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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不涨工资搞培训 公司个人双得利搞培训 公司个人双得利杨海是记者的同学,目前在某大企业任职。春节小聚,杨海兴奋地告诉我,他现在在某名牌大学读进修班,如果一切顺利,明年就可以拿到硕士学位了。 我问他:“考这所大学的研究生很难吧?” 杨海说:“很容易,我读的进修班不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只是象征性地参加一个水平测试。” 我又问:“那得花不少钱吧?我听说参加拿学位的进修班很贵的,看来你收入不错呀!” 杨海说:“是得花不少钱,光学费每年就10000多元,如果加上教材费、论文答辩费等,全部算下来得30000元左右。不过没关系,这钱不用自己出,单位埋单。去年我们公司有50人享受了这种实惠。” 我感叹:“你们单位真不错,上学拿学位单位还给掏钱。许多人虽然收入不错,可想上学得自己花钱。” 杨海说:“我们单位这么做是请高人指点的。以前很多职工上学也是自己出钱,可从2002年起公司改变了做法。我们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为了保持现有优势,必须不断培养、引进和留住人才。公司2002年前的做法是给优秀职工发高薪,月收入能达到6000元。不少职工为了保住现有职位、谋取更高职位,需要不断参加学习,拿下更高的学位。可是学习需要花费很多钱,职工算了一笔账:月收入6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633元(当地免征额为960元),自己月纯收入为5300多元,年收入为63600元。参加学习后,每年花费15000元,自己可支配的收入就不到50000元了。这些职工把收入同其他类似企业员工的收入相比后,觉得自己挣的少了,于是联名要求公司加薪,否则就走人。” 据杨海介绍,公司面对这些职工的要求陷入两难境地:不加薪,几十位成熟的人才就会流失,使企业现有技术、营销优势损失殆尽;加薪吧,每人加薪15000元,需要750000多元。公司拿出这笔钱没有太大困难,但问题在于加薪后,公司和个人的税负都会增加。原因在于,现在该公司受计税工资标准限制,无论给员工发多少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每人每月只能扣除960元,原有工资标准已超标,现在再增加750000元,公司会多纳企业所得税近25万元。对于员工而言,原来工资6000元,每月增加1250元后,月收入达到725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83元,税负增加250元,实际税后收入仅增加1000元。 面对这种局面该怎么办呢? 公司请来了纳税筹划专家。专家在仔细分析公司财务收支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公司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把职工参加学习、进修的任务由个人行为改变为公司行为,由公司负担费用。这样处理可使公司、个人双得利。 筹划专家给出的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根据长远发展规划,提出人才需求,制定具体的人才培养计划。首先,人才需求是:5年内需要培养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技术人才40名,财务、法律、市场营销人才30名。其次,制定具体的培养条件,员工需要在公司担任部门主管以上职务、工作年限5年以上、为公司发展作出显著贡献才能入围公司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员工,由公司联系进修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手续。第三,公司制订财务支出方案,员工培训的费用由公司负担,但不发给个人,在员工入学时由公司财务人员向学校缴纳费用。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技术开发费中列支。第四,修改参加培训员工的聘用合同,规定他们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定期限才能辞职,否则需要退回所花费的培训费用。 杨海说,公司采纳了纳税筹划专家开出的方案,从2002年起开始实施。2002年有20人享受了这种待遇,2003年有30人又参加了培训。据财务部门透露的情况,实施此方案为公司、员工节约了50多万元的税款。具体数字是这样测算的:2002年为20名参加培训的员工支出费用30万元,这笔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公司现有员工近1000名,计税工资限额为1152万元(按每人每月960元计算),按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72800元;按2%计提工会经费23万元,两项合计40多万元。此外,由于参加培训的部分员工承担了技术开发任务,从技术开发费中又列支了部分培训费用。通过这样处理,公司并没有为20名员工多发工资3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9000元,节约支出近40万元;员工因没有增加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60000元(与加薪相比)。2003年参加培训的员工达到50名,公司按相同的方法处理,公司少发工资750000,少缴企业所得税247500元,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150000元。两年合计,公司和员工仅税款就节约了556500元。公司没有增加多少支出,员工不用自己掏钱就能参加学习,双方都很高兴。 听完杨海的介绍,我问:“你们公司这样处理符合税法规定吗?” 杨海回答:“据财务人员说,这样处理并没有受到税务机关的质疑,2002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顺利通过的。” 记者就该公司的做法咨询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专家,该专家作了如下评价:该公司的做法是很聪明的,既没有明显违法的地方,又为公司和个人获得了实惠。该公司制订了合理的员工培训规划,并从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中列支费用,为费用税前扣除提供了合理的理由。要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话,就是从技术开发费中列支培训费用,很难说是否合法。从员工角度看,因为工薪收入没有增加,从目前的征管现状看,也不会存在风险。 专家并没有给出非常肯定的结论,如果纳税人要效仿,最好事先征求当地税务机关的意见。 作者:邹国金 来源:2004年2月24日“中国税务报”评论
进这样的公司好幸福噢![em43] [em43] [em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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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后也能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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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45]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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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不能进这样的公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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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司起码在留住人才方面做的不错,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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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要走是留不住的,这样做让员工另谋高就又争加了不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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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给那些希望留下来的人又加了一些筹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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