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申枫叶卡被指天数不够 上诉成功
在加拿大
一名巴裔永久居民申请换领枫叶卡,本来已获移民部批准,但往取新枫叶卡时,发卡的移民官却叫他以移民部收到他申请当日,重新计算他在加国的天数。由于申请人递交申请后曾回到巴基斯坦,移民官指他留加的天数,未达到要求的730天,拒发卡给他。申请者不服,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判他得直,除拿回枫叶卡,更获5,000元赔偿。应以申请日计算法官称:计算留加天数,应以申请日,而非以移民部收到申请当日回溯过往5年计算。法官又指负责发卡的移民官权力有限,仅能核对相关文件,就算要重新评估在加天数,也需另案处理。法庭文件指,巴基斯坦裔男子卡恩(FAISAL NAWAZ KHAN)在2010年4月12日,计算自己在5年内,在加国住满781天,符合更换枫叶卡,需住满730天的规定,向新斯高沙省北雪梨(Sydney,N.S.)的文件处理中心(Case Processing Centre),递交更换枫叶卡申请。但按移民部在2010年6月8日才收到他的申请,期间有56天的差距。经审核后,移民部认为卡恩符合换卡规定,2011年1月发函通知他,在2月10日后6个月内,到多伦多圣克莱大道东(St. Clair Avenue Eest)移民部办公室领取新枫叶卡。由于卡恩的女儿在巴基斯坦出生,身在巴国他延至2011年6月28日才前往领卡,但仍在规定的6个月内。卡恩领卡时,发卡的移民官要求他当场写下移民部收件日(2010年6月8日)前5年在加所住天数。卡恩曾要求以申请日(2010年4月12日)计算,但未被接纳,最终移民官以他未住满730天为由,拒绝发卡。卡恩在2011年11月提出司法覆核,联邦法官在上月判他得直。获偿5000元诉讼费裁决书指,永久居民就算枫叶卡失效,仍具永久居民身分。移民部以收件日回溯申请者留加天数,这显然是错误的。裁决书又指一般申请日与移民部收件日只是相差数天,所以关系不大,但在这个案中,不知何故,相差日期达56天,从那天回溯计算就很重要。法官最终判决移民部出错,要求移民部在30天内查明卡恩住处,如果人在巴基斯坦,可直接将枫叶卡寄往加拿大驻伊斯兰堡(Islamabad)高级专署(Canadian High Commission),方便他就近领取。此外,裁定付他5,000元赔偿以支付法律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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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申枫叶卡被指天数不够 上诉成功这5000刀是政府承担还是那个讨厌的移民官员承担? 纳税人又得为这官员的业务不熟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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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申枫叶卡被指天数不够 上诉成功只是个案!移民部正在千方百计阻止新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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