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进出口外贸杭州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加拿大外贸

1、国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如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的文件规定: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3、什么叫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是企业产品出口后,国家根据产品的不同,退还企业已征税款的比率(与征税率相对应)。具体出口退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执行。

4、退税率如何查询
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点击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InitChukou.do查询

12、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其应抵扣率有什么规定?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13、若出口退税率为9%,这些都是针对出口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而言的。但是如果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取得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时,那外贸出口退税应如何计退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8号的规定,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即原来按3%征税的,若退税率为13%或17%,则应按3%退税;若退税率为2%,则按2%退税。

18、2006年新退税率为零的商品,以前可以退税,企业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6]228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2006年部分商品的退税率进行了更新。对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应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19、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什么口径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货物出口有的按离岸价、有的按到岸价进行结算,按到岸价结算的业务,在按规定做销售时,需支付的境外运保费经常还未支付,实际离岸价在当月无法确定,为了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收入情况,保证免、抵、退税计算的准确性,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货物出口后,无论是按什么价格结算,应按出口发票上的金额做出口收入,实际支付境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时,在取得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当月,冲减出口收入。

20、 企业将某出口产品按USD100元(CIF)价作为外销销售收入,退税税务机关核定出口退税的出口额按USD95元(FOB)价确认外销销售收入,二者之间的差额USD5元(实际为出口运费和保险费)是否需要补交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21、生产型一般纳税人,有自主出口权,来料加工国内购买部分辅料能退税吗?怎么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产品出口其辅料进项税不能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

22、备案是根据发票金额申报,单证收齐后发现有需做扣除的海运费和保费,请问如何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调价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该企业外销发票是以到岸价(CIF)价成交的,申报出口退税数据时,应用报关单总价扣除海运费和保费,帐务处理也根据这个价格做外销收入。

23、CIF价出口(原都是FOB价),怎么开外销发票?申报免抵退的操作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号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具体操作办法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24、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确定?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实付和应付价款总额,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
进口货物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
(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扣除税法规定的销售利润、一般费用、支付的佣金、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等项目后的余额。
(4)根据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运入境内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5)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以租赁方式的进口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以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和材料费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

25、企业支付佣金时,有明佣和暗佣之分,这是什么意思?税务机关又如何界定?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会佣方式进行支付的,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
    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税务机关是根据上述规定界定的。

26、出口货物的外币收入折算成人民币收入时汇率是按多少计算?出口退税时是否规定代理出口不可退税?代理与自营又如何界定?
    以外汇结算销售额,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代理出口是指出口企业代理其它企业向境外销售出口货物,代理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盈亏,仅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的业务。代理业务在委托方退税。

27、 请问出口货物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

28、货物自营出口所支付的国内运输费用进项是否可抵扣?税法条文什么时候发布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财税字[1997]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的运费,其境内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29、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时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30、企业有外贸自营进出口权,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能否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如享受需办哪些手续?如不享受退税又如何计算?
    根据现行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非自产货物,除符合视同自产产品规定并经市级国税机关批准同意的,不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
    视同自产产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52号、国税函[2002]1170号的文件规定界定。
    对不退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31、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在境外销售,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五条的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32、进口部份原材料,在国内再采购部份原材料,各占大概50%,组装成一台设备,再出口至另一个国家,该设备所购国内外材料是否都可以申请退税?还是光国内的部分可以退税?还是不可以申请退税?
    生产企业采购的国内原材料和进口原材料(不含免税部分)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可以按规定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33、外商投资生产企业,收购受托加工产品,出口可否列入自营自产产品,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外购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规定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出口,可申请办理退(免)税。具体操作办法请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34、国家有规定生产企业不可以成品买进再卖出吗?而是他们必须以半成品买进加工后才能卖出?
    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产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规定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允许退税。对不符合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出口,按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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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出口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能享受免抵退?购货发票已经入账,并超过90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对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免抵退税。

36、外贸企业的退税的范围怎么说,如果是从属于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处购买的货物可以申请退税吗?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37、某出口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外购一台旧设备,问能否享受旧设备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 )文件规定: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文件所称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依照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38、出口骗税具体指什么,外贸企业如何避免?
骗取出口退税是指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一直是税务机关打击的重点,对此也保持着高压态势。而如果发现公司有出口骗税行为,则要停止公司一定时期的出口退税权,在此期间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税,期限满后也不再给予补退税。随着近几年出口退税速度的加快,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也有了一些新的特点,如利用专业外贸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转变之机,采取四自三不见或其它类似的手法,或者虚报出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非法手段套汇结汇,有的伪造提货单、出入库单、制造虚假的资金流向等。而从已经查处或正在查处的骗税案件来看,犯罪分子虽然绞尽脑汁地作假,但假的就是假的,只要循着蛛丝马迹一查到底,就没有侦破不了的案件。在外贸公司的日常经营中,一是要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出口贸易管理,在交易过程中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以及纳税、客商资信等各方面进行认真了解,对主要环节要亲自操作或监管。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防止某些业务人员利用内部管理漏洞从事不法行为。三是要对某些中间人介绍的不需公司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的所谓代理业务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四是公司运行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正常的出口程序规范运作。五是要做好宣传,警钟长鸣,同时,加强对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等业务方面的学习,做到防范于未然。

39、对出口货物企业的违章处罚有那些?
根据国税发199431号,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
(2)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可退税账簿票证的。
(3)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另外,对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令其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法还对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手法骗取退税的,企业骗的退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假专用发票或其他假退税凭证的,都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41、出口退税中的四自三不见具体应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号的规定,四自三不见是指,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

43、在手续齐全上报后多少时间才能退税?生产型企业通常是货物装运后三个月就能退税,贸易型企业为一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按月报送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即可予以退免税。关于退免税具体方法,请详见上述文件第二条。办理具体有关事宜,可向主管税务局联系办理。

44、新成立的外贸企业,向退税机关作退税申报,税务人员解释新办外贸企业要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到才能办理退税,申报距今已经超过半年,公司资金大量积压,无法运转,濒临倒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六条的规定:新办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退税部门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该企业的出口物退(免)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未能比对通过存在多种可能,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找出原因以便及时解决。

45、新办的外贸公司,第一次从事进出口业务,如果4月份有出口业务,在4月15日之前将出口退税的单据上报税务局,是不是可以在5月初得到返还的退税呢?

外贸企业在货物出口后收齐申报退税应提供的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单证和相关电子信息无无误后,会及时将应退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具体期限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47、外商独资企业,新办的外贸企业什么时候起,要到税务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办理时间是否是在第1次出口业务前?还是有其他什么规定办理期限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48、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时间要求,所需材料及审批期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基本帐户号码;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9、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新办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办理退税时有何特殊规定?出口退税认定之前的出口商品能否享受退税政策?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新办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到2004年6月1日时还不满一年的,以及2004年6月1日以后新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自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之日起两年内,退税部门在审核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免)税。
    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认定之前出口的商品,凡没有超过90天申报期限的,可在补办出口退税认定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0、新办外贸公司满一年后才可凭认证信息退税,这一年是指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的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退税部门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该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登记不满一年的;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文规定64号文第四条的期限是指: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自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之日起两年内。
    综合以上二条政策,新办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到2004年6月1日时还不满一年的,以及2004年6月1日以后新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自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之日起两年内,退税部门在审核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出口退(免)税。

51、开始投产了,但一般纳税人资格还没审批下来,是否就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可以办理退税认定。未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并携带税务机关所需附送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2、但不可以办理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52、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办理的流程以及需要哪些材料?当出口业务发生时,又如何办理出口退税?时间上又有什么限制?
    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2、从事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联系单》有关内容并签章,一式三份报送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核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税方法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单》,并发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认定表》有关内容,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同时持《联系单》和本通知第三条所规定报送的资料向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受理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认定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经营者代码,根据《联系单》、《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录入,并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交对外贸易经营者。
    3、有关出口退税流程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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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退税,比较详细介绍,以后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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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进出口外贸

加拿大电商EN10204-3.1 材质报告

加拿大贸易路过的前辈们有没有知道EN10204-3.1证书的? 我的客户现在要求材质报告上要注明EN10204-3.1字样,但是原厂的材质报告几乎没有这个字样。国内的大厂,基本上通过了各种认证,是不是他们 ...

加拿大进出口外贸

加拿大电商外贸小白趟过的雷

加拿大贸易本人4个月换了3份工作,现在这份工作月底又要换工作了。我就说说我都遇到过哪些坑和哪些坑人的公司。 算算,去年毕业到现在有一年了。大学毕业就跑市场,自己创业,结果被现实 ...

加拿大进出口外贸

加拿大电商订舱订不到怎么办

加拿大贸易刚接触公司的地板产品,前辈却告诉我,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除非是大公司订购,否则高昂的运费白搭。今天带我的前辈给我算了一下运费,都一万八了都。而且说订舱也订不到。那我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