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评论]"香奈儿"告赢了:万锦太古店华裔卖
在加拿大
新闻:《"香奈儿"告赢了:万锦太古店华裔卖水货被罚38万 上诉也失败》的相关评论加拿大大多地区万锦市的大型华人商场--太古广场(Pacific Mall)内一间店铺因销售假冒“香奈儿”商品,被法庭判罚38万加元。该店店主上诉到联邦法庭,法官近日作出二度裁决,驳回上诉。根据法庭文件,这间店铺被发现于2011年至2013年间,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联邦法庭于2015年9月作出一审裁决,判罚$38万加元,包括赔偿$64,000元,惩罚性赔偿$25万元,承担原告律师费$66,000元。据悉,此案的原告是香奈儿公司,被告是“林赞记”(Lam Chan Kee Company Ltd.)。法庭文件显示,被告不是第一次被控侵权。早在2006年,该店两度接到法庭令,停止售卖假冒香奈儿的商品,包括钱包、项链、耳环、发夹、指甲贴、手机壳等。香奈儿公司在起诉书中表示,其工作人员曾在2011年10月下旬发现,“林赞记”继续销售甚至批发假冒的香奈儿,甚至非法打出该品牌的广告。香奈儿请求法庭发出警告信,要求“林赞记”立刻停止侵权,但是该店完全没有理会。而“林赞记的老板”林佩君(Annie Pui Kwan Lam,音)辩称她在2011年已将生意转让给两名子女,“完全不过问业务”,也不知公司卖冒牌货。香奈儿公司的代表律师则认为,林佩君“转让生意”为了逃避屡次侵权的法律责任,事实上她一直掌控公司的经营。法庭最终相信了香奈儿公司的说法,认定被告应该对侵权行为负责,判罚总额$38加元。林佩君不服裁决,于2016年4月提出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她表示,法庭的判罚太重了,要求取消6.4万元的补偿性赔偿,并减少惩罚性赔偿和向对方支付的律师费。她还请到了御用大律师帕克(Richard Parker),希望能够挽回败局。不过,同年8月,马官Jusice Martineau判林佩君败诉,维持原判,并提出了更多理由。2017年2月,联邦上诉法庭又对此案的原告提出的反上诉(cross-appleal)作出裁决,继续维持原判。据悉,原告在等待上诉时一直没有向原告支付赔款,现在这笔罚款必须要支付了。点击展开...水货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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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还得刑法伺候吧,这些人渣,给华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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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是水货,文章里说冒牌货……这俩不一样啊小编!但不管哪种,都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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