F,但问题的“根”却在中央Z.F。计划生育的外部性就决定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运转所需资源、抑或计划生育工作的运行成本理应由中央Z.F承担,“国策”需要国库保障,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中央Z.F习惯于将责任转嫁,部分基层Z.F、特别是乡镇 Z.F又无力承担计划生育所需经费,于是便导致了上述情况的出现。计划生育虽贵为国策,但中央Z.F对“基本国策”的认识可能还停留在政治而非经济的层面上,对基层计划生育的投入实际上是严重不足的(近年来这一情况有所改观)。基层Z.F只能找米下锅,自然就打起了社会抚养费的歪主意,这也在情理之中。[/FONT][FONT=宋体]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现象十分普遍,从而导致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峻的挑战。[/FONT][FONT=宋体]例如,多数地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足[/FONT]40%[FONT=宋体],当然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在此不再赘述。法律是刚性的,如果法律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违法者不能依法受到惩罚,这本身就会助长违法行为的产生。与其如此,还不如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FONT][FONT=宋体]四是缺少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FONT][FONT=宋体]当生育第二个孩子成为一种被批准的权力,而生育掌控权力缺少监督时必然导致腐败。一部分人钻政策的空子,以权谋生、以钱谋生第二个孩子的现象仍不鲜见。更有个别[/FONT][FONT=宋体]负责计划生育的官员通过接受贿金而同意生育本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第二个孩子。败坏了党风政风,污染了社会风气。[/FONT][FONT=宋体](七)贫困风险[/FONT][FONT=宋体]在妇女生育率较高,大大超过更替水平时,适度的少生可以降低家庭对子女的抚养压力,妇女受家庭拖累减少,更可能在生育后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参与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这不仅有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也有利于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少生绝不意味着只生一个孩子,生育数量过少从短期看暂时减轻了家庭的抚养负担,但从长期看,必然导致家庭劳动力缺乏,不仅影响家庭致富,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因此,笼统地说“少生快富”是缺少事实依据的。在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多生孩子可能影响致富,只生一个孩子同样可能影响致富。[/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一方面,使得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大大增加,这种家庭规模的过度收缩,从长期来看,对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更多是不利的,或者说影响家庭致富。例如,“[/FONT]2008[FONT=宋体]年,安徽省铜陵县[/FONT]2945[FONT=宋体]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FONT]2503[FONT=宋体]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FONT]85%[FONT=宋体](金小桃等,[/FONT]2009[FONT=宋体]:[/FONT]120[FONT=宋体])。另一方面,独生子女政策本身严重脱离中国社会的实际,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的违法生育者,超生家庭因遭受数额庞大的经济处罚而使生活陷入贫困境地、多年翻不了身的现象累见不鲜。我们常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际上,许多家庭“因超生受处罚致贫”或“因超生受处罚返贫”的现象长期存在,只是所有这些却被有意无意地“遮蔽掉”了。[/FONT][FONT=宋体](八)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受损风险[/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政策严重脱离中国社会的实际。首先,想生二孩、但政策又限定只能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在怀孕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将遭遇很大的精神压力,且伴随着妇女“肚子一天天增大”,“担惊受怕”程度也随之一天天增加。可以说,绝大部分超生者都是在一种非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孕育生命与成长的。[/FONT][FONT=宋体]其次,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百姓的“生育空间”被挤压至极限,为了在极其有限的空间内生育自己最想要的性别的孩子,在胎儿性别鉴定与人工流引产技术普及且价格低廉的时代,必然导致胎儿性别鉴定与性别选择性人工流引产现象的增多、甚至是泛滥。性别选择性人工流引产本身就是对胎儿生命权的直接剥夺,同时也对孕妇的身心健康构成较大的伤害。[/FONT][FONT=宋体]再次,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必然导致强制性人工流引产的增多。而那些当年在施行大月份引产时仍活产下来的婴儿,多数已经死亡,但仍有少数坚强地存活至今,然而这些人的身体已经受到严重的伤害。这部分施行引产手术过程中顽强生存下来的人目前大多存在生理或心理方面的问题。强制性的大月份引产给极少部分家庭及其当时人所带来了终身伤害与痛苦是难以言状的。[/FONT][FONT=宋体]第四,想超生者即便能如愿以偿,紧随其后的至少也将是高额的经济处罚,部分家庭因此而陷入贫困的境地,在妇女儿童最需要营养与呵护时,社会抚养费等却在“伤口上撒了一把盐”,超生者家庭生活水平顿时可能因此而大幅度下降,部分妇女儿童甚至因此而陷入营养不良的境地。[/FONT][FONT=宋体]第五,在一个有着重男轻女传统的国度,独生子女政策本身使得更多的妇女因没有完成“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历史责任”,而更易遭受来自家庭与社会的歧视。[/FONT][FONT=宋体]因没有生育男孩而受到歧视的现象在现实社会中比比皆是,家庭暴力和妇女权益受损等问题可能会接踵而至。[/FONT][FONT=宋体]例如,在邻里间的矛盾纠纷中那些没有生养儿子的妇女更易因此而被指责为“前世没有做好事,导致今世的断子绝孙的因果报应”,极端的甚至因此而导致夫妻离异。更有甚者,个别因没有生育儿子的妇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时因被别人指责为“断子绝孙”,一时想不开而走向喝农药与跳河自尽等绝路。与此同时,少数没有实现生育性别偏好的夫妇,将已生育的孩子视作实现自己生育性别偏好的障碍,从而对不喜欢的孩子疏于照料,甚至出现溺弃的现象,致使从[/FONT]20[FONT=宋体]世纪[/FONT]80[FONT=宋体]年代以来出现了中国女婴死亡率远高于同期男婴死亡率的反常现象。[/FONT][FONT=宋体]第六,[/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政策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的非法生育者。长期的有失偏颇的计划生育宣传,营造了对超生者及其超生子女歧视的社会舆论氛围,更有甚者,许多社会政策本身就包含有对超生者及其超生子女的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的内容。例如,许多地区规定超生者如果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子女就不能上户口,没有户口,孩子的受教育权就因此而可能被剥夺。使得那些超生者及其超生子女在普遍的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中成长,身心健康备受伤害甚至是摧残。[/FONT][FONT=宋体]第七,即便符合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有关规定,大部分地区仍要求对夫妇再生育原因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再生育夫妇的[/FONT][FONT=宋体]某些隐私在“张榜公布”与“接受群众监督”中被公开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例如,全国各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多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对于前者,不仅孩子被权威部门贴上“病残”的标签,[/FONT][9] [FONT=宋体]而且夫妇的某些隐私也被暴露于天下。对于后者,孩子被“抱养”的身份被公之于众,这与中国的文化传统是严重相违背的。这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不利于婚姻与家庭的稳定。由此可见,再生育审批过程中的“张榜公布”与“接受群众监督”等做法的合适性是令人生疑的。[/FONT][FONT=宋体]第八,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必然推高出生人口中一孩所占比例。而一孩生育比例的上升对出生质量的提高可能也是不利的。因为从生理上讲,在自然状态下一孩出生缺陷发生率可能要高于二孩出生缺陷发生率。例如,生育一孩的难产率要高于生育二孩的难产率。[/FONT][FONT=宋体]第九,以往强制推行“一环二扎”,[/FONT]20[FONT=宋体]世纪[/FONT]80-90[FONT=宋体]年代甚至出现突击结扎的现象[/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由于当时手术量大,条件简陋,某些地区甚至[/FONT][FONT=宋体]曾经以“加强服务与管理”的名义大力推行产后节育(产后上环与产后结扎),某些“科学家”也跟着在Z.F后面鼓噪产后上环与产后结扎的好处,并声称这样做不仅不会危及产妇健康,而且还能增进产妇健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FONT][FONT=宋体]结果出现了较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这些手术后遗症患者不仅劳动能力下降、[/FONT][FONT=宋体]医疗费用上升,陷入贫困风险增大,[/FONT][FONT=宋体]而且心理受到严重创伤,甚至严重影响到夫妻生活(吴正俊,2007)。[/FONT][FONT=宋体]最后,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严重脱离中国的实际,必然导致Z.F和民众在计划生育问题上的冲突加剧。计划生育领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上级Z.F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与高要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有的甚至演变成为“一个”否决)等,导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普遍面临较大的甚至是巨大的工作压力,这种工作压力在某些情况下会演变成为对群众的“计生暴力”。广西博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FONT][FONT=宋体]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得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受损的风险不是减小了,而是被放大了。导致中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独生子女政策本身也“难辞其咎”。[/FONT][FONT=宋体](九)出生性别结构失衡风险[/FONT][FONT=宋体]在中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与现行生育政策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与现行生育政策没有关系,至少现行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并非直接的因果关系(原新、石海龙,2005)。其依据是印度、韩国与中国的台湾省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也出现了类似的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现象。另一种观点认为:否认出生性别比例失调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是牵强附会的。张二力(2005)等人的研究表明:出生性别比与生育政策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出生性别比例失调最严重的恰恰是实行“一孩半”政策的地区,生育政策越宽松,出生性别比越接近正常。例如在实行农村“二孩”政策的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湖北恩施等地区,出生性别比例就比较正常。因此,他们认为实行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有利于缓解目前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的局面。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有影响,则这种影响究竟有多大?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现象会因此而自动消失吗?究竟现行生育政策的存在对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的出现是一个必要条件,还是充分条件(顾宝昌,2007)?[/FONT][FONT=宋体]在没有生育数量限制的情况下,如果夫妇都有很强烈的性别偏好,他们可能会继续生育,通过这种方式,绝大多数夫妇能实现至少有一个理想性别的孩子的愿望。但是在国家政策、经济和社会等各种条件的制约下,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成本往往较高,超出了夫妇愿意支付的水平或支付的能力,这些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和机会成本。于是,在强烈性别偏好、对子女数量限制、生育成本过高三重挤压下,[FONT=宋体][10][/FONT]人们希望通过人为的干预来实现其最低生育愿望,而此时性别鉴定与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出现为帮助人们实现这一愿望提供了强大的可靠的技术支持。这种干预在有强烈男孩偏好的社会中,就会出现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如在印度、韩国、台湾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都有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FONT][FONT=宋体]笔者2006年在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调研时,有人反映说出生性别比例失调“都是计划生育惹的祸,家庭与国家生育计划有矛盾。温州重商重男,不生男不止,这加重了生育成本,现在有了B超,生育成本下降,生男又可以实现。”[/FONT][FONT=宋体]在中国现行生育政策限制条件下,人们很难超越政策规定去随意的选择生育数量和生育时间,但人们可以在此限制条件下选择孩子的性别。孩子数量被限制的越少,对孩子性别选择的欲望也越强烈(乔晓春,2004)。中国人的生育选择空间狭小,偏好男婴的生育意愿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因此性别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等干预了自然的性别结构,导致出生性别比的偏高。可以说,偏高现象是过于强烈的性别偏好和过于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互相冲突和挤压最终通过“性别鉴定与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为主要手段而形成的结果(穆光宗,1995)。[/FONT][FONT=宋体]在以往高生育率背景下,已有孩子的性别结构对夫妇的生育决定和生育行为并无明显影响。但是伴随着生育水平的不断下降,夫妇已有孩子的性别构成对后续生育行为的作用正在逐渐增强(马瀛通等,1998;刘爽,2002)。在生育控制下,受男性偏好的影响,只生有女孩的那些母亲再育的可能性要较只生有男孩的那些母亲再育的可能性大得多。而那些只生育有女孩的夫妇最可能通过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手段实现其在少生条件下的生男愿望。[/FONT][FONT=宋体]广东的生育政策在[/FONT]1997[FONT=宋体]年进行过一次较大的调整,[/FONT]1995[FONT=宋体]与[/FONT]2000[FONT=宋体]年广东的出生性别比分别为[/FONT]123.3[FONT=宋体]与[/FONT]130.30[FONT=宋体],五年间出生性别比提高了[/FONT]6.99[FONT=宋体]个点。政策模拟的结果表明:其中大约三分之二归因于[/FONT]1997[FONT=宋体]年生育政策的重新收紧。那些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农村夫妇原本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然而政策的改变,使他们中大部分人失去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权利,从而原有的孩次递进结构突然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育有男孩或男孩占优势的妇女的再育的可能性突然间受到严格限制,而这部分妇女再育的出生性别比较少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因而是较为正常的。生育有男孩或男孩占优势的妇女再育的数量减少,使得生育有女孩或女孩占优势的妇女再育的数量在整个出生人口中所占比例提高了,而生育有女孩或女孩占优势的妇女再育的出生性别比是严重偏高的。总的出生性别比是分性别与分孩次出生性别比的加权平均值,生育有男孩或男孩占优势的妇女再育的高出生性别比与权重的增加促使了整个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另有大约三分之一则归因于性别鉴定与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现象的不断增多(陈友华,[/FONT]2006[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生育空间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男孩生育空间与女孩生育空间,男女孩生育空间在受到生育政策挤压后的收缩进程是不完全一样的。笔者对江苏某地生育意愿的调查发现:无论是意愿生育率,还是政策生育率,都仍在继续下降。然而分性别考察,则发现期望男孩生育率与实际男孩生育率在下降到某一水平后就稳定下来,不再继续下降,尽管此时的总体意愿生育率与实际生育率水平仍处在继续下降过程中。这表明:男孩生育空间被压缩到一定程度后就变成刚性,现行生育政策对此已经不起作用。与此同时,期望女孩生育率与实际女孩生育率仍在下降过程中,目前还没有达到极限(小)值。由于期望男孩生育率与实际男孩生育率下降到某一水平后就早先停止下来,因而总体意愿生育率与实际生育率的下降实际上就是期望女孩生育率与实际女孩生育率下降的结果。这就说明,当意愿男孩生育率与实际男孩生育率下降到某一水平,使男孩生育空间变成刚性时,意愿生育率与实际生育率的下降则全部是由期望女孩生育率与实际女孩生育率下降所贡献的。在此情况下,实际生育率下降越多,出生性别比也就越高,实际生育率的下降是以出生性别比的升高作为代价的。[/FONT][FONT=宋体]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与现行生育政策有关,并不是说出生性别比例的失调是由于生育政策本身直接造成的,而是生育政策压缩了人们的生育空间,在此过程中人们的生育行为选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而间接地影响到出生性别比。中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并不完全由生育政策引起,生育政策只是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也会出现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只是生育政策导致了出生性别比的进一步升高。现行生育政策对中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只是作出了“部分贡献”,绝对不能将中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全都归结为是现行生育政策“惹的祸”。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放松对出生数量的控制,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的严重程度将趋于缓和,但不可能消除。因为引起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的其他因素依然在起作用。[/FONT][FONT=宋体]性别偏好是诱发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必要条件,但这必须借助于胎儿性别鉴定与人工终止妊娠等技术手段才能实现。由于国家明令禁止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与性别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因而只有当管理上存在漏洞时,才能借助于技术手段实现其性别偏好。因此,只有在具备男孩偏好、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实现偏好的技术手段与人们乐意采用技术手段实现其性别偏好四者时,出生性别比例才会出现失调。[/FONT][FONT=宋体]图1 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的理论解释框架[/FONT][FONT=宋体]性别选择就个人与家庭来讲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但个人与家庭的理性选择导致了群体的非理性,“共用地”悲剧由此而产生。出生性别比偏高是生育控制下的人为性别选择的结果。[/FONT][FONT=宋体]中国Z.F在制定现行生育政策时的初衷是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尽可能更好地兼顾、满足群众的利益。但必须承认,该政策具有明显的性别含义,其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儿子偏好。由此引发的不仅是生育政策的性别歧视问题,而且[/FONT][FONT=宋体]产生了一种心理暗示导向作用:为[/FONT][FONT=宋体]第一孩生育女孩的百姓提供了一个再生育一个男孩的机会。[/FONT][FONT=宋体]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一女户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导向进一步诱发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为的性别选择现象(穆光宗,2006;杨菊华,2006)。此外,部分省份现行生育政策中对照顾再生育者有生育[/FONT][FONT=宋体]间隔要求,部分妇女在生育一个女孩后马上怀孕,然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男的就留下,是女的就说是计划外怀孕,要求进行流引产。[FONT=宋体][11][/FONT][/FONT][FONT=宋体]人工流引产作为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现在已部分演变成为实现生育性别偏好的手段,而生育[/FONT][FONT=宋体]间隔要求与未婚先孕已被某些人用来作为性别选择的道具。现行生育政策不仅已部分地[/FONT][FONT=宋体]导致了出生性别比例的失调,而且使部分女性胎儿最终免不了被流引产掉的命运。因此,调整现行生育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不仅使政策本身更趋公平,而且也使许多女性胎儿免于被流引产的命运,使女孩生存环境得到改善。因此,调整生育政策本身也具有关爱女孩、促进性别平等的成份在内。[/FONT][FONT=宋体](十)人口素质逆淘汰风险[/FONT][FONT=宋体]1[/FONT][FONT=宋体]、何为人口逆淘汰?[/FONT][FONT=宋体]“逆淘汰”最早由高尔顿提出,他将达尔文的优胜劣汰生物进化论延伸到社会学领域,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学技术、法律、宗教、伦理道德等因素可能会共同营造出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一些本应被社会淘汰的弱者生存下来,而相对的,那些应该被选择的强者却遭到淘汰。简单地说,就是一种社会对人口的逆向选择,指低素质人口挤压高素质人口这种有悖于优胜劣汰的现象(郭熙保、尹娟,2005)。[/FONT][FONT=宋体]所谓人口逆淘汰,指高素质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缩小,而低素质人口所占比例扩大的过程或者现象。中国现行生育政策是否会导致人口逆淘汰?这是一个敏感而争论不休的话题。[/FONT][FONT=宋体]讨论人口逆淘汰,必然牵涉到人口质素这一概念。关于人口素质,有两要素论与三要素论之分。两要素论认为人口素质包括身体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而三要素论认为人口素质包括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与思想品德素质。但由于思想品德素质的某些内容牵涉到价值判断,而不同社会对此的评判标准是不完全一致的。因此,笔者坚持两要素论的观点,尤其在进行定量比较研究时更是如此。[/FONT][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人口素质的相对性与人口素质相对逆淘汰[/FONT][FONT=宋体]不同时期人们对人口素质高低的衡量标准是不完全一样的。例如,在建国初期,文盲充斥,接受过中学教育的人很少,在当时的情形下,接受过中学教育的人就被看成是高文化素质的人了。但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在今天,无论如何也不能把仅仅接受过中学教育的人看作是一个高文化素质的人。由此可见,人口素质的高低实际上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FONT][FONT=宋体]既然人口素质的高低具有相对性,因而人口逆淘汰也就有相对逆淘汰与绝对逆淘汰之分。所谓绝对人口逆淘汰指人口素质持续下降的人口现象。在人类社会中人口绝对逆淘汰很少出现。[/FONT][FONT=宋体]由于不同社会阶层家庭给子女所能提供的成长环境是不一样的,相对于中低阶层家庭而言,中上阶层家庭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更有利于孩子素质、特别是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因此,如果中高阶层家庭妇女生育率低于中低家庭妇女生育率,这对人口素质的提高是极为不利的。而相对人口逆淘汰指来自于中上阶层家庭的孩子比例不断减少与来自于中下阶层家庭的孩子比例不断增加,从而不利于人口素质提高的一种人口现象。[/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差别政策生育率与人口逆淘汰[/FONT][FONT=宋体]在生育率转变过程中,由于不同社会群体间生育率转变速度不同,将形成群体间生育率差异,来自中高社会阶层群体的生育率要低于中下社会阶层群体的生育率。一方面,中高阶层家庭对子女的培养要求要普遍高于中下阶层家庭对子女的培养要求;另一方面,中高阶层家庭给孩子后天所能提供的抚养与教育条件普遍好于中下阶层家庭。因此,生育率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社会阶层间生育率的差异对人口素质的提高不利,人口逆淘汰是自人口转变开始后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人口现象。[/FONT][FONT=宋体]中国的情况是:一方面,农村现行生育政策要比城镇宽松一些,西部地区现行生育政策比东中部地区宽松一些。这就造成城乡与地区政策生育率的不同,农村与西部地区的政策生育率要分别高于城镇与东中部地区。另一方面,从政策执行效果看,尽管城镇与东中部地区生育政策相对于农村与西部地区更紧,然而生育政策在城镇与东中部地区得到更好的执行,超生更多地发生在农村与西部地区。“城乡二元”与“区域多元”的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使得各群体生育率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与东中部地区的生育率要分别低于农村与西部地区的生育率。而这种差异部分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差异等非政策性因素所带来的,部分是因为城乡与地区生育政策方面的差异所造成的。中国城乡与区域生育率差异的形成与产生除了非政策性因素外,还有政策性因素在其中起作用。[/FONT][FONT=宋体]城镇居民家庭的抚养和教育条件普遍好于农村居民家庭,东中部地区居民家庭的抚养与教育条件普遍好于西部地区居民家庭,但城镇生育政策严于乡村,东中部地区生育政策严于西部地区,形成家庭条件越好,生育一般也越少的现象,从而使得中国人口逆淘汰现象更加严重。中国现行生育政策取向是不利于人口素质提高的。[/FONT][FONT=宋体]然而,无论就国际还是中国的情况看,伴随着人口转变的进行,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突出地表现为婴儿死亡率与文盲率持续下降,平均预期寿命与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由此可见,绝对意义上的人口逆淘汰现象在世界上绝少出现。上述所说的人口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人口逆淘汰是相对人口逆淘汰。因为伴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各社会阶层群体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子女的培养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为子女所能提供的成长环境也越来越好。因此,各社会阶层内部的人口素质是不断提高的。例如,即便身处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一是本身素质也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二是今天的农民为子女的抚养与教育所能提供的条件也比以往好得多,三是今日的农民对子女的培养与教育的要求也有很大的提高。因此,今天农民子女的素质也较以往有很大的提高。[/FONT][FONT=宋体]4[/FONT][FONT=宋体]、出生缺陷影响因素与生育政策调整[/FONT][FONT=宋体]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学进步(保胎、试管婴儿、不孕症治疗、促进怀孕的手段与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等)、生活条件改善、死亡率下降、计划生育、甚至工作节奏加快与生活压力加大等等,都会对出生缺陷的发生频率产生或正或负的影响。[/FONT][FONT=宋体]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现代社会有不断被突破的迹象,也即自然选择作用正在不断缩小。这种改变对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对人口素质的提高也带来了某些不利的影响。例如,对不孕症治疗后怀孕生育的孩子质量是否低于在自然状态下怀孕生育的孩子质量?答案如果是肯定的,则不孕症的治疗在给许多家庭带来“送子”福音的同时,也降低了人口的出生素质。出生缺陷率可能也会因此而上升。[/FONT][FONT=宋体]现行生育政策对出生素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FONT][FONT=宋体]一是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第一胎生育非遗传性残疾孩子的夫妇可以再生育一胎,而许多第一胎生育有健康婴儿的父母不能再生育。但限于目前的技术水平等因素,大多数遗传性疾病是很难被检查出来的,这使很多隐性遗传病患者合法地生两胎。现实中,许多显性遗传病患者也生了二胎,而在一些贫困山区,甚至是多胎。第一胎生育有病残儿的夫妇第二胎生育病残儿的可能性要远大于第一胎生育健康婴儿的夫妇第二胎生育病残儿的可能性。对生育有病残儿的夫妇生育权利上的照顾造成了残疾人口的增多与残疾人口比重的增加(郭熙保、尹娟,2005)。[/FONT][FONT=宋体]二是违反政策规定怀孕的妇女,从怀孕到分娩与孩子成长基本上处在一个非正常的社会环境之中,特别是在十月怀胎过程中伴随着“肚子”的一天天增大,孕妇的精神压力等也随之增加。即便能将孩子诞生下来,至少也将面临高额的经济处罚,因超生致贫的现象在许多农村地区并不鲜见。在这种环境中孕育的生命不仅先天不足,而且后天成长环境恶劣[/FONT][FONT=宋体],从而不利于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FONT][FONT=宋体]三是当独生子女夫妇唯一的子女遭遇伤残夭折时,特别是[/FONT][FONT=宋体]中年丧子(女)时,虽然身处高龄,但出于多方面原因多会而不得不进行补偿性生育,即便能如愿以偿,也会因为高龄生产而促使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FONT][FONT=宋体]由此可见,计划生育在给中国社会与民众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客观上加剧了中国人口的逆淘汰。虽然[/FONT][FONT=宋体]人口相对逆淘汰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只是中国因计划生育将这一问题推向极致。中国人口相对逆淘汰,有政策性因素在其中起作用。[/FONT][FONT=宋体]最后要注意的一点是:[/FONT][FONT=宋体]人口素质差异主要是由后天形成的,[/FONT][FONT=宋体]这里讨论的人口逆淘汰主要也是从后天的教育与培养角度考察的,而不是从先天的生理遗传等角度考察的。父母与子女智商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必然的因果联系。否则的话,天才的儿子是天才,傻瓜的儿子是傻瓜……这样推演的结果必然会使我们陷入[/FONT][FONT=宋体]血统论的陷阱。[/FONT][FONT=宋体](十一)数据失实风险[/FONT][FONT=宋体]上世纪70年代实行较为宽松的“晚、稀、少”生育政策期间,出生人口数据和总人口数据真实可靠,几乎不存在瞒报出生人数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当时的生育政策基本满足了群众的生育意愿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引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即使发生少数生育过多现象,也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单位领导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因而没有必要对出生人数进行瞒报,人口数据较为真实。自1980年全国实行了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后,计划外出生多的单位的领导要受到批评,有的甚至被罢免领导职务。以后又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评先时要计生部门把关,如发现有一例计划外生育,就有可能被取消该单位先进评比资格, “计划生育是一条高压线”,违反不得。[FONT=宋体][12][/FONT]农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抓好,撤掉的村长和乡镇长就更多了。严厉的考核措施加上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使完成不了计生工作任务的单位只得采取瞒报的方法来逃避惩罚。出生率低报、计划生育率高报严重,统计数据存在较大“水分”。国家计生委于1990年代中后期组. 织对部分省份农村调查,发现出生人数漏报率高达30%左右。虽然自199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部门在提高统计质量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成效甚微,各地计生报表依然存在较大误差。自1990年以来,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公安局的年报数据可信度极低,学者们在研究人口问题时基本上不再引用(江苏省生育政策微调研究报告,2007:14),以至于中国在目前生育率究竟有多低上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其原因是缺少可信的数据资料。不可否认,现行生育政策过严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过高是导致目前统计数据、特别是出生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两大主要原因。[/FONT][FONT=宋体](十二)党群干群关系紧张风险[/FONT][FONT=宋体]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百姓要求生育两个孩子的愿望都是合情合理的,反倒是现行生育政策严重脱离中国的实际,部分群众基本的生育愿望都不能得到满足,因而现行生育政策本身就不是一个“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政策,与群众的基本生育意愿之间存在较大距离,把半数左右的群众推到Z.F的对立面。现行生育政策使基层Z.F与计划生育工作者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部分群众坚持想生育两个孩子,另一方面,基层Z.F与计划生育工作者又面临来自上级Z.F的各种压力,头上套着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紧箍咒,如果执行不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有丢掉饭碗的可能,面临群众与上级Z.F的双重压力或双重夹击。[/FONT][FONT=宋体]中国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使得基层Z.F与计划生育工作者一切“向上看”,在群众的合理需求与上级Z.F的工作目标要求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时,更多地站在上级 Z.F的一边,不惜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党群干群之间的严重的矛盾冲突、甚至是对抗是不可避免的。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口控制成就的取得是以牺牲党群干群关系作为代价的。我们需要对计划生育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认真的严肃的比较分析,如果这种代价过于沉重,我们是否应该在生育政策上作出一点让步,以便使这种代价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所有这些,都值得Z.F与全社会的深刻反思。[/FONT][FONT=宋体]因此,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这与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比较贴近,群众的基本的合理的要求因此而得到满足,有利于缓和党群干群之间的矛盾与对立,一方面减小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与计划生育的工作面,使得计划生育得到更多群众的理解、支持与执行,从而减少了计划生育的对立面;另一方面使得基层计划生育部门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集中于对育龄群众的服务与管理之中,使群众的一些基本需求能得到满足,因而得到更多群众的拥护,而这有利于改善党和Z.F的形象,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强调的是:计划生育工作要为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而不是添乱。而现行生育政策本身就包含有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成份在内。[/FONT][FONT=宋体](十三)劳动力培养成本上升风险[/FONT][FONT=宋体]一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显著高于两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两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要高于三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以此类推。由此可见,我们看到养育边际成本也具有递减效应。“经济学者认为,在美国这样的主流家庭养育三个孩子的社会,养三个孩子的花销只相当于养一个孩子花费的1.6倍,可三个孩子长大后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却是一个孩子的三倍。”(易富贤,2007:P216)。没有证据表明生育一个孩子就比生育两个孩子养育得更好,成才比例更高,实际上独生子女可能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养育孩子的边际成本递减,而对社会的边际贡献不变,这相当于养育孩子的(社会)边际净收益(边际收益减去边际成本)是递增的(与人力资本投资边际收益递增类似,同时与以往研究所揭示的家庭生育边际收益递减并不矛盾)。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提高、甚至是大大提高了劳动力的单位培养成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而削弱了其经济竞争能力。因此,长期地看,独生子女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多是负面的。[/FONT][FONT=宋体]此外,[/FONT][FONT=宋体]在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父母因缺少育儿经验,手忙脚乱。生育第二个孩子时情况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FONT][FONT=宋体]如果只生一个子女,抚养和教育子女的经验教训就会再无用武之地,造成极大的浪费。[/FONT][FONT=宋体](十四)消费不振风险[/FONT][FONT=宋体]内需不足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尽管内需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其中部分与独生子女政策之间存在诸多内在的联系:[/FONT][FONT=宋体]首先,尽管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但是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性安排,使得社会财富更多地向Z.F与少部分手里集中,中国因此而变成一个典型的世界上少有的“国富民穷”与贫富差距极大的社会,普通百姓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人均GDP的上涨速度,手中并没有积存多少钱;[/FONT][FONT=宋体]其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普通百姓即便手中有点钱,为了应对生活中的种种不测,大多也不敢花,而将其储存起来,以备急需或以防不测;[/FONT][FONT=宋体]第三,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得家庭养老功能急剧弱化,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普通百姓对年老以后的生活充满着担忧,因而不得不在年轻时增加储蓄,以提高日后的自我养老能力;[/FONT][FONT=宋体]第四,在一个有着性别歧视传统的国度,在一段特殊的时间内,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必然导致出生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调与生育率的下降,从而导致严重的男性婚姻挤压。而婚姻市场竞争压力的增大,必然迫使男方家庭增加储蓄,以提高竞争力。生育有男孩家庭的[/FONT][FONT=宋体]储蓄率不仅高于女方,而且男孩家庭与女孩家庭在消费行为上也存在诸多显著差异。例如,相比于女孩父母而言,男孩父母选择购房的比例要高得多。[/FONT][FONT=宋体]最后,低生育率、甚至是超低生育率的出现,短期看少年儿童消费需求因此而难以增长,甚至出现绝对的下降。[/FONT][FONT=宋体]在一个产能过剩的国度,消费促进生产,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储蓄率过高,必然导致消费不足,从而对经济增长不利。[/FONT][FONT=宋体](十五)教育偏差风险[/FONT][FONT=宋体]1[/FONT][FONT=宋体]、教育投资过度[/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是父母的唯一希望。几乎每[/FONT][FONT=宋体]个家庭都希望自己唯一的孩子能成龙成凤,因而在对独生子女的教育上舍得花钱,甚至倾其所有,[/FONT][FONT=宋体]畸形地把全部家庭资源投入到一个孩子身上。[/FONT][FONT=宋体]为了不使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激烈的教育竞争甚至在幼儿园阶段便已经开始,导致教育竞争过度,甚至可以用“残酷”两字来形容。全国各地的择园热、择校热愈演愈烈,并导致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费用的急剧增加。目前家庭出现的教育过度实际上与独生子女有关。当我们在城乡调查时,询问育龄夫妇为什么只愿意生育一个孩子时,人们的回答几乎是千遍一律:生得起而养不起。[/FONT][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教育偏差[/FONT][FONT=宋体]俗话说:“独柴难烧、独子难教”。独生子女特殊的家庭成长环境,家庭全家重心和希望都寄托在这唯一的孩子身上,独生子女压力很大,更容易使其畸形成长。例如,为了应对子女未来激烈的竞争,父母往往只关心孩子的学业,要求独生子女掌握更多的知识与技能,使独生子女从小就背负着极其沉重的学业负担,而相对忽略了对孩子其他方面的教育。例如,独生子女除学业以外,其他方面基本上由家庭(父辈与祖父辈)包办代替,缺少生活、特别是艰苦生活的磨练,过着一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寄生虫生活,独生子女在成年前普遍缺乏独生生活的能力。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偏差由此可见一斑。[/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特殊家庭环境不利于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在家中缺少同辈亲情、家庭成长伙伴与[/FONT][FONT=宋体]同伴教育[/FONT][FONT=宋体],家庭生活单调,甚至普遍感到孤独空虚,易患上“[/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病”。[FONT=宋体][13][/FONT][/FONT][FONT=宋体]即使[/FONT][FONT=宋体]没有娇生惯养,独生子女也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唯我独尊,平等、礼让意识淡薄,生活能力低下,缺乏生活磨练。不利于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FONT][FONT=宋体]从孩子成长和文化传承的角度看,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要相对于独生子女合理得多。[/FONT][FONT=宋体]现在许多家庭为什么要“宠爱”孩子?社会为什么要产生独生子女问题?老师为什么说现在的孩子难教育?说到底,一个孩子太金贵了,万一有什么意外或者闪失,则成为家庭难以承受之重。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可能国人的教育理念就会发生改变,就不会存在独生子女问题,教育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一个家庭能有两个孩子,充分发挥家庭、特别是兄弟姐妹间的教育影响作用,更有利于孩子自身优良品质的养成,尤其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意识。如果社会中的每一个孩子都能有这样最基本的关爱,和谐社会才能最终建立起来。[/FONT][FONT=宋体]4[/FONT][FONT=宋体]、呵护过度与创新冒险精神的缺失[/FONT][FONT=宋体]由于只有一个子女,父母普遍面临着很大的精神压力,通常[/FONT][FONT=宋体]都是小心翼翼的抚养,生怕出现什么差错,因而对独生子女的许多正常活动进行限制。[/FONT][FONT=宋体]学校老师因为害怕独生子女在学校出事,常常对独生子女在学校的许多正常活动进行严格的限制。[/FONT][FONT=宋体]孩子父母因为惧怕独生子女受苦受累,甚至出现了要求教育机构减少磨练儿童意志的教育科目和野外活动项目。[/FONT][FONT=宋体]学校与家长对独生子女过度保护的现象随处可见,限制了孩子的自由成长。目前孩子上小学、甚至初中都要由家长接送。独生子女一代可谓是“温室下的花朵”,一个缺少创新精神的一代。而一个缺少创新精神的国家是没有未来的。[/FONT][FONT=宋体]5[/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与网瘾[/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在家中缺少玩伴,倍感孤独,无聊,因而沉迷于网络世界而不能自拔的现象增多。[/FONT][FONT=宋体]生育一个子女非但没有使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更为轻松,反而让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们承受了他们的难以承受之重。[/FONT][FONT=宋体](十六)家庭冲突增多风险[/FONT][FONT=宋体]成人社会在矛盾与纠纷当中往往互相妥协与让步,而这种能力在孩子玩乐当中可以自发地训练出来。而独生子女在家庭内部缺少同伴教育与父母的过度迁就与忍让,使得独生子女在家庭内部缺少必要的如何与人相处方面的训练,代际与代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可能因此而增多,离婚风险增大,从而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大。此外,独生子女家庭会遭遇更多的问题与承受更多的压力,家庭冲突增多在所难免。[/FONT][FONT=宋体](十七)[/FONT][FONT=宋体]国防风险[/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在中国的城乡造就了数以亿计的政策性独生子女,中国现役军人中独生子女所占比例持续增长,现已达到较高的水平。这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这样的军队即使能打仗,也是不敢打的,因为独生子女将士的阵亡或伤残对国家、社会与家庭都是难以承受之重。古今中外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朝代的统治者敢于将独生子女送上前线参战。“拯救大兵瑞恩”通过电影的方式真实地再现了这一幕。有报道说,中国近年来应征入伍的[/FONT][FONT=宋体]新兵中独生子女已占半数。由此可见,当中国[/FONT][FONT=宋体]一旦遭遇战争,就大[/FONT][FONT=宋体]有不战而屈人之兵之虑。从这一点上看,独生子女政策成为名副其实的“自毁长城”之策。[/FONT][FONT=宋体]长期在和平环境下生活,人们已经麻木,认为战争距离我们已很遥远。现在很多父母将独生子女送去参军,绝少考虑到“战争”因素,而是出于对子女退役后能有一个 “好的前程”的考量。如果国家一旦发生战争,一方面,出于独生子女将士的阵亡或伤残对国家、社会与家庭都是难以承受之重的现实考量,定会出现“战争让独生子女走开”,[FONT=宋体][14][/FONT]现役军人中的独生子女会因此而被留在后方,而那些非独生子女们将被派往前线参战,另一方面,征兵将异常困难,那些独生子女父母们绝少会主动将独生子女送去参军,而非独生子女们将更可能被应征入伍,用他们的血肉之躯担负起保家卫国的重任,这中间的部分中华儿女甚至会因此而为国捐躯。而那些非独生子女们多半属于“超生者”,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饱受整个社会的歧视与排斥,当国家一旦遭遇战争时,我们却又要求他们以血肉之躯去保家卫国。一旦发生战争,阵亡或伤残是难以避免的。届时,我们这些生存者将以怎样的一种心态去面对、去告慰这些为祖国与人民的安危而献身或伤残的英雄儿女们?与其日后忏悔,不如我们今天以一颗 “仁爱之心”去善待那些超生者及其子女。要注意的是:超生子女也是中华儿女,我们要向对待中华儿女一样对待超生子女。[/FONT][FONT=宋体](十八)社会被撕裂的风险[/FONT][FONT=宋体]中国的计划生育可以用“威逼利诱”四个字来高度概括。长期的对计划生育者及其子女的“优待”与对超生者及其子女的“歧视与排斥”,一方面,社会因此而被分裂成计划生育者与非计划生育者两大阵营,另一方面,长期的一贯的对超生者及其家庭的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容易诱发超生者及其子女的反社会思想与行为。社会因此而被撕裂的风险大大增加了,从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FONT][FONT=宋体](十九)持续发展受阻风险[/FONT][FONT=宋体]独生子女政策迟早将导致持续的低生育率、甚至超低生育率的出现,而持续的低生育率或超低生育率将导致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阻。[/FONT][FONT=宋体]二、风险规避与生育政策调整[/FONT][FONT=宋体](一)低生育率与温水煮青蛙[/FONT][FONT=宋体]人口是一个长周期性事件,持续低生育率与“温水煮青蛙”异曲同工,与慢性自杀无异。因而当人口安全问题产生时基本上都难以引起当局者的注意与重视。然而,一旦当所潜藏着的人口问题暴露出来,往往早已错过了化解这一问题的最佳时机。这时习惯性的一幕出现了,对当事人“历史罪责”的追讨。典型的如“错批一人,误增三亿”。其实,这样的事例不仅仅发生在计划生育部门,更发生在其他领域。例如,毛. 泽. 东当年发动文化大革命时得到了无数人的支持与拥护,后来证明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浩劫,其中的某些人又急于与文化大革命脱清干系,反过头来声讨文化大革命,真不知早干什么去了?中国就是在这样一个“怪圈”中转悠与轮回。这样的历史不应在中国重演了。[/FONT][FONT=宋体]人口安全的核心应该是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而人口可持续发展主要牵涉到数量与结构两个方面。以往我们更多考虑的是人口的数量控制,而忽略了人口结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直至今天仍有人还没有意识到人口数量控制与人口结构变动两者之间的联动效应。[/FONT][FONT=宋体]现在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说中国人口数量控制如何重要,另一方面又说人口老龄化与出生性别比例失调及其可能出现的问题。把两个本质上联系紧密的人口数量控制与人口结构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人口老龄化与出生性别比例失调)两者割裂开来,似乎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似的,正如同现在还有人坚持认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例失调与人口数量控制或者与计划生育无关一样。[/FONT][FONT=宋体](二)矛盾陷阱:人口数量控制与人口迁移增加[/FONT][FONT=宋体]目前,人口净流入较多地区一方面仍在强调本地区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构成巨大压力,认为如果放松计划生育或者放松对人口数量的控制,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以此表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与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的合理性。典型的如北京等地。但事实与这些预言正好相反。早期的研究报告指出:北京的人口如果达到某一规模,将导致城市的崩溃。但我们看到的现实是这些所谓的人口规模承载极限一再被突破的同时,北京并没有走向崩溃,而是伴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城市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繁荣。[/FONT][FONT=宋体]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因为人口的大量迁入与流入,城市人口规模急剧扩张,其迁移流动人口的规模远超过因计划生育而少生的几个人。这些城市非但没有象有些专家、更没有象人口计生部门所渲染的那样崩溃,而是在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城市获得了更快的发展,甚至是新生。典型的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某些城市的领导者也早已意识到:“每个人不仅长着一张嘴要吃饭,更有一双辛勤劳动的手能为社会创造财富”。人一生中所创造的财富一般要多于其所消耗掉的财富,于是我们便看到社会财富的加速积累。一座城市经济规模的大小、繁荣还是萧条,与人口迁移以及人口规模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在中国看到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越是人口规模大的城市越繁荣,相应地,越是人口规模小的城市越凋敝。一个人口不断流出的地区终将陷入萧条与没落,而一个人口源源不断流入的地区则充满活力,一派繁荣景象。由此可见,至少中国目前的部分地区已陷入了自相矛盾的陷阱:一方面强调计划生育、维持现行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在大量的吸收外来移民。中国最具活力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环渤海湾地区便是这方面的典型。[/FONT][FONT=宋体]鉴于此,很多地方Z.F已经意识到经济要做大做强,首先要把人口做大做强。于是,全国各地在快速城市化的同时,纷纷提出了更大规模的城市化发展目标。现在的问题是:按照全国城市化发展目标,这些人从哪里来?中国目前人口规模为[/FONT]13.35[FONT=宋体]亿人,到[/FONT]2030[FONT=宋体]年前后预计将达到[/FONT]14.5[FONT=宋体]亿左右的峰顶,然后加速滑落。但如果按照全国各城市未来人口发展规划目标,到[/FONT]2030[FONT=宋体]年时全国城市人口规模将超过当时的全国人口规模。这些类似于笑话之类的东西,却是眼下中国各座城市的郑重其事的Z.F发展规划目标。[/FONT][FONT=宋体]今天,我们仍然还能看到部分城市Z.F对流动人口的排斥,伴随着劳动力供给的刘易斯转折点的来临,未来全国各地将会转而加入对劳动力资源的激烈争夺,这就如同眼下“招商引资”的情形一样。届时,一座城市、一个地区的发展潜力将取决于所拥有的人力资源的数量,人力资源因此也变成最重要的资源。不要认为这一现象距离现在比较遥远,而是即将发生的事实。实际上走在时代最前列的苏南等地区对流入人口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甚至带有根本性的变化。[/FONT][FONT=宋体](三)风险规避与生育政策调整[/FONT][FONT=宋体]风险管理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风险出现后的应对,二是风险还没有形成时的规避。[/FONT][FONT=宋体]一个人口学意义上的高风险社会正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在加速形成和发展中。[/FONT][FONT=宋体]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现行生育政策给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损害,不仅使得亿万独生子女家庭成为高风险家庭,而且因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中国的社会风险大大增加。目前,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风险已经累积到一定程度,并正在徐徐释放。为了应对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风险,已经对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偿与社会救助。但同时我们又注意到:Z.F却坚称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仍在持续不断地大量制造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既然独生子女家庭是一个高风险家庭,Z.F现在做的不正是在为未来中国Z.F与家庭人为地制造风险吗?[/FONT][FONT=宋体]风险出现后是如何应对,而在风险出现前则应是如何规避。而目前我国既面临着如何应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又面临着规避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带来的风险问题。前者就是对现存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的应对,而后者是尽可能避免独生子女现象的进一步蔓延。规避独生子女及其家庭风险的最好方式就是调整现行生育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妇生育至少两个孩子。虽然,即便允许一对夫妇至少生育两个孩子,其风险仍然存在,但必须承认:独生子女家庭与两孩及以上家庭之间有本质差别,一对夫妇生育至少两个孩子给家庭与社会所带来的风险要远小于独生子女家庭所带来的风险,因而其风险实际上是大大降低了。化解家庭风险是人口计生部门应尽的职责。再者,独生子女父母已经为国家的人口数量控制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要求独生子女们为中国的人口数量控制继续做出巨大的牺牲,实际上是严重不合适的。我们强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其中也包括家庭结构的完善与合理的内容。在医学上我们曾经历了一个从“有病治病”到“无病防病”的转变。实际上,在研究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时,应该学习借鉴“从有病治病”到“无病防病”的思想。现行生育政策为中国人口的数量控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为此也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FONT][FONT=宋体]展望未来[/FONT][FONT=宋体],我们面临着一个[/FONT][FONT=宋体]如何规避风险和降低代价的问题[/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调整现行生育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妇生育至少两个孩子,是中国社会规避风险和降低代价的不二选择。[/FONT][FONT=宋体]三、讨论[/FONT][FONT=宋体]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一对夫妇要求生育两个孩子的要求都是最基本的,同时也是合情合理的。在一个宣称“以人为本”的社会,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愿望理应受到应有的尊重。如果每对妇女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而没有或很少有夫妇生育三个或者更多的孩子,在此情形下,笔者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赞成推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FONT][FONT=宋体]然而,上述假设在[/FONT]20[FONT=宋体]世纪[/FONT]80[FONT=宋体]年代以前是不能成立的。人口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三个或者更多的孩子,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就必然需要有人只生育一个孩子,甚至一个孩子都不生。这样,多育与少育相互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再加之许多人认为“允许生两个,就会生三个”。正是出于这样的思维逻辑,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FONT][FONT=宋体]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三个或更多的孩子,事实上也生育了三个或更多的孩子,因而就要剥夺部分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子。如此看来,独生子女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作为多育夫妇的牺牲品或者殉葬品而出现的。独生子女政策也因此而成为一种陪葬性制度安排。这就如同有人犯了罪,其他人都要被剥夺自由,而被关进监狱一样荒唐可笑。[/FONT][FONT=宋体]虽然人类的祖先并不具有今天的建筑知识,但是生活实践告诉他们,在修建房屋时:一是房屋的外形应该是底部大、顶部小的金字塔型,二是房屋越高,地基也应越深越牢固,两者间是成比例的。这样建造起来的房屋才稳固,才能经受住风雨的考验。任何社会组. 织结构也都是金字塔型的,金字塔型的社会组. 织结构意味着稳定与秩序。然而,从微观角度考察,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却是倒金字塔型,其底部只有一个支撑点。当家庭结构上部的压力过于沉重,超过了其唯一支撑点的承受能力,唯一支撑点稍有闪失或本身就存在问题,根本无力支撑家庭结构大厦上部的压力,家庭结构大厦将顷刻轰然倒下。因此,倒金字塔型的独生子女家庭本身就存在着结构性缺陷,是不稳定的与经不起风浪的。从宏观角度考察,倒金字塔型的人口结构也已经形成(见图[/FONT]2[FONT=宋体])。这种头重脚轻的倒金字塔型人口结构为日后大至国家、小至家庭都将带来无穷的灾难,之所以我们现在还没有感觉到,这是因为人口问题的“滞后性”特点,有一个较长的潜伏期,而没有充分展示出来而已。而我们现在还没有走出“潜伏期”。类似于试图通过一个支点来托起整个地球的独生子女政策本身将给中华民族的未来带来巨大的风险、甚至是灾难,也未尝可知。[/FONT][FONT=宋体]图[/FONT]22000[FONT=宋体]年中国人口年龄金字塔([/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任何社会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都有正负两方面的社会功能,[/FONT][FONT=宋体]只是有些社会政策的负面功能潜伏周期较长。独生子女政策即是如此。独生子女政策推行已近[/FONT]30[FONT=宋体]年,但其负面功能才逐渐开始显现出来。[/FONT][FONT=宋体]如果说我们以往收获的更多的是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收益(如人口红利的加速到来与异常丰厚),那么未来我们将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一个高风险家庭,具有天然的自身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独生子女政策会诱发系列风险,而这些风险之间是[/FONT][FONT=宋体]彼此联系的,某一或某些风险一旦发生,容易诱发其他风险的出现。[/FONT][FONT=宋体]有些风险是可以通过公共政策的建立与完善加以应对的。例如,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加快经济发展,增强养老能力,注重教育,老年人口资源开发等。但这些政策短期内可能有效,长期会失灵。维持一个更替水平的生育率是保证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充要条件。[/FONT][FONT=宋体]因此,[/FONT][FONT=宋体]从风险规避角度考虑,应尽力避免独生子女现象的继续蔓延。中国计划生育已经陷入矛盾陷阱:一方面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性缺陷,对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仍在继续鼓励更多的独生子女的出现。前一种可以看作是风险应对,是对因计划生育而利益受损者的补偿,而后一种则是花钱为未来Z.F与家庭购买风险,从任何角度考虑都是值得商榷的。[/FONT][FONT=宋体]如果说在人口高速增长时期,独生子女政策与计划生育给中华民族带来希望。那么,未来的事实将证明,持续推行现行的极端的独生子女政策,将使中华民族成为“自绝的文明”。[/FONT][FONT=宋体]参考文献[/FONT]1.[FONT=宋体]蔡?:刘易斯转折点――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FONT]2008[FONT=宋体]年。[/FONT]2.[FONT=宋体]陈友华:关于出生性别比的几个问题――以广东省为例。中国人口科学,[/FONT]2006[FONT=宋体]年第[/FONT]1[FONT=宋体]期。[/FONT]3.[FONT=宋体]陈友华:人口红利与中国的经济增长,江苏行政学院学报,[/FONT]2008[FONT=宋体]年第[/FONT]4[FONT=宋体]期。[/FONT][FONT=宋体]4.[/FONT][FONT=宋体]顾宝昌:[/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我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的认识[/FONT][/FONT][FONT=宋体]。市场与人口分析,[/FONT][FONT=宋体]2007[/FONT][FONT=宋体]年第[/FONT][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期。[/FONT]5.[FONT=宋体]郭熙保、尹娟: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理论月刊,[/FONT]2005[FONT=宋体]年第[/FONT]11[FONT=宋体]期。[/FONT]6.[FONT=宋体]江苏省生育政策微调研究报告,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生育政策微调可行性研究》,项目编号:[/FONT]04SHB018[FONT=宋体]。[/FONT][FONT=宋体]2007[/FONT][FONT=宋体]年[/FONT][FONT=宋体]。[/FONT]7.[FONT=宋体]金小桃、朱幼棣、付伟、宋燕、王涛、王旭东、汤孟君、常勇杰、朱尧耿、杜莉莉:加快建立“生育关怀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赴安徽省、江苏省的调研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联合调研报告汇编,[/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FONT=宋体]8.[/FONT][FONT=宋体]刘爽:生育率转变过程中家庭子女性别结构的变化――对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另一种思考。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年第5期。[/FONT][FONT=宋体]9.[/FONT][FONT=宋体]马瀛通、冯立天、陈友华、冷眸:出生性别比新理论与应用。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年。[/FONT][FONT=宋体]10.[/FONT][FONT=宋体]穆光宗:近年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偏高现象的理论解释。人口与经济,1995年第1期。[/FONT]11.[FONT=宋体]穆光宗:中国人口转变的风险前瞻。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FONT]2006[FONT=宋体]年第[/FONT]6[FONT=宋体]期。[/FONT]12.[FONT=宋体]穆光宗:“独生子女”风险论,[/FONT]2009[FONT=宋体]年《绿叶》第[/FONT]8[FONT=宋体]期。[/FONT]13.[FONT=宋体]潘金洪、姜继红:江苏省独生子女数量测算及其风险分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FONT]2007[FONT=宋体]年第[/FONT]1[FONT=宋体]期。[/FONT][FONT=宋体]14.[/FONT][FONT=宋体]乔晓春:性别偏好、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期。[/FONT]15.[FONT=宋体]武家华、刘占圈、刘破资、曾云光、尹彤:广西和重庆生育关怀行动联合调研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联合调研报告汇编,[/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FONT=宋体]16.[/FONT][FONT=宋体]吴正俊: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致贫问题探讨,贵州财经学院学报,[/FONT][FONT=宋体]2007[/FONT][FONT=宋体]年第[/FONT][FONT=宋体]5[/FONT][FONT=宋体]期。[/FONT]17.[FONT=宋体]杨菊华:从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看未来中国生育政策的走向。市场与人口分析,[/FONT]2006[FONT=宋体]年第[/FONT]1[FONT=宋体]期。[/FONT][FONT=宋体]18.[/FONT][FONT=宋体]易富贤:大国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国计划生育。香港:大风出版社,2007年。[/FONT][FONT=宋体]19.[/FONT][FONT=宋体]原新、石海龙: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与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研究,2005年第3期。[/FONT]20.[FONT=宋体]张二力:从“五普”地市数据看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影响。人口研究,2005年第1期。[/FONT]21.[FONT=宋体]张建、姚秉成、穆光宗、刘秀萍:广东省“生育关怀行动”调研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联合调研报告汇编,[/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22.[FONT=宋体]谢玲丽:“[FONT=宋体]五大障碍”影响独生子女成长,[/FONT]http://news.qq.com/a/20080707/001178.htm[FONT=宋体],[/FONT][/FONT]2008[FONT=宋体]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7[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FONT][FONT=黑体]作者简介:[/FONT][FONT=宋体]陈友华:[/FONT][FONT=宋体]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主任,教授[/FONT]/[FONT=宋体]博士生导师。[/FONT][1] [FONT=宋体]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能促使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间接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FONT][2] [FONT=宋体]如果以独生子女[/FONT]18[FONT=宋体]岁离家,独生子女家庭中的母亲[/FONT]45[FONT=宋体]岁前后就进入空巢期,假如能活到[/FONT]75[FONT=宋体]岁,独生子女空巢家庭的持续时间一般长达[/FONT]30[FONT=宋体]年之久,家庭生命周期中多半是在空巢阶段度过的。[/FONT][3] 2010[FONT=宋体]年愈演愈烈的民工荒某种意义上昭示着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FONT][4] [FONT=宋体]在[/FONT]20[FONT=宋体]世纪[/FONT]80-90[FONT=宋体]年代全国少部分农村地区为了人口的数量控制,甚至成立了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计划生育小分队,工作粗暴,其中的极少数甚至鱼肉百姓。为了将计划外怀孕者追回并落实补救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落实节育措施,实行连坐制度,把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集中起来组. 织所谓的学习班,说白了就是非法拘禁。在东部沿海某省有的甚至被非法拘禁好几个月。某些地区采用所谓的群众自我管理,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说穿了就是“利用群众斗群众”的翻版。这些手段反复被使用,导致人们之间缺少基本的信任,中国因此也成为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千方百计甚至不择手段。人类社会应遵循的底线伦理与底线价值一再被突破,人际之间的基本信任甚至也因此而丧失殆尽。[/FONT][5] [FONT=宋体]实际上,超生者及其子女也是共和国的公民,理应得到与其他公民一样的尊重与享有同等的权利。[/FONT][6] [FONT=宋体]高等教育的大跃进造就了中国学历教育的大泡沫,而教育机构的自甘堕落、权力寻租与对权力献媚行为本身造就了部分“专家型”的、“高学历”的领导干部。教育质量严重下滑,学历被严重“注水”,于是乎“真的假文凭”与“假的真文凭”充斥于社会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官场。今天热衷于报考博士硕士的人多半并不是真的对学术感兴趣,而是看重博士硕士学位背后的“含金量”,为的是有一个好的前程。看到别人投机取巧、轻而易举获得学位后的飞黄腾达,也热衷于模仿。试想,如果投机取巧、轻而易举就能获得一纸文凭,并因此有一个光明前程的预期,还有谁愿意含辛茹苦独守“寒窗”呢?受这种教育与人才选拔机制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挤压,热衷于做学问的人越来越少,伴随而来的“真的真文凭”越来越少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中国多数人读书的功利性特别强,当被问到读书时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便是:读书究竟能给我带来什么好处?读书没有好处为什么还要读?那是书呆子才做的事。于是,在当下我们便看到一个普遍现象:一方面,父母要求孩子好好读书,有的甚至牺牲节假日成天送孩子上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彷佛孩子一天[/FONT]24[FONT=宋体]小时不睡觉整天看书学习才好;另一方面,这些孩子的父母们宁愿无所事事,也很少甚至一年都不看一本书,彷佛读书仅仅是孩子的专利,而与成年人无关似的。[/FONT][7] [FONT=宋体]例如,全国部分省份对部分独生子女高考和中考加分,这一政策的推行使得原本就存在的教育不公被进一步强化。[/FONT][8] [FONT=宋体]超生与否本身就是生育政策的产物,如果没有生育数量限制,也就无所谓超生。如果实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那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将被排除在超生者队伍之外,超生者因此而大大减少。[/FONT][9] [FONT=宋体]即便孩子真的“身残智障”,我们也不能将真相告诉孩子,更不应该将孩子的真相告诉整个社会,而应该告诉孩子:你与其他的孩子一样是健康的。这样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FONT][10] [FONT=宋体]在中国超生者可能将面临开除公职、高额经济处罚的风险,这些便构成超生者生育成本中的一部分。[/FONT][11] [FONT=宋体]这种现象甚至在初育中蔓延开来。少数妇女未婚先孕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男的就奉子成婚,是女的就说是未婚先孕,要求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进行流引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而计划生育部门一般很难拒绝。由此出现了一孩出生性别比的异常升高。[/FONT][12] [FONT=宋体]“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在许多地区演变成为“计划外生育一个否决”。[/FONT][13] [FONT=宋体]独生子女[/FONT][FONT=宋体]早期教育[/FONT][FONT=宋体]将遭遇如下五大障碍:一是[/FONT][FONT=宋体]性格障碍。缺乏同伴的家庭早期教育,极易导致常见的性格缺陷,如[/FONT]“[FONT=宋体]任性[/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爱发脾气[/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不尊敬师长[/FONT]”[FONT=宋体]和[/FONT]“[FONT=宋体]不团结合作[/FONT]”[FONT=宋体]等。二是心理障碍。不少独生子女在家里只能与成人为伍,极易养成孤独、自娱自乐、孤芳自赏等心理素质或过早成人化。三是智育障碍。社区活动参与少,造成孩子智力和身心疲惫,缺乏童年乐趣,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四是环境障碍。不少抚育者特别是祖父辈过度溺爱孩子,溺爱和放纵几乎成了早期教育的通病。五是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父母包办代替,独生子女动手.机会减少,生活自理能力下降,依赖性强(谢玲丽,[/FONT]2008[FONT=宋体])。[/FONT][14][FONT=宋体]既然“战争让独生子女走开”,既然参军入伍就意味着流血牺牲,那么,独生子女应征入伍的意义究竟何在呢?与其养着一个不能打仗的独生子女兵,还不如免除独生子女服兵役的义务更为务实。[/FONT][FONT=宋体]http://yi.fuxian.blog.163.com/blog/static/109005802201108101330601/[/FONT][/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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