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小悦悦跟李思怡都会被国人忘记,也许还有大部分人不了解谁是李思怡,如果祈祷能打动上帝,那么上帝的规则就不会生效了。。。只能祈祷改变自己的错误找到一篇详细的文章,我不知道真相,不去评论谁是谁非,也许老太太人老了,会把自己的想象变成记忆,虽然直觉我认为彭宇是个好人,但判断错误也是难免的,这个我都不去说他们好坏,我只想说,这个法官真TMD的白痴,就这么个近亲繁殖的中国官场,就是这种白痴在消灭人性,也许同为公检法的另一个白痴给他一个电话,一顿饭(这种坏事我们在国内好像经常干),顺便把这个民族拉进地狱×××××××××××××××南京徐老太徐寿兰 (2011-04-06 00:19:47)转载标签: 杂谈 徐寿兰,女,江苏南京人,1942年生,家住南京市邓府山村41幢103,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主角。 自动投币的83路公交车从公交总公司开往白鹭花园,水西门广场差不多是这线路的中间位置。彭宇与徐寿兰在这一站相遇,时间是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一个是在这站下车的年轻乘客,一个是赶着要上另一辆车的六旬老者。接下来的事情就变得扑朔迷离,徐寿兰在这里跌倒,到医院验伤,发现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之后,咬定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彭宇因此被徐寿兰告上法庭。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这场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对于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而言,如此频繁的开庭并不多见,日益增多的民事诉讼案件,具体落到南京的一个区法院上,也是惊人的数字。根据法院系统的官方统计,一个法官每年平均审理的案件,已经高达上百起。 彭宇案之所以开庭3次,原因都在于证据不足。可徐寿兰跌倒的那个上午究竟发生了什么,通过3次庭审,集合各方证言与证据能复原的依旧只是断片。那一天两辆83路车前后进站。彭宇在第一辆车上,车进站,后门打开,他第一个走出车门。徐寿兰拎着保温瓶,赶着去搭乘第二辆83路车,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辆车的后门附近位置跌倒,“脸朝着地,很痛苦的样子”。徐寿兰如何跌倒,她与彭宇是否发生相撞,法官没有采用证人的证言,判定为:没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确凿见证。 与两人都素不相识的路人陈二春见证的是徐寿兰跌倒后的情形。他看到从后门下来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扶起老人”,[这是关键点,徐倒地之后,彭走了几步,才能接触到老人]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老人扶到路边。老人当时神志清醒,陈二春问到她儿子和侄女的电话,并打电话通知了这两名亲属。陈二春的回忆里,这过程中气氛平和,没有通常所见肇事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僵持与敌对,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陈二春因此并不去设想彭宇有可能是撞人者,“假如是彭宇撞人,当时的气氛不可能那么平和”。 碰瓷老太碰瓷老太 陈二春在徐寿兰的儿子赶到后离开,但彭宇没有走,他帮忙叫了一辆出租车。当徐寿兰的儿子要求他同去医院的时候,彭宇没有拒绝,到医院后,彭宇还垫付了200元的医疗费。这一团和气被老人的拍片检查结果所终结――胫骨骨折,医生的意见是要更换人造股骨头,费用数万元。于是情势急转而下,徐寿兰咬定彭宇是肇事者,要他承担医疗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徐寿兰的儿子报警,事件交由南京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处理,并升级成为诉讼。 徐寿兰的治疗与诉讼同步,她被鉴定为8级伤残,她委托律师最后计算出来的赔偿总额包含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项目。双方都显现出委屈,彭宇这边,是被徐寿兰赖上百口莫辩的无奈,为了应对诉讼,他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只能停止工作全力取证;而徐寿兰那边,是理直气壮的愤然,她面对过媒体的镜头一次,隔着她家窗户,从玻璃和铁栏杆背后露出戴黑框眼镜的大半张脸,语调高昂,坚持认为是彭宇撞倒她的。她说相撞时彭宇正扭头朝后面看,自己倒地后叫了好几声,彭宇都没有搭理她。“他不撞我,我怎么会跟他交涉?”她强调的,是她和老公“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徐寿兰的理直气壮同样呈现在法庭上。2007年7月6日14点30分,鼓楼法院第十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被10余家媒体包围的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证人陈二春上庭作证时,徐寿兰坚持否认他当时在场,认定帮忙的人“不是他,那个人脸上有痣”。陈二春描述“至于高老太为什么倒地不清楚,但我看到了彭宇走了几步,上前扶老人”的时候,徐寿兰在原告席上大声说的是“你瞎编!你瞎编!”以至陈二春也激动地在法庭上赌咒发誓。幸好当时的通话记录清单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调取的,这是陈二春证明自己的最有力证据。即便如此,徐寿兰依旧坚持,由彭宇一方寻找来的证人陈二春是假的。徐寿兰的态度让陈二春走出法庭后依旧不能释怀,连说三遍:“太让我气愤了,做人怎么能这样呢?”他甚至激动地表态,虽然跟彭宇素不相识,但他愿意陪着彭宇一起上诉、申诉,一定要还他一个清白!“因为如果当时是我陪着徐老太去医院,那么可能成为被告的就是我!” 徐寿兰与彭宇在城中派出所分别做了一份笔录,蹊跷的是,这两份笔录都遗失了。彭宇在第二次庭审后才聘请了律师,要求调取原始询问笔录,而时任派出所所长卢昌斌给他的答复是,派出所装修,笔录遗失,他找了至少6次都找不到。至于装修为什么会导致笔录遗失,卢昌斌的答复也显得很无辜,“我要知道怎么会找不到,我就找到了”。更蹊跷的是,2007年7月6日的第三次庭审,徐寿兰的律师向法庭呈交了一份证据,一张电子照片和据此整理出来的文本,原告方坚持这张照片就是已经遗失了的彭宇原始笔录的电子照片。按照这张照片上文本整理出来的内容,彭宇曾经在笔录时承认他与徐寿兰发生相撞,不过是徐寿兰撞的他。 这张由手机拍摄的电子照片生成日期是2006年11月21日,笔录后第二天。面对彭宇和记者的询问,卢昌斌一开始坚持说是自己用手机拍摄的,原因是“那天早上想看看材料知道事情多严重”,可从事通讯技术工作的彭宇很快发现了破绽。他用实证方式,证明了卢昌斌所出示的这张电子照片,不可能是用他的摩托罗拉A780手机拍摄而来。面对摄像机,卢昌斌又转变了说法,承认图片并非他拍摄,而是徐寿兰的儿子所拍。卢昌斌给出的说法是,徐的儿子也是警察,他看到了原始笔录,用手机拍摄,被派出所的警察发现,予以制止,并把照片保留下来。做笔录的沈富根警官则表示,这张照片曾经唤醒了他的记忆,他论证照片上的笔迹是自己的,接着回忆起那天彭宇说过,下车后左手被人撞了一下。虽然这份证据疑点诸多,但最终被一审主审法官所采信。彭宇针对此证据的抗辩没有被法院采纳,理由是“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 彭宇案的前两次庭审并没有引发关注,直到第三次开庭前几天,彭宇根据“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版”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找到版主周桂华,讲述了自己好心没好报的故事。曾在媒体工作过的新闻科班毕业生周桂华,凭直觉认为这是一个好选题,“在很多人身上都发生过类似的事,能引起共鸣”。于是在彭宇案第三次庭审前,周桂华用短信形式给南京10多家平面媒体和几家电视台的相关记者、编导群发了简单信息,短信内容大致是:去年一个小伙子把一个老太扶起,送到医院,后被老太起诉,已经经历两次开庭,7月6日在鼓楼法院将第三次开庭。南京本地几家介入此事的媒体证实了这一说法。 对于舆论介入,鼓楼区法院最初并没在意,这家市区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有20%的案件媒体都会介入,记者的采访已经是一种常态。而且放到法律层面,这只是一起非常普通的民事诉讼。主审法官王浩是中文系毕业的在职法律硕士,从开庭次数以及判决书的长度来看,这名法官已经在这个案件中竭尽所能,试图让法律真实更接近事件真相。他的一审判决书长达9页,进行了事无巨细的冗长说理。法院系统内部的人评价这份判决因此情绪复杂,一方面是说理长度显现出来的细致与认真,另一方面,麻烦的是牵强说理并不能使人信服。 王浩做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由此认定彭宇与徐寿兰相撞,虽然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按照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彭宇补偿徐寿兰损失的40%,共计4.5万多元。“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这句话一直为许多法官所推崇,可在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我们既看不到经验,也没看出逻辑。判决书被公布在网上,王浩连同他的判决书一起成为被攻击的靶子。他的个人品质与职业素养都遭到质疑与攻击,甚至包括他的中文系出身。 一审判决引发了沸沸扬扬的讨论,彭宇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成为更受关注的焦点。当舆论漩涡波及面越来越大的时候,反差的是漩涡中心的当事各方却越来越平静,或者说封闭。彭宇与他的律师,徐寿兰与她的家人都不再发表观点。整个事件里,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我们至今仍知之甚少。原告和被告做了同样的屏蔽选择,仅有的信息是碎片:彭宇是南京的外来从业者,从事通讯技术工作,至于徐寿兰那边,只有她儿子是警察而已。 鼓楼区法院这边同样如此,没人愿意解答关于判决本身的疑惑――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在分配证明责任方面的基本标准是“谁主张,谁举证”,由负责举证的那一方来承担无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后果。在本案里,作为原告的徐寿兰有义务证明彭宇存在侵权的客观过失。可从当庭质证的证据看,除了那份有疑点的笔录,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彭宇与徐寿兰的相撞。抛开一审判决是否会彻底打击人们见义勇为的热情,使得世风日下的讨论不说,单单回到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本身,类似彭宇案这样真假难辨的民事纠纷其实不胜枚举,如果审理侵权诉讼时过于拘泥举证责任和过失责任,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面临原告证明成本过高,败者赔偿能力欠缺的困境。诚如日本神户大学教授季卫东所说,“无论彭宇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判决书显示了审判人员在运用推理技术时不仅犯有低级错误,还碰到了一个公平责任并不公平的道德悖论”。 舆论影响力最终还是成为法院系统的某种压力,公众翘首期待着二审判决,而调解成为司法机关的选择。2007年10月,“十七大”后的各省分组讨论中,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就以彭宇案为例,介绍了江苏的“大调解”机制。他还指出,很多不安因素都是从小问题引起,很多案件只是因为利益冲突引起,而通过“大调解”机制把这些矛盾在最初阶段就解决,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2008年3月“两会”期间,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同样被记者追问关于彭宇案的进展,公丕祥的答复是已经通过调解,双方和解撤诉。至于调解内容,他拒绝透露。 这也意味着,从法律角度,彭宇案已告终结。当然影响还在持续,江苏法院内部相关庭室正在开展如何加强案件政治敏感度的大讨论,至于彭宇案本身,没有任何人愿意再出来发表观点,彭宇的律师连拒绝都措辞严谨。至于彭宇,据说更换了工作,离开了南京。完全冷处理的方式,似乎使得江苏法院内部对于这个案子风波的逐渐平息同样有把握,“不可能再采访到任何人”,心照不宣的是,这显然“不是仅凭法院一家之力所能做到的”。再回过头去看彭宇案,相助还是相撞,意见分歧的最初,就是那份高达数万元的医疗账单 镇江麻将徐老太儿子的手机号:xxxxxxxx徐老太儿子的工作地点: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判决的法官叫王浩,是鼓楼区法院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地址:定淮门大街3号(邮编:210013)电话:025-xxxxxxxx、xxxxxxxx025-xxxxxxxx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5ab1c00100q0p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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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吧!主的日子近了 赏 反馈:加拿大老熊 和 霜岳 2011-10-22#2
耶和华所恨恶的:...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
4,718 $0.00 回复: 彭宇案--把本来脆弱的中国人性打到地狱看着维基百度长长的列表,欲哭无泪:http://zh.wikipedia.org/wiki/南京彭宇案评论
悔改吧!主的日子近了回复: 彭宇案--把本来脆弱的中国人性打到地狱太有道理了,,,网上有很多人在说这个事,,我觉得以后要是有人问中国历史上几个重要人物时,,这个死老太太和那个傻逼法官可以上榜了。 直接让中国人本就脆弱的价值观崩溃了。死老太太+傻逼法官,,, 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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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彭宇案--把本来脆弱的中国人性打到地狱转一个咱们本地的,看来加拿大人也怕被碰瓷儿啊:82岁的华莱士(Doreen Wallace) 在尼亚加拉瀑布区(Niagara Falls)一家医院的大堂跌倒,髋关节骨折,被医院职员告知,没有人可以帮忙,让她电召救护车前来支援。据《国家邮报》报导,10月8日,82岁的华莱士由儿子陪同,前往大尼亚加拉全科医院(Great Niagara General Hospital)探望病危丈夫,在准备离开医院时滑倒,她和她的儿子希望得到紧急救援。然而,他们等了28分钟救护车才到,在这期间,人们跨过她出入这 座大楼。尽管几个医护人员和她呆在一起,但华莱士一家人被再三告知,医疗程序上规定,首先要由护理人员来照顾一名受伤的游客,即使意外事故发生在医院。华莱士女士的儿子迈克(Mike Wallace)称,如果人们在什么地方受伤了,首先想到医院是能得到急救的最安全的地方,但是,事实上不是。华莱士女士的丈夫吉姆(Jim Wallace)患有肺气肿和慢性阻塞性肺病,他在华莱士摔倒两天后去世,葬礼安排已被推迟。华莱士回忆道,她和她的儿子在双滑门之间停下来去使用无水洗手液。当她转身离开时,她被地面的金属格子绊倒。她摔倒后大声叫喊,一个值班的年轻男子把一块纸巾放在她的肘部,因为那里在流血。许多人从她身边经过,停下来看看她。同时,一名女子保安替她去寻求帮助,结果被告知必须先叫救护车,于是她拨打了911电话。在等待过程中,有两名护士和一个外科医生来帮助华莱士,这名外科医生恰好也是不久前曾经给华莱士手上打石膏的医生,因为华莱士在当地一个南瓜节活动中摔倒。最终救护车到来,但车上医护人员来自另一个辖区,因为尼亚加拉救护车都被占用。尼亚加拉医疗系统对该事故进行检讨,结论是老人治疗令人不满意。现任医院主管史密斯(Kevin Smith)医生在9月份刚被任命,他受命于让饱受批评的医院恢复自信,他来之前,医院董事会主席,也是医院最高管理者刚被辞退。史密斯称,医院本不应该 为华莱士叫救护车,无论是谁让他们那么做,都是完全错误的。因为那不能高效利用救护车,从病人的角度说,那也会丧失最佳救护时机。他表示,在医院里面叫救护车有点反常,当时应该拉响蓝色警报,这样会有一个专门小组带着担架和急救车到现场施救。院方承认,他们的失误给华莱士女士及家人带来少许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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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彭宇案--把本来脆弱的中国人性打到地狱这篇文章值得推广,与其整天讨论,不如发动所有的网友人肉法官,如果他屁股上曾经有一丁点屎渣就把他整个人踹进化粪池。 让他每天洗干净屁股在家担惊受怕,渡过余生。 一个对整个民族的道德失声与沦丧起主要推波助澜作用的颠倒黑白的法官是不应该像平常人那样活着和死去的,至少在他的灵魂进行公开忏悔之前。 ××××××××××××××× 南京徐老太徐寿兰 (2011-04-06 00:19:47)转载标签: 杂谈 徐寿兰,女,江苏南京人,1942年生,家住南京市邓府山村41幢103,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主角。 自动投币的83路公交车从公交总公司开往白鹭花园,水西门广场差不多是这线路的中间位置。彭宇与徐寿兰在这一站相遇,时间是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一个是在这站下车的年轻乘客,一个是赶着要上另一辆车的六旬老者。接下来的事情就变得扑朔迷离,徐寿兰在这里跌倒,到医院验伤,发现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之后,咬定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彭宇因此被徐寿兰告上法庭。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这场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对于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而言,如此频繁的开庭并不多见,日益增多的民事诉讼案件,具体落到南京的一个区法院上,也是惊人的数字。根据法院系统的官方统计,一个法官每年平均审理的案件,已经高达上百起。 彭宇案之所以开庭3次,原因都在于证据不足。可徐寿兰跌倒的那个上午究竟发生了什么,通过3次庭审,集合各方证言与证据能复原的依旧只是断片。那一天两辆83路车前后进站。彭宇在第一辆车上,车进站,后门打开,他第一个走出车门。徐寿兰拎着保温瓶,赶着去搭乘第二辆83路车,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辆车的后门附近位置跌倒,“脸朝着地,很痛苦的样子”。徐寿兰如何跌倒,她与彭宇是否发生相撞,法官没有采用证人的证言,判定为:没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确凿见证。 与两人都素不相识的路人陈二春见证的是徐寿兰跌倒后的情形。他看到从后门下来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扶起老人”,[这是关键点,徐倒地之后,彭走了几步,才能接触到老人]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老人扶到路边。老人当时神志清醒,陈二春问到她儿子和侄女的电话,并打电话通知了这两名亲属。陈二春的回忆里,这过程中气氛平和,没有通常所见肇事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僵持与敌对,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陈二春因此并不去设想彭宇有可能是撞人者,“假如是彭宇撞人,当时的气氛不可能那么平和”。 碰瓷老太碰瓷老太 陈二春在徐寿兰的儿子赶到后离开,但彭宇没有走,他帮忙叫了一辆出租车。当徐寿兰的儿子要求他同去医院的时候,彭宇没有拒绝,到医院后,彭宇还垫付了200元的医疗费。这一团和气被老人的拍片检查结果所终结――胫骨骨折,医生的意见是要更换人造股骨头,费用数万元。于是情势急转而下,徐寿兰咬定彭宇是肇事者,要他承担医疗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徐寿兰的儿子报警,事件交由南京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处理,并升级成为诉讼。 徐寿兰的治疗与诉讼同步,她被鉴定为8级伤残,她委托律师最后计算出来的赔偿总额包含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项目。双方都显现出委屈,彭宇这边,是被徐寿兰赖上百口莫辩的无奈,为了应对诉讼,他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只能停止工作全力取证;而徐寿兰那边,是理直气壮的愤然,她面对过媒体的镜头一次,隔着她家窗户,从玻璃和铁栏杆背后露出戴黑框眼镜的大半张脸,语调高昂,坚持认为是彭宇撞倒她的。她说相撞时彭宇正扭头朝后面看,自己倒地后叫了好几声,彭宇都没有搭理她。“他不撞我,我怎么会跟他交涉?”她强调的,是她和老公“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徐寿兰的理直气壮同样呈现在法庭上。2007年7月6日14点30分,鼓楼法院第十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被10余家媒体包围的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证人陈二春上庭作证时,徐寿兰坚持否认他当时在场,认定帮忙的人“不是他,那个人脸上有痣”。陈二春描述“至于高老太为什么倒地不清楚,但我看到了彭宇走了几步,上前扶老人”的时候,徐寿兰在原告席上大声说的是“你瞎编!你瞎编!”以至陈二春也激动地在法庭上赌咒发誓。幸好当时的通话记录清单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调取的,这是陈二春证明自己的最有力证据。即便如此,徐寿兰依旧坚持,由彭宇一方寻找来的证人陈二春是假的。徐寿兰的态度让陈二春走出法庭后依旧不能释怀,连说三遍:“太让我气愤了,做人怎么能这样呢?”他甚至激动地表态,虽然跟彭宇素不相识,但他愿意陪着彭宇一起上诉、申诉,一定要还他一个清白!“因为如果当时是我陪着徐老太去医院,那么可能成为被告的就是我!” 徐寿兰与彭宇在城中派出所分别做了一份笔录,蹊跷的是,这两份笔录都遗失了。彭宇在第二次庭审后才聘请了律师,要求调取原始询问笔录,而时任派出所所长卢昌斌给他的答复是,派出所装修,笔录遗失,他找了至少6次都找不到。至于装修为什么会导致笔录遗失,卢昌斌的答复也显得很无辜,“我要知道怎么会找不到,我就找到了”。更蹊跷的是,2007年7月6日的第三次庭审,徐寿兰的律师向法庭呈交了一份证据,一张电子照片和据此整理出来的文本,原告方坚持这张照片就是已经遗失了的彭宇原始笔录的电子照片。按照这张照片上文本整理出来的内容,彭宇曾经在笔录时承认他与徐寿兰发生相撞,不过是徐寿兰撞的他。 这张由手机拍摄的电子照片生成日期是2006年11月21日,笔录后第二天。面对彭宇和记者的询问,卢昌斌一开始坚持说是自己用手机拍摄的,原因是“那天早上想看看材料知道事情多严重”,可从事通讯技术工作的彭宇很快发现了破绽。他用实证方式,证明了卢昌斌所出示的这张电子照片,不可能是用他的摩托罗拉A780手机拍摄而来。面对摄像机,卢昌斌又转变了说法,承认图片并非他拍摄,而是徐寿兰的儿子所拍。卢昌斌给出的说法是,徐的儿子也是警察,他看到了原始笔录,用手机拍摄,被派出所的警察发现,予以制止,并把照片保留下来。做笔录的沈富根警官则表示,这张照片曾经唤醒了他的记忆,他论证照片上的笔迹是自己的,接着回忆起那天彭宇说过,下车后左手被人撞了一下。虽然这份证据疑点诸多,但最终被一审主审法官所采信。彭宇针对此证据的抗辩没有被法院采纳,理由是“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 彭宇案的前两次庭审并没有引发关注,直到第三次开庭前几天,彭宇根据“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版”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找到版主周桂华,讲述了自己好心没好报的故事。曾在媒体工作过的新闻科班毕业生周桂华,凭直觉认为这是一个好选题,“在很多人身上都发生过类似的事,能引起共鸣”。于是在彭宇案第三次庭审前,周桂华用短信形式给南京10多家平面媒体和几家电视台的相关记者、编导群发了简单信息,短信内容大致是:去年一个小伙子把一个老太扶起,送到医院,后被老太起诉,已经经历两次开庭,7月6日在鼓楼法院将第三次开庭。南京本地几家介入此事的媒体证实了这一说法。 对于舆论介入,鼓楼区法院最初并没在意,这家市区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有20%的案件媒体都会介入,记者的采访已经是一种常态。而且放到法律层面,这只是一起非常普通的民事诉讼。主审法官王浩是中文系毕业的在职法律硕士,从开庭次数以及判决书的长度来看,这名法官已经在这个案件中竭尽所能,试图让法律真实更接近事件真相。他的一审判决书长达9页,进行了事无巨细的冗长说理。法院系统内部的人评价这份判决因此情绪复杂,一方面是说理长度显现出来的细致与认真,另一方面,麻烦的是牵强说理并不能使人信服。 王浩做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由此认定彭宇与徐寿兰相撞,虽然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按照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彭宇补偿徐寿兰损失的40%,共计4.5万多元。“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这句话一直为许多法官所推崇,可在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我们既看不到经验,也没看出逻辑。判决书被公布在网上,王浩连同他的判决书一起成为被攻击的靶子。他的个人品质与职业素养都遭到质疑与攻击,甚至包括他的中文系出身。 一审判决引发了沸沸扬扬的讨论,彭宇上诉,案件进入二审,成为更受关注的焦点。当舆论漩涡波及面越来越大的时候,反差的是漩涡中心的当事各方却越来越平静,或者说封闭。彭宇与他的律师,徐寿兰与她的家人都不再发表观点。整个事件里,当事双方的个人信息,我们至今仍知之甚少。原告和被告做了同样的屏蔽选择,仅有的信息是碎片:彭宇是南京的外来从业者,从事通讯技术工作,至于徐寿兰那边,只有她儿子是警察而已。 鼓楼区法院这边同样如此,没人愿意解答关于判决本身的疑惑――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在分配证明责任方面的基本标准是“谁主张,谁举证”,由负责举证的那一方来承担无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后果。在本案里,作为原告的徐寿兰有义务证明彭宇存在侵权的客观过失。可从当庭质证的证据看,除了那份有疑点的笔录,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彭宇与徐寿兰的相撞。抛开一审判决是否会彻底打击人们见义勇为的热情,使得世风日下的讨论不说,单单回到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本身,类似彭宇案这样真假难辨的民事纠纷其实不胜枚举,如果审理侵权诉讼时过于拘泥举证责任和过失责任,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面临原告证明成本过高,败者赔偿能力欠缺的困境。诚如日本神户大学教授季卫东所说,“无论彭宇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判决书显示了审判人员在运用推理技术时不仅犯有低级错误,还碰到了一个公平责任并不公平的道德悖论”。 舆论影响力最终还是成为法院系统的某种压力,公众翘首期待着二审判决,而调解成为司法机关的选择。2007年10月,“十七大”后的各省分组讨论中,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就以彭宇案为例,介绍了江苏的“大调解”机制。他还指出,很多不安因素都是从小问题引起,很多案件只是因为利益冲突引起,而通过“大调解”机制把这些矛盾在最初阶段就解决,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2008年3月“两会”期间,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同样被记者追问关于彭宇案的进展,公丕祥的答复是已经通过调解,双方和解撤诉。至于调解内容,他拒绝透露。 这也意味着,从法律角度,彭宇案已告终结。当然影响还在持续,江苏法院内部相关庭室正在开展如何加强案件政治敏感度的大讨论,至于彭宇案本身,没有任何人愿意再出来发表观点,彭宇的律师连拒绝都措辞严谨。至于彭宇,据说更换了工作,离开了南京。完全冷处理的方式,似乎使得江苏法院内部对于这个案子风波的逐渐平息同样有把握,“不可能再采访到任何人”,心照不宣的是,这显然“不是仅凭法院一家之力所能做到的”。再回过头去看彭宇案,相助还是相撞,意见分歧的最初,就是那份高达数万元的医疗账单 镇江麻将徐老太儿子的手机号:xxxxxxxx徐老太儿子的工作地点:南京市公安局八处 判决的法官叫王浩,是鼓楼区法院的!!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 地址:定淮门大街3号(邮编:210013)电话:025-xxxxxxxx、xxxxxxxx025-xxxxxxxx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5ab1c00100q0py.html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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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自学网-专业培训老师录制的视频教程,让学习变得很轻松回复: 彭宇案--把本来脆弱的中国人性打到地狱听说国内要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救也不落好,不救还要被追究责任,估计得造反了,我就不懂了,怎么都不追究孩子父母的责任呢,这事出的,父母才是罪魁祸首,监护不力,就该给他们定罪,忙着赚钱,可以任由那么小的孩子在街上经常闲逛几小时都不去找,这种父母就该负全责!就该有法律制裁,国内这种父母照看不力导致孩子出事的太多了!根本就可以避免的,出了事就知道让别人负责,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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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蒙城怀孕生产“超长”详细过程记录关于孩子蒙城上小学选公校私校?选英语还是法语的问题回复: 彭宇案--把本来脆弱的中国人性打到地狱在俺加拿大,阿三们也会玩碰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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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彭宇案--把本来脆弱的中国人性打到地狱原来徐老太儿子是公安局的,这才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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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登陆加国一年半,已经回流中国两年半。听说国内要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救也不落好,不救还要被追究责任,估计得造反了,我就不懂了,怎么都不追究孩子父母的责任呢,这事出的,父母才是罪魁祸首,监护不力,就该给他们定罪,忙着赚钱,可以任由那么小的孩子在街上经常闲逛几小时都不去找,这种父母就该负全责!就该有法律制裁,国内这种父母照看不力导致孩子出事的太多了!根本就可以避免的,出了事就知道让别人负责,唉。。。。。。点击展开...同意,至今没看到国内媒体评论孩子的父母,我认为,她的父母在这个事故中责任最大,最应该受责备的应该是他们,从这点看国内媒体的舆论导向有问题。只强调路人冷漠,她父母的过失无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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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彭宇案--把本来脆弱的中国人性打到地狱儿子是公安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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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彭宇案--把本来脆弱的中国人性打到地狱原来是这样子,太无语了,也难怪国内老人摔倒没有人敢救护,如果是我看见了,我也只是敢打电话报警,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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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亲人和朋友关爱无比的感激,对眼前幸福的生活无限地感恩 赏 2011-10-26#12 移 586 $0.00 真假不知道,思路是正确的传江苏高层领导震怒 南京“彭宇案”要翻案近日,不断有网友发布南京“彭宇案”或将翻案的消息。消息称:“彭宇案”令江苏高层领导震怒,指示从重处理司法腐败。案件的主审法官――原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广州日报》记者昨(25日)赴南京实地查证发现,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目前确实已经调离法院工作,但并未停职接受检查。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见死不救”现状,甚至有网友评价说,“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彭宇不服判决。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随后淡出公众视野。近日,各大论坛,以及微博平台上,不断有网友发布“彭宇案”或将翻案的消息。网友称:“南京彭宇案的鼓楼法院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公安分局高级警官(被撞的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公安派出所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昨日,记者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党群科丁科长向记者证实,“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在2010年11月的一次人事变动中,被调入该办事处,在办事处下属的司法所工作。“司法所业务上归区司法局指导,机构和人员都属于街道办。”党群科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街道办的月例会上,他经常能见到王浩。另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王浩调到司法所后,随后又被抽调去南京湖南路做拆迁工作,“平常不大在司法所办公室出现”。街道办党群科丁科长随后从司法所得到证实,此前王浩确实被抽调去做拆迁,“调去做拆迁都是一轮一轮的,这一批刚刚结束了,王浩就是这一批的,这两天就会回司法所上班。”对于停职检查的说法,丁科长明确予以否认:“如果要停职,街道办肯定会知道的,但我们目前为止从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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