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我将给大家将介绍一个SOHO者从开始到最后赢利的全过程:买段价格和代理费是外贸代理公司收取代理费的2种不同的形式。
买断价格是把退税算进去了的一种形式
买断价格形式下,外贸公司的利润可以这么算。比如一个单子:
收汇10000美金,工厂货款70000人民币,汇率8.05,给SOHO的买断价格是8.9(13%退税)
那么外贸公司的利润=外汇收入+退税-工厂货款-SOHO利润
把每项算出来:
外汇收入=10000*8.05
退税=70000/1.17*0.13
工厂货款=70000
SOHO利润=(10000-70000/8.90*8.05
你把数据全部代入进去算就知道了,外贸公司有多少利润。
外贸SOHO之二: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为了区别什么样的公司可以退税,两种都可以退税,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开的6%的发票退6%,一般纳税人开的17%的退17%:
为了简化手续,便于征收管理,适应纳税人的管理水平,现行增值税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财会核算健全程度,在确认纳税人的前提下,又具体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二)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外贸SOHO之三理论最高结汇率:
理论最高结汇率,简单的理解就是假设在一切费用为零,只考虑收入,退税,和支付含税货款三个变量情况下,在保持利润不是负数的条件下,1美圆能够最多付工厂的人民币数量。
推导过程
按照中国外贸的特点,正规外贸利润公式,利润=美金收入+退税-付工厂货款-费用
我们假设,利润用L表示,美金收入用W表示,退税用T表示
工厂货款用C表示,费用用P表示,外汇美金买入价汇率用H表示
退税率用S表示
(这里假设是开的17%的增值税发票的最普通情况)
那么我们得出:L=W*H+T-C-P
按照我们假设,P=0
那么我们得出L=W*H+T-C,
理论最高结汇率的条件是L=0,那么我们得出
W*H+T-C=0
根据退税公式:T=C/1.17*S
代入公式:W*H+C/1.17*S-C=0, 把含有C的式子移到左边
W*H=C(1-S/1.17)
得到:C/W=H/(1-S/1.17)=H*(1+17%)/(1+17%-S)
理论最高结汇率就=外汇美金买入价汇率×(1+17%)/(1+17%-退税率)
推导完毕。
这个公式可以看出,现行汇率下理论上可以1美圆可以支付多少工厂的含税货款。外贸代理公司所给的买断价格必然小于这个理论最高结汇率。
还可以看出,采取买断价格的外贸代理公司给你的协议中必须会说明汇率水平要在一个区间内才是一个买断价格,如果汇率变动超过这个区间。那么买断价格相应的就会变化。
举一个例子如下,一个单子收汇美金100USD,汇率是8.07,退税率是13%,工厂开票是17%增值税发票。
那么代入公式,最高的理论结汇率是:8.07*(1+17%)/(1+17%-13%)=9.07875
那么此例子中,如果工厂开最高的907.875发票,外贸公司的利润为零(费用不考虑)
我们可以倒算回去
利润=100*8.07+907.875/1.17×0.13-907.875=0
外贸SOHO之四如何处理信用证付款方式:
所谓信用证,我简单的理解,就是信用的保证,也就是对卖方来说,一定能收到款,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交易方式,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这样一会事,要做到信用证不产生不符点,有一定的难度,这里我想说明三点: 1、信用证不是现汇,也就是拿到信用证不能等于拿到了钱(这里有一个误解,其中有部份同行认为,拿到了信用证以为就是拿到了钱); 2、卖方信用证交单后是必须要等到买方到开证行去付款后卖方银行才能去托收并能拿到钱的; 3、说得难听点,大量的骗局往往就在信用证当中产生; SOHO信用证操作的难点分折: 1、客户不肯付定金,坚持开信用证; 2、工厂一定要先付定金才肯生产,如果双方是第一次,没有建立一定的信用度,余款必须在出厂前付清; 3、自已本人又没有那样多的本钱垫付; 4、很多的同行往往想到了打包贷款。但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那打包贷款又是怎么一回事呢?那就是银行根椐信用证的条款,感到在有一定把握收汇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金额再打折借钱给打包人,当然利息照收的,同时,打包的额度是要计算在打包企业的贷款额度之内的。如果是收不到汇,银行是不负任何责任的,打包给你的款是照还不误的; 5、那么,又有些同行认为由代理公司打包贷款付给工厂货款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作为外贸代理公司,在正常情况下,特别是客户、SOHO有信用记录在案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关系良好的情况是可以做的,但是,在对客户和SOHO的信用不了解的情况下,这个来打包付给工厂的货款,这种情况我想我不说大家都是明白的。 SOHO信用证的操作建议: 作为SOHO做信用证贸易,在目前来讲,是比较难处理的一种情况,作为SOHO阶段,是不适的,建议不要采用,但在下例环节是否可以一试: 在客户坚持做信用证,工厂坚持带款提货或先付定金以及自已又没有资金的前提情况下,那只有找外贸代理公司一条路了,尽量说服外贸代理公司,但你必须要做到下例当中的一条: 1、找一个打包公司认可的企业做担保(目前这一条用得比较多); 2、用你的财产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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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SOHO之五 利润计算:
案例:
我第一次在外贸公司做代理,在外贸公司出了一票,麻烦你们帮我看一下外贸公司的收费合理么?
销售总价:USD34987.00,海外运费用:USD3000,
货款:RMB216921.60,内陆运费:RMB4960,其他费用:RMB2500,
外贸公司手续费:RMB2819.95,外贸公司算的银行费用:RMB840
外贸公司间接费用(这个我不是很明白):RMB2169.22,净毛利:RMB2576.00(这个我也不是很明白) 外贸公司换汇成本是8.05
外贸公司算出来我的利润是:USD6367.63
?? 外贸公司给你的代理价格是多少
是买断价格还是代理费形式?
A:如果我们假设你外贸公司给你是收1%的代理费,那么你的利润应该如下:
收汇:34987.00,
海运费:3000.00
那么实际上你的收汇是:$31987.00
l利润=31987×8.05+216921.6/1.17*0.13-216921.6-4960-2500-31987*0.01=54017.45
怎么可能菜RMB2576.00啊
你外贸公司怎么这么黑呢?
Q: 感谢LZ你的及时回复,外贸公司给我算的利润是USD6367.63 不是RMB2576,不过比LZ算的还是少了,唉,做SOHO真不容易啊...不知道以后怎么才能避免这种问题呢,不知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A: 你的外贸公司算法多加了一些什么银行费用。这个你要和他指出来,不要让他额外的收你费用。
基本上利润=外汇收入+退税-工厂货款-代理费-运费杂费
Q: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利润怎么提呢,要不要提供发票给外贸公司呢,另外,如果需要的话,从哪儿可以弄到那么多发票啊?
Q: LZ,你好,我认为外贸公司所收的银行费用到是合理的,因为,退税一般都要几个月才退下来的,而那部分钱他预先退给我们,所以要算退税款的银行利息.不过不知道楼主可知一般外贸公司都是几个月退税呢?
但是我觉得他收我的那部分间接费用RMB2169.22真是很不合理.不知楼主是何看法?
A: 你去问问现在的外贸代理,很多都是垫付退税款,不要利息的,象你的代理公司怎么会要向你收利息呢?绝对的不合理,白白损失了。建议你换代理吧。
退税时间有的时候慢有的时候快,去年早些时候,一般1个月就可以退下了,05年后面的几个月退税都很慢,这也没办法的。
但是外贸代理公司收退税利息是不大合行规。
Q: LZ,我们没有只是谈代理费是1%,没有谈买断价格.另外,请问楼主,如果按汇率8.05算,外贸公司不算任何费用,也就是在最理想的状态下,1个美元最多能换多少人民币?谢谢.
A: 最理想的最大换人民币=8.05*1.17/(1+0.17-0.13)=9.05625
你可以这样倒算回去,如果到帐1美圆,工厂开票9.05625人民币,这样外贸公司刚好不亏本。
8.05+9.05625/1.17*0.13-9.05625=0
外贸SOHO之六 SOHO挂靠外贸公司常见问题:
Q1: 请问我挂靠公司以后,该以什么名义和客户联系
A: 一般挂靠外贸公司以后,SOHO可以用外贸公司的名义来和国外客户联系。一般是用XXX公司的XXX业务部或者XXX出口部的名义。
Q2: 请问挂靠外贸公司,签订协议有没有出口量的要求
A : 你挂靠外贸公司以后,一般都要签订协议,协议上一般也有每年的出口量是多少额度。但是你如果不完成,没什么关系,外贸公司也不会对你有追究。
Q3: 请问挂靠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如何收取代理费?
A: 一般外贸代理收费形式有2种方式:一种是买断价,另外一种是按照每个美金收一定比率的代理费(比如1%)。两种收费方式是殊途同归。买断价是把退税部分含在这个买断价格里给SOHO。收代理费是退税全部归SOHO,外贸公司另外收代理费。
Q4: 请问在收代理费和买断价的不同情况下,SOHO利润是如何算?
A: 代理费形式:
SOHO利润=收汇美金×美金汇率+退税-工厂货款-代理费-运费-杂费
买断价:
SOHO利润=(收汇美金-工厂货款/买断价格)×美金汇率-运费-杂费
Q5: 请问挂靠外贸公司以后,我的资金安全会有问题吗?
A: 外贸代理给别人代理,主要是靠做量,一单的利润很少。所以对外贸代理公司最重要的是信誉问题,他不可能为了吞没一二笔货款而把他的名誉做臭。
Q6: 异地代理有问题吗?
A: 没有问题,外贸代理的核销单只要电子口岸注册和海关备案以后,是全国各个港口都可以报关的。SOHO只要提供数据,外贸公司就可以做好单据寄全国各地的港口报关。
Q7: 什么时候外贸公司和我计算利润?如何向外贸公司提取利润?提取利润的时间?
A: 计算利润一般在这单报关出口安全收汇,工厂开票上来以后就可以计算利润。
提取利润的时间各个外贸公司的规定不一样,基本上分为两种情况:
(1) 出口安全收汇,工厂开票上来以后,运费杂费付掉以后,马上支付
(2) 出口安全收汇,工厂开票上来以后,运费杂费付掉以后,核销单退下才支付。
提取利润一般的外贸公司要SOHO提供发票??来抵扣。不然就要扣税。
Q8: 代理费包括了报关费,杂费吗?
A: 不包括。运费,报关费,内陆费,码头费,CO,FORMA,保险费用都是SOHO自己承担的。
Q9: 外贸公司会抢SOHO客户吗?
A: 外贸公司没必要为了一个国外客户把自己的信用做砸。
Q10: 楼主,你好,我现在想做外贸挂靠,你可不可以跟我些挂靠注意事项,或者信誉比较好的挂靠公司供我参考呢?
A: 挂靠注意事情很多,但是重要的是
(1)外贸代理公司的业务能力强不强,比如说外贸公司处理突发事情等能力。
(2)外贸代理公司的信誉好不好,比如说是否能及时付款
(3)外贸代理公司当地的退税政策好不好,比如说当地的政府对代理是否规定很严格?
(4)外贸代理公司在海关是否有不良记录,比如说这个外贸公司抬头是否老是要被海关查验。
(5)外贸代理公司的银行服务如何?比如说有些银行的查款速度都很慢。
外贸SOHO之七 小单且商品多样化货款计算:
Mike请在大陆有出口权的外贸公司B公司为代理,出货给在海外的C公司。产品1从工厂1那里采购,产品2从工厂2那里采购,产品3从工厂3那里采购,产品4从工厂4那里采购。假设以上4种商品分属不同HS码的产品,全部要求做源产地证;产品1-3都要商检,产品4不用商检。
四种商品刚好凑成一个20尺的柜,从深圳出口给C公司,各产品的货值均为USD20,000,FOB Shenzhen,共USD80,000.
请问货物清关被送到船上前,所产生的费用是多少呢?可不可作个模拟答案给我们看看,作实用教材之用?(为免于泄漏商业秘密,每项费用可与市价上下浮动RMB¥30-150。我需要学懂的是原理。)
报关费,商检费,商检代理费THC,ORC,港建费,DOC,一般产地证费,单证费等等的费用,会是多少呢,怎样算?我相信许多还没有丰富实际经验的SOHO都很想知。有劳楼主了。
A:我在浙江,我以宁波港口为例,其他均按照您的数据。为了叙述简便,我把详细数据代入下面,得到现在的例子数据如下
林先生是SOHO,找宁波外贸公司XXX COMPANY作为他的外贸代理公司出口产品。接到国际买家YYY公司订单$80000.00,于是分别下给以下工厂:
A工厂 20000.00 鞋子(商检)
B工厂 20000.00 梭织衬衫(商检)
C工厂 20000.00玩具(商检)
D工厂 20000.00手套(不需要商检)
货好以后,林先生向货代订舱,由于是各不同工厂,林先生叫工厂送到宁波货代指定的仓库,由仓库内装箱,报关出口。一般会产生如下费用:
(1)THC:宁波港口THC小柜是¥370.00,大柜和高柜是¥560.00
(2)报关费用:¥100.00
(3)商检换单费用:¥100*3(因为3个东西要商检,所以要换3个商检)
(4)代理商检费用(浙江这边的稍微大一点的工厂都能商检,那费用为零)要看货值的,货值高费用也高, 具体产品不同费用也不同。
(5)仓库装箱费用,小柜估计在¥600-700之间
(6)货代的订舱费用和文件费用¥200-400不等
(7)报关出口以后,由于客户需要作产地证,但是产地证可以4个品名作在一起(HS编码不一样也可以的),
产地证(CO):¥50.00/份,
如果是FORMA的话:¥40.00/份
所以产地证费用在40-50人民币之间
基本上的费用都已经在上面了。这费用全部加起来是都要SOHO自己承担的,在核算利润的时候要减去这个费用。
按照这个例子,假设SOHO收汇8万美金,各个工厂含税总价如下:
A:¥165000.00
B:¥150000.00
C:¥170000.00
D:¥180000.00
外贸公司结汇买断是8.9,收汇时候的汇率是8.05,退税率13%,那么你的利润如下
(80000-665000/8.9)*8.05-费用(按照前面的加起来)=你的利润
P.S: 由于各个港口实际情况不同,费用也有可能不同,具体请咨询和比较多个货代,可以接近实际费用。
外贸SOHO之八 出口货物的几种形式:
有些在深圳做外贸SOHO的,在香港注册公司,是境外公司,在大陆是没有进出口权,怎样才能出口货物呢。
目前有三种情形比较多人议论:
1.买单;
2.代理;
3.其它。
1.买单,据说是向有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买报关单和出口退税核销单。那么出口时,要出具的销售合同,Commercial Invoice, 源产地证,商检证,, Bill of Lading 等整套单证具体是怎样做的,用谁的名称为抬头?
涉及到这个问题,是这样的,CO FORM A 等一般都要外贸公司才能出的。现在的情况是你买单了,你可以找买单的抬头公司去出CO FORMA,也可以找另外的外贸公司出,至于提单COMMERCIAL INVOICE,PI抬头,离岸公司外贸公司的抬头全部可以出的。但是为了一致,一般如果要CO FORMA等情况下,提单抬头最好出外贸公司的。
2.代理,我个人明白,如有人就这问题发表见解,好让其他人学多点知识,也好。
代理形式无非是老外打外汇给离岸帐户,离岸帐户打给外贸外汇,把利润留给离岸帐户,
代理就是
3.会不会存在另一种可能性,不用买单,又不用代理,仅用境外公司,就将货物合法地出口呢?
中国规定出口一定要用核销单,所以不能出现你上面说的情况,除非你走私。
评论
经营外贸的门槛在逐步下降,比如现在注册一个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只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50万远人民币就可以了。但个人外贸目前还不可以,也不能方便开立外币账户接收货款及L/C。
根据大家总结,目前个人外贸主要有如下几种方法予以应对:
1)个人可以通过一家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做代理,与该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或协议。这个合同或协议可以是一单一签,也可以签一个长期的,这要看你的业务情况而定。那么,这样国外的汇款(货物的结算款)必须通过代理公司来结算,这样才可以完成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环节。
这里要注意的是要仔细核算各项费用(包括代理费、退税资金占压的利息等等)成本,以及退税是等实际退下来后再由代理公司反还,还是先由代理公司垫款?这要事先计算好,并在代理合同或协议里约定。
2)如果每笔订单的货物数量不多,体积也不大,重量也不重,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安排运送货物。这样可以直接由个人收款和直接操作,但不能退税,当然也无须核销。
3)同样,体积也不大,重量也不重的货物,还可以采用托人或自己或客户在乘飞机往来时随身携带的方式安排运送货物。但相对来说比较麻烦。
目前流行的第四招:
4)注册一个香港公司,这样就可以在国内拥有一个方便操作外币离岸账户。以香港公司名义出口,出货交给货运公司,叫买家将货款打到您的公司账户,你在国内就可以提外汇,还能接L/C了,香港公司的良好国际形象对你业务也有很好的帮助,可谓一举三得。注册的成本也不是很高,目前不少中小型出口公司也普遍用这种方式。
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入世时刻,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评论
柯达攻击富士
案由
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
美国在该案中败诉。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
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美日汽车贸易战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在双方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则有128亿美元的逆差。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因此美国采用这样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界汽车商开放市场,而且要求日本市场应该具有相应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
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
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点评
中国入世后,虽然我们将来面对的贸易争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框架下获得相应的解决,但也要注意诸如美国实施“301条款”这样的单边制裁行为对我们的危害。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据理力争,联合其他受到损害者共同提出申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多边机制维护中国的利益。
韩国酒税案
案由
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剖欠袷窍嗤贰R蛭軬ATT第3条2款,只有在对相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产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当然的。
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的案件),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日本给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日本说,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
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助于从相同产品的认定上为此案打开缺口。韩国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例如,在一本当时欧共体出版的《向韩国出口食品导读》中发现了最为有力的证据。这本书中讲述了烧酒和威士忌等酒的不同。此外,韩国注重了每个细节,例如,在听证会上,韩国为了克服语言的困难,认真准备了书面材料,所有问题的回答均按书面材料进行。
裁决
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
点评
中国企业已经遭受许多双边纠纷,但是,我们实战的经验和能力还是不够的。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
美国钢铁反倾销案
案由
1996年,由于对美钢铁进口的迅猛增长,美国的钢铁公司就通过行业协会向美国政府表示了对于此种状况的高度关注,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钢铁学会为了能够保证政府顺利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各方面的详细材料。1998年,一系列和钢铁危机有关的立法草案被提交到美国国会。1999年1月5日,美国总统向美国国会提交了行动计划,在行动计划中,总统保证采取行动保护美国的钢铁业,并保证在以后避免这种进口增多现象的出现。美国政府还为了钢铁行业的利益去和俄罗斯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了协议。
点评
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企业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要到WTO对簿公堂,而是先要通过国内行业组织、商会向政府游说,寻求支持。尤其学会利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尽力开拓讨价还价和斡旋妥协的谈判空间。
美印羊毛织物摩擦
案由
美国强制实行了过渡性保护措施,从1995年4月18日开始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织物男工衬衣和女式衬衣。在措施实施以前,美国和印度就前者的主张,进口羊毛织物男式衬衣和女式衬衣会对国内企业引起严重损害进行了磋商。由于磋商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印度就把案件提交给世贸组织解决。
裁决
在审核事实之后,专家组发现,在认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时,美国没有审查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六条中列出的全部经济变数。在认定损害国内企业和增加进口之间因果关系时,必须把这些变数考虑进去。美国也没有像条款要求的那样审查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是不是顾客喜好变化或技术更新的结果。因而,专家组得出结论,美国实施临时性保护措施,违背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的义务。美国执行的专家组的决议,撤销了过渡性保护措施。
点评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进行歧视性限制的国家在10年期限内逐步取消限制,结束时间是2005年1月1日。虽然协议的目标是促进取消这些限制,但是允许进口国采劝过渡性的保护措施”限制进口,如果某些种类纺织品的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本国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害的危险或构成了实际威胁”。协议的第六条陈述了经济因素(例如,产量、生产率、产能的利用、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市场价格、利润和投资方面的变化),在决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损害时,这些因素都必须考虑进去。协议还进一步规定,如果严重损害或实际威胁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比如技术更新或顾客喜好的变化,此类保护措施不得强行实施。
美国石油歧视案
案由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裁决
美国败诉。
点评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WTO给予各成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伤害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WTO多个案例都运用了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真正”运用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因为过去我们一不留神就给了外资许多优惠政策,这些“超国民待遇”当然不妥。
美国反果汁倾销案
案由
1998年,美国企业诉中国果汁倾销。接到美方的反倾销诉讼时,中国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山东省烟台北方安德利有限公司、中鲁果汁集团公司和陕西海升果汁有限公司等9家国内企业经过充分的准备欣然应诉。在应诉过程中,中国企业一方面对国际市场上倾销价格的认定和技术处理方面作出了有利于我方的安排。另一方面,在中国相关法律技术人才奇缺的情况下,特地聘请了具有25年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资深律师为主办律师来办理此案。
裁决
经过艰难的应诉,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增收51.74%的反倾销税,比起美国企业最初要求的91%,不能不说是大获全胜了。
点评
面对世界各国对我国反倾销诉讼浊浪滔天,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要积极应诉。应诉是我们应对反倾销的关键。正像打官司有原告和被告一样,并不是谁是原告谁就有理,被告有申辩的权利,最终理在何方要服从法庭的裁决。
第二,该起诉,就起诉。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谁都可以利用它置对手于败境。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相比较,我国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比例太失平衡,获胜的案例就更是凤毛麟角了。在国际范围内的反倾销斗争中,我们不能总是处于消极防御、被动挨打的地位。
第三,该应诉但不要盲目应诉。我们提倡积极应诉,就是说应诉就要有胜诉的把握,起码要有胜诉的可能。这意味着在应诉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不顾自身的条件限制,仓促应诉是不可取的。
原产地认定案
案由
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啊?
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
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假设有甲、乙两国是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假设甲国在WTO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善。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及国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我国进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对国内企业的适当保护。总之一个原则,越是全球化,越要注意运用原产地原则。
评论
知识产权保护案
案由
印度在独立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90%以上的印度制药业市场份额和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外国公司手中。为了培育民族医药业,维护国民健康,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性政策措施。1970年的印度专利法第五节确认了程序专利(给予某一用以制造合成药物的程序以专利),但并未确认产品专利(给予产品自身以专利),即对于食品、药品的物质不授予专利,仅对制造方法授予专利。
1994年,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商讨签署《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时候,印度医药界就对TRIPS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印度药品制造商协会1994年称TRIPS协定将导致药品价格上涨5到20倍。但印度政府还是签署了这份协议,主要是权衡考虑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其它协议还是有利于印度利益。与此同时,印度也意识到1970年的专利法必须进行调整,由于当时议会休会,总统便颁布《1994年专利(修订)条例》,以临时适应TRIPS的要求。1995年3月印度临时适用的行政条例到期失效,永久条例又因议会被解散而没有建立起来,这一失效造成了印度与发达国家的矛盾。加入TRIPS协议后,印度政府在国内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调整上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印度应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来重新立法;而另一方面,却面对消费者、民族工业的强烈反对。最后印度政府因为没有及时调整国内政策而被欧美告到了世界贸易组织。
裁决
世界贸易组织判定印度没有执行TRIPS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监督下,印度作出了调整。
点评
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表明了面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发展中国家的两难:一方面,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内的法律与世贸组织的规则必须一致,这是成员的基本义务。但是,在另一方面,法制、法规的变革和政策的调整又会影响到国内某些利益。印度前总理英迪拉?甘地曾经讲过:“医疗发明将不设专利权,生死之间不能牟利。”当时印度担心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和产品价格的上升会提高药品的成本,使得穷人无法承担就医的费用。
但有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惜将其与国际贸易结合、挂钩,对于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进行交叉报复。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只用了十几年,就走完了一些国家几十年要走的路。但必须看到,这个体系和WTO的冲突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入世后中国同样面临如何调整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问题。不能否认,我们在做调整的时候,经济上在不同层面或不同行业将因此受到负面影响。但最为明智的选择是在加入WTO之际及时调整相关立法,使制度层面的冲突降低到最校动物保护案
案由
海龟是被70年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最高级别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以往,海洋拖网捕虾作业中对海龟的误杀是这一珍稀动物生存的最大威胁。为了保护珍稀的海龟,美国国会在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案》中将各种占有、加工、加害为海洋拖网捕虾所误害的海龟视为非法。1989年美国在这一法案的修正中又增加了推动其他国家使用既能够提升海虾捕获量,又能使误入捕虾网的海龟得以逃生(逃生率97%)的海龟排离器(TED)的条款(609条款)。该条款的含义是,推动其他国家使用TED提高海龟的保护程度。在一定的海域内,如果某国的捕虾网上没有使用海龟排离器,或没有达到美国保护海龟的标准,美国将禁止从该国进口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制品。1996年美国又将这一禁止扩大到一切国家,由此引发了贸易争议,20多个国家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或作为第三方介入。申诉方认为,美国立法保护海龟值得肯定、支持,但若其他国家没有类似立法,美国便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捕获的野生虾类产品,属于国内法律域外适用的单边行为,危害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原则,并给其他国家造成了损失。
裁决
贸易争议解决机构成立的专家组拒绝了世界许多动物保护与环保组织提供的佐证意见(协助报告),判定美国败诉,其609条款违背了世界自由贸易原则,不能援引GATT中“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而例外,必须予以修改。经美国上诉,1998年10月,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并未同意专家组的意见,认为专家组不能拒绝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报告,美国援引“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成立,但在执行中存在着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过于武断,违背了GATT的精神。
点评
这个案例的关键是,美国采用贸易交叉制裁来强化环境保护是否合法,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保护环境是否已经成为一种贸易壁垒形式。
今天,国人都知道维护世界贸易的自由化是世贸组织的重要任务,世界贸易组织就是维护自由贸易优先、反对成员国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来达到贸易之外的政策目标。为了达到其政策目标,WTO制约着许多领域,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向更多的领域扩展,环境与贸易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新议题。
评论
寻找到潜在顾客之前,首先面临的是如何接近潜在顾客,引起其注意和兴趣,使双方顺利转入洽谈阶段,这是售课能否得以成功的关键环节。私教要想顺利地接近潜在顾客,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如下:
(一)介绍接近法。
私教通过向潜在顾客作自我介绍,来接近潜在顾客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当私教初次介绍自己时,在顾客不认识的情况下,先向顾客介绍自己的身份,并可出示证件,以求得到顾客对自己的认识和了解,消除戒备心理,乐意接受自己的访问,从而为下一步进行销售面谈创造良好的气氛。
(二)服务接近法。
私教直接利用自己的服务,来引起潜在顾客的注意和兴趣,以便接近潜在顾客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私教在会员的锻炼过程中,免费帮助他,使他在锻炼的同时产生购买意向,进而愿意接受私教的访问,顺利转入面谈。
(三)利益接近法。
私教和会员接触时,可以强调自己能给顾客带来什么,以便接近潜在顾客的一种方法。由于会员购买课时时都有一种求利心理,直接告诉潜在顾客购买自己的课时能获取的实际私益,就比较容易引起潜在顾客的兴趣,继而情愿与私教进行购买洽谈。
(四)问题接近法。
私教直接向潜在顾客提出问题,利用所提的问题引起潜在顾客的兴趣,以达到接近潜在顾客目的的一种方法。在得到回答后,可以继续谆谆诱导,通过这一番提问,就很容易吸引住潜在顾客,使之愿意洽谈购买课时。私教在运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所提的问题必须是潜在顾客所关心的问题,否则,便难以达到接近潜在顾客的目的。
(五)好奇接近法。
私教利用会员的好奇心理,来达到接近潜在顾客的一种方法。由于会员普遍具有好奇心,受这种好奇心的驱使,大多数会产生兴趣。私教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唤起潜在顾客的好奇心,然后再把话题转向交易上来。
(六)演示接近法。
私教通过熟练的锻炼指导展现出自己的能力,以达到接近潜在顾客目的的一种方法。这样可使潜在顾客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为销售活动铺平道路。
(七)引见接近法。
私教通过熟人介绍推荐,以接近潜在顾客的一种方法。由于是熟人引见,出于信任和礼节,能很容易得到潜在顾客的热情接待,这样便可直接达到接近潜在顾客的目的;采取这种方法定能促进销售的成功。
(八)调查接近法。
私教借进行市场调查之机,以求接近潜在顾客的一种方法。私教销售服务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市场调查的过程。私教在调查时,可先向潜在顾客调查了解对本俱乐部及服务有什么意见、愿望和要求,待到气氛较为融洽、交谈比较投机之后,再转向其自身,这样就容易达到接近潜在顾客的目的。
(九)求教接近法。
人非完人,私教也一样。由于会员一般都有好为人师的心理状态,总希望自己比他人的见解更高明。虚心征求顾客的意见,请顾客对本俱乐部服务发表见解和看法。待到对方对自己产生兴趣之后,接下来的销售将势如破竹,这样也能够获得接近潜在顾客的效果。
(十)聊天接近法。
私教先与潜在顾客谈论一些对方感兴趣的其他问题,以接近潜在顾客的一种方法。聊天,是人们常有的一种生活习惯,通过聊天很容易使交易双方彼此感情接近,待到双方建立起比较融洽的气氛之后,再把话题转向课程的推销上来,这样,潜在顾客也就乐意与之洽谈产品交易。
(十一)馈赠接近法。
私教在销售前,可先向潜在顾客赠送一件小礼品,以接近潜在顾客的一种方法。由于会员受人赠品,一般都会待人为善,又由于盛情难却,会员往往在接受礼品之后,很难拒绝购买私教所推销的产品。因此,馈赠小礼品不仅是接近潜在顾客的一种有效方法,而且也是一种极好的促销措施。虽然,馈赠小礼品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开支,但也要看到馈赠礼品对推销的促进作用。
评论
好东西,一定要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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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好东西,为什么不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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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顶上500年,然后等我师傅来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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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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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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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也收了。。。
评论
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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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涕零呀,拜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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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SO MUCH
加拿大电商我的客户需要从非洲免关税国家进口一些商品,所谓的免关税是不是也不用交增值税。 如果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菜鸟向各位前辈请教了。 评论 关税与增值税是俩个税种 加拿大电商Hallo, bitte schicken Sie uns mehr info uber die QT8-15- Machine MfG Alfredo 评论 晕死 是德语 你去德语区问问吧 评论 要你关于QT8-15- 这个型号机器的信息 评论 跟你要关于QT8-15- 这个型号机器的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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