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贸
上周,海关官方发布了新报关单调整的通知,引起了众多外贸、货代小伙伴的关注重磅!报关单又双叒变化了!8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最新攻略看这里!
以出口报关单为例,将进行重大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海关官方公告如附件!!!
但一石激起千层浪,看似只是报关单填写内容上的修改,却让很多外贸人,尤其是做SOHO的紧张不已!8月1日,新报关单政策实施后,买单报关或将不可行?
为什么这么说?有网友分析,由于新的出口报关单增加了境外收货人一栏,为配合全国海关新舱单系统的实施,做到舱单、提单、报关单,三单信息一致!由此,将有效杜绝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个人从事国际贸易,受联合国制裁国家及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同时银行结付汇也将严格比照报关单提单等纸面信息中的收发货人进行收付汇业务,从而精准服务经济,从制度上杜绝违法买单,变相偷逃国家外汇监管的情况发生。
▼焦虑的外贸人
听说8月1号之后,不许买单
大家有接到消息吗?怎么应对?有些产品没有退税,怎么破?
我觉得也不能取消那么干脆,好多么有退税的,好多还要发票不合适的
买单本身也是不合规的操作,但是是否会严格执行目前还不得而知。
不是很了解这样的业务,但是认为这样的出口危害较多,至少给骗税提供了基础,应该也是不合法的做法,应该加以管制。
虽然没有接到具体的消息,但国家的规定只会越来越严格。
想想这一路走来,海关和税务的政策就可想而知。
再加上买单本身也不符合规定的哈
产品退税率为0% 没有退税,也不需要退税,该怎么报关出口呢? 报关出口后怎么样报税?还需要找进项票吗? 但是我们是小规模 找到进项票也没有用吧?也不能抵扣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担心,这一新政将不利于贸易公司的业务开展。
以香港贸易公司为例,如果从香港付美金到工厂采购,让工厂做FOB、工厂报关,工厂的报关单上必须显示提单上一样的收货人信息。如果香港贸易公司想保护收货人信息不让工厂知道,好像不太可能了。以前是可以让工厂报关用香港公司的抬头做收货人去报关的,不需要和提单一致。但现在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必须与报关单上的收货人信息相同。如果想和工厂做FOB,那么必须要让收货人的信息给工厂知道,这样下去,做贸易将很没安全感了。
如果香港公司自己找代理公司操作报关,但是通知还要求:“同时银行结付汇也将严格比照报关单提单等纸面信息中的收发货人进行收付汇业务”,意味着客户付款以后只能直截付到代理公司了,但是付给代理公司操作后,香港公司收汇款将失去作用。
也有小伙伴这样说: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办理进出口权,自主出口,收汇;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适用免税政策,不能申请退税,退税率为0%,本来也就无税可退;
3.货物出口必须取得采购发票,不然自已要按3%补税,虽然不抵扣,但做账要结转成本啊,货物是不能无中生有的。
自己看经海关总署批准,将于2018年8月1日启用新版报关单。新版报关单除了将原有竖版报关单格式调整为横版报关单格式外,显著的变化是增加了境外收发货人栏,为配合全国海关新舱单系统的实施,做到舱单,提单,报关单,三单信息一致!由此将有效杜绝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个人从事国际贸易,受联合国制裁国家及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同时银行结付汇也将严格比照报关单提单等纸面信息中的收发货人进行收付汇业务,从而精准服务经济,从制度上杜绝违法买单,变相偷逃国家外汇监管的情况发生。望各企业及货运代理做好新政策的准备工作。
如果真如网友所分析的话,8月1日后,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买单报关或将遭遇重挫,很多外贸人都会受到影响!
因此,也请大家务必关注此事,提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避免到时候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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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大神来权威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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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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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买单”本身也是代理出口的一种, 只是不收汇而已; 本身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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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什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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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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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想了解的问题,期待有更多精彩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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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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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杜绝买单,估计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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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新政策的几点思考
1.关于监管买单。
可以预想的是,买单要做到舱单 提单 报关单上的收货人一致其实也是可以的。但是买单抬头一般过了一段时间就会被发现。这样一来,这个收货人就会与买单产生瓜葛,说的形象一些就是这个收货人买买单抬头污染了。
以后海关可以用监控这个收货人的方法变相的来监控买单出口。
这一点是比较头疼的。
(当然如果国外也用类似买单的抬头进口,那这样就可以一直变换收货人了,就不会被监管了。)
2.关于报关单上显示收货人信息,对于收汇的影响。
目前来看一块还是没有影响的,因为不可能排除由第三方中间商打款的情况。
3.关于报关单上显示收货人信息,对于商业信息保密的影响。
这一点来看,目前是比较致命的。
因为还不了解实际政策,或许可以把中间商付款人的抬头写在收货人信息上。
还有一个更为保险的办法就是,委托代理出口报关。这样不怕让工厂看到报关单上的收货人信息了。
现在还有几个最大的疑虑 要等政策明朗以后才能清楚
1.舱单收货人,和 报关单收货人 以及提单上的收货人 能否不一致(目前海关的公告里也没说一定要一致。)
2.如果可以不一致,是否会影响目的港清关。
大家还有问题的可以私聊我,一起讨论。
[ 本帖最后由 langzhoubobo 于 2018-6-26 10: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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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代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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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报关人员资格考试取消了,只有水平测试,怎么去弄这个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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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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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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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不会锁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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