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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些全面的基础篇NO.1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要求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报关单出口信息后,方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一、有关出口销售收入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具体要求如下:
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
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3、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批准。
二、有关费用的处理
1、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单据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对应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注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保费收据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外销收入;若企业按照海关报关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电子信息)载明的数据扣除的,对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免抵退税申报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2、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1)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计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31 22:22: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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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国内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按(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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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调整方法分为差额调整或全额调整。
(1)差额调整法
对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差额部分;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减。
(2)全额调整法
首先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按照实际数据全额申报。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申报时预估入帐值有差额的,或者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也可按上述两种方法分别在下期或在年终清算时一并进行调整。
二、单证不齐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本年度内超过六个月未收齐有关单证的部分或未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部分,应先冲减原外销收入,同时按相同金额增加当期内销收入,并按外销收入(FOB价)全额补提销项税金。对年度内补提销项税后又收齐有关退税单证的,红字冲销原帐务处理,参与12月份免抵退税申报。对年度内补提销项税后未收齐有关退税单证,在次年清算期内收齐的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减原补提的销项税金,与本年度单证不齐部分(未超过六个月并已参与清算备案),一并在次年6月30日前根据总局国税函[2002]113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会计处理如下:
1、冲减原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本年对本年度单证不齐外销收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在年度内将单证收齐后,应冲减原帐务处理,并参与12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1、冲减原内销销售收入,增加出口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2、12月份将本年度发生并收齐单证的外销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金用红字冲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3、次年清算期将上年度单证不齐外销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金用红字冲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三、清算备案单证的处理
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上年出口货物,实行单独申报、审批“免、抵”税的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次年6月30日前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按免抵退税总额审批免抵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总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退税率
对在次年6月30日前仍未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免抵退税。
四、退关退运的处理
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会计处理。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借:应收外汇帐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对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经返修后按原值出口的货物,可不再做会计处理)。
2、 货物出口后在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同上)。
3、以前年度货物出口后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则不需补缴税款。
(1) 以前年度货物出口后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外汇帐款等
同时,按原出口货物结转销售成本数额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退运货物补缴税款,会计处理为: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增值税检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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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箫~箫!有没有外资商贸企业的方面的东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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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有的,不过没整理过,有空我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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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萧,我崇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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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萧,我很希望能与你交朋友,我是新办的外资生产企业,出口是自产自销的货物,有关这方面的会计知识不是很多,请问可以是否整理或介绍一些有关外商投资会计做帐的资料给我们吗?我的QQ12326585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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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萧萧版主,最近我们有批货,报过关后,客人打款过来,少了800多美金,后来才知道,他直接让老板报的是含5%的佣金价。老板没有跟我们讲,知道我们问他,才知道怎么回事。那么现在核销退税的单证怎么做啊?
加拿大电商我们公司老板个人一笔外汇收入15000美金,然后他不知道让老外打到我们公司的帐户里来了,那这笔款怎么入帐呀 ,如果作内销不是要缴税吗?!那不是太冤了,我可不可以当作订金(预收帐款 加拿大电商各位,我问下,台湾用信汇到大陆,大概需要几天的时间?急都急死了,等着付钱 评论 一般新台币和人民币不可能从台湾打过来,其实从美国,或者哪个国家打过来24小时,尽管多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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