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与客户签订了3个合同(3个高柜),交期分别为8.31/9.20/10.10,客户发来信用证草稿件,把三个合同写在了一起并且总金额叠加,允许分批装运(整柜装运),最迟装装船日期为8.30/9.20/10.10,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内议付,请问下:1,如果我8.31按时出第一批货,是否可以凭借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按LC上要求的单据)?2,关于议付这个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分批议付?具体要怎么操作?3,关于有效期,如果8.31出货后,第二次货物又是按时出货,第三次也按时出货,那这时的信用证还是有效的吗?因为规定是装船后15天内议付。望各位大神指教,谢谢。
评论
首先要确定是分期出运还是分批出运。在信用证业务中,两者有很大的区别,稍有不慎,信用证会被作废。
就披露的这些情况看,情况是这样的:
1, 第一批按时出,可以议付。
2, 分批出货,分批交单,分批议付。
3, 信用证还在有效期(EXPIRY DATE),就有效。
awen2188
评论
感谢你的答复, 信用证中规定是允许分批装运。 但是对于有效期我还有个问题, 因为它规定是装船后15天,我既然第一次8.31已经出货,并且在有效期内议付,如果我第二次出货,时间在9.20,这样老早超出了15天,那不就应该算过期了吗? 还是说因为是分批装运,每次装运都是以船期后15天计算有效期?比如说8.31装运,有效期就是在装运期后15天内;而第二次装运9.20,就以9.20为起点,再是15天内,同理第三次10.10为起点,再是15天内有效?
评论
一个是LATESTPRESENTATIONDATE,另一个是EXPIRYDATE。
awen2188
评论
弱弱地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1. 楼主,我认为你们的情况是分期装运,不是分批装运吧。分期,每次交一部分货物的单据,前后分几次;分批,一次交所有货物的单据,包括数套单据。
2. 楼主说的装运期后15天,应该是交单期。至于信用证有效期,没见楼主提到什么时候。
交单期计算方法:每次装运都是以船期后15天计算交单期?比如说8.31装运,交单期就是在装运期后15天内;而第二次装运9.20,就以9.20为起点,再是15天内,同理第三次10.10为起点,再是15天内交单?
就像阿文说的,交单期是presentation period, 有效期是expiry date,别搞混了
评论
请问分批装运和分期装运有什么区别啊?
评论
QUOTE:Shortton 发表于 2016-11-14 2209
请问分批装运和分期装运有什么区别啊?
建议你去看看ISBP745,里面有详细介绍,分期发运主要意思是在一段时间内,有头有尾,比如2016.11.10-2016.12.20。而如果只规定最晚装运日的话是分批发运,而不是分期。
评论
分批装运和分期装运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约定具体的分批次数和每批交货的数量,后者则约定了每个批次的具体交货时间和每批的交货数量。
就信用证的结算而言,前者可以随时按交货的数量结算,直至信用证金额满额为止,且每次交货的结算不影响后续交货的结算,甚至可以不分批一次性交货结算;而后者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每个批次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来安排装运和结算,且一旦某一期没有按时装运,则该信用证就此作废,之后就不能够在继续利用该信用证,即之后没有交货的部分不能够在交货,也不能利用该信用证结算——这是二者的关键性区别。
[ 本帖最后由 剑鱼 于 2016-11-15 13:12 编辑 ]
评论
谢谢楼上两位。
评论
别说“议付”,以下是百度来的:议付,有两种含义:(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核受益人交来的货运单据后,购进汇票与单据而付款给受益人的行为;(2)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
议付是一种融资行为,你所谓的议付,其实仅仅是交单。
每一批交单都要在 船期,交单期,LC有效期之内,只要一批超过3期中的任一期,这一批会有不符点,而接下去的批次,即使三期都满足,也会被判定为过期限的
评论
这位福友靠“百度”来的内容作为论据,显然不妥——试剖析如下:
(一)、“百度来的:议付,有两种含义:(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核受益人交来的货运单据后,购进汇票与单据而付款给受益人的行为”——信用证项下的议付是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接受开证行的议付指示,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先行垫款给受益人,并扣除自垫款之日起到预计收到开证行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议付费。
请注意,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其一,受益人必须向信用证规定的议付行交单;其次,受益人的交单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或要求,即“单证相符”;其三,议付行必须接受开证行的议付指示,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被指定的议付行不接受开证行的议付指示,也就是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不垫款给受益人,那么,该银行就不能够称其为“议付行”,此时该银行的角色是“交单行”。所以,只有接受开证行的议付指示,并垫款给受益人的银行才能够称其为是“议付行”,其垫款的行为才能够算是“议付”。
另外,议付行的“垫款”行为是一种融资行为,且这种垫款是有追索权的,即当议付行到期为收到开证行的付款,或被开证行拒付,则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讨之前的垫款——这也是“议付”的一个关键点。
“2)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你见过这样的托收吗?且托收算是“议付”?
(二)、“每一批交单都要在 船期,交单期,LC有效期之内,只要一批超过3期中的任一期,这一批会有不符点,而接下去的批次,即使三期都满足,也会被判定为过期限的”——如果这句话是针对楼主原帖分期装运条款而言的话,那么,这种说法不严谨——
对于这种分期装运的信用证而言,不是某一期的单据存在不符点就判定“而接下去的批次,即使三期都满足,也会被判定为过期限的”——如前面的回帖中所述,分期装运信用证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每个批次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来安排装运和结算——如果某期按时按量交货,只是单据有某些不符点,不影响后面期/次的装运和结算。但是一旦某一期没有按时装运,则该信用证就此作废,之后就不能够在继续利用该信用证,即之后没有交货的部分不能够再交货,也不能利用该信用证结算——这里不是后面的装运“判定为过期”,而是因为前面的未按期装运,而判定该信用证就此作废的问题。那么,作废的信用证后面未执行的部分是不能够再利用的。
所以,看到或搜来的帖子可以参考,但是一定要用心研究和分析,并吃透问题的关键所在。否则人云亦云,不动脑筋,囫囵吞枣是会在自己遇到同样问题时仍不能够正确处理,而且用来指导他人,则会害人害己呀!
还是那句话——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和业务水平,才能够不断进步,届时应对自如,利己又能够助人。
[ 本帖最后由 剑鱼 于 2016-11-20 16:13 编辑 ]
加拿大电商求助平台,不锈钢或者有色金属之类的,哪个平台做的好? 评论 阿里巴巴应该是可以的 评论 楼主的产品有主打市场吗? 评论 是不锈钢的零部件吗? 评论 楼主说的不锈钢是具体哪类产 加拿大电商我在kompass 上注册了会员,但就是找不到可以发布信息的地方,怎么发布产品信息,请各位前辈多多指教一下。 谢谢各位拉 评论 会员服务区 联络信息 评论 您好! 我是康帕斯公司信息部
·中文新闻 2024年巴西G20峰会:直言不讳的前外交官山上真吾指责总理安东尼
·中文新闻 在内皮恩河寻找失踪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