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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2月15日法庭听证,当时是告诉了我们,驳回我的申请,口头说的,也说了下个星期会把决定寄给我们,等啊等,没有材料来,上个星期打了电话去问,说会给我回电话,终究没回。今天3月20日早上通过Email寄来了,并要求回复收到。因为他们提到有什么问题可以打电话去问,我打了,再三问,终于回复我,我是可以上诉的。在网上查看了一下期限,有点不明白,问上诉法庭,说是15天,从决定的那一天起算,不是从我收到的那一天起算,决定是2月15日做的,文件上写的,其实也许更早,因为法官在法庭上念的。那么一个月后才寄给我什么意思?明明知道我英语不好,也没有律师,我现在才读到文件, 才知道可以上诉,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了,我能做什么?环境局在2016年12月16日批的许可证,我23日才听说,28日才收到文件,2017年1月3日截至申请上诉,当时就觉得很不地道,刚好是圣诞新年假期,第一天上班就截至。现在这个法院更绝,干脆没了机会。早几年人们就说了,没有办法,我还不信,试了一年多,把自己累的够呛,终究是没有办法。人们说只有一个办法--扔个炸弹,但是那个办法没有人愿意做。加拿大,我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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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DR 说:其实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离开那个是非之地。点击展开...最简单的办法,也是最无奈的办法。可能还是要等一下看看吧。前年和去年,沥青厂那个物业的业主是想把我们买走,就是买下我们的物业,我们走,公司没答应,老板的考虑我不知道,但是我想我们走了,租户怎么办?尤其老租户在这里受了很多的罪,也没有钱搬迁,参与了投诉,那些人会对他们不好的。我个人是希望有个比较可以接受的办法,租户能有个好的业主来接管,这样我们走的安心。政府应该出面,我们是受害人,我们先来的,沥青厂后来的,我们是合法使用我们的物业,不该是这样的结果。如果政府能征用我们的地,那么租户的搬迁他们也会帮助的,或者政府给租户受害人赔偿,他们自己搬迁。总之,这个事情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政府准许沥青厂在这里这样侵害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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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有任何规划人员会向council建议在既有居民区旁边新建沥青厂。这块地一直是工业地链接https://www.thestar.com/news/gta/2018/02/07/in-north-york-lax-environmental-enforcement-pits-neighbours-against-asphalt-plant.html 103 ingram drive, 在1970年到1988年间是钢铁厂,钢铁厂倒闭后,在1999年土地转手给现在的沥青厂。多伦多市政府在2000年认定沥青生产符合这块地的工业用途。唯一能阻止人家继续经营apshalt mix生意的就是举证给省环境部,让他拿不到环境批文。问题是你们既不肯花钱请environmental consultant又不肯找律师,明知英语不行,还不愿意请专业人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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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幸盛 说:103 ingram drive, 在1970年到1988年间是钢铁厂,钢铁厂倒闭后,在1999年土地转手给现在的沥青厂。多伦多市政府在2000年认定沥青生产符合这块地的工业用途。点击展开...请问你在哪里找到的1970--1988年间的材料?我们正缺这个。很多人都证实它是一块空地,很长时间没有用途,可是没有找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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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市政府网站上n个文件都有这个site的背景信息,我手机打字不方便copy linkThe 6.97 acre site is in one ownership with a municipal property address of 103 Ingram Drive. However, it is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103 and 111 Ingram Drive. The site was owned by York Steel Construction Limited, a manufacturer of steel products, from approximately 1970 to 1988, The current owner, Ex-L Sweeping and Flushing Ltd., acquired the lands in April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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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幸盛 说:多伦多市政府网站上n个文件都有这个site的背景信息,我手机打字不方便copy linkThe 6.97 acre site is in one ownership with a municipal property address of 103 IngramDrive. However, it is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103 and 111 Ingram Drive. The site wasowned by York Steel Construction Limited, a manufacturer of steel products, fromapproximately 1970 to 1988, The current owner, Ex-L Sweeping and Flushing Ltd.,acquired the lands in April 1999.点击展开...是市政府2008的文件,我看过的,但是忘了。太好了。我要把这个和大家分享,我们正愁怎么证明这个呢。问题的焦点在于1999年当现在这个业主买下这块地的时候,它已经空了很久, 周边的物业已经是商业和居民用途,1997年的 zoning bylaw (这个是我们的对手提供的全套文件, 他们想证明他们对, 却变成了我们的证据),这个 zoning 可以是有条件的 residential use。那么环境局和市政府怎么可以允许沥青厂在2000年在这里设立和作业呢?这个是关键点,是土地使用的兼容问题,这个有安省的环保法(1990)及土地规划使用的指南(1995)在前。板上钉钉,他们违法。关键是周边的商业和居民用途是合法的,而且先在这里,沥青厂不和它们兼容,后来的,不应允许。政府负全责,市政府和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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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去年11月的时候,市政府规划部门的头怎么和我们说的吗?他说这个改重工业区是对的,我们应该撤诉,肯定不会赢,一旦这个 zoning 定下来,商业必须迁出,居民自己负责环境问题。后来他给我们寄来1997年的 zoning bylaw,我真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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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这个site, 103 ingram drive,确切的zone是什么? 请给出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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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幸盛 说:1997年,这个site, 103 ingram drive,确切的zone是什么? 请给出条文点击展开...M31970s 是 M2, 后来可能是钢铁公司要求改成了 M3,具体是70年代的那一年不知道。后来这个公司走了,这里是空地。再后来是沥青厂来了。2013年市政府把这里改成了 EH,遭到社区反对,现在是一部分仍保留 M3,一部分EH。我们在等听证会,拒绝撤诉。问题是这里很多饭店,bakery 店,很多的教堂,各种商店,办公室,就是沥青厂和跟它同物业的回收站是重工业,这两个都是在2000年以后开业的,一个2000年, 一个2003年.M3 的法定用途还包括宾馆呢。在不兼容土地用途都可以在某一个地区的时候,谁先来,绝大多数是什么用途就是非常重要的考虑点,还有就是时间,那个时候有什么法规。它们来的太晚,环保法和土地用途的兼容都已经有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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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喇叭 说:2月15日法庭听证,当时是告诉了我们,驳回我的申请,口头说的,也说了下个星期会把决定寄给我们,等啊等,没有材料来,上个星期打了电话去问,说会给我回电话,终究没回。今天3月20日早上通过Email寄来了,并要求回复收到。因为他们提到有什么问题可以打电话去问,我打了,再三问,终于回复我,我是可以上诉的。在网上查看了一下期限,有点不明白,问上诉法庭,说是15天,从决定的那一天起算,不是从我收到的那一天起算,决定是2月15日做的,文件上写的,其实也许更早,因为法官在法庭上念的。那么一个月后才寄给我什么意思?明明知道我英语不好,也没有律师,我现在才读到文件, 才知道可以上诉,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了,我能做什么?环境局在2016年12月16日批的许可证,我23日才听说,28日才收到文件,2017年1月3日截至申请上诉,当时就觉得很不地道,刚好是圣诞新年假期,第一天上班就截至。现在这个法院更绝,干脆没了机会。早几年人们就说了,没有办法,我还不信,试了一年多,把自己累的够呛,终究是没有办法。人们说只有一个办法--扔个炸弹,但是那个办法没有人愿意做。加拿大,我服了你。点击展开...英语不好又不请律师,这个也是法庭的错?好像法律必须更多服务不懂英语的人一样。楼主在痛斥官商勾结和法律不作为的同时,有没有对自己有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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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客万来 说:英语不好又不请律师,这个也是法庭的错?好像法律必须更多服务不懂英语的人一样。楼主在痛斥官商勾结和法律不作为的同时,有没有对自己有所反思?点击展开...反思,我应该当天就问清楚能不能上诉。但是法庭难道不应该按照他们自己说的,在几天后寄给我书面的东西吗?为什么拖了一个月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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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厂的空地,在1999年间批准沥青厂时,zone 是m3 industrial use zone.依据是1997年版本的 north york bylaw 7625你能把97版的bylaw 7625关于m3 zone的规定贴出来吗,照片也可以。我今天在公司有点忙,没时间去搜这些老的b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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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出本身这个地区的法定用途就是互相不兼容的,有很多的商业用途,还有 HOTEL,这些都是 sensitive land uses。全篇根本没有提到沥青厂。市政府是把它归于制造业, it is deemed as manufacturing。问题是它和周边的用途不兼容啊,而且离居民区只有 250 米。还有物业四周一般是有要求留下空地的,前面是草地什么的,但是这个物业什么都没有, 连他们员工的车都要停在外面,那个回收站的顾客要进去之前也是停在马路上,完全没有空地和他人隔开的。还有 yard 的使用,我们社区的人能说出道道,这个我不是太明白。我知道这个 zoning recycle 的作业和存储必须在室内,但是他们全在室外,这个不合法。总之是,市政府的解释我们不接受,我们的理由他们不接受, 所以必须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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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itted use有二十几种manufacturing 是permitted use,但是有几种例外:采石场,炼化厂,高污染化工厂,炸药制造。。。asphalt不在受限制的几种manufacutring范围内,作为permitted use,市政是无权拒绝给这个沥青厂发development permit。 沥青厂拿到dp之后,需要继续申请市政的business license才能营运,这个过程中需要向市政出具省环境部的环境许可。拿zoning说事,毫无道理。如果你能有确实的证据推翻环境部的环境许可,那么这个厂没法续business license,一样得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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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itted use下面那些各种土地用途,不要求它们互相兼容。如果你以为permitted use必须互相兼容,是你对规划理解有误,请找一本规划的课本看看zoning ordiance下,permitted和discretionary的定义保证土地的兼容和谐,是在zoning的上一个环节解决的问题。即市政做的某个大的区域的规划。如果你认为这个site跟周围不兼容,应该在大的区域规划时把这个zone改掉,即m3改成其他的居住类的zone。如果没改掉这个site的m3 zone,那么只要这个site上的活动,符合m3 zonr permitted use其中一种,市政是必须批准业主的development permit申请。拿到了dp不等于可以开始营运,还要继续拿business license,bl审批过程中要求卫生环境许可等等。要阻止沥青厂运营,要么你们想办法把zone改掉使得manufacutring成为不被允许的use,要么杯葛省环境部的环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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