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去年有一票单子在电子口岸提交到税务局,正常报关,核销由于个人原因在出口申报系统里没有申报,到现在已经超期了,税务局要求转内销
是进料加工业务,请问会计处理怎么做,有什么解决办法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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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啊,手册也已经正常核销了,这怎么办,不转内销可以吧,大不了不要退税就是了?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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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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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肯定是没有了,不是你大不了不要的问题,而是国家不给你了
转内销肯定的办啊,因为内销国家要收你税的。如果你的退税财务上已做了账,还需要冲减。
要报送一个什么什么“视同内销征税申请表”,附带材料最好问税务局,退税部门受理后到征税部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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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没做,申报也没做,直接转就行,关键是想知道转的话
收入是按价做还是能除去进料部分?
税务局现在就是要我转内销的发票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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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是按离岸货物的与所耗的进料的差额来计算销项税
税务局要什么就给什么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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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发现这个国税发2006 102号文,税务局的人好像自己也搞不清,业务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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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征收率现在是3%,按这个计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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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意思是现在是3%,出口的时候不是3%?我想应该是按你业务发生时的征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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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几个情况里没有进料加工的情况
具体是不是按我上面说的,我不确定,文件里规定进料复出口,如果缴税是可以减去进料差额,至于后来有没有修改规定,我没查到,如果你怕出错可以问税务局确定一下
我把早期的规定复制给你
财税[2004]116号规定:
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出口财税[2003]222号及其他文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X法定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X征收率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继续予以免税。
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须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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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里面第二项说的是进料加工复出口 ,条款是2006年的应该是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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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加拿大电商我们公司老板个人一笔外汇收入15000美金,然后他不知道让老外打到我们公司的帐户里来了,那这笔款怎么入帐呀 ,如果作内销不是要缴税吗?!那不是太冤了,我可不可以当作订金(预收帐款 加拿大电商各位,我问下,台湾用信汇到大陆,大概需要几天的时间?急都急死了,等着付钱 评论 一般新台币和人民币不可能从台湾打过来,其实从美国,或者哪个国家打过来24小时,尽管多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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