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中国移民经历小额法庭的口述实录
在加拿大
ZT立竿见影的小额法庭:75元手续费搞定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矛盾纠纷,而这些矛盾纠纷由于造成的损害有限,又不太适合走正规的法律程序去解决,因为总有点像是拿大炮打蚊子的感觉。例如,与对方为几百元钱产生纠纷,该怎么办呢?难道你愿意花几千元的律师费再搭上大把的时间去上庭吗?如果是在中国大陆,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而且似乎找不到特别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最后往往当事人就以自己意气用事的行为“替天行道”了。但在加拿大,还真有能高效率地解决标的金额在一万加元以下的纠纷。原告只需把诉状和七十五元手续费一起送到小额法庭即可立案。这种小额法庭的公正性和高效率是完全值得信赖的。2000年9月,来自中国武汉的新移民赵敏,偕同十二岁的儿子选择在多伦多登陆。她是我的表姐,自当义不容辞地到机场迎接。经过半小时的车程,母子两人连同行李来到我一家三口的住处暂时落脚,那是北约克区爱格灵顿大街和当迷儿大道东南一代的一座公寓楼(10 Grenoble Dr .)。四天后,我陪同表姐到一楼管理员那里办理租房手续。管理员是一对夫妇,南美人。女的叫露丝,身材瘦小,肤色棕红,目光犀利,笑容难得,多在办公室里坐着;男的叫汤姆,高而胖大,胡须浓密,眉宇间有点憨态,楼上楼下的水电、门窗等方面的杂活是他在应付着。那时候,新移民如潮,所有公寓都紧俏得很,要租公寓还必须有人担保,否则,光有钱都不好使。我就这样平生第一次当了一回担保人。办手续的过程中露丝面无表情,言语像她的身材一样短小精悍,分明是我们在向她乞求住处。我帮着填了几张表格,记得表格中有一项是“入住人数”,我填写的是“两人”。露丝唤来她的大个丈夫,让他陪着我与表姐去看房。看好了七楼的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按规定交付了一个月的租金九百加元作为订金,待正式入住时再交付第一个月的房租,而订金则成为日后退房前的末月租金。手续办完后的第二天,赵敏与儿子满心欢喜地来到管理员那里准备交租子、领钥匙。盯着赵敏的儿子看了一会儿,露丝露出惊讶的神色问赵敏:“你是和你儿子住吗?”。表姐不明就里,爽快地连连点头称是。露丝大惊小怪地一边摇头,一边以六十度角望着天花板叹道:“哦,我的上帝!”。接着,她以埋怨的口气问道:“母亲和儿子怎么能租一室一厅呢?你怎么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呢?现在你必须改租两室一厅,如果你要在我们这里住的话!”不仅刚登陆的赵敏不理解这项规定,就连一些老移民也未见得知道它的存在。既然如此,那咱们就入乡随俗吧,西方人不理解中国人可以将就着睡客厅,因为睡觉和隐私密切相关。于是,表姐在汤姆的陪同下,看了一套唯一闲置的两室一厅,感觉很不满意,价格贵了三百元事小,关键是设施较陈旧、朝向不理想。表姐当场表示:既然一室一厅不给租,两室一厅也不要了,我不租你们这里了。汤姆未表态,陪着表姐一同来到一楼办公室向他老婆汇报了情况。听说新客不租了,露丝的目光陡然释出怒意,她傲气十足地、一字一顿地说:“如果你放弃租约,OK,No Problem!但是,你的订金我们是不会退给你的,听懂了吗?” 加拿大家园当表姐把这个情况告诉我时,我也惊得目瞪口呆,当时大脑的应急反应是:这回可能遇到恶人了,肯定是欺负咱新移民人生地不熟,语言又不畅!相信任何人处于我们那个情况,都会本能地觉得对方明显是在欺负人!我告诉表姐千万不要与对方去争吵,一点用都没有的,弄不好还会恶人先告状。九百元钱的僵局只持续了两天就被我的胞弟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因为他有比我长得多的海外经验。我弟弟找到了一家专门打小额官司的法庭,效率特别高,几乎就是短平快的办事作风。此外,花费也是出奇地少,当时法庭只收五十元,而且胜诉后,这点钱还会算在败诉的一方!虽然我的英语听说能力欠奉,但英语写作却有大学六级的水平,于是帮表姐代写的一份的诉状拟出来了。当我把它拿给负责新移民英语培训的老师看,得到的评价是:“Wonderful !”。 51.CA回忆十二年前的这份诉状,其大意是:1、该楼管理员从未向刚登陆加拿大的原告介绍过有关租房政策,租房办公室内也没有张贴相关政策的告示。2、原告租房时所填的表格也不存在任何隐瞒事实的行为。3、造成原告放弃租约的结果完全是由于被告方工作不细致,服务不周到。所以,被告扣留原告的租房订金纯属荒谬之极!诉状呈送到地址为47 Sheppard Ave. E.的多伦多小额法庭后,没过一周我就收到需由原告代交给被告的传票。我与表姐一起踌躇满志地把这张传票送到了露丝的手上。印象中,她的眼神充满诧异,也许她做梦都没有想到连英语都说不连贯的新移民能够让她吃一回官司。讲句老实话,不单是表姐,就连我也对官司的结果怀有疑虑,因为我们是在一个不了解的国家里,法官会有种族歧视吗?作为“地头蛇”的被告会打通法庭的关节吗?等等,一些中国人惯有的思考内容都曾在脑子里冒出。最后的事实证明我们的想法纯粹是多余的、不合时宜的。所以,在加拿大要判断很多事情,有时需要把中国的思维方式反过来就能取得正确结果。开庭那天,法官是位戴眼镜的白人老头,他对被告人之一汤姆略带训斥地判决道:“你们凭什么扣留这位中国女士的钱,她才刚刚到达加拿大,就因为你们的错误行为,使她产生了对我们这个国家的错误印象。我要你们尽快归还赵敏女士全部订金九百元,并作出口头道歉!”遗憾的是,是那个有点憨态的丈夫接受了法官的训斥,而不是他那个盛气凌人的妻子露丝。出庭的当天,表姐就从汤姆手中接过了九百元钱,一贯务实的她不在乎对方是否道歉。从那天起,我一家对加拿大的小额法庭的公正性和高效率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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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记得艾敬《我的1997》那首歌吗? 我的1997年9月19日,拜别年长的父母,告别亲密爱人和心爱的孩子,只身登陆多伦多。10年,弹指一挥间。三百六十五里路哟,从故乡到异乡;三百六十五里路哟,从“少年”到白头。在10年的移民生活中,我经历了和房东打官司,和老板打官司,和牙医打官司,遭不良车行的蒙骗,和告票公司打过交道。经历是财富,经历让我成长,让我的人生丰满,让我成熟。记得以前在国内的时候,我的座右铭是《菜根谭》中的一句话:“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这也是人在经历过之后,才能有的对生活的淡定吧!我上大学的时候,很喜欢普希金的一句诗:“一切过去了的,都将成为亲切的怀念。”年轻的时候,不懂这句诗的真意,等我读懂,已年轻不再。谨以此文纪念我移民多伦多10 周年。一.租房违约我登陆多伦多的时候,房子很是紧俏。想租一处合适的房子,实非易事。套用一句话:租房难;租一处心仪的房子更难;租一处既心仪,价钱又好,地点也合适的房子难上加难。1998年中,我的一个朋友从Downtown搬到North York。经常到他家玩,感觉他住处的环境很好。离车站,图书馆,学校,Mall都很方便(买了车之后,才发现,上高速只要3,4分钟,但却听不见高速的噪音)。所以也准备搬到North York。当时,我朋友住的那栋楼没有空房间(以下称之为A处),只好到邻近的那栋楼租了一处房子(以下称之为B处)。没有交定金,而是直接交了两个月的房租(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没想到,不到两周,A处房管员跟我说有一处房子刚空出来,问我要不要。(因我的朋友和房管员住隔壁,而我经常到朋友处玩,所以和房管员很熟。我经常戏称朋友的房子是传达室。题外话。)看过房子之后,虽然贵一点,但有室内泳池,房间很大,干净,窗外风景优美,立马决定租A处的房子,把B处的房子退掉。因为是我违约在先,这个时候才想起把签的B处房子的合约仔细的读了一遍。没有看到违约罚款一说。但是我知道,违约通常都是要罚违约金的。只是我没有交违约金,所以心想罚100,200的就得了。找到B处房管员Mr. Lee,我说我会找人把B处的房子再租出去的。Mr. Lee很友善的说:他也会尽量找人。只要房子租出去,就全额返还我的租金。因为时间比较紧,只有10天左右的时间,Mr. Lee说,如果少租出去一个月,就扣我一个月的房租,少租出去两个月,房租就全扣掉了。就这样,我们达成了口头协议。因为当时的情况是求大于供,最后,房子租给了Mr. Lee找的房客。我找的人,他没有租。但当我拿到退回的支票的时候,却发现少了300大洋。问Mr. Lee,为什么?Mr. Lee 凶狠狠地说:“你难道要我做人工,不付钱吗?”我说:“1。我们说好了,如果按时租出去,就全额返还;2。在我签的协议中,没有罚款一说。”但是,这个时候说什么,都没有用了。二.小额法庭通过了解,我知道社区法律协助中心有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打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官司(当时的免费条件比较宽松,但是总的耗费的时间和交通费加起来,也不算少)。我分析了一下自己的情况:有一份还算稳定的工作,上班时间比较灵活,如果打官司,就算输了,也没有什么害处。最多是300大洋要不回来。除了可以学习一下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是怎样运行的,还可以学学英文。就这样决定打官司。要想得到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以下简称法援),首先要到你所居住的法援申请,之后,就是收集材料,证明B处的房子按时租出去了的证据。Mr. Lee 肯定不会给我这些材料的。我到租住B处房子的那家房客,说明情况,他们居然把他们正式租房协议的复印件给了我。这时,我才知道我当时签的租房协议只是一个草约。在这份正式的租房协议中,有一份附加的协议,明确的说明:1。违约罚金$300;2。不包括任何的房屋粉刷。当时签B处草约的时候,我曾经要求Mr. Lee粉刷房间,因为房间太脏。Mr. Lee刚开始不同意,因我一再坚持,他最后说考虑考虑。看过这份正式的租房协议之后,才知道,粉刷房间根本没有可能。所以,在任何的买卖中,凡是口头承诺,都要写到协议中,或者问Sales这个承诺在协议中的哪一条?。因为很少有人会从头到尾把协议读一遍的(不会是只有我不读吧?!)收集齐全材料和证据之后,法援实习律师用法律术语写了一份详细的报告。就是这份报告,就写了很长时间,每一次预约,修改,陈述,再修改。最初,法援的人和Mr. Lee协商,调节了很多次,不果,只好打官司。这时才知道这个官司是到小额法庭(Small Claim Court)打的。在法援的人的指导下,递申请材料,交小额法庭的申请费,排期。差不多等一年的时间。开庭的时候,我本人出庭,法援的人也代表我出庭,陈述,辩护,结果是法官判我赢了。被告除了要返还我的$300,还要付小额法庭的申请费和利息。哇!胜利了!不过,现在高兴还为时过早。Mr. Lee就是不还钱。怎么办?三.强制执行到小额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才知道英文的Garnishment是什么意思。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被告的银行账号。如果不知道的话,就要额外交几十元钱,让法庭去查。我是花了$5手续费到银行查的。(这个时候看出来交支票付账的好处了)。之后,很快钱就到账了。这场历时差不多有一年半的官司,终于有了正果。—————— 全文完2007年9月06日 6:23am 第一稿2007年9月16日 凌晨1:40终稿注: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篇文章,千头万绪涌上心头,所以一气呵成。但我自知没有什么文学功底,所以写得没有什么条理,还望海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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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有这么一位欠债人, 就象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小说《欧也妮·葛朗台》里面描述的那个爱财如命的老葛朗台,只要钱进了他的钱包,就别想再掏出一分钱。到银行,每个银行职员都认得他,因为他的支票经常跳票。每个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到处借钱,却不还钱;他还拖欠职工的工钱、拖欠服务款。所有的朋友和他反目,所有的合作伙伴均呼上当,他甚至胆大妄为到连收到交通告票,法院的付款决定都可以置之不理。总之,按照一句话说就是从来不按规矩出牌。这个人,让许多人对加拿大的法律感到失望。许多人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加拿大完善的法律制度竟然对这样一个人没有办法呢?有一位有识之士决心把他告到法庭。钱虽然不多,但他要讨个说法。他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道。作为一个社会公益工作者,他还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在华人社区倡导做人要讲诚信,要遵纪守法。第一个回合是到小额法庭递交民事诉状,对方没有提供答辩状。拿到缺席判决后,原告的法律代表要求对方遵照法院的命令付款, 对方没有回音。第二个回合是强制执行阶段。对方几次未出庭向法庭说明资产状况,法庭以藐视法庭为由发出逮捕令。当警察临门,他如梦初醒,原来小小的欠款民事纠纷可以惊动警察。于是他到法庭递交申请,想推翻原判决及强制执行令,结果法官告诉他只有两个选择:支付欠款或入狱若亁天。无奈,他答应和对方和解,支付欠款。第三个回合,和对方达成付款协议后,他又人间蒸发。债权人多次发信、打电话都置之不理,原告方请求法庭恢复原来进行的程序。结果欠债人在半路上又被警察拦住。同时还因为未支付交通告票上的罚款,被吊销驾驶执照后,忽略执法部门的警告,无照驾驶而入狱15天,和一个天文数字罚款。出狱后,他主动找到原告方的法律代表,支付了欠款和相关费用。他要求该法律代表转告原告方, 他想向对方说"对不起!",并表示要痛改前非。这时他彻底认识到,在加拿大要"按规矩办事"。原告方的法律代表给他一份由双方签字的Mutual Release Letter, 并到法院撤销了该案。历时一年之久,该案件告一段落。我想那些遵法守法人士应当对加拿大的法律增加了一份信心;那些违法之人应当认识到违法犯法会带来严重法律后果,甚至会给你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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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媒体不时有一些租房纠纷的报道﹐有些是租客遇到啰唆房东﹐有些则是房东不幸碰到麻烦租客。 不少人在刚移民来多伦多,都曾经有做租客的经验。 而且一部分人后来置业之后,将房屋的一部分出租,转身变成了房东。 大多数房东和房客的关系都是相安无事的。 但由于种种原因,房租纠纷仍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警察出面,发生某一方被拘留的极端情形。 一般来说﹐解决的方式首先应该是双方充分的沟通,体谅对方的立场。如果无法以此方式解决,则可以通过正式渠道处理,刘姓地产经纪说﹐房东房客若有意见而不能通过沟通处理,可以通过房东及房客仲裁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解决。 他提供一些关于房租纠纷的实务性认知如下: ■解决纠纷的途径 有人说﹐发生纠纷时,可以聘用律师然后联络警察解决具体纠纷,刘姓地产经纪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除非是发生身体的伤害及个别极端的情况,警察是不会干预的。 甚至是房东通过仲裁局听审的方式拿到驱逐房客的命令,如果房客到期不搬走,也不能请警察将租客赶走。 房东必须与Sheriff Office 预约时间并支付执法费用,它们的执法人员在约定的时间上门驱逐房客并锁门。如果纠纷主要是涉及经济赔偿,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小额法庭起诉追讨。 目前小额法庭和房东房客仲裁局的赔偿金额受理上限,都是两万五千加元。 ■仲裁局的性质和运作 目前的仲裁局是依据2007年1月31日的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前称Tenant Protection Act)。 在此之前,是以Tenant Protection ActLandlord and Tenant Tribunal 的名称运作。 刘姓地产经纪指出﹐仲裁局并非是一个完全的司法机构,而是一个所谓的准司法机构(Quasi-Judicial),按照它们自己的解释,它是「almost like a court of law」。 因此,它的运作方式比较简易和弹性。 主持听审(Hearing)的人员也不是法官,而是仲裁局成员(Member of The Board),而以前主持听审的人员是仲裁员(Judicator)。从这些名称的改变,可以看出官方是希望以淡化司法色彩的方式处理纠纷。 从正面的角度看,仲裁局的运作效率,与各类法庭比较(包括小额法庭),是非常高的。 一个听审从预约排期但得到判令,最快可以一个月左右,慢则数月(之前Notice需要的时间另计)。 即使你是在小额法庭追讨一千元,你可能要等一年以上时间得到结果(双方和解除外)。 仲裁局是通过调解和听审的方式处理纠纷,当事人在听审时间到达仲裁局时,可以得到值班免费律师的咨询,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鼓励)当事人它们可以提供调解员,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一旦调解成功,达成的协议将以判令的方式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刘姓地产经纪说﹐大家可能想象不到的是,其实在加拿大,绝大部分的民事诉讼,最后都是以和解方式解决的,而不是通过法官判决的方式解决。一方面是当事人难以承受旷日持久的诉讼(大部分律师是以时间收费的),另一方面,很多律师(特别是以诉讼结果获取报酬的民事案),也希望尽快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避免可能的风险。 由于仲裁局的性质,它本身没有执法权,不能落实判令的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从判令。 当事人需要通过小额法庭申请判令的强制执行。 ■仲裁局的受理范围和方式 基本上,它们可以受理与房租纠纷有关的大部分事项,例如房租追讨,提前终止租约,租金调整争议,租约转移争议,法律适用认定要求,政府施工令复议,租客不当行为的处理(如擅自换锁)。 对于房东而言,在他们正式向仲裁局递交文件申请听审前,必须先以仲裁局指定的文件格式和内容,向在客发出相应的通知(Notice),并以不同的事项,给予租客10至120天不等的时间主动执行或更正(如主动按时搬出,支付拖欠房租,停止不当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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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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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明:家园是一个分享和服务的平台,为的是移民之间互帮互助,不是五毛捣乱的地方。因此,五毛请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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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转的 这些贴 是 纯 生活经历贴。应该 不会 有争吵 的吧,这是对 所有 加国华人 都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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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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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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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转的 这些贴 是 纯 生活经历贴。应该 不会 有争吵 的吧,这是对 所有 加国华人 都有益的事。点击展开...五毛不是都已经说了吗?社会主义法制是真的,加拿大的民主法治都是虚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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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个电话,问我要汽车保险,还是去年咨询的时候,打算买的,后来改了主意,换了一家。真想狠狠地骂那些狗日的玩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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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虐我千百遍,我待生活如初恋 赏 2014-12-05#12 A 146 $0.00 还是那句话,坚决使用法律武器,这里不是TG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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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wings 说:再次申明:家园是一个分享和服务的平台,为的是移民之间互帮互助,不是五毛捣乱的地方。因此,五毛请走开。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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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警察吗?五毛,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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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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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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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le 说:很棒的分享点击展开... 同赞!同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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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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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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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 Love, Make Mistake 赏 2014-12-06#20 F 227 $0.00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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