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我想知道关于国际保理的详细情况,谢谢!!!谢谢!!!评论
上海中和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为广大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和个人提供外贸平台的综合性贸易公司。我们有意志广泛接洽更地的外贸朋友,相信通过我们之间的真诚合作可以协助您更多地开拓外销业务。
下面我就具体代理合作方式做个简单的回答,我们的代理方式分纯代理和合作经营两种方式,同时对公司和个人均提供服务。纯代理方式我们按买断和按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两种方式。同时本公司提供信用证打包贷款、面对欧美买家还提供国际保理服务。以下是我司的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上海中和天国际贸易公司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00号长航大厦1705室
联系电话:8621 5836 2050、 0131 2287 8399
联系传真:8621 5836 2053
企业邮箱:[email protected]
M S N:[email protected]
W E B:http://www.shcjs.com
评论
上海中和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为广大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和个人提供外贸平台的综合性贸易公司。我们有意志广泛接洽更地的外贸朋友,相信通过我们之间的真诚合作可以协助您更多地开拓外销业务。
下面我就具体代理合作方式做个简单的回答,我们的代理方式分纯代理和合作经营两种方式,同时对公司和个人均提供服务。纯代理方式我们按买断和按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两种方式。同时本公司提供信用证打包贷款、面对欧美买家还提供国际保理服务。企业名称:上海中和天国际贸易公司公司
联系电话:0131 2287 8399
联系传真:8621 -96838-131 2287 839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M S N:[email protected]
评论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评论
国际保理业务流程
1、出口商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商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需求并要求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3、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4、如进口商信用良好,进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5、如果进口商同意购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 出口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进口
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8、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款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0、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
12、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 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13、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将余额付出口商
评论
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是保理业务的一种-单保理,分为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指卖方/出口商与中国银行签定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卖方/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应向债务人收取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为其办理贴现融资,并同时为卖方/出口商提供应收帐款催收、销售分户帐管理及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商业发票贴现业务适用于卖方/出口商以远期赊销(例如远期O/A、D/A)为付款方式的国际、国内贸易产生的各类应收帐款,包括:
中国银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中国银行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评论
何种产品或服务适合叙做保理?出口商以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均适合叙做保理业务。但是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除外。 何种支付结算方式适合叙做保理? 赊销(Open Account)、承兑交单(D/A)等方式适合叙做保理业务。 保理能替企业理财吗? 可以。销售分户帐管理是保理的最主要的四项职能之一。通过帐户管理,保理商可为企业提供理财服务。 出口商是否可以通过叙做保理了解到其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可以。在双保理机制下,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申请,由出口保理商委托进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果通过出口保理商告知出口商。进口保理商还可应出口商要求,为进口商核定信用单笔或循环信用额度。 出口商叙做保理是否有助于其营销战略? 是。一方面,出口商可通过叙做保理业务,对进口商提供O/A这种最具吸引力的支付结算方式,增强竞争力,实现营销战略;另一方面,出口商在叙做保理过程中,可借助保理商对进口商的信用控制,及时了解进口商的最新变化,并据此调整其营销计划,实现其营销战略。 在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后,如在货物装运后,进口商破产,出口商能够得到付款保障吗? 可以。在货物装运后,保理商承担100%进口商破产的风险。 信用证方式将给出口商提供所需的一切,为什么出口商还选择保理?作为一个出口商,如果你的产品紧俏,顾客或潜在顾客都乐意给你信用证,那你就可以接着做。然而,在买方市场的今天,你会越来越多地发现欧美的顾客特别不愿意以信用证方式购货。他们不愿意被迫为你的销售提供融资,也不愿承担额外的工作和费用。如果你想要扩大对这些国家市场的销售,你就必须能提供有利于进口商的条件,那就意味着赊销或至少是D/A方式。这时你就需要保理来提供风险保障及融资了。
评论
国际保理运作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保理------这一新兴国际贸易利器,因为能适应全球买方市场形势下进口商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近二十年来得到迅速发展。但这一流行于欧美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在我国这个贸易大国却发展缓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十分关键的制约因素则是保理商和出口商对这一业务的风险还缺乏明确地认识,当然也就谈不上防范措施的采取。面对外资银行咄咄逼人的气势和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逐年下降的事实,为促进我国银行和企业的发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笔者下面就此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国际保理业务中的风险
国际保理业务主要涉及到出口商、进口商和保理商三方当事人,因为进口商完全是凭着自身的信用表现来获得保理商对其债务的担保,所以风险集中在保理商和出口商身上。
对保理商而言, 国际保理业务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风险:进口商信用风险和出口商信用风险。保理商买断出口商应收账款,便成为货款债权人,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出口商承担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如果保理商从融资一开始对进口商的审查就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高估了进口商的资信程度,对进口商履约情况做出错误判断;或者进口商提供了虚假的财务信息,伪造反映其还款能力的真实数据;或者保理商的事中监督不够得力,进口商的资信水平原来不错,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进口的商品不适销对路、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突然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得资信水平下降,无法继续履约等等,上述种种因素都可能导致保理商遭受巨额损失且难以得到补偿。同样的情况会出现在出口商一方。在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了融资服务的情况下,出现了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进口商拒付货款的问题,保理商同样可能会因为出口商破产而导致融资款的无法追偿。
出口商则主要承担货物的质量风险。保理业务不同于信用证以单证相符为付款依据,而是在商品和合同相符的前提下保理商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由于货物品质、数量、交货期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进口商不付款,保理商不承担付款的风险,故出口商应严格遵守合同。另外,进口商可能会联合保理商对出口商进行欺诈。尽管保理商对其授信额度要付100%的责任,但一旦进口商和保理商勾结,特别是出口商对刚接触的客户了解甚少时,如果保理商夸大进口商的信用度,又在没有融资的条件下,出口商容易造成财货两空的局面。当然,对我国来说,目前开展保理业务的多是一些金融机构,其营业场所和不动产是固定的,参与欺诈后难以逃脱,这种风险也就相对较少。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
要想防患于未然,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在以上分析了保理商和出口商面对的种种风险因素后,就要趋利避害,做好防范,在一定成本控制下使风险降至最小。
对保理商而言,控制风险,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入手:
1、做好对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
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资料显示,现在世界上有70%左右的公司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财务问题,而从前文对保理商的风险分析中更可以看到对进出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的重要性。因此在国际保理业务的整个过程中,保理商要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对进出口商的综合经济情况和综合商业形象进行调查。其内容包括进出口商的工商注册情况、财务状况、公司结构、管理人员情况、历史重大交易额、法庭诉讼纪录以及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估等等。在对进出口商进行资信评价时,要注意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结合,不仅要对其过去的资信状况作全面地了解和分析,也要根据其生产经营发展的变化趋势,对其未来的资信做出预测;不仅要对新发展的客户进行调查,对那些有过保理业务合作的进出口商也必须坚持信用调查。通过资信调查,保理商可以掌握进出口商的公司资料,从而可以确定与之交易的方式,达到减小交易风险的目的。
2、选择合适的保理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国际保理业务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对应于每一种保理类型,保理商面临的风险是有差异的。因此保理商要根据对进出口商的了解程度、客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选择恰当的保理方式。从国际保理业务运行实践看,双保理商保理模式明显优于单保理模式。双保理商保理模式是由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的一项保理业务,在此模式下,出口保理商将该出口债权转让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在其核准的信用销售额度内无追索权地接受该债权转让,并负责对进口商催收货款、承担进口商到期不付款的风险。这样出口保理商可以依赖进口保理商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来弥补业务风险,从而达到了转移、分散风险的目的。同时,保理商在不敢保证进口商的资信水平时,可优先采用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尽管债权转让给了保理商,但信用风险仍由卖方承担。不管买方因何种原因不能支付,包括买方破产的情况,保理商对卖方都有追索权。可见,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方式下保理商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可以说保理商选择了恰当的保理方式,也就选择了相对小的风险。
3、签订好保理协议
国际保理通过保理协议来表现其法律关系的实质------债权让与 。保理协议明确了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间接影响着销售合同,关系到保理商能否取得无瑕疵的应收账款所有权。保理协议通常以如下几类条款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1)出口商担保条款。由于保理商在法律方面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受让债权,所以,出口商担保是保理协议的重要内容。保理商应要求出口商保证:所有应收账款在让与给保理商时是有效的,债务额同发票额一致,进口商将接受货物和发票,对此不存在任何争议、扣减、抗辩、抵销;出口商对此应收账款具有绝对权利,不存在任何第三者担保权益及阻碍;未经保理商同意,出口商不得变更销售合同的任何条款;出口商必须披露其所知晓的有关债权的全部事实;销售合同中的支付条件、折扣幅度、法律适用和法院选择等条款,须符合保理合同的有关规定。
(2)通知条款。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让与生效的要件之一。在国际保理实践中,让与通知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防止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同时具有划分进口商的抗辩对象的效力。对进口商的让于通知关系到保理商能否及时有效地获得支付,所以在保理协议中通常都会对通知的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如规定在发票上注明该债权已经让与给保理商,进口商应直接向保理商支付的字样。
(3)附属权利转让条款。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在债权让与给受让人后,与债权有关的附属权利也随其转让。因此,在保理协议中通常也都规定,一些附属权利随着保理商对债权的购买自动的转移给保理商。这些权利主要有:从属于应收账款所有权的起诉权、对货物的留置权等救济权利、汇付背书代理权、能够证明受让债权的文件的所有权以及其它从属权利。保留对最后一项资料的权利,是为了避免出口商破产时,其财产管理人不提供给保理商能够证明其购买出口商应收账款的证据。
(4)追索条款和保障追索条款。出口商在保理协议中做出上述保证,并不意味着违反保证的情形不会发生。一旦关于已保理的应收账款发生争议,保理协议中必须规定就这些债款保理商对出口商享有追索权。但是,追索可能因出口商丧失清偿能力而落空。为此,保理合同中还应规定,出口商就其所享有的债权的保障,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行使抵消,有权合并出口商名下的任何账户。
对出口商而言,保障货物质量不发生争议的措施就是降低风险的措施。除了要选择信誉良好的进口商和保理商之外,出口商还要做到以下两点:
1、严密合同质量条款,防止买方欺诈。
由于在保理业务中进出口双方对产品存在争议时,保理商概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出口商要特别注意销售合同中和质量有关的条款,确保和买方在产品质量问题上不出现争议。出口商尤其需要注意销售合同中的以下两个条款(1)品质条款。出口商对品质条款的规定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其内容一旦出现疏漏,挑剔的进口方就很有可能指控出口商违约。但是,由于合同中商品品质表示方法的局限性,国际贸易实务中卖方交付的货物很难做到和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质量绝对一致。因此,出口商在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对那些很难做到与合同规定的品质完全相符的产品,在合同中应规定商品品质的公差和机动幅度,以避免交货品质与合同稍有出入而造成违约的风险;对条款内容的规定,语言不能笼统含糊,一般不要用“大约”、“左右”、“公平合理”等字眼,做到条款订的明确、具体、严密、准确,以避免不应有的纠纷;为避免所交货物与样品不完全一致而产生的违约,出口商可要求在合同中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等字句;在不是凭样品买卖的交易中,买卖方在提交样品时,应注明“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以免发生误会;在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时,合同中应注明规格、等级、标准颁布、制定的年代、版本等;明确规定说明书的法律效力,图案说明应与商品内容、品质完全一致。 (2) 检验条款。按照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按照合同检验条款得出的结果,是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等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同时是买方对货物品质、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货物、提出索赔的依据。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检验、由不同的检验机构检验、用不同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检验,其结果都可能会大相径庭。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商品检验的时间与地点,以何种检验机构签发的何种检验证书为准,采用的检验标准和具体的检验方法。鉴于检验条款法律地位的重要性,许多不法进口商经常利用商检条款大做文章,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便埋下陷阱,或者在签订合同后,要求改用出口商不熟悉的检验机构或检验标准,以期对出口商进行诈骗。对此要特别加以防范。
2、全面切实地履行合同。
保理合同和销售合同主体不同、标的各异,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但是出口商是保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这样两个原本独立的合同就通过共同的一方当事人------出口商联系起来:保理合同的标的是产生于销售合同的应收账款权利,销售合同中的条款影响产生于该合同的应收账款能否成为保理合同的标的,并制约保理商的收款权。因此保理商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就会通过保理合同要求出口商在销售合同中列入某些条款。而身受两个合同约束的出口商,应切实全面地履行自己在两个合同项下的义务,做到在两个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协调,从而使保理业务带来的效益达到最优。
要降低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除了以上保理商和出口商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之外,我国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例如,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的保险业务,建立健全有关保理的法律法规等等。在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有了一个清醒地认识后,通过多管齐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际保理会成为我国银行业务利润的一块重要来源和进出口商首选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加拿大电商露天电影首发——葡中双语字幕《中央车站》 http://bbs.shanghai.com/thread-1714999-1-1.html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 加拿大电商做区块链为什么都注册新加坡基金会 目前做区块链项目的客户都会通过注册基金会来作为项目的主体,为什么都在新加坡注册基金会,首先性价比高,而且新加坡市场也比较成熟,项目
·中文新闻 澳大利亚发出紧急警告称大型200毫米雨弹即将袭击
·中文新闻 《我的厨房规则》获奖者西蒙娜和薇薇安娜打破了对作弊谣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