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签名进入倒计时
在加拿大
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美,给海外同胞维护自己的神圣权利,呼吁恢复被剥夺的祖国国籍,带了一次良机和希望。推动修改1980年出台的极左国籍法,把外国人的帽子还给洋人,把中国国民的身份还给五千万海外同胞,直接关系海外同胞及其子孙后代的命运,影响到民族复兴大业。“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迎接下届中国领导人习近平访美,海内外有识之士、中文传媒同为修改国籍法鼓与呼,精心准备了一份大礼: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征集民意签名,两周前一开始就迅速得到全球同胞响应。由于世界各地时差,支持签名24小时不间停,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德国、中国、阿根廷、挪威、西班牙、芬兰、奥地利、丹麦、新西兰、瑞典、南非、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世界各地源源不断涌入[email protected]中国国籍电子信箱。许多海外同胞废寝忘食,通过转发再转发电子邮件、打电话等有效办法,一次就征集到三十至八十人以上的签名,热情令人感佩。许多华人团体动用社团能量,联络当地媒体,积极发动华人同胞参与签名。美国哈佛大学、布朗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著名学府的许多来自中国的教授、学者、留学生等,纷纷响应呼吁,参与支持签名。不少海外中文学校教师和校长通过电子邮件转发参与签名的信息,家长学生响应者众多。一些海外同胞集中的华人教会,也主动收集中国移民签名。支持签名呈直线攀升之势,到2月8日晚7时,已经突破三千人。 目前,距离征集活动截止时间2月10日,只有最后几十小时,公众签名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千名早期参与签名活动的支持者,都已经接到倒计时通知,成为征集签名的骨干义工,进行最后冲刺,尽最大努力联络动员更多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参与支持行列。众多中文传媒网站都在跟进,关注最后时段可能出现的井喷奇观和结果。海外民间版国籍法终稿和有关消息,将于2月14日习近平访问白宫之际,通过海外中文传媒全球发布。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最大的突破,就是首先删除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修改为“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不可被本国剥夺,受本法尊重保护”。这是与时俱进国籍法修正案的核心原则。修正案把是否放弃中国国籍的权利归还给海外同胞。选择放弃中国国籍还是保留中国国籍,怎样才有利于海外同胞融入当地社会,应当由海外同胞自愿决定,而不是由祖国政府一刀切,替五千万海外同胞做主。世界各地国情千差万别,海外同胞自己完全可以根据所在国家的情况,由每个人自己选择最有利于个人、家庭的国籍。祖国没有权利剥夺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也没有权利逼迫海外同胞放弃其他国籍。这个重大修改,在字面上既回避了不承认双重国籍,又回避了承认双重国籍,跳出了修改国籍法的两个牛角尖,以开放、务实、灵活的方式,把国籍选择、决定的权利,归还给中国公民和海外同胞,应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文明进步。 修正案的另一重大突破是,第九条删除了加入外国国籍等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规定,具体修改为:“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时,由于外国法律明文要求必须先正式退出中国国籍的,可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这些重大区别具体情况的修改,为海外同胞恢复祖国国籍,重回祖国大家庭,提供了现实的法律途径和保证。 活动发起人矫海涛刚刚向公众呼吁,为了增加本修正案的民意支持度和影响力,现急需继续扩大签名总量。签名已经进入倒计时。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恢复国籍,保住龙根,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加油啊,同胞们,努力再努力,直到最后一分钟。 请支持者尽快回复姓名、居住国家到[email protected]中国国籍电子邮件信箱,直接报来征集到的原则上同意支持本修正案的直系血亲(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叔舅姑姨及他们的家人等)和至爱亲朋的姓名,不论国内还是海外,不分男女老少。姓名只作为统计支持者数量的根据,不公开,也不向官方披露,尽可放心报名。已经报过的不要重复再报,避免影响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 (海外版征求意见第五稿)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下简称“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均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全体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不可被本国剥夺,受本法尊重保护。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开放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国别限制。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合法定居中国满三年以上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归化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的,可自愿保留或退出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时,由于外国法律明文要求必须先正式退出中国国籍的,可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取得外国国籍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备案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任何与本法抵触的法规,即行废止。 公众可就本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畅所欲言,并将意见和支持签名发送到中国国籍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了解更多相关信息,网上可直接进入矫海涛博客:http://blog.dwnews.com/jiaohaitao或用搜索引擎查阅《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第一至五稿修改说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等大量有关出生国籍、双重国籍的讨论文章,以及以下传媒呼吁双重国籍消息链接: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20121/taa1.htm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20128/tab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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