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开拓中国市场自然得心应手。而适当运用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来安排税金缴纳,是储备充足现金的有效方法。中国税务法例根据以下结算方式来界定销售收入实现及纳税计算时间:
销售结算方式 纳税计算时间
直接收款 收款当日(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日
赊销或分期收款 •有签署合约:按合约规定收款日期
•无签署合约:按货物发出当日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当日
委托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清单:按全部货款或部分货款当日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按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从上表分析,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并不存在延迟纳税或垫付税款的问题。如果仅取得购货方开出的欠条、提货单、入仓单等凭证,那么取得凭证的当日为收入确认时间。这意味着销售方在未收款的情况下便要确认收入以及缴付税金。如涉及高额税金,企业的现金流就会受到影响。
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此时也尚未实际收到货款,因此也将产生提前垫付税款、资金被占用的现象。
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且合约约定收款日期,由于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为约定的收款日,因此避免了提前垫付税款、资金被占用的境况。如货款无法在发出货物时全部或部分收回,采取此方式。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因为预收货款时仍未确认实际收入,销售方虽然取得资金,但纳税义务时间却延后。显而易见,此方法对企业最有利,不过,能否采用预收货款的结算方式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
采用“委托代销货物”方式,如果购货方是转售货物的商业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委托代销方式结算,订立代销合约,约定代销企业销售后提供代销清单再结算,则纳税义务时间将延后至销售方实际取得货款之日,也能避免提前垫付税款。
注意事项
为确保纳税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企业运用以上方式时需注意:
1. 采取赊销、分期收款或委托代销方式时,须签订规范合约,这是税务部门认定直接收款方式和非直接收款方式的依据。
2. 合约须明确约定收款日期。如果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无书面合约或书面合约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日,企业依然要垫付税款。
3. 未实际收到货款不要开发票。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扣税凭证,购货方取得发票即可凭票进行抵扣,此时销售方若不确认销项,增值税链条就会断裂。
4. 考虑到货款安全,根据对方的商业信誉及相互往来历史决定能否采用赊销、分期付款或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切不可为了延迟纳税而影响货款安全,否则得不偿失。(转载:康栢通讯http://www.conpak.com.hk/Conpak-E-Newslet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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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不错 ,一定要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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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很好 非常不错
加拿大电商各位,我问下,台湾用信汇到大陆,大概需要几天的时间?急都急死了,等着付钱 评论 一般新台币和人民币不可能从台湾打过来,其实从美国,或者哪个国家打过来24小时,尽管多出一 加拿大电商我们公司老板个人一笔外汇收入15000美金,然后他不知道让老外打到我们公司的帐户里来了,那这笔款怎么入帐呀 ,如果作内销不是要缴税吗?!那不是太冤了,我可不可以当作订金(预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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