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最后通牒?今天去市政府开会,谈他们把这个地
在加拿大
今天去市政府开会,谈他们把这个地区改成重工业区的事情。一坐下来,City Planning 的头就直接了当地说,去安省市政委员会,你们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你们不会赢。市政府做的全部都是 correct 的。对于今后来这个地区居住的人,附近正准备盖公寓楼,他说,环境局说了,居民要自己负责防污染,比如加过滤网,密封窗户。这个是公平的,不能只要求工业设施负责减低污染。我们这边有人问: 居民出门怎么办?自己准备防护服?他还狠狠地说,这个地区的 zoning 还没定,一旦定下来,商业用途的商店什么的必须迁出。他说出来的把这里定成重工业区的理由是:沥青厂已经在这里好些年了,另外就是市内没有土地做工业区了,市政府要 protect industrial zoning。我不知道他怎么考虑居民和商业用途的商场等等在这里更多年,市内也没有土地再发展商业区和居民区了。最后他还是强调,我不想你们花很多钱,最后也不能赢。他还强调没有必要通过安省市政委员会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双方谈谈。问题是怎么谈?就是听你们的,撤诉吗?他还说你们关心的污染问题不是安省市政委员会管的,是环境局的问题,你们去找环境局,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可是在谈话过程中又露出了,环境局的许可是有年限的,并非永久,而 zoning 是永久的,也就是要我们放弃这个安省市政委员会的上诉,然后市政府永久改变了这里的 zoning。市政府的律师没说话,我问他,今天能给我们证据吗?他说不能,证据只能在安省市政委员会听证时出示。也就是在没有证据说服我们的情况下,要我们放弃,理由还是怕我们花大钱,又不能赢。市政府好像很为百姓考虑哦。我想起来了前些日子,家园网有人提到美国的一部电影,公民简氏,这个电影的中心思想是一个城市最重要的是人,是不是应该让多伦多市政府的人看看?他们把事情全搞颠倒了,他们居然为了一个沥青厂要把居民放在污染中,还要把商业设施迁出去。我后悔没有录音,真的天下奇闻哦。不过,没有关系,我们不准备放弃,而安省市政委员会的听证会是对公众开放的。我们需要 Planning Lawyer, 有谁知道哪个比较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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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别被电影小说里的故事给骗了, 所谓司法独立, 法制, 真正拼的只不过是经济实力, 你没钱根本就没人把你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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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上诉人是社区的一个居民组织,他们是 party, 我是参与者,participant。现在其他人有可能继续加入,按照 OMB 的要求在 pre-hearing 会上提出,接受即成为 participant。这个地区目前群众比较积极,有人在筹备一个有5个居民组织参与的污染问题讨论会,就是时间上定的较晚,明年初。我不属于任何组织,所以这个事情我只是旁观者。 希望民众的觉醒,奋起,最终能促使政府改正他们的错误。我们拼不过金钱,因为对方是政府,他们有自己的律师,比如市政府就有100多位律师,这些人全部是纳税人供养的,我们只是百姓,一点点收入还要交税,我们也没有自己的律师,没有权力以及由权力带来的种种资源,我们只能依靠人多势众,希望获得更多公众的关注和支持。今天记者也联系了我,说和环境局要资料,迟迟未获得答复,没办法进行下一步。环境局的作为不稀奇,年初在 ERT, 他们就是在我申请沥青厂的记录时,延迟了6个月,造成我不能向 ERT 提供相关证据,并且因为这些资料没有出现在 ERT, 他们说我现在也不可以交给法院,但是我问过法院的人,他们说环境局应该提交,我可以引用部分,我就提交了一部分,环境局的律师说她要告我不能这样做,沥青厂的律师也如此说。这就是利用权力阻止民众说他们的不是,不给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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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DR 说:很佩服你的精神。但是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如果实在无法忍受,可以考虑搬离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更加值得你付出的事情等着你。再次表达钦佩之情。点击展开...搬离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这种情况,谁会买那里的房子?房子出售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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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这里说这事好几年了,从来没把事情说明白过,大部分文字都是你自己的感概,这没啥用。跟政府斗,要找到他们软肋,要有证据搞到某个具体负责的人丢饭碗。比如你说环境部门不给你资料,那这个人具体是谁,他决策依据是什么,你有想过有无手段反击他。反正看了几年,你说的东西大都是些情绪发泄,基本事实都没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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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即错!做事情要讲究个度。大家都不喜欢工业,但是也不喜欢去做野人,所以不要做的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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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十日抵达卡尔加里.你在这里说这事好几年了,从来没把事情说明白过,大部分文字都是你自己的感概,这没啥用。跟政府斗,要找到他们软肋,要有证据搞到某个具体负责的人丢饭碗。比如你说环境部门不给你资料,那这个人具体是谁,他决策依据是什么,你有想过有无手段反击他。反正看了几年,你说的东西大都是些情绪发泄,基本事实都没厘清。点击展开...环境局资料最后给了,我还 copy 了几个证人的证词在家园网,有网友说看了不舒服,所以就没有继续 copy了。他们是延迟6个月给我资料,根据法律他们不能不给,但他们的理由是因为材料很多,需要时间过滤一遍,所以时间上要延迟,这样我们就错过了在 ERT 审理我们的上诉申请时,把这些资料作为证据。本来他们还想再延迟6个月,因为我不服 ERT 的决定,申请法院复核,但是后来还是交给我了,但是他们的律师说,因为我没有在 ERT 时上交这些资料,所以我不能在法院复核时上交。但是我还是上交了一部分。他们不想给的原因是这些历史资料对他们一方不利。否则他们一方就会上交了,根本不需要设这些坎来阻止我们。市政府方面我们没有申请要相关的资料,这个是我们的不是。老百姓往往在需要花钱的时候会犹豫,但是我花了500元买环境局的资料,觉得还是值,有些东西我们根本想不到的。环境局其实早在2002-2004年间就已经知道沥青厂离居民太近,离其他非工业设施太近,而且他们的监测器也测到沥青厂超标排放,也采取了行动,并最终迫使沥青厂在2004 年底停产。那么为什么在随后的时间里,环境局一直允许这个沥青厂在换了所有人和公司名字之后继续在原地,使用同样的机器和技术,从事同样的业务呢?我是希望监察部门介入的,这个环境局内部是不是有人不当地使用了职权呢?可惜这里的省监察员办公室完全不作为。我在网上看了对这个办公室的评论, 很糟,看来不是我一个人发现这个办公室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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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喇叭 说:环境局资料最后给了,我还 copy 了几个证人的证词在家园网,有网友说看了不舒服,所以就没有继续 copy了。他们是延迟6个月给我资料,根据法律他们不能不给,但他们的理由是因为材料很多,需要时间过滤一遍,所以时间上要延迟,这样我们就错过了在 ERT 审理我们的上诉申请时,把这些资料作为证据。本来他们还想再延迟6个月,因为我不服 ERT 的决定,申请法院复核,但是后来还是交给我了,但是他们的律师说,因为我没有在 ERT 时上交这些资料,所以我不能在法院复核时上交。但是我还是上交了一部分。他们不想给的原因是这些历史资料对他们一方不利。否则他们一方就会上交了,根本不需要设这些坎来阻止我们。市政府方面我们没有申请要相关的资料,这个是我们的不是。老百姓往往在需要花钱的时候会犹豫,但是我花了500元买环境局的资料,觉得还是值,有些东西我们根本想不到的。环境局其实早在2002-2004年间就已经知道沥青厂离居民太近,离其他非工业设施太近,而且他们的监测器也测到沥青厂超标排放,也采取了行动,并最终迫使沥青厂在2004 年底停产。那么为什么在随后的时间里,环境局一直允许这个沥青厂在换了所有人和公司名字之后继续在原地,使用同样的机器和技术,从事同样的业务呢?我是希望监察部门介入的,这个环境局内部是不是有人不当地使用了职权呢?可惜这里的省监察员办公室完全不作为。点击展开...那你为什么不要求ERT那边也推后呢?完全有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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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888 说:那你为什么不要求ERT那边也推后呢?完全有理由啊。点击展开...不能要求的,因为我们希望早点能解决这个事情,再一个我也不知道他们会给什么资料。现在5000多页的资料中,有好些是空白的,说是不能给我看的。我不知道是什么。2017年的资料我要,他们也是张三推李四,转一圈下来,最后没有一个答复。现在记者也要不到记者想看的东西,环境局对记者的要求也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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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事情,法律的规定是,一般来说,公众申请,一个月内要给出。但是他们说可以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延迟,环境局的延迟理由就是资料太多,一个月处理不完,需要延迟。另外,就是保护隐私,有些资料可以不提供。所以我们去要的话,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政府的监察部门或者警方去要,应该是可以全部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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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对相信市政在这事上有错,但觉得你不会有任何胜算。市政程序很复杂,一开始就应该找市政律师,或者市政环境咨询公司,这样不会错过很多更正机会,不会错过申诉时限,不会白白放跑应该下台坐牢的责任人卖惨这些情绪化的东西只有弄到本地媒体上去煽动舆论。其余场合的博弈,讲究证据,法规,在规则范围内威逼利诱各方达到您的目的。我认为好的时间窗口已经错过,现在再请律师已经晚了,人家帮你打赢的难度比几年前大得多,市政里有个词汇叫nonconforming 就是不符合规划,但是是历史遗留问题,木已成舟,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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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联系环境局,想知道环境局的意思是不是如市政府市政规划的头头说的,以后的居民要自己防范污染,密封窗户等等,环境局在下午回复,没有证据显示这个说法出自环境局的人。也就是否认了。下次再和市政府的人开会时要问问那个人他听谁说的。我的看法是,我们没有错失机会,如果真如市政府说的,我们毫无胜算,他们有什么必要来和我们谈,要我们放弃去安省市政委员会?而且是等了四年之后才第一次谈。完全可以直截了当地让我们败诉,直接定案。他们没有胜算,所以他们要谈,要我们撤诉。那个律师也不肯出示证据,如果证据很硬,我们完全没有可能反驳,为什么不出示呢?我觉得他们这样的谈正好表示他们真的没有办法,所以要和我们谈,不要我们去安省市政委员会。很多事情确实很难说对错,但是这个事情几乎没有可能是市政府对,不管他们的理由是什么。而且应该对此负责的一个人就是和我们开会的那个人。关于这个人,我不是第一次和他打交道了,我去参加第一次安省市政委员会这个案子的 pre-hearing会议时,在门口碰见的人就是他,他要我回去,不要进去开会,理由是这个事情很复杂,我最好去找律师。我没有听他的,在他关门的时候,我说,我要进去,他说,你不在名单上,我说,这个会议对公众开放,后来我还是进去了。第二次安省市政委员会这个案子的 pre-hearing会议时,我们申请加入,当时征求在场人员的意见时,没有人反对,他也没有表示,我们顺利加入。下次安省市政委员会这个案子的 pre-hearing会议时,我要告诉一些人,他们也想加入,让我们的队伍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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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给加拿大脸上抹黑,五分恨得牙痒痒的,支持楼主继续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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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是五分的投名状楼主给加拿大脸上抹黑,五分恨得牙痒痒的,支持楼主继续用事实说话点击展开...更正一下,抹黑的人是那些做了违法事情的人,不是我。加拿大的优点是言论自由,只要说的是事实,说的是自己的意见,没有人可以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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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喇叭 说:更正一下,抹黑的人是那些做了违法事情的人,不是我。加拿大的优点是言论自由,只要说的是事实,说的是自己的意见,没有人可以扣帽子。点击展开...五分教导我们说:只能赞美加拿大,不能提加拿大的不足,只能挖中国的阴暗面,不能说中国的进步与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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