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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又要到报税季节了,又开始每天听到这个问题: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 先告诉你,我不是税务律师,我也不是税务会计师,我没有资格给你提供专业税务意见,但是如果你问这个问题,我要说: 不一定。 “只要你在加拿大有老婆、有孩子、有房子,你就肯定是税务居民。”很多朋友说,这是他们的“会计师”说的话,我也亲耳从几位“会计师”那里听到这句话。逻辑上,对于这样一个肯定句式,只要能举出一个反例,便足以证明它不成立。我现在就举一个反例:有这样一个人,持泰国护照,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在多伦多拥有一栋大房子,房子里住着他的一个老婆和一个孩子,他每年不定期在这个房子里住4、5个月,他是多伦多一个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在这里住的时候每天打球,他还在加拿大有汽车,有驾照,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有信用卡。你看这个人,他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够多,够明显了吧。按照“会计师”们的说法,这个人是不是毫无疑问要算加拿大“税务局民”?且慢下结论,我再告诉你:这个人,在曼谷还拥有3栋房子,3个老婆和10个孩子,他还是泰国一家著名企业的拥有人,每年他有7、8个月的时间在泰国打理生意,轮流住在3个老婆那里,他在泰国拥有2个高尔夫球场,他是华商商会会长,他还是3个金牌泰券手的赞助人、5个人妖明星的干爹,他在那里还有私人游艇、私人飞机,像银行账户、投资账户、信用卡、汽车、驾照这些东西就更不用说了,当然一直就有......由于泰国是加拿大的税务协定签约国,所以在判断这个人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时适用tie-breaker rules。这个规则是国际税务协定公认规则,当一个人在有税务协定的两个国家都有一定的居住联系时,用此规则判断这个人到底应该优先向哪个国家纳税。这个人,虽然与加拿大有显著的居住联系,包括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并且他每年也在加拿大居住相当长的时间,但是,由于他与泰国的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更多更密切,并且在泰国居住的时间更长,还持有泰国护照。依据tie-breaker rules,单是居住联系的显著性比较,已经能够判断此人为泰国居民,加拿大应视其为非居民。再把另外几个因素(居住时间长短比较、国籍)加在一起,这个判断就更确定无疑。这个人,在加拿大有老婆、有孩子、有房子,可是他是非居民,只对他获自加拿大的个人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这一个反例,就足以证明那个千人说万人传的说法不成立。请记住,中国也是加拿大的税务协定签约国,在判断从中国移民加拿大的人的纳税义务时,如果此人与两国都有居住联系,则不能单方面看此人在加拿大有什么,而必须把此人在两个国家分别有什么来做一个比较才能判断,即适用tie-breaker rules。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你在税务意义上是加拿大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如果你想找专业人士咨询,这个专业人士应该是税务律师,并且应该是国际税务领域的。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本人在此所提供唯一有效的建议是:请就具体情况咨询你的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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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故事 我能把鸡蛋立起来,你也能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明白吗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避税策略讨论 人寿保险,你真的明白吗纪念我的双十 理财那点儿事儿赞反馈:北地多水, Aim 和 闻粥粥 2011-12-22#2 火头军 498 $0.00 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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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本人在此所提供唯一有效的建议是:请就具体情况咨询你的税务律师) 楼主永远都要在结尾来这么一句很好玩 我把你的条件列表咨询了我的会计师----Diana 缪 她的回答: 肯定是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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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会计师不是税务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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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会计师不是税务律师吧点击展开...不是吧At least an Accountant does not have "right of audience". (Please correct me if I were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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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很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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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英国保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 游强00852--52669216[email protected]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今天和一个“在加拿大有老婆、有孩子、有房子,但不是税务居民,只有一个老婆的中国人。”的人吃早茶 你看看,楼主尽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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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忘了说明如果中国移民也有仨合法老婆也许有1%的可能和CRA打交道,持牌会计师足以除非上法庭才需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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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其实不用问会计师,也不用找税务律师,把自己的情况在NR73/NR74中写清楚,让CRA来帮你判断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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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其实不用问会计师,也不用找税务律师,把自己的情况在NR73/NR74中写清楚,让CRA来帮你判断就够了。点击展开...夫妻双方已经是税务居民的,如果想成为非税务居民的还是要慎重考虑,在办的过程中,夫妻已经联名的的海外资产、加拿大的房屋财产过户给对方等都要评估变卖并补交升值税的。如果房屋不重新过户,房屋就成为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投资,以后升值是要交税的,租出的每月要缴纳25%的税的。更重要的是你的家庭因为一个非税务居民的存在,将不能享受所有的政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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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新浪微博上找俺、悄俺、互粉http://weibo.com/u/2756378825?wvr=3.6&lf=reg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泰国能娶几个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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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钱---你贪,民有女---你奸,民有房---你拆,民有话---你删!民有难---你演,民有冤---你关,民有事---你推,民有疑---你编!民有产---你搬,民有苦---你窜,民有孕---你流,民有摊---你掀!民骂你是王八蛋,你却自称父母官夫妻双方已经是税务居民的,如果想成为非税务居民的还是要慎重考虑,在办的过程中,夫妻已经联名的的海外资产、加拿大的房屋财产过户给对方等都要评估变卖并补交升值税的。如果房屋不重新过户,房屋就成为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投资,以后升值是要交税的,租出的每月要缴纳25%的税的。更重要的是你的家庭因为一个非税务居民的存在,将不能享受所有的政府福利。点击展开...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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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其实不用问会计师,也不用找税务律师,把自己的情况在NR73/NR74中写清楚,让CRA来帮你判断就够了。点击展开...加拿大税务局确实建议所有计划或已经,永久或临时离开加拿大的人填NR73,所有计划或已经,永久或临时进入加拿大的人填NR74,交给位于渥太华的国际税务服务办公室以协助确定居住状态。 就连T1税表,税务局也鼓励你自己报,甚至还为你准备了详细的报税说明。 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在税务这种事上DIY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你看,关于协助确定居住状态,税务局是这么说的: Once completed, Form NR73 or NR74, as applicable, should be mailed to the address given above or faxed to (613) 941-2505. In most cases, the CCRA will be able to provide an opinion regarding a taxpayer's residence status from the information recorded on the completed form. This opinion is based entirely on the facts provided by the taxpayer to the CCRA in Form NR73 or NR74, as applicable, therefore, it is critical that the taxpayer provide all of the details concerning his or her residential ties with Canada and abroad. This opinion is not binding on the CCRA and may be subject to a more detailed review at a later date and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may be required at that time. 它说的很明白,它给你的只是一个意见(opinion),这个意见完全基于你在NR73或NR74表上所提供的事实,所以,最重要的是你要能够提供有关你在加拿大和外国的居住联系的全部细节。 而且,税务局并不对这个意见承担责任。 承担纳税义务的是你,而不是税务局,所以最终,仍然是你自己对你自己的税务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税务局国际税务服务办公室,只是可供你选择的一个免费顾问而已。 以NR74表为例,真要认真填的话其实是一个相当大的工程,别看它只有4页,其实问的问题涉及到你的很多生活细节和个人隐私,连你在中国有什么衣服,有什么家具,有什么个人物品,你在哪里有保险箱,你的银行存款,投资,公司股份,什么都问到,而且要你提供细节,你真要认真提供细节的话,恐怕再附10页纸都不一定写得下。 这首先就有一个问题,在你自己还不清楚自己对加拿大的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你是否愿意把你所有的隐私,甚至包括与收入税计算无关的个人隐私都透露给税务局?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提供给税务局势必是不完整的信息,而税务局基于不完整的信息所做出的判断也将是不准确的,而你自己,要为这个不准确的判断承担责任。 而如果你不愿把所有的隐私都透露给税务局,又需要专业协助来判断你的纳税义务,那么你唯有选择税务律师的帮助,因为律师受你之雇,便有法定受托责任为你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保证你的隐私不为第三方所知。 至于为什么需要专业协助,我举一个例子: 在NR74的最后,税务局问你: If there is more information that we have not asked for and that you feel will help us determine your residency status, give this information here: 如果你还有什么信息我们没有问到但是你认为能够帮助我们确定你的居住状态,请在此处给出此信息: 对于很多人来说,有一项信息就属于这种,税务局的标准问题里没有问到,但是对于判断你的居住状态却至关重要,这项信息就是: 你们家的计划是,你留在中国打理生意,每年来加拿大看看老婆孩子,而老婆孩子在这里连续住几年以后,入了籍就卖掉房子回流。 这项信息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虽然你在加拿大有房子,有老婆,有孩子,但是因为你家有这个回流计划,那么你在加拿大的这个家就只是个临时的家,而不是永久的家。你永久的家一直在中国。 在两个有税务协定的国家之间,判断一个人为那一方的居民,要用tie-breaker rules,按照这个规则,第一看的就是你的永久的家在哪一方,在上述情况下,你的永久的家在中国,而不在加拿大,那么这一个比较有结果,就可以不再看其他居住联系,直接把你确定为中国居民,加拿大非居民。 你看,如果你自己填NR74,你会不会把这项比其他所有信息都重要的信息填上去? 如果不是因为我的办公室里有做税务律师的同事,可以经常跟他们讨论案例,我也不知道这个重要规则的存在,也不会知道可以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 附上税务局的《收入税解释公告牌》里关于税务协定国、 tie-breaker rules的解释供参考: The "Tie-Breaker Rules" in Tax Treaties ¶ 25. An individual who is a resident of Canada for purposes of the Act is a resident of Canada for purposes of paragraph 1 of the Residence Article of any modern tax treaty between Canada and another country; such an individual may also be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untry for purposes of the same paragraph in the same treaty. In this situation, the Residence Article in the tax treaty will provide "tie breaker rules" to determine in which country the individual will be resident for purposes of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treaty. If, at any time, such "tie breaker rules" apply and it is determined that an individual is a resident of another country for purposes of a tax treaty between Canada and that country, then subsection 250(5) of the Act will deem the individual to be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for purposes of the Act (see ¶ 24)."Permanent Home" and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Tests ¶ 26. "Tie-breaker rules" are found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IV of most modern income tax treaties. Usually, these rules rely first on a "permanent home" test to resolve the residence issue. Generally, the "permanent home" test provides that an individual is resident for purposes of the treaty in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has a permanent home available to him or her. A "permanent home" (as that term is used in income tax treaties) may be any kind of dwelling place that the individual retains for his or her permanent (as opposed to occasional) use, whether that dwelling place is rented or purchased or otherwise occupied on a permanent basis. Therefore, an individual may have two permanent homes while living outside Canada (for example, a dwelling place rented by the individual abroad and a property owned by the individual in Canada that continues to be available for his or her use, such as a home that is not leased to a third party on arm's length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described in ¶ 6) and the "permanent home" test will not result in a residency determination. Where this is the case, the "tie-breaker rules" of most treaties then refer to the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test.The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test requires a close examination of the individual's personal and economic ties with each country in question, in order to determine with which country those ties are closer. The personal and economic ties to be examined are similar to those used in determining factual residence for purposes of Canadian income tax (see especially ¶s 4 to 9). There are other tests that will apply if the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test is inconclusive.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或具体案例的专业意见。请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国际税务领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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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故事 我能把鸡蛋立起来,你也能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明白吗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避税策略讨论 人寿保险,你真的明白吗纪念我的双十 理财那点儿事儿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搬个板凳坐下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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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夫妻双方已经是税务居民的,如果想成为非税务居民的还是要慎重考虑,在办的过程中,夫妻已经联名的的海外资产、加拿大的房屋财产过户给对方等都要评估变卖并补交升值税的。 如果房屋不重新过户,房屋就成为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投资,以后升值是要交税的,租出的每月要缴纳25%的税的。 更重要的是你的家庭因为一个非税务居民的存在,将不能享受所有的政府福利。点击展开...首先,很多回流的人,可能从来就不曾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所以也就不存在由居民变非居民的问题。 比如上例中提到的,如果你从移民来加拿大已开始,就计划家人中的一部分入籍以后就回流,那么在这个生活计划存在的前提下,你在加拿大的那个家可能就不是一个永久的家,而你永久的家一直在中国,那么依照税务协定的判断规则,你一直是中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 加拿大居民离开加拿大,其拥有的投资性资产(全世界的)确实是要被视同出售,其资本增值的50%要记入他/她离开那年的应税收入。 但是,对于夫妻联名拥有的资产来说,在税务意义上,并不是联名就各算50%。夫妻联名的资产所产生的应税收入的分配是按照夫妻实际出资来分的,比如一栋出租房产,丈夫出资100%,而妻子出资为0,则此房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和将来出售所得资本增值全部归丈夫纳税,而妻子的纳税义务永远为0,这是由税务上的“收入归属原则”来决定的。甚至由丈夫100%出资,而由妻子一个人拥有的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也还是100%由帐户纳税而妻子概不负责,所以,资产在夫妻之间的过户不会引起任何税务义务的变化。 而家庭中有人不居住在加拿大,对于居住在加拿大的家庭成员来说,好像我想不出有什么福利受此影响,比如爸爸不住在加拿大,带孩子住在加拿大的妈妈照样有资格申请牛奶金、托儿补贴、照样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也可以申请医疗保险保费减免,可以享受注册帐户的税务优惠,老了还可以拿CPP、老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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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故事 我能把鸡蛋立起来,你也能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明白吗中国移民圈子里的十大讹传避税策略讨论 人寿保险,你真的明白吗纪念我的双十 理财那点儿事儿赞反馈:1人 2011-12-23#16 K 367 $0.00 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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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好贴!!!长知识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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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忘了说明如果中国移民也有仨合法老婆也许有1%的可能 和CRA打交道,持牌会计师足以除非上法庭才需要律师点击展开...连加拿大没有会计证这种常识都没有,还什么持牌会计师,还什么上法庭才需要律师,见过律师吗?真是无知者无畏,什么场合都敢乱说话,还老不三不四无缘无故嘲讽别人,丢人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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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泰国能娶几个老婆?点击展开...四个。怎么,跟我一样,后悔移民加拿大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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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我就一定是“税务局民”吗?否,否,否连加拿大没有会计证这种常识都没有,还什么持牌会计师,还什么上法庭才需要律师,见过律师吗?真是无知者无畏,什么场合都敢乱说话,还老不三不四无缘无故嘲讽别人,丢人败兴。点击展开...唐人,没劲了吧,你这个马甲早已暴露了,还敢用啊 查查你这吕洞宾ID的过往发言跟你唐人的彬彬有礼真是相映成趣 加拿大有没有会计证是你说的,我可没说过你不会认为律师反而有证吧 有一说一,你别老是故弄玄虚!误导他人! 另加拿大不单止会计师有牌,律师有牌,建筑师有牌,连医生都有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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