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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deciding whether it is advisable to review all or part of its order or decision, the Tribunal may consider any relevant circumstances including:(a) whether the Tribunal acted outside its jurisdiction;(b) whether there is a material error of law or fact such that the Tribunal would likely have reached a different decision but for that error;(c) whether there is new evidence admissible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Rule 234;(d) the extent to which any person or any other Party has relied on the order or decision;(e) whether the order or decision is under appeal or is the subject of a judicial review application; and (f) whether the public interest in finality of orders and decisions is outweighed by the prejudice to the requester.昨天一夜未眠,今早隔壁的沥青厂开始工作了,粉碎废沥青和水泥。邻居在抱怨。我联络了环境法庭,询问能不能就法庭的结论说说,回复是可以在10天内提出要求复核,上面的是条件,如果我们能提出这些,那么有可能再安排人复核。昨天4点半才发给我们的决定,今天告诉昨天就算一天,所以必须赶紧的。哪位能帮忙翻译一下,我想好好理解一下,开写。谢谢。要坚持到最后,即使头破血流也坚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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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越权b) 法律错误, 比如忽视物证, 偏听, 误读, 程序出错等, c) 新证据d) 判决造成的影响e) 是否上诉到上级机关f) 公共利益是否因为偏向受到侵害, 写比读,难度大的多的多, 假如你阅读这个有困难, 难以想象, 写的困难会有多大,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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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邻居都被鼓动起来了 何不请个律师?这样更专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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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一直在抱怨,但不愿出钱,也是因为受污染影响,损失大,钱比较紧。考虑动员邻居,但是一些人怕报复,一些人怕花钱,所以目前就三个人站出来,三个人中一个老人被他们的文件搞昏了头,不愿读,他们是沥青厂聘的公司用数据模型算了一些东西,数字打了好厚的两个报告,然后环境厅又把两份报告也作为证据上交,即四大本,其实就是模型数据,假的,估计是系数之类的不对,所以数据漂亮,但不符合实际。可是他们硬说就是预测的,法庭接受他们的说法。我英语不好,但可以用翻译软件把中文的意思翻成英文,所以勉强可以表达自己要说的。但是读的时候必须搞清要求,针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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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喇叭 说:我英语不好,但可以用翻译软件把中文的意思翻成英文,所以勉强可以表达自己要说的。但是读的时候必须搞清要求,针对答复。点击展开...翻译软件这么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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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8日,北京加拿大使馆交费,交简表;2007年8月17日,FN;2009年8月7日收到补料信,整两年;2009年11月5日,补料寄出。2012年12月18日ME。2013年1月23日补料妥投。2013年4月16日DM。2013年7月31日登陆。 2017-02-28#6 小 5,877 $0.00 我觉得问题在法律错误, 比如忽视物证, 偏听, 误读, 程序出错等谈到我们的材料时全部否定,而谈到对方的材料时全部接受,照搬结论。其中一个原因更可笑, 她们说因为对方有两个环境厅的高级工程师,她们更偏重对方的专业观点,而这两个工程师是照搬沥青厂请的公司的报告,那些报告是拼出来的,用所谓的数据模型算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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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软件,当然还得人再调整,不能完全照抄。自己写可以用自己的大白话,表达清楚就可以了。他们的文件我基本能读懂,个别字需要字典,可能是因为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但是一读那些全新的东西就觉得没办法搞清楚。我自己平时写email也挺麻利,每天重复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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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喇叭 说:我觉得问题在法律错误, 比如忽视物证, 偏听, 误读, 程序出错等谈到我们的材料时全部否定,而谈到对方的材料时全部接受,照搬结论。其中一个原因更可笑, 她们说因为对方有两个环境厅的高级工程师,她们更偏重对方的专业观点,而这两个工程师是照搬沥青厂请的公司的报告,那些报告是拼出来的,用所谓的数据模型算的数据。点击展开...可是你并没有证据证明人家的模型测算错误啊!仲裁庭也不是专业人士,所以他们采信专业人士的评估很正常。建议你们还是找律师。这玩意儿翻译软件真的搞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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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8日,北京加拿大使馆交费,交简表;2007年8月17日,FN;2009年8月7日收到补料信,整两年;2009年11月5日,补料寄出。2012年12月18日ME。2013年1月23日补料妥投。2013年4月16日DM。2013年7月31日登陆。 2017-02-28#9 小 5,877 $0.00 我有一个证据,来自环境厅的指南,那个证据这样说:根据环境厅的研究和历史资料,沥青厂作为三级工业设施(最重的一级)对300米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我们的物业和沥青厂是挨着的,距离0米,他们怎么算出的没有影响呢?很好的证据 ,法庭连提也没提,只说不用遵照指南,可我用的是环境厅的研究结果。白纸黑字的多年研究结果,不是模型数据,不是瞎编的。这个结果还说对1000米范围内可能有影响。我向政府要300米内的居民人口数据和1000米内的数据,他们不给,两万人哪。下决心把罪恶掩盖。还说我们这么多年和沥青厂共处也没出问题,可以继续共处,环境法庭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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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同情楼主的遭遇,坚决支持维权,但是就像我们乡下人常说的一句话,杀猪要先把刀儿磨快噻,你拿把牙刷对着猪屁股捅呀捅的,有个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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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oooooooooo 说:虽然我很同情楼主的遭遇,坚决支持维权,但是就像我们乡下人常说的一句话,杀猪要先把刀儿磨快噻,你拿把牙刷对着猪屁股捅呀捅的,有个球用。点击展开...我拿的不是牙刷,是刀子。不是我磨快的,是他们自己把证据坐实的。我一个母语不是英语的平凡百姓,说的全是事实,而这些事实就是无可辩驳的证据。话说1999年,当市政府允许沥青厂租用这个地点时,按照当时的 zoning by-law (North York zoning by-law 7625), 沥青厂不能在这里,第一沥青厂不是列在法规里的 permitted uses;第二,这个M3 zoning 明确规定:recycle 的作业和存储必须在建筑物内。沥青厂使用的是废弃的沥青和水泥,先把它们粉碎,然后做成沥青。他们的作业和存储全部在一块空地上。市政府的说法是 沥青厂 is deemed as manufacturing, 而 manufacturing 是一个permitted use。 问题是那么室外 recycle 呢? 这种定义广泛模糊的 manufacturing 本身也是问题,而且按照法规也应该征求邻里和社区的意见,但是完全没有,公众甚至不知道将有一个沥青厂在这里。市政府的解释一直是市政府有权决定,即使公众反对。但是程序起码应该走吧?不经过法定程序的东西是不是不合法的?在随后的10多年里,市政府出过几份回答社区质疑的报告,里面在好几处地方造假,明白无误地把任何读报告的人引向错误的结论,这些我在另一个帖子里有详细的指出具体作假的地方,包括把沥青厂和居民区的距离说成500米,实际上是250米。这些报告明确无误地证明多年来市政府的某些部门 (City Planning, City Building)欺骗和误导公众以掩盖沥青厂违法在这里作业的事实。2013年市政府 City Planning 利用出台新的多伦多市zoning bylaw 的机会,把这里改成重工业区,以达到让沥青厂合法的目的,这个也没有通知被改地区的物业业主,没有经过公众讨论,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顾这里绝大多数和重工业无关,甚至和制造业无关的事实,把大批的公众就置于了重工业区。社区有人知道,上诉至安省市政委员会。四年了,没有听证会。市政府在等一个有利的时机,把这件事变成公众无法推翻的机会。而这个实际上比拆迁对公众的危害更大,因为这么多的非工业的楼怎么办,物业税还年年涨。这个时机就在现在。在此之前,还有一些事需要提一提。2012年吧,就是在2013年之前,完全是偶然的,一个慈善组织要一块地建临终关怀中心,因为市内土地紧缺,他们看上了我们物业的一块空地,当时用于停车和室外存储,我们公司鉴于他们是做慈善的,同意无偿捐出。没想到,市政府刁难了整整两年,才同意土地转换主人。我们当时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其实他们已经计划把这里变成重工业区了。这块地的使用--变成慈善中心,也是经过了所有的程序,获得社区的同意,手续完备,但是市政府不同意给出建筑许可,他们上诉至安省市政委员会,现在还吊着。临终关怀中心等同于老人院之类,是很严格的居民性质的物业,市政府的噪音法是要求24/7禁止某些噪音的。我们附近有一家老人院,早在1999年之前已经在这里了,还有一家医院的住院部,大概在2014年(具体的需要查查,就是这几年的事)搬走了,然后有人想把这楼变成老人院,目前也卡在市政府。我们这里交通堵塞严重,有一条路基本是通的,但头上一端被沥青厂堵了。社区要打开这条路,但手续在市政府办的很慢,2012年的事到2016年市政府议会(就是民选的议员们)同意征地,并在夏天给了业主 offer。如果到12月31日,业主不接受,按照程序今年一月应该启动征地法律程序,因为道路是公用设施。但时至今日仍然拖延不办,问题出在市政府的行政部门,非民选官员。太长了,下一贴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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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出的幺蛾子是征地还要给沥青厂赔偿,太贵了,沥青厂不是业主,是租户,赔偿的是他的生意损失。所以沥青厂要继续呆在这里,路是地下通道,沥青厂在地面,那么路口进入通道的部分就把沥青厂的进出口拿去了,沥青厂的进出他们准备从我们物业征一条路给沥青厂用,彻底毁掉我们的物业,没有人有办法在这里继续呆,但我们公司还要交物业费,最后。。。这样就报了他们的大仇。目前市政府内部就在做这件事,很快会具体实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仍然必须让沥青厂在这里合法化。具体的手段就是隐瞒这里有大量的居民,没有什么制造业的事实,他们提供的数据:居民人数为0,假的,好几座居民公寓;制造业很多,也是假的,这些所谓的制造业包括了市政府自己的两处(连在一起的)地方,但写成两个,TTC, 还有我们这里的原先是仓库,目前空置的单元。。。这些具体的报表是送到我的email信箱里,给我的,因为我需要证据,他们就给我假证据。但是可怕的事实是全体市政府的人员异口同声这里是工业区,就该有沥青厂。沥青厂的合法化离不开污染排放许可,这个来自安省环境厅。话说1999年,那个时候我们就已经有环保法的,简称 EPA,这个法明确地规定了污染排放许可的发放应该遵守的东西,其中第14节具体地列出了8个不良影响,如果污染排放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一个不良影响,这个排放许可不能发放。为了引导政府官员贯彻环保法,环境厅出台了指南,其中在1995年出台的D-6指南对土地使用的兼容问题有明确的指导。在这个指南里,工业设施分为三级,沥青厂属于第三级,最重的一级,土地使用也是分为工业用地和非工业用地(sensitive land use),居民区是24小时全天候的 sensitive land use。指南对不同工业设施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域做了划分,其中第三级工业设施的最小分隔距离是300米,在这个区域内第三级工业设施会造成不良影响,潜在的影响区域是1000米,在这个范围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指南说,这个最小分割距离和影响范围的结论来自环境局的研究和公众抱怨污染的历史资料。这个指南同时指出,如果要放置工业设施在某地,而影响范围内有其他物业,建议官方召集全体影响范围内的业主征集公众意见。1999年当政府部门审批沥青厂在此地时,应该遵照这个四年前出台的指南,因为我们这个地区有大量的非工业设施,包括居民,可是无论是市政府还是省环保局都没有遵照,反而制造假数据说这里都是工业设施,居民区在500米外,实际为250米。这个谎言一直说到今天。这个指南和环保法的14节也一直不告诉公众,当我们自己找到时,市政府的说法是:这是个 old 文件,环境局过去的说法是那是个指南不是法律,现在的说法是那个指南实用于新设施放进来时考虑的,目前沥青厂已经在这里多年了,不适用,而且我们说的污染事实是过去,去年12月16日发的新污染排放许可证后没有事实,因为沥青厂圣诞新年没作业。但是指南内的环境局的最小分割距离的结论没有人推得倒,300米内的非工业设施受到不良影响的事实在那里,300米内大量的非工业设施包括居民也在这里,即使环境局辩解他们没有看见不能证实有不良影响,可是环保法说,如果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就不能发许可证,不能允许排放。环境局自己不能驳倒指南内自己的研究结论就不能发许可证。现在环境局拿那个沥青厂聘请的公司的模型数据来作为依据发许可证,法庭居然支持,真的没有道理。但是他们必定会坚持到底,因为这个是他们计划让沥青厂在这个地方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接下去市政府就会以此为依据把这里变成重工业区的 zoning 坐实,然后他们们法律完备了。我在市政府给我假数据后,向统计局要数据,但晚了一步,他们已经把这个地区作为工业区,不提供居民人数。如果环境法庭支持我们,推翻环境局的许可证,沥青厂不能在此作业,他们不仅不能在这里,也没有理由要求市政府在建路时给他们赔偿。所以他们必定会坚持在环境法庭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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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实和法规都这么清楚的违法事件为什么一直能获得市政府和省环境厅的全力支持,而公众又为什么从开始的公开抱怨到现在的背后嘀咕呢?因为沥青厂有复杂的背景。具体的事例太多,无法一一列举。所有具体的事实无不指向官商勾结,严重腐败。这些腐败不是那些民选的官员,主要是非民选的行政官员,在民众和媒体的监督之外。加拿大迫切需要廉政公署,纪检之类的部门来监督这些滥用职权的人。我在这个非华人区能获得这些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完全是因为这个事件长期无法解决,民众无处诉说的原因。他们为什么对一个甚至不认识的异族人,没有任何权力,英语差差的人诉说呢,如果他们能对那些有权的英语为母语的人说?很多人我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名字,甚至记不得他们的长相。你们能想象我们的交流并不流畅,我一开始都没听懂腐败,黑手党这些单词,他们不得不解释,而我最后靠字典才明白。现在我说和写这些单词溜溜的,学了一些根本想不到会学的单词。我现在对不起的人是我们公司和我们的租户,如果市政府征我们的地给沥青厂进出,这个物业毁了,公司损失巨大,租户怎么办?而这个结果确实和我一直坚持控告他们有关。我们公司和我们的租户一直给予我信任和支持,是这个地方最支持我的一群人。希望每一个读到我的文字的人能记住这些事实,这些全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获得的资料,在网上可以看到法规,来实地可以看看周围都是些什么物业,它们是做什么用的,我没有办法拿到什么内部的东西,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公开的东西已经足够清楚了解事情的真伪。腐败不是一定要看到他们收受了贿赂,滥用职权就是。腐败的定义就是这样说的。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如果我不能再发声,希望也有人能把真相保留,告之,最后解决问题如果可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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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除了需要廉政公署类的部门来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外,还需要畅通的民意反映渠道。这个事件中民众的反映都落入了那些人手里,而他们利用职权掩盖下来,造成民众失去了信心,停止了和政府的对话。很多人告诉我,没有办法;还有人明明白白地说政府和沥青厂是一伙的,他们害怕政府知道他们的名字和地址,怕会有麻烦。今天还有一个人和我说:你不会赢的。民众为什么这么没有信心?错在哪里?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民众害怕政府,不敢说话?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民众认为违法的事情没有可能获得解决?一开始我不敢相信我听到的,我想肯定是搞错了,我确实在很长的时间里,以为政府知道了真相会很快解决问题的,但是在碰了这么多年的壁后,我理解了民众的害怕和担心,他们为什么不愿意出头。这个国家需要监督政府官员,这个国家需要民意反映渠道,这个国家和其他的国家一样有腐败,这个国家的人性和其他地方没有不同。把加拿大理想化是我们太过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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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到底是噪音污染还是空气污染,真的严重到难以忍受的话,不该只有三个人站出来吧,你也说了那个是非华人区,据我所知,其他族裔对于维护自己权益的事情都是非常积极的。你物业一会儿距离0米,一会居民区距离250米的,是什么情况。 你这个距离又是怎么量出来的。他们的500米又是怎么量的。你既然打算和他们斗一斗,含糊不清的恐怕胜算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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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re 说:a) 越权b) 法律错误, 比如忽视物证, 偏听, 误读, 程序出错等,c) 新证据d) 判决造成的影响e) 是否上诉到上级机关f) 公共利益是否因为偏向受到侵害,写比读,难度大的多的多, 假如你阅读这个有困难, 难以想象, 写的困难会有多大,good luck,点击展开...大哥b和e 翻译的不够准确,我修过一门法律课,过了,学过一点Code Civil de Québec。解释B的意思之前,先解释一下,加拿大的法律是设定好一个情景,然后这种情景下该如何判决,比如设定车子超速,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判罚,加拿大法律会有明文规定。B的意思是,法律如果在情景设定后给出了错误的判决,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重新翻案。E的意思,是否有上诉的权限(jurisprudence)或者符合法庭重审的程序。加拿大法院分好几个等级,地方法院,中级法院,最高法院等。每一级法院的上诉权限不同。随便说说我的看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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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apaz 说:大哥b和e 翻译的不够准确,我修过一门法律课,过了,学过一点Code Civil de Québec。解释B的意思之前,先解释一下,加拿大的法律是设定好一个情景,然后这种情景下该如何判决,比如设定车子超速,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判罚,加拿大法律会有明文规定。B的意思是,法律如果在情景设定后给出了错误的判决,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重新翻案。E的意思,是否有上诉的权限(jurisprudence)或者符合法庭重审的程序。加拿大法院分好几个等级,地方法院,中级法院,最高法院等。每一级法院的上诉权限不同。随便说说我的看法啊。点击展开...b) 你的说法, 没解释什么叫错,e) is under, 正在的意思, 全句没提上诉权限的事, whether问的是上诉没有, 假设了有上诉权限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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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解释。目前初稿已经完成,就是用的 B 的理由,法庭在考虑时明显地忽略了我们提出的证据--这些证据全部来自对方的报告和环境局公布的指南,我们这次申请审核法庭的决定就是要求他们基于我们提出的证据审核他们的决定。如我在上面的帖子里所说,环境局现在的依据是沥青厂聘请的公司的报告,那个报告基于模型数据。环境局的两位高级工程师审核后认为可以证明:沥青厂的排放合乎规定,所以准许排放污染物。我们的依据是环境局在D-6指南里给出了他们的结论,这个结论基于他们的研究结果和历史上公众的抱怨资料,沥青厂的污染排放对300米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可能对1000米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而这个地区300米内大量的非工业设施,包括居民楼,1000米内更不用说了,是在多伦多市内,加拿大人口最密集的地方,环保法明确规定如果排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这个排放不能准许。法庭在做决定时略去了我方的陈诉,直接说他们更看重环境局两位高工的专业意见。我们不同意,因为我们在陈述中提到,环境局在指南中的研究结果涉及的高级工程师人数应该是大大超过这里的两位,研究的时间也大大超过这两位的审核时间,而且是用到了历史上的真实数据,并非只依靠模型数据。而且指南公布20多年了,安省的事情都一直在证明它的正确性。因此指南中的结论是正确的,而与它相反的这个案子中的结论是靠不住的。这次申请审核我们多提了一句,如果法庭采纳这两位高工的意见,请两位高工拿出证明来证明他们是正确的。因为目前为止他们只是模型数据,没有任何的证明。我们还有几天可以继续修改我们的材料。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忙。没有众人的帮忙,像我这样一个不懂法律,英语又不好的人能够把材料写出来是不能想象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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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iask 说:楼主,到底是噪音污染还是空气污染,真的严重到难以忍受的话,不该只有三个人站出来吧,你也说了那个是非华人区,据我所知,其他族裔对于维护自己权益的事情都是非常积极的。你物业一会儿距离0米,一会居民区距离250米的,是什么情况。 你这个距离又是怎么量出来的。他们的500米又是怎么量的。你既然打算和他们斗一斗,含糊不清的恐怕胜算不大。点击展开...他们一开始确实非常积极,现在也不能说不积极,因为当我这个陌生人走近他们,问起沥青厂时,他们全非常积极地诉说。也许因为我这个华人肯定不是那一伙的?但是他们不肯现身出来说,因为这里是意大利人社区,沥青厂那个物业的业主是黑手党,而他物业中的租户沥青厂据说也是黑手党所有,这个在这里是公开的秘密。他们杀人,在我们站出来后,我们这里的一个人就被一个他不认识的人上门威胁。这个地区是一个很小的区域在巨大的居民区包围之中,这里绝大多数的商业或者轻工业是,商场,饭店,烘培点,面包厂,仓库,修车铺,办公室,教会,等等,这个小区域是标注为 M3工业区,法定使用范围很广,甚至包括大学,图书馆,宾馆等等,我们的物业就在M3区内,我们的物业有商场,饭店,音乐俱乐部,也有居民。我们的物业和沥青厂没有距离,两个物业是连在一起的,开始的时候甚至连分割墙都没有,后来是大家反映污染--粉尘和噪音太影响我们了,才建了一个矮墙。我们附近的标注为居民区的地方离沥青厂250米, 是一个老人院,老人院后面原是一个医院的住院部,现在想改成老人院也被卡了,我们捐了一块地在我们的这个物业里做临终关怀中心,现在被市政府卡了。老人院的后面是独立屋片区。市政府一直试图把这里变成重工业区,这样沥青厂就可以合法地呆在这里了。所以他们就说这里是工业区,模糊了商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不同,最轻一级的工业设施比如糕饼铺是可以和居民在一起的,但沥青厂是最重的一级,不可以。然后他们又编造居民区在500米外,这样沥青厂就可以合法地在这里作业了。所以他们一直说这里就是工业区,就是沥青厂的地方是骗人。工业设施分级,工业区也分类。我们的区不是重工业区,是可以住人的地方,可以和居民区在一起的。但沥青厂绝对不可以和居民在一起。市政府在2013 年把这里改成重工业区,我们社区上诉了,目前吊着。他们又从环境局入手,企图拿到污染排放许可,把事情坐实。一旦他们得逞,后果比拆迁还遭,因为拆迁你能得到经济上的帮助离开,而这样的改 zoning,把广大的居民楼和办公楼等等物业推入深渊,卖不掉,走不了,物业税年年涨,只能是在严重的污染中挣扎。下手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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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些细节来看,环境法庭其实是看到了我们提出的证据的,但是故意地略去了。所以我目前也对那两个做决定的人不信任了。我们这次要求审核,结果会是什么呢?拭目以待吧,什么结果也不吃惊了。黑手党很厉害啊,那个上门的人是这样威胁的:我们是黑手党,我们在市政府,环境局有人,我们也有人在警察局,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我们的人。你们去哪里告,也没有用。你要命,最好不要参与,否则不是冬天死,就是夏天死。好可惜,没有准备,也没有录音和录像,否则我们就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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