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雷洋案中,警察有没有故意杀人才是重点



在加拿大


看到不少人讨论雷洋是不是嫖娼,这都是从官方的观点看问题,是被误导这是案件的重点。其实,跳出这个陷阱,应该看到,警察有没有故意杀人才是该案的核心!嫖不嫖娼都不重要,嫖娼不是犯罪,只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辖。上周刚刚爆出一纪委书记异地嫖娼被抓现行的新闻,这在当今中国只是给朝阳群众一个效忠的机会。相反,警察肆无忌惮假造证据,利用所控制的庞大资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撒谎漏洞处处都不屑于补上等一系列行为要掩盖的事实本身,恰恰被很多人忽视,那就是警察有没有故意杀人!当今中国的司法整体沦陷已经不是新闻,警察有多恶毒很多人深有体会。此案中雷洋就是日常生活中的你、我和他。不搞清这一点反而被牵着鼻子纠缠于是不是嫖娼绝对是上了当局的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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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需要有动机吧?例如杀了他,警察能得到什么好处....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从以下几点来看:首先几个基层的小警察,“上面”没有必要为了庇护他们而造假证据;所以官方公布的证据应该是可信的;其次,调查公布的证据中,有含有雷洋精液的避孕套。也就说说除了“小姐”的口供外,还有物证支持。调查说雷嫖娼,证据链是充分的。第三,在中国,法律确实给了警察权力去抓嫖。所以说警察抓他本身并不违法。而雷不配合执法试图逃走,警察用武力将其制服,在各国都是允许的。第四,我觉得这个案子的要点也就是争议点,其实是以下两个:1)警察将他制服后,在车上是否对他进行了殴打。2)如果进行了殴打,是否是导致他死亡的原因。说实在的,我没有仔细关注过这个案子,也没空详细研究官方的说法。对我这样的中国人来说,这种案子好似街上两条恶狗为争地盘打架,用毛主席的话说,一个狗胜利了一个狗失败了,对我来说街上照样有条狗出门还是不方便。所以我下面说的“官方结论”,都是从“文学城”之类的网站上看到了,没去国内的官媒上核实过,不知是否准确。根据我最近偶尔都的网上的消息的印象,官方似乎承认了1 但否定了2。结局就是警察被开除但免于起诉。官方的依据就是法医鉴定结果,雷是由于吸入呕吐物死亡,与警察殴打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官方判决最有意思的部分。我们从常理常识判断,即使雷是由于吸入呕吐物死亡,这呕吐也是由于警察打他导致的。所以还是警察导致了他的死亡。但从法院断案看,因为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由于无法100%确定“殴打导致呕吐”---因为确实有人酒足饭饱后一剧烈运动也会吐,也就是说法院或检方无法确定这个呕吐是警察违法打他导致的,还是他违法逃跑被警察合法制服导致的;所以这个案子移到加拿大法院来判,估计也是同样的结果,即警察打人罪坐实,杀人罪因缺乏证据免罪。但即便给警察定杀人罪,也只能定过失杀人,也就是说警察打他是为了教训他一下,并不是想杀死他。但用力道过度把他杀死了。不可能定故意杀人。因为警察缺乏杀人的动机。雷死后给警察造成的后果本身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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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科幻小说《种秧帝国崛起之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饥饿游戏版《红旗颂》故意杀人需要有动机吧?例如杀了他,警察能得到什么好处....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从以下几点来看:首先几个基层的小警察,“上面”没有必要为了庇护他们而造假证据;所以官方公布的证据应该是可信的;其次,调查公布的证据中,有含有雷洋精液的避孕套。也就说说除了“小姐”的口供外,还有物证支持。调查说雷嫖娼,证据链是充分的。第三,在中国,法律确实给了警察权力去抓嫖。所以说警察抓他本身并不违法。而雷不配合执法试图逃走,警察用武力将其制服,在各国都是允许的。第四,我觉得这个案子的要点也就是争议点,其实是以下两个:1)警察将他制服后,在车上是否对他进行了殴打。2)如果进行了殴打,是否是导致他死亡的原因。说实在的,我没有仔细关注过这个案子,也没空详细研究官方的说法。对我这样的中国人来说,这种案子好似街上两条恶狗为争地盘打架,用毛主席的话说,一个狗胜利了一个狗失败了,对我来说街上照样有条狗出门还是不方便。所以我下面说的“官方结论”,都是从“文学城”之类的网站上看到了,没去国内的官媒上核实过,不知是否准确。根据我最近偶尔都的网上的消息的印象,官方似乎承认了1 但否定了2。结局就是警察被开除但免于起诉。官方的依据就是法医鉴定结果,雷是由于吸入呕吐物死亡,与警察殴打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官方判决最有意思的部分。我们从常理常识判断,即使雷是由于吸入呕吐物死亡,这呕吐也是由于警察打他导致的。所以还是警察导致了他的死亡。但从法院断案看,因为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由于无法100%确定“殴打导致呕吐”---因为确实有人酒足饭饱后一剧烈运动也会吐,也就是说法院或检方无法确定这个呕吐是警察违法打他导致的,还是他违法逃跑被警察合法制服导致的;所以这个案子移到加拿大法院来判,估计也是同样的结果,即警察打人罪坐实,杀人罪因缺乏证据免罪。但即便给警察定杀人罪,也只能定过失杀人,也就是说警察打他是为了教训他一下,并不是想杀死他。但用力道过度把他杀死了。不可能定故意杀人。因为警察缺乏杀人的动机。雷死后给警察造成的后果本身也说明了这一点。点击展开...尊重你的观点。我也来说说我的感觉。我偷懒,按你理好的几点说说我的不同看法。关于首先,上面没必要为基层小警察造假证据一说。刚开始,貌似是几个毛糙小警察闯了纰漏,所以有了开始的一种说法。然后,民愤冒头,官方觉得不对劲,想安抚民众,于是又有了一种说法。接着,真的要治罪小警察的话,不是一件容易事。在一些人眼里,治的可不是小警察。警察是一张网,一股势力,一种威严。这种威严不能动。动了这次,下次怎么办。就像六四,不在抬头时强压下去,那还不闹翻天。不能让老百姓压过权势,在我看来,这才是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又有了最后的说法。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说法前后不一致,因为有个上层反应、活动、讨论的过程。关于其次,谁是强势方?这个证据做一个出来太容易了。我不是说这个证据一定就是做出来的,但想要做很容易不是吗。关于第三,如果雷没有嫖娼,只是急着赶去机场接人而显得鬼鬼祟祟仓皇而逃的样子,警察本身就误会抓错了人。雷洋心里坦荡不晓得天高地厚惹毛了警察,于是警察戾气太重,雷越不服越打。这里有没有更恶劣的警察为了创业绩逮到一个就抓?但愿没有。关于第四,现在貌似是肯定的,否则也不会处理那几个警察,虽然这种处理只是做做样子。关于杀人动机,这个真不好说。虽说警察与雷素不相识,之前无冤无仇,但有些人只要你惹了他他就恨不得杀死你,而这些人如果恰恰做了警察,我们可以想象后果。应该是有素质差的警察,嚣张惯了,邪气爆发时就想把惹毛他们的人往死里整也不是没有可能。邪恶的人当了警察,谁碰到谁倒霉。最后顶着特价锅盖说一句,其实当局如果出于维护警察系统威严这方面考虑,不想治这几个警察罪的话,走司法程序也白搭。走司法程序雷洋一方能赢,那也是当局同意你赢,那是出于另外的考虑。所以我只是悲观地希望好好地照顾雷洋遗孤,还雷洋清白。。。不要再有类似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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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生命中的一切人和事,无论好与坏,无论对与错,无论爱与恨,施予的都是收获 赞反馈:sz_jessica01, xueshan, 清风拂面 和 7 其他人 2017-01-01#4 家园小千 付费矿工 479$(0.09$赞力,#52) 46,783 $2.60 $479.20 我是发雷洋是否嫖娼主题贴的,我同意本帖楼主的观点,嫖娼不是主要点,警察是否暴力致死是关键。之所以发雷洋是否嫖娼主题贴,我有几个原因想陈述,希望大家跟进讨论。1.雷洋已经死了,再怎么也不能复活,即使家属得到巨额赔偿(网上有2000-4000万之说),可雷洋的家人后代将永远活在嫖娼这一不名誉的阴影下,如果他没有嫖娼,就更应还他公道。2.我的着眼点在于事后警方是否作伪证,是否为窜痛卖淫女做假证为证,如果这个点成立,警察的罪名可不是一丁点的小。3.此案警方的报道可以定格他们是正当执法,雷洋是买春犯法,欲通过舆论把雷洋推向道德败坏的形象,扩大警方的执法合法性,所以如果能够证明雷洋嫖娼的证据是有很大可疑性的,那么警方的全部说法都有可疑性。4.回到事实上,从晚间便衣执法,关闭执法记录仪,很容易联想到警方有罚款敲诈之嫌,如果成立,那么他们这次执法的目的动机首先就会不攻自破。而且央视的报道也显示雷洋如果涉嫌嫖娼,那么最多呆在店里不足10分中,还有网友提供的收据,如果是真的(我无法肯定),那么这个不到10分钟要完成整个程序是否有合理性?雷洋已死,如果他涉嫌嫖娼,而且撞在警察枪口上,警方最多是过度执法,即使打死人也不会被判或重判。但是如果雷洋没有涉嫌嫖娼,那么警方的证词和证据是假的,提供伪证假证,串供卖淫女,这个罪名可不是一丁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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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接地气,有智慧也有素质,赞!尊重你的观点。我也来说说我的感觉。我偷懒,按你理好的几点说说我的不同看法。关于首先,上面没必要为基层小警察造假证据一说。刚开始,貌似是几个毛糙小警察闯了纰漏,所以有了开始的一种说法。然后,民愤冒头,官方觉得不对劲,想安抚民众,于是又有了一种说法。接着,真的要治罪小警察的话,不是一件容易事。在一些人眼里,治的可不是小警察。警察是一张网,一股势力,一种威严。这种威严不能动。动了这次,下次怎么办。就像六四,不在抬头时强压下去,那还不闹翻天。不能让老百姓压过权势,在我看来,这才是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又有了最后的说法。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说法前后不一致,因为有个上层反应、活动、讨论的过程。关于其次,谁是强势方?这个证据做一个出来太容易了。我不是说这个证据一定就是做出来的,但想要做很容易不是吗。关于第三,如果雷没有嫖娼,只是急着赶去机场接人而显得鬼鬼祟祟仓皇而逃的样子,警察本身就误会抓错了人。雷洋心里坦荡不晓得天高地厚惹毛了警察,于是警察戾气太重,雷越不服越打。这里有没有更恶劣的警察为了创业绩逮到一个就抓?但愿没有。关于第四,现在貌似是肯定的,否则也不会处理那几个警察,虽然这种处理只是做做样子。关于杀人动机,这个真不好说。虽说警察与雷素不相识,之前无冤无仇,但有些人只要你惹了他他就恨不得杀死你,而这些人如果恰恰做了警察,我们可以想象后果。应该是有素质差的警察,嚣张惯了,邪气爆发时就想把惹毛他们的人往死里整也不是没有可能。邪恶的人当了警察,谁碰到谁倒霉。最后顶着特价锅盖说一句,其实当局如果出于维护警察系统威严这方面考虑,不想治这几个警察罪的话,走司法程序也白搭。走司法程序雷洋一方能赢,那也是当局同意你赢,那是出于另外的考虑。所以我只是悲观地希望好好地照顾雷洋遗孤,还雷洋清白。。。不要再有类似悲剧发生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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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了,你又怎么样?我想大多数人移民加拿大就是为了躲避不公平的制度。否则,论气候、论发展、论办事 效率,中国哪一项不比加拿大好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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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angyuan1 说:故意杀人了,你又怎么样?我想大多数人移民加拿大就是为了躲避不公平的制度。否则,论气候、论发展、论办事 效率,中国哪一项不比加拿大好太多?点击展开...赞同你的大半,气候就算了,你会说加拿大冰天雪地,可国内的大热天可是40度,你也受不了的。办事效率加拿大不高,国内如果没关系你也不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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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庐春秋 说:尊重你的观点。我也来说说我的感觉。我偷懒,按你理好的几点说说我的不同看法。关于首先,上面没必要为基层小警察造假证据一说。刚开始,貌似是几个毛糙小警察闯了纰漏,所以有了开始的一种说法。然后,民愤冒头,官方觉得不对劲,想安抚民众,于是又有了一种说法。接着,真的要治罪小警察的话,不是一件容易事。在一些人眼里,治的可不是小警察。警察是一张网,一股势力,一种威严。这种威严不能动。动了这次,下次怎么办。就像六四,不在抬头时强压下去,那还不闹翻天。不能让老百姓压过权势,在我看来,这才是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又有了最后的说法。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说法前后不一致,因为有个上层反应、活动、讨论的过程。关于其次,谁是强势方?这个证据做一个出来太容易了。我不是说这个证据一定就是做出来的,但想要做很容易不是吗。关于第三,如果雷没有嫖娼,只是急着赶去机场接人而显得鬼鬼祟祟仓皇而逃的样子,警察本身就误会抓错了人。雷洋心里坦荡不晓得天高地厚惹毛了警察,于是警察戾气太重,雷越不服越打。这里有没有更恶劣的警察为了创业绩逮到一个就抓?但愿没有。关于第四,现在貌似是肯定的,否则也不会处理那几个警察,虽然这种处理只是做做样子。关于杀人动机,这个真不好说。虽说警察与雷素不相识,之前无冤无仇,但有些人只要你惹了他他就恨不得杀死你,而这些人如果恰恰做了警察,我们可以想象后果。应该是有素质差的警察,嚣张惯了,邪气爆发时就想把惹毛他们的人往死里整也不是没有可能。邪恶的人当了警察,谁碰到谁倒霉。最后顶着特价锅盖说一句,其实当局如果出于维护警察系统威严这方面考虑,不想治这几个警察罪的话,走司法程序也白搭。走司法程序雷洋一方能赢,那也是当局同意你赢,那是出于另外的考虑。所以我只是悲观地希望好好地照顾雷洋遗孤,还雷洋清白。。。不要再有类似悲剧发生点击展开...别担心要顶锅盖的,说得有条有理的,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会对你爆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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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想起了田园案。加拿大警察(还有公务员)尸位素餐,同样恶心人。和大陆警察的草菅人命,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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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庐春秋 说:尊重你的观点。我也来说说我的感觉。我偷懒,按你理好的几点说说我的不同看法。关于首先,上面没必要为基层小警察造假证据一说。刚开始,貌似是几个毛糙小警察闯了纰漏,所以有了开始的一种说法。然后,民愤冒头,官方觉得不对劲,想安抚民众,于是又有了一种说法。接着,真的要治罪小警察的话,不是一件容易事。在一些人眼里,治的可不是小警察。警察是一张网,一股势力,一种威严。这种威严不能动。动了这次,下次怎么办。就像六四,不在抬头时强压下去,那还不闹翻天。不能让老百姓压过权势,在我看来,这才是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又有了最后的说法。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说法前后不一致,因为有个上层反应、活动、讨论的过程。关于其次,谁是强势方?这个证据做一个出来太容易了。我不是说这个证据一定就是做出来的,但想要做很容易不是吗。关于第三,如果雷没有嫖娼,只是急着赶去机场接人而显得鬼鬼祟祟仓皇而逃的样子,警察本身就误会抓错了人。雷洋心里坦荡不晓得天高地厚惹毛了警察,于是警察戾气太重,雷越不服越打。这里有没有更恶劣的警察为了创业绩逮到一个就抓?但愿没有。关于第四,现在貌似是肯定的,否则也不会处理那几个警察,虽然这种处理只是做做样子。关于杀人动机,这个真不好说。虽说警察与雷素不相识,之前无冤无仇,但有些人只要你惹了他他就恨不得杀死你,而这些人如果恰恰做了警察,我们可以想象后果。应该是有素质差的警察,嚣张惯了,邪气爆发时就想把惹毛他们的人往死里整也不是没有可能。邪恶的人当了警察,谁碰到谁倒霉。最后顶着特价锅盖说一句,其实当局如果出于维护警察系统威严这方面考虑,不想治这几个警察罪的话,走司法程序也白搭。走司法程序雷洋一方能赢,那也是当局同意你赢,那是出于另外的考虑。所以我只是悲观地希望好好地照顾雷洋遗孤,还雷洋清白。。。不要再有类似悲剧发生点击展开...关于“上面”,我觉得你说的“上面”与我说的“上面”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举个例子:假设习近平是北京昌平县警察局长,出了这件事他肯定包庇警察-----因为从利益关系角度看,他手下的警察出了事,他作为领导也有责任啊。但如果作为国家主席这个层面的“上面”,我看不出他有什么动机去包庇下面几个小警察。在事件闹大了之后进行的调查,肯定是本着我说的那个“上面”,也就是中央的意志做出的。为什么我要先讨论这个“上面”的级别?因为一旦中央级别的“上面”做出指示要调查,警察是很难在证据上造假的。当事的警察为了自身利益肯定还是想掩盖问题,但其他的警察,比如做医学鉴定的法医、技术鉴定的专家,还有那些当时没在场与“个人重大利益”无关的警察、领导,他们为什么要为这几个警察造假,冒犯“欺骗中央”的错误的风险?我来举个例子。假设你我都是警察。我在马路上酒后驾车把阳光老大的运床垫的保时捷给撞了阳光老大也给撞死了。正好赶上你出警,于是我对你说:“嘿,咱们都是警察一家亲,你行个方便,把事故报告写成保时捷违章把我撞了行不行?”一庐老大这么仗义,又都是警察,我这点不情之请肯定没问题啦:D。 可是,正在这个时候,老大的徒弟“新警察”向老大报告:“师傅,我刚在电脑上查过。保时捷司机的‘阳光老大’的驾照是伪造的,他的真实身份不是“阳光老大”,是中办令计划的儿子令谷....”:p老大,你再仗义,到了这个时候,你还会替我伪造交通事故的报告吗?我之所以要考虑“上面”的级别的问题,是因为我要确定现在官方调查结论中支持雷洋嫖娼的证据是不是伪造的。我认为,如果“上面”的级别足够高,“下面”是不敢这样公然伪造证据的。因为经手的人很多,一旦露馅,根据咱中国的传统文化,“官兵一至玉石俱焚”死多少老百姓都是小事,可“欺君之罪”可是灭门九族的大罪。至于你其它方面的论述,我只能说老大再一次太“中国”了。我来比较一下我们两人的不同点:我在阐述问题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证据是不是可信。这是我的帖子里唯一比较主观的部分,因为我没法亲身去搜罗证据。其余的部分,我的所有结论或推论,都是在证据上做出的;也可以说是在客观的基础上做出的。而老大的说法,几乎所有的观点,都是建立在老大主观的想象的基础上,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比如:1. 老大说,“上面”认为警察的威严不能动,所以公然在证据层面造假包庇警察。可最近有许多警察造成的冤假错案,如内蒙的呼格案,躲躲猫案,“上面”出马后都查处了,也没见动摇了GCD的统治。为什么就这个雷洋GCD就非同他过不去啊?2.老大提到“强势方”这个概念,也是很中国的概念。我最喜欢加拿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加拿大人和我一样物以类聚,闹不清楚为啥法院断案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先要分成谁强势谁弱势,和毛主席那时代一样,你出身地主富农干啥啥错,俺出身贫农怎么做都对。在加拿大,如果我的车子同梦大奶的宝马,阳光老大运床垫的卡车撞到一起,警察绝对不会说:“宝马价值高所以梦大奶是强势负全责”或“卡车块头大阳光老大是强势负全责”。3. 老大说:“警察为了创业绩随便抓人”。虽然无法完全排除这种可能,但在北京这样官儿很多的京城里,从逻辑上说,除非那警察是白痴才会这样做。因为假设你是警察,无任何根据,随便马路上抓人充罪犯,你怎么知道对方是什么人?什么李天一杨小姐之类的名字又没刻到脑门上,人家就是犯罪让警察瞎猫碰上死耗子给抓了,都要赶紧放出来;何况没罪你诬陷人家,大盖帽还想不想戴下去啦?何况你的这些观点纯属想象,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4. 至于杀人动机。你说的那种为了一点小事就不计后果地蓄谋杀人,例如一会儿我出门结果让梦大奶的宝马给撞死了,于是有人说:“雷内爹写过小说让梦大奶很不爽,于是梦大奶故意撞死他”。虽然从概率上说,梦大奶有万分之几还是十万分之几的可能性是这种人(严格说来是精神病人),但没有警察、法官会把这个车祸的案子按谋杀的方向去办,除非另有证据证明梦大奶一直在策划这起车祸。关键是老大你冷静下来,把手放在心口上扪着良心自问,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性,官方的调查结论全是对的,雷洋确实是嫖娼了,警察抓他时他一挣扎肚子里的吃的全吐出来把自己给噎死了。如果有这种可能性,至少在加拿大这种法制国家,警察或任何其他人,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都不可能被定为杀人罪。而如果万一事实真是如此,如果政府按照包括老大在内的网民的“不定警察蓄意杀人就是包庇”的“民意”定那几个警察的“杀人罪”,是不是对那几个警察也很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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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科幻小说《种秧帝国崛起之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饥饿游戏版《红旗颂》关于“上面”,我觉得你说的“上面”与我说的“上面”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举个例子:假设习近平是北京昌平县警察局长,出了这件事他肯定包庇警察-----因为从利益关系角度看,他手下的警察出了事,他作为领导也有责任啊。但如果作为国家主席这个层面的“上面”,我看不出他有什么动机去包庇下面几个小警察。在事件闹大了之后进行的调查,肯定是本着我说的那个“上面”,也就是中央的意志做出的。为什么我要先讨论这个“上面”的级别?因为一旦中央级别的“上面”做出指示要调查,警察是很难在证据上造假的。当事的警察为了自身利益肯定还是想掩盖问题,但其他的警察,比如做医学鉴定的法医、技术鉴定的专家,还有那些当时没在场与“个人重大利益”无关的警察、领导,他们为什么要为这几个警察造假,冒犯“欺骗中央”的错误的风险?我来举个例子。假设你我都是警察。我在马路上酒后驾车把阳光老大的运床垫的保时捷给撞了阳光老大也给撞死了。正好赶上你出警,于是我对你说:“嘿,咱们都是警察一家亲,你行个方便,把事故报告写成保时捷违章把我撞了行不行?”一庐老大这么仗义,又都是警察,我这点不情之请肯定没问题啦:D。 可是,正在这个时候,老大的徒弟“新警察”向老大报告:“师傅,我刚在电脑上查过。保时捷司机的‘阳光老大’的驾照是伪造的,他的真实身份是令计划的儿子令谷....”;p老大,你再仗义,到了这个时候,你还会替我伪造交通事故的报告吗?我之所以要考虑“上面”的级别的问题,是因为我要确定现在官方调查结论中支持雷洋嫖娼的证据是不是伪造的。我认为,如果“上面”的级别足够高,“下面”是不敢这样公然伪造证据的。因为经手的人很多,一旦露馅,根据咱中国的传统文化,“官兵一至玉石俱焚”死多少老百姓都是小事,可“欺君之罪”可是灭门九族的大罪。至于你其它方面的论述,我只能说老大再一次太“中国”了。我来比较一下我们两人的不同点:我在阐述问题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证据是不是可信。这是我的帖子里唯一比较主观的部分,因为我没法亲身去搜罗证据。其余的部分,我的所有结论或推论,都是在证据上做出的;也可以说是在客观的基础上做出的。而老大的说法,几乎所有的观点,都是建立在老大主观的想象的基础上,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比如:1. 老大说,“上面”认为警察的威严不能动,所以公然在证据层面造假包庇警察。可最近有许多警察造成的冤假错案,如内蒙的呼格案,躲躲猫案,“上面”出马后都查处了,也没见动摇了GCD的统治。为什么就这个雷洋GCD就非同他过不去啊?2.老大提到“强势方”这个概念,也是很中国的概念。我最喜欢加拿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加拿大人和我一样物以类聚,闹不清楚为啥法院断案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先要分成谁强势谁弱势,和毛主席那时代一样,你出身地主富农干啥啥错,俺出身贫农怎么做都对。在加拿大,如果我的车子同梦大奶的宝马,阳光老大运床垫的卡车撞到一起,警察绝对不会说:“宝马价值高所以梦大奶是强势负全责”或“卡车块头大阳光老大是强势负全责”。3. 老大说:“警察为了创业绩随便抓人”。虽然无法完全排除这种可能,但从逻辑上说,除非那警察是白痴才会这样做。因为假设你是警察,无任何根据,随便马路上抓人充罪犯,你怎么知道对方是什么人?特别是京城,什么李天一杨小姐之类的名字又没刻到脑门上,人家就是犯罪让警察瞎猫碰上死耗子给抓了,都要赶紧放出来;何况没罪你诬陷人家,大盖帽还想不想戴下去啦?何况你的这些观点纯属想象,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4. 至于杀人动机。你说的那种为了一点小事就不计后果地蓄谋杀人,例如一会儿我出门结果让梦大奶的宝马给撞死了,于是有人说:“雷内爹写过小说让梦大奶很不爽,于是梦大奶故意撞死他”。虽然从概率上说,梦大奶有万分之几还是十万分之几的可能性是这种人(严格说来是精神病人),但没有警察、法官会把这个车祸的案子按谋杀的方向去办,除非另有证据证明梦大奶一直在策划这起车祸。关键是老大你冷静下来,把手放在心口上扪着良心自问,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性,官方的调查结论全是对的,雷洋确实是嫖娼了,警察抓他时他一挣扎肚子里的吃的全吐出来把自己给噎死了。如果有这种可能性,至少在加拿大这种法制国家,警察或任何其他人,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都不可能被定为杀人罪。而如果万一事实真是如此,如果政府按照包括老大在内的网民的“不定警察蓄意杀人就是包庇”的“民意”定那几个警察的“杀人罪”,是不是对那几个警察也很不公平呢?点击展开...你说得有道理,本来这个案子各方可以在法庭上亮出证据,同时也是反驳对方,可惜匆匆了结了,事实也淹没在各种流言和猜测中,失却的是雷洋的生命和政府的公信力,没有赢家,只有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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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的两个角度,都有道理。从警察那边看,是不是过失杀人了,还是雷自己意外死了?与雷嫖不嫖娼无关紧要。从雷那边看,冤枉死了还是意外死了都是死了,嫖没嫖娼事关荣誉、很重要,还有家人要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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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2RN-IP0512-FN0508-ME05202011:DM0126-VISA-0201 2011:0316 Mississauga... 海为龙世界 云是鹤家乡...一件事的两个角度,都有道理。从警察那边看,是不是过失杀人了,还是雷自己意外死了?与雷嫖不嫖娼无关紧要。从雷那边看,冤枉死了还是意外死了都是死了,嫖没嫖娼事关荣誉、很重要,还有家人要生活呢。点击展开...如果雷洋始终戴着嫖娼之帽,家属会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尽管很多人同情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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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逻辑要害应该是嫖娼,如果雷洋没有嫖娼,也无嫖娼的嫌疑,五警的行为就不是任何执法,包括钓鱼执法,那么其暴力劫持、致死公民的性质,就更加恶劣、极其恶劣。因此,他们才不惜视法律程序为无物,不惜动用央视,不顾死者家属的抵触、民意的怀疑,由检查院的结论,将雷洋钉在嫖娼的违法行为和道德缺陷之上。也许,有些人不认为嫖娼是个道德问题,包括许多警察都有可能这样想,也许很多人更关注人命,但是就法律、案情而言,基石、关键就是是否嫖娼的问题,越是命案,死的人越多,它就越重要。因`此,重视雷洋的死亡及其影响,也势必重视他是否真的嫖娼。这既具有道德意义,也更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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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有没有嫖娼应该很重要, 否则为什么警方老揪住这点不放呢?雷洋嫖了被打死和根本没嫖就是路过被打死, 警察的错误会是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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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Dad 说:关于“上面”,我觉得你说的“上面”与我说的“上面”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举个例子:假设习近平是北京昌平县警察局长,出了这件事他肯定包庇警察-----因为从利益关系角度看,他手下的警察出了事,他作为领导也有责任啊。但如果作为国家主席这个层面的“上面”,我看不出他有什么动机去包庇下面几个小警察。在事件闹大了之后进行的调查,肯定是本着我说的那个“上面”,也就是中央的意志做出的。为什么我要先讨论这个“上面”的级别?因为一旦中央级别的“上面”做出指示要调查,警察是很难在证据上造假的。当事的警察为了自身利益肯定还是想掩盖问题,但其他的警察,比如做医学鉴定的法医、技术鉴定的专家,还有那些当时没在场与“个人重大利益”无关的警察、领导,他们为什么要为这几个警察造假,冒犯“欺骗中央”的错误的风险?我来举个例子。假设你我都是警察。我在马路上酒后驾车把阳光老大的运床垫的保时捷给撞了阳光老大也给撞死了。正好赶上你出警,于是我对你说:“嘿,咱们都是警察一家亲,你行个方便,把事故报告写成保时捷违章把我撞了行不行?”一庐老大这么仗义,又都是警察,我这点不情之请肯定没问题啦:D。 可是,正在这个时候,老大的徒弟“新警察”向老大报告:“师傅,我刚在电脑上查过。保时捷司机的‘阳光老大’的驾照是伪造的,他的真实身份不是“阳光老大”,是中办令计划的儿子令谷....”:p老大,你再仗义,到了这个时候,你还会替我伪造交通事故的报告吗?我之所以要考虑“上面”的级别的问题,是因为我要确定现在官方调查结论中支持雷洋嫖娼的证据是不是伪造的。我认为,如果“上面”的级别足够高,“下面”是不敢这样公然伪造证据的。因为经手的人很多,一旦露馅,根据咱中国的传统文化,“官兵一至玉石俱焚”死多少老百姓都是小事,可“欺君之罪”可是灭门九族的大罪。至于你其它方面的论述,我只能说老大再一次太“中国”了。我来比较一下我们两人的不同点:我在阐述问题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证据是不是可信。这是我的帖子里唯一比较主观的部分,因为我没法亲身去搜罗证据。其余的部分,我的所有结论或推论,都是在证据上做出的;也可以说是在客观的基础上做出的。而老大的说法,几乎所有的观点,都是建立在老大主观的想象的基础上,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比如:1. 老大说,“上面”认为警察的威严不能动,所以公然在证据层面造假包庇警察。可最近有许多警察造成的冤假错案,如内蒙的呼格案,躲躲猫案,“上面”出马后都查处了,也没见动摇了GCD的统治。为什么就这个雷洋GCD就非同他过不去啊?2.老大提到“强势方”这个概念,也是很中国的概念。我最喜欢加拿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加拿大人和我一样物以类聚,闹不清楚为啥法院断案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先要分成谁强势谁弱势,和毛主席那时代一样,你出身地主富农干啥啥错,俺出身贫农怎么做都对。在加拿大,如果我的车子同梦大奶的宝马,阳光老大运床垫的卡车撞到一起,警察绝对不会说:“宝马价值高所以梦大奶是强势负全责”或“卡车块头大阳光老大是强势负全责”。3. 老大说:“警察为了创业绩随便抓人”。虽然无法完全排除这种可能,但在北京这样官儿很多的京城里,从逻辑上说,除非那警察是白痴才会这样做。因为假设你是警察,无任何根据,随便马路上抓人充罪犯,你怎么知道对方是什么人?什么李天一杨小姐之类的名字又没刻到脑门上,人家就是犯罪让警察瞎猫碰上死耗子给抓了,都要赶紧放出来;何况没罪你诬陷人家,大盖帽还想不想戴下去啦?何况你的这些观点纯属想象,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4. 至于杀人动机。你说的那种为了一点小事就不计后果地蓄谋杀人,例如一会儿我出门结果让梦大奶的宝马给撞死了,于是有人说:“雷内爹写过小说让梦大奶很不爽,于是梦大奶故意撞死他”。虽然从概率上说,梦大奶有万分之几还是十万分之几的可能性是这种人(严格说来是精神病人),但没有警察、法官会把这个车祸的案子按谋杀的方向去办,除非另有证据证明梦大奶一直在策划这起车祸。关键是老大你冷静下来,把手放在心口上扪着良心自问,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性,官方的调查结论全是对的,雷洋确实是嫖娼了,警察抓他时他一挣扎肚子里的吃的全吐出来把自己给噎死了。如果有这种可能性,至少在加拿大这种法制国家,警察或任何其他人,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都不可能被定为杀人罪。而如果万一事实真是如此,如果政府按照包括老大在内的网民的“不定警察蓄意杀人就是包庇”的“民意”定那几个警察的“杀人罪”,是不是对那几个警察也很不公平呢?点击展开...你和我都不是当事人,所以你和我都不知道真相,你相信你愿意相信的,我也是。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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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生命中的一切人和事,无论好与坏,无论对与错,无论爱与恨,施予的都是收获 你说得有道理,本来这个案子各方可以亮出证据,同时也是反驳对方,可惜匆匆了结了,事实也淹没在各种流言和猜测中,失却的是雷洋的生命和政府的公信力,没有赢家,只有输家。点击展开...如果中国的问题只是政府缺乏公信力,政治制度不公,我都不会移民:D政府不好,制度不公,一个好公民的责任应该是起来抗议造反换个政府建立个好制度,移啥民啊:p就拿本版的另一个帖子,“小喇叭”网友的那个“沥青厂”的帖子为例吧(这件事发生在加拿大,与中国P毛关系也没有):有多少网友(当然都是“中国人”)一听“沥青厂”、“黑手党”、“官商勾结”这些在中国招人痛恨的名词,马上皇帝不急太监急地出来要这个自己从来没见过也不知道在哪儿的“沥青厂”(邪恶势力的代表,相当与西方奇幻电影里的Dark Lord)斗争到底,而没有人关心“小喇叭”是否提供了证据支持他的观点,没有人关心是不是“沥青厂”确实有合法权利呆在那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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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科幻小说《种秧帝国崛起之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饥饿游戏版《红旗颂》你和我都不是当事人,所以你和我都不知道真相,你相信你愿意相信的,我也是。新年好!点击展开...老大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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