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案例分析,什么是不当得利
在加拿大
案例一A 购得一处产业,经营多年,后 B 加入管理,A 同意 B 得到收益的某个百分比作为报酬,设为 X ,也就是每年的收益减去支出后的百分之 X 归 B。现在该产业要出售,A 有大笔收益,因为持有该物业多年。B 是否有权主张这个收益的百分之 X 应该属于 B?不当得利在这个案例中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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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复杂一点的案例,案例二B,C 合购一处产业,要 A 管理,同意给 A 一半的产权,A 因家庭关系复杂,恐日后出现麻烦,用了某个亲戚 D 的名字,填在产权证上。A 自己居住,并收取 B和 C 的资金用于维修。后A 故去, A 的第二代及第三代出租此产业。 后 B 的后代接手,因破旧不堪,B 的后代又引入其姻亲 E ,与 C 及 D无关系的,出资翻建。现在 C 和 D 及其第二代均已故去,其第三代要求卖掉分产,如何分配才是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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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喇叭 说:案例一A 购得一处产业,经营多年,后 B 加入管理,A 同意 B 得到收益的某个百分比作为报酬,设为 X ,也就是每年的收益减去支出后的百分之 X 归 B。现在该产业要出售,A 有大笔收益,因为持有该物业多年。B 是否有权主张这个收益的百分之 X 应该属于 B?不当得利在这个案例中存在吗?点击展开...B是管理部分的收益人,不是owner部分的受益人。卖产业的部分得不到收益的。除非B是a的伴侣。那也自动成own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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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B是管理部分的收益人,不是owner部分的受益人。卖产业的部分得不到收益的。除非B是a的伴侣。那也自动成owner了。点击展开...我觉得有道理有些人特不明白自己的位置所以会处处碰壁处处和别人搞不好关系举一个例子一个女人容貌不错但是老了嫁给一个富翁男人就要求掌握男人的一切财产还要求富翁年轻 英俊 等等这就是没有自知之明找抽的节奏悲惨结局事先就注定了一双破鞋非得想卖100万当别人傻子啊?蠢驴掌家 祸害一个家蠢货治国 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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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意见,B 如果主张要分享卖产业的收益,想要的部分就属于是不当得利, 英文是 unjust enric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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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我个人的看法,D 的后代不应该分享任何的收益,实际上该产业与他家无关,但是没有文字的证据来证明这个事情,且第一代当事人均已故去,第二代虽有仍在世上的,但不愿作证,目前看来只能由产权证来划分,除非 D 的后代自愿放弃。关系人目前就是 B , C , D 的后代,其中 D 家有一半的产权。目前牵扯到 E ,没有 E 的出资翻建,房屋可能已经不存在了,那么 E 可以主张什么?要求退还当时的出资款,还是可以进一步要求分享由此带来的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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