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向“方舟子大师“致敬—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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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朱令事件是一面镜子,人性中的美与丑,真与假,善与恶在这里无一不现出原形。[/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有人说方舟子是以一己之力,反击网络暴力。反对暴力,证明嫌疑人犯罪证据不足,反对围攻就够了,不惜歪曲事实,构陷他人?方大师网络暴力和公审的标准是什么?自己可以,别人不行?[/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看了方舟子最新免费辩护一文,开始同情理解肖传国。福建高考语文状元水平不是盖的!面对方舟子,朱令律师张捷都不是其辩论上的对手,我自认智商只是常人[/FONT]IQ[FONT=宋体]或者还低,写一篇雄文驳斥方大师,达不到大师的数量级。但看到方的部分开脱之词,禁不住想笑。[/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从孙维一直在讲铊溶液看,可知她和其他人一样想当然地以为朱令是被用铊溶液投毒的。如果像张捷所说只能用铊盐投毒的话,反而可说明她并不知情。”铊溶液已配好,放置在外,凶手倒故意提铊盐投毒,脑子锈掉了?[/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该实验与其毒性无关,她不知道其毒性、毒理,也很正常。”维基“铊化合物可以经由皮肤吸收,或通过遍布体表的毛囊、呼吸道粘膜等部位吸收。”大师一心希望孙维不知道铊的毒性,你这样不为孙维的安全捉急!清华化学系老师同意吗?[/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老师在课堂上曾经讲过铊有毒,但也没有具体讲其毒性、毒理(老师估计也不懂)。”方大师毒性定义是什么,人死算不算毒性?[/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又怎么证明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换血是住院期间换的,难道是在医院投的毒?何况换血只能是置换出血液中的铊,并不能置换出其他组织、器官的铊。”恕我愚钝,没看懂大师逻辑,慢性多次投毒,铊逐渐蓄积分布到组织、器官,所以换血才会没作用,大师搬石头砸自己的脚?[/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对朱令宿舍投毒说,大师极为忌讳,“[/FONT][FONT=宋体]朱令的同学都作证,朱令由于是文艺特长生,其实在班级宿舍待的时间很少”请问这是“哪些同学”?呆在宿舍很少时间是朱令正常时间还是发病前期?发病那学期,课都上很少,基本在宿舍,大师怎么就一笔带过,含混时间概念呢?[/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为孙维辩护采信孙维主观自述,凶手会说自己有罪吗?孙维声明得到同学认可,因此可信,物化[/FONT]2[FONT=宋体]班[/FONT]30[FONT=宋体]人,哪些同学认可,同学前面大师就不用限定词?物化[/FONT]2[FONT=宋体]班同学答应吗?[/FONT][FONT=宋体]作为一个愚钝,易受人鼓动的网友,没有大师这样的朋友,幸甚。然而没有贝志诚、童宇峰这种朋友,极为遗憾。[/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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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向“方舟子大师“致敬—原创理论上赞同没有确凿证据,不能随便将孙定性为投毒犯。但在案件告破前,孙是嫌疑人之一,这个应该没有疑义吧? 现在问题出在警方,不明不白结案。 同样,很多为孙摆脱嫌疑人找的借口,并不成立。比如,绕了半天什么社团角色之说不存在所以没有动机下毒了,下毒未必一定是为争某个具体的位置,内心极端要强的人,只要看不得别人出风头,一样可以干出糊涂事。朱风头太健,让人看了不爽,给你尝尝铊,看你还能不能再出风头。N多年过去,同宿舍几个人口供一致,并不能成为不是嫌疑人的理由。也许是传言的集体作案,也许不是。集体作案漏口风的风险极大,几乎没有保密性可言,聪明人一般都明白,一个人糊涂有可能,几个人同时糊涂可能性不大。至于为什么可以口风一致,试想一个背景家族想要保点密让人帮忙说话,难吗?帮人家里办点小事基本就可以搞定,就算本人不用帮忙,总有兄弟姐妹父母需要帮忙吧,解决个工作职位照顾个生意什么的。N多年前不吱声,现在高调急于洗清,也可能是孩子大了?不想让孩子面对有这样一位母亲的困惑或是有其它外人不知的因素。 警方不会随随便便传唤孙,应该是经过侦查之后有一定的理由的。不知道朱家是不是也有一点点小关系,但小关系在这种状况的较量下几乎就不是关系了。 警方既然已经结案,一定是在有决策权的人物授意下做出的,这关系到一串人的利益,不是随随便便可以翻案的。想翻案,没有实权人物干预,几乎没可能。 贝总在那里碍事,真的要小心被反咬一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暴民了一把,罪过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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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生命中的一切人和事,无论好与坏,无论对与错,无论爱与恨,施予的都是收获 理论上赞同没有确凿证据,不能随便将孙定性为投毒犯。但在案件告破前,孙是嫌疑人之一,这个应该没有疑义吧? 现在问题出在警方,不明不白结案。 同样,很多为孙摆脱嫌疑人找的借口,并不成立。比如,绕了半天什么社团角色之说不存在所以没有动机下毒了,下毒未必一定是为争某个具体的位置,内心极端要强的人,只要看不得别人出风头,一样可以干出糊涂事。朱风头太健,让人看了不爽,给你尝尝铊,看你还能不能再出风头。N多年过去,同宿舍几个人口供一致,并不能成为不是嫌疑人的理由。也许是传言的集体作案,也许不是。集体作案漏口风的风险极大,几乎没有保密性可言,聪明人一般都明白,一个人糊涂有可能,几个人同时糊涂可能性不大。至于为什么可以口风一致,试想一个背景家族想要保点密让人帮忙说话,难吗?帮人家里办点小事基本就可以搞定,就算本人不用帮忙,总有兄弟姐妹父母需要帮忙吧,解决个工作职位照顾个生意什么的。N多年前不吱声,现在高调急于洗清,也可能是孩子大了?不想让孩子面对有这样一位母亲的困惑或是有其它外人不知的因素。 警方不会随随便便传唤孙,应该是经过侦查之后有一定的理由的。不知道朱家是不是也有一点点小关系,但小关系在这种状况的较量下几乎就不是关系了。 警方既然已经结案,一定是在有决策权的人物授意下做出的,这关系到一串人的利益,不是随随便便可以翻案的。想翻案,没有实权人物干预,几乎没可能。 贝总在那里碍事,真的要小心被反咬一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暴民了一把,罪过罪过!点击展开...顶秋姐合理合法分析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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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向“方舟子大师“致敬—原创[FONT=宋体][FONT=宋体]“从孙维一直在讲铊溶液看,可知她和其他人一样想当然地以为朱令是被用铊溶液投毒的。如果像张捷所说只能用铊盐投毒的话,反而可说明她并不知情。”铊溶液已配好,放置在外,凶手倒故意提铊盐投毒,脑子锈掉了?[/FONT]点击展开...[/FONT] [FONT=宋体]因为张捷自称投毒无法使用铊试剂.这种律师在法庭上只能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FONT]张捷改口说其实验所用的铊溶液因为浓度太低,要用固态铊盐来投:“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点击展开... [FONT=宋体][FONT=宋体]“该实验与其毒性无关,她不知道其毒性、毒理,也很正常。”维基“铊化合物可以经由皮肤吸收,或通过遍布体表的毛囊、呼吸道粘膜等部位吸收。”大师一心希望孙维不知道铊的毒性,你这样不为孙维的安全捉急!清华化学系老师同意吗?[/FONT] [FONT=宋体]“老师在课堂上曾经讲过铊有毒,但也没有具体讲其毒性、毒理(老师估计也不懂)。”方大师毒性定义是什么,人死算不算毒性?[/FONT][/FONT]点击展开...[FONT=宋体]没有说铊无毒, 只是毒物很多,如果不是专门研究毒理的,普通化学专业学生不知道铊毒很正常. 一方面化学专业学生完全可能不知道很多物质的毒性,另一方面非化学专业学生(如文中举例医学院,材料工程)可以熟知某物质毒性. 所以化学实验用铊和了解铊毒特点没有必然联系.[/FONT] [FONT=宋体][FONT=宋体]“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又怎么证明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换血是住院期间换的,难道是在医院投的毒?何况换血只能是置换出血液中的铊,并不能置换出其他组织、器官的铊。”恕我愚钝,没看懂大师逻辑,慢性多次投毒,铊逐渐蓄积分布到组织、器官,所以换血才会没作用,大师搬石头砸自己的脚?[/FONT]点击展开...[/FONT]因为铊是从皮肤和器官渗入的,所以无论是否急性慢性,换血都没用. 和一般理解的毒从血液开始渗入器官组织不同. 所以换血成功与否跟急慢性毫无关系. [FONT=宋体][FONT=宋体]对朱令宿舍投毒说,大师极为忌讳,“[/FONT][FONT=宋体]朱令的同学都作证,朱令由于是文艺特长生,其实在班级宿舍待的时间很少”请问这是“哪些同学”?呆在宿舍很少时间是朱令正常时间还是发病前期?发病那学期,课都上很少,基本在宿舍,大师怎么就一笔带过,含混时间概念呢?[/FONT][/FONT]点击展开...发病前朱令呆在哪里和她被投毒地点有关. 发病后呆在哪里则无关. [FONT=宋体][FONT=宋体]为孙维辩护采信孙维主观自述,凶手会说自己有罪吗?孙维声明得到同学认可,因此可信,物化[/FONT]2[FONT=宋体]班[/FONT]30[FONT=宋体]人,哪些同学认可,同学前面大师就不用限定词?物化[/FONT]2[FONT=宋体]班同学答应吗?[/FONT][/FONT]点击展开...[FONT=宋体]物化2班有不少人站在孙维这边,所以被人抨击为"集体作案".无论物化2班同学说法是否可信,但"同学"认可是事实.[/FONT] [FONT=宋体][FONT=宋体]作为一个愚钝,易受人鼓动的网友,没有大师这样的朋友,幸甚。然而没有贝志诚、童宇峰这种朋友,极为遗憾。[/FONT]点击展开...[/FONT][FONT=宋体]物以类聚,很正常.不过方的"科普"如果很多人都看不懂,那的确是方的失职,得多考虑普通读者的接受能力, 尽量把道理揉碎了才行, 即使篇幅长点.[/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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