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大法官金斯伯格是女权斗士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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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绝对人权的认识误区很多人误认为,人权是一个绝对观念,人人都具有绝对人权。一个人的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一个人的人权也是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人权绝对人人平等。 特别是在民主国家 每一个人的人权是绝对平等的。 无论什么人,无论肤色,族裔,性别,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也是绝对平等。在现代文明国家中,侵犯人权的只有国家机器,警察和军队。 而只有罪犯,劫匪,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保障的国家。 人人无论肤色,族裔,性别的人权,就自然而然得到保障。有这种认知的人认为,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是西方文明国家的最底层弱势群体(黑人也是),只要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黑人)弱势群体的人权得到保障,黑命贵以后,所有人的命就贵。人人的人权就得到了保障。2公民的权利不来源于“政府”。 认为公民权利来源于政府?有这种认知的人是大错特错!首先,我们每一个人的人权不是来源于“政府”。在民主宪政国家 任何一个公民的人权与自由来源于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框架中,得到规范和保障。如果没有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框架中被规范和保障的权利,任何人就可能没有自由,谁都可以被“政府”或者“他人”任意践踏和侵犯。社会就会无序,就会是丛林法则的弱肉强食。与专制独裁的王权根本不同。在专制社会的王权中,每一个人的人权来源于帝王的“恩赐”。公民的权力与政府的权力是根本对立的。在民主宪政国家,完全不同!我们公民社会中,人权被侵犯,受到威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没有受到监督的政权。另外一个方面,是来源于其他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强奸犯,杀人犯,纵火犯。所以,每一个人公民的自由与人权的威胁不一定是来源于“政府”。很大可能性是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 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每一个公民的人权与侵犯公民自由的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的“人权”是根本对立的。 而不是说,首先要保障了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有保障了。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所以,这一个认识误区一定要改变。在民主宪政国家,只有政府遵纪守法,每一个公民也都遵纪守法,在这样的宪法和国家法律框架中,公民人权与自由得到规范和保障。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与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政府一样危害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与自由。3所以,结论是根本不是保障了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有保障了。不是先黑命贵,然后其他人自然而然就命贵了。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非法移民权利得到保障,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有就保障了。 不是!!!不一定!!一定要看清楚谁在违法乱纪? 是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非法移民? 还是政府?无论是谁违法乱纪,为非作歹,都事实上侵犯和威胁了遵纪守法公民的自由与人权。4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是女权卫道士吗?从表面来看,早期她确实为“妇女”在社会中的平等权利做了一些努力。如果她一生“单纯”仅仅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她为什么在晚年不遗余力地推动有利于“恋童癖”,“强奸犯”的权益,而不是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呢?例如:众所周知,儿童在16岁以前性发育并没有完全成熟。特别是16岁以下(同意性交年龄12岁)的少女,要承担妊娠,产褥,哺乳,教育婴孩的家庭责任为时过早。不利于少女生理,心理,学习与事业的进取与健康成长(特别是现代文明社会,需要青少年更多的学习知识与技能,未来成功走向社会)。为什么在做这一件事请与她关心“妇女”“儿童”权益的追求“南辕北辙”呢?答案只有一个“她一生追求关心与提升“妇女”“儿童”权益是“虚假”的!?她一生通过“同性恋”,“毒品合法”“男女共厕共浴”难道不是为了满足“强奸犯”,“恋童癖”“偷窥欲”,毒犯的立场上?保障罪犯的人权,而侵犯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为目的。她为了那些人而立法呢? 答案如下:(为的是美国达官贵人,地位显赫,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为非作歹,违法乱纪而立法) 例如:拜登, 拜登儿子,奥巴马,克林顿, 爱泼斯坦,他们的人权!! 为他们强奸幼女,同性恋少年,随意吸食毒品而立法!因为,她们长期以来狼狈为奸,蛇鼠一窝。如果,金斯伯格的所有立法都成功。拜登,克林顿,爱泼斯坦还有罪吗?没有!他们还需要神神秘秘,偷偷摸摸的地下俱乐部吗?不需要了,公开化,堂而皇之的登堂入室了。因为已经无罪化了!他们今天为什么如此抗拒,恐惧失去权力?因为金斯伯格的立法并没有完成。他们恐惧罪行被暴露,被揭发,被调查的那一天。所以,他们惶惶不可终日,只有民主党的“权力”才能够让他们“脱罪”,成功“立法”合法化,让他们就没有“负罪感”! 他们想象力很丰富,很天真!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是民主党立法?造物主的末日审判这些人也难辞其咎。如果是早一天悔改,减少继续做恶,很可能才是最佳出路。简单地说,你今天能够逃脱共和党与川普这一关,也逃脱不了上帝那一关。5他们所谓“黑命贵”是“黑人罪犯的命贵”,而不是黑人警察的命贵,也不是居住在黑人社区的黑人命贵。他们要保护的“弱势群体”是“弱势中的违法乱纪群体”,因为罪犯与他们是“统一战线”“同病相怜”。但是,他们不好“直白”的说,只能够把所有“黑人”“弱势群体”都包括进来。这样就名正言顺,政治正确了,是障眼法!同意性交年龄12岁(毒品合法化)有利于青少年,少女生理,心理,学习与事业的进取与健康成长(需要青少年更多的学习知识与技能,未来成功走向社会),在斯伯格的视野中?是他们考虑的因数吗?我根本看不出来。谁解释一下 为什么金斯伯格斗士 崇尚童婚(12 岁), 童婚 是 伊斯兰教, 非洲部落文化?我们以史为鉴,难道童婚 是解放妇女? 让妇女自主自立的考虑? 伊斯兰教,非洲童女割礼妇女解放的方向? 伊斯兰教中,妇女女权得到了保护吗?如果她金斯伯格不是崇尚童婚?那么, 让12岁的童男童女 同意性交, 同意与谁性交? 说一说 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是这些童男童女? 还是那些“伪君子“的 恋童癖?她金斯伯格 的出发点是什么? 在谁的利益的立场?这些童男童女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法律来保护她们? 谁来保护她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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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农民都知道 正常幸福的生活是这样子的男人要赚钱养家 图谋家族或家庭成员发展 在外移山填海 在家也要会擦地炒菜 要值得人尊敬女人要相夫教子 能力强些的还要上班赚钱 做不少家务 勤俭慈祥 要值得人疼爱男女搭配 各司其责 不能为了所谓女权 黑权 破坏伦理和常理表面说的美丽 实则荒淫懒散 嘴尖皮厚男不男 女不女 是恐怖变态的社会现象光一个反同性恋 反堕胎 我就永远给自己找到支持保守党 共和党的理由哈哈 又是回复政治贴 农民最多一日发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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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存异,互助互勉,简洁轻松,快乐活命1关于绝对人权的认识误区很多人误认为,人权是一个绝对观念,人人都具有绝对人权。一个人的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一个人的人权也是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人权绝对人人平等。 特别是在民主国家 每一个人的人权是绝对平等的。 无论什么人,无论肤色,族裔,性别,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也是绝对平等。在现代文明国家中,侵犯人权的只有国家机器,警察和军队。 而只有罪犯,劫匪,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保障的国家。 人人无论肤色,族裔,性别的人权,就自然而然得到保障。有这种认知的人认为,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是西方文明国家的最底层弱势群体(黑人也是),只要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黑人)弱势群体的人权得到保障,黑命贵以后,所有人的命就贵。人人的人权就得到了保障。2公民的权利不来源于“政府”。 认为公民权利来源于政府?有这种认知的人是大错特错!首先,我们每一个人的人权不是来源于“政府”。在民主宪政国家 任何一个公民的人权与自由来源于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框架中,得到规范和保障。如果没有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框架中被规范和保障的权利,任何人就可能没有自由,谁都可以被“政府”或者“他人”任意践踏和侵犯。社会就会无序,就会是丛林法则的弱肉强食。与专制独裁的王权根本不同。在专制社会的王权中,每一个人的人权来源于帝王的“恩赐”。公民的权力与政府的权力是根本对立的。在民主宪政国家,完全不同!我们公民社会中,人权被侵犯,受到威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没有受到监督的政权。另外一个方面,是来源于其他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强奸犯,杀人犯,纵火犯。所以,每一个人公民的自由与人权的威胁不一定是来源于“政府”。很大可能性是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 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每一个公民的人权与侵犯公民自由的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的“人权”是根本对立的。 而不是说,首先要保障了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有保障了。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所以,这一个认识误区一定要改变。在民主宪政国家,只有政府遵纪守法,每一个公民也都遵纪守法,在这样的宪法和国家法律框架中,公民人权与自由得到规范和保障。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罪犯,劫匪,与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政府一样危害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与自由。3所以,结论是根本不是保障了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的人权,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有保障了。不是先黑命贵,然后其他人自然而然就命贵了。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非法移民权利得到保障,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就自然而然有就保障了。 不是!!!不一定!!一定要看清楚谁在违法乱纪? 是罪犯,纵火犯,强奸犯,恐怖分子,非法移民? 还是政府?无论是谁违法乱纪,为非作歹,都事实上侵犯和威胁了遵纪守法公民的自由与人权。4美国大法官金斯伯格是女权卫道士吗?从表面来看,早期她确实为“妇女”在社会中的平等权利做了一些努力。如果她一生“单纯”仅仅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她为什么在晚年不遗余力地推动有利于“恋童癖”,“强奸犯”的权益,而不是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呢?例如:众所周知,儿童在16岁以前性发育并没有完全成熟。特别是16岁以下(同意性交年龄12岁)的少女,要承担妊娠,产褥,哺乳,教育婴孩的家庭责任为时过早。不利于少女生理,心理,学习与事业的进取与健康成长(特别是现代文明社会,需要青少年更多的学习知识与技能,未来成功走向社会)。为什么在做这一件事请与她关心“妇女”“儿童”权益的追求“南辕北辙”呢?答案只有一个“她一生追求关心与提升“妇女”“儿童”权益是“虚假”的!?她一生通过“同性恋”,“毒品合法”“男女共厕共浴”难道不是为了满足“强奸犯”,“恋童癖”“偷窥欲”,毒犯的立场上?保障罪犯的人权,而侵犯遵纪守法公民的人权为目的。她为了那些人而立法呢? 答案如下:(为的是美国达官贵人,地位显赫,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为非作歹,违法乱纪而立法) 例如:拜登, 拜登儿子,奥巴马,克林顿, 爱泼斯坦,他们的人权!! 为他们强奸幼女,同性恋少年,随意吸食毒品而立法!因为,她们长期以来狼狈为奸,蛇鼠一窝。如果,金斯伯格的所有立法都成功。拜登,克林顿,爱泼斯坦还有罪吗?没有!他们还需要神神秘秘,偷偷摸摸的地下俱乐部吗?不需要了,公开化,堂而皇之的登堂入室了。因为已经无罪化了!他们今天为什么如此抗拒,恐惧失去权力?因为金斯伯格的立法并没有完成。他们恐惧罪行被暴露,被揭发,被调查的那一天。所以,他们惶惶不可终日,只有民主党的“权力”才能够让他们“脱罪”,成功“立法”合法化,让他们就没有“负罪感”! 他们想象力很丰富,很天真!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是民主党立法?造物主的末日审判这些人也难辞其咎。如果是早一天悔改,减少继续做恶,很可能才是最佳出路。简单地说,你今天能够逃脱共和党与川普这一关,也逃脱不了上帝那一关。5他们所谓“黑命贵”是“黑人罪犯的命贵”,而不是黑人警察的命贵,也不是居住在黑人社区的黑人命贵。他们要保护的“弱势群体”是“弱势中的违法乱纪群体”,因为罪犯与他们是“统一战线”“同病相怜”。但是,他们不好“直白”的说,只能够把所有“黑人”“弱势群体”都包括进来。这样就名正言顺,政治正确了,是障眼法!同意性交年龄12岁(毒品合法化)有利于青少年,少女生理,心理,学习与事业的进取与健康成长(需要青少年更多的学习知识与技能,未来成功走向社会),在斯伯格的视野中?是他们考虑的因数吗?我根本看不出来。谁解释一下 为什么金斯伯格斗士 崇尚童婚(12 岁), 童婚 是 伊斯兰教, 非洲部落文化?我们以史为鉴,难道童婚 是解放妇女? 让妇女自主自立的考虑? 伊斯兰教,非洲童女割礼妇女解放的方向? 伊斯兰教中,妇女女权得到了保护吗?如果她金斯伯格不是崇尚童婚?那么, 让12岁的童男童女 同意性交, 同意与谁性交? 说一说 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是这些童男童女? 还是那些“伪君子“的 恋童癖?她金斯伯格 的出发点是什么? 在谁的利益的立场?这些童男童女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法律来保护她们? 谁来保护她们健康成长?点击展开...重要的话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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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她,那么老了,身体差到不能自理也不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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