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整体外贸大环境下, 2017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使用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这也是竞争的优胜劣汰。能够熟练承接LC订单的,也必然提升了外贸的综合竞争能力,那么面对国际间那么多买家那么多银行,那么多信用证,有软
条款怎么办?如何规避?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常见的软条款作为参考:
TOP1 要求国外开证申请人签发的文件,如检验证书,货物收据,,出货确认书
(文件签发是开证申请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一致性不可控)
TOP2 要求国外开证行发送电报给议付行并出具证明文件
(条款的相符取决于国外开证行发送电报,受益人失去主动权)
TOP3 要求在提单上注明,提交全套正本提单才能提货
(条款不符合提货惯例,部分物流公司也无法签发附有该条款的提单)
TOP4 交单文件要求提交贸易合同或形式发票
(条款违背UCP600惯例,贸易合同或形式发票不应作为交单文件)
TOP5 要求出具多份原产地证正本
(该条款不可执行,商检局和贸促会只会出一份正本)
[ 本帖最后由 wjcsan 于 2017-2-28 16:51 编辑 ]
评论
厉害哦
评论
楼主辛苦,罗列一些“软条款”的实例与大家分享,值得点赞。
但是,根据楼主的表述看,楼主估计实战经验不多,没有真正吃透什么是真正的“软条款”,所以这里借此议题做个分析和补充,算是锦上添花,以便与大家分享:
所谓“软条款”,其实质是受益人无法做到行为或无法掌控的单据。比如楼主提及的TOP1、TOP3和TOP5属于这种情况,但不限于这些情况。而楼主提及的TOP2,这个则不属于软条款——单证相符与否当然是由开证行说了算,而不是议付行说了算。这个本身无需受益人掌控。但是,如果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是开证行故意挑错,换句话说就是开证行所说的不符点不存在,那么,议付行和受益人是可以予以有力驳斥的,直至开证行收回原不符点的指示,对议付行和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为止。
另外,楼主提及的TOP4——交单文件要求提交贸易合同或形式发票——正如楼主所述,该条款违背UCP600惯例,贸易合同或形式发票不应作为交单文件。而这个条款因此算不上“软条款”,因为这个要求不是受益人做不到或者无法掌控——合同或形式发票不是不可以提供,而是不合规则而已。信用证如确有这个条款,那么受益人可以要求修改直至取消这个内容即可。
所以,只要真正理解了所谓“软条款”的实质——受益人无法做到行为或无法掌控的单据。那么,只要比照这个标准去衡量,就可以轻松知道是否为“软条款”,并正确处置就是了。
加拿大电商求助平台,不锈钢或者有色金属之类的,哪个平台做的好? 评论 阿里巴巴应该是可以的 评论 楼主的产品有主打市场吗? 评论 是不锈钢的零部件吗? 评论 楼主说的不锈钢是具体哪类产 加拿大电商我在kompass 上注册了会员,但就是找不到可以发布信息的地方,怎么发布产品信息,请各位前辈多多指教一下。 谢谢各位拉 评论 会员服务区 联络信息 评论 您好! 我是康帕斯公司信息部
·汽车 请推荐一款适合女生开的车(汽油款)
·汽车 我在路边停车时被刮伤了,如何申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