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境外卖房申报难题,似乎CRA自相矛盾了
在加拿大
问题已解决,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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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成为税务居民才一年多,物业增值才多少?是不是主要居所差别不会很大。需要报告的增值也只有这一年多的增值。2020年成为居民时候,物业的价值是你本来就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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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城都市游 (2012)
邮轮入门级-巴哈马 (2016) 申报软件不是这样报的,需要先指定是否为主要居所,我只能回答是,接下来不填写增值部分,只填写售价和购入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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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怎么办?那就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多大个事儿啊,多交当贡献,少交了得到通知就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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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浪费您时间了,请无视就好
真心请教,或者就当学习讨论。没兴趣飘过就好,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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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庸人自扰就着急。换个思路,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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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在这,2016年前可以不报,之后的必须报,CRA有相关文件,这种性质被查到处罚很重,我还想在这生活,不想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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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又咋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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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我就不贴了,因为全球税务协查,数据定期交换,运气不好很容易被查到,我从来不敢靠运气。有CPA资质的也可以联系我,可以付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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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又咋地了?补税就是了,又不是美国追究刑责,又不是中国毁坏人设,连利息都不一定要你的。本来就是你的钱,政府充当绿林好汉敲诈你的,有什么睡不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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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工签不是PR(如果工作,所预交的CPP, EI,Income Tax是和PR不同的;如果有投资收入的话,比如股息,利息等要预扣25%的税), 卖的房子在中国,如果价值超过10万加币,需要报海外资产,但你说又是自住房子,中国好像和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等等,太复杂了。需要专业的会计师或是税务律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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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simple, but not easy. 如果你在国内的银行,没有去填写自己是非居民(加拿大居民),数据交换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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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间上正确。
2. 你如果2021年就开始报2020年税,并且在首次报税表上填写了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是2020年2月的话,你自2020年2月起就是resident of Canada。这里的居民指的是税务居民,和你何时成为PR没有关系。
所以综上所述,你卖出的中国的房子可以指定为主要居所,所得收入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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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英文说明一般是针对加拿大的房子而言的。比如你的房子在加拿大,你2009年到2021年都拥有产权,但你自2020年才成为税务居民,那么2009年到2020年的增值是需要按非居民来交税的。
而你的房子在加拿大境外,而且2009年到2020年之间你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所以这段期间的增值也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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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打CRA的电话排队一个小时打通了,确实如您所说,这段话是指买的加拿大房子的情况,他们也承认这一段写的太笼统了。我的问题解决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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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10万那个是指海外资产申报,我这个是卖掉海外资产申报,是两件事,只要卖的时候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就要申报出售资产,我问题是在能否申报成免税的,我已经跟CRA确认是可以的,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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