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百科请教一下:跟国内原配分居和离婚期间报税和儿童福利如何处理
在加拿大
二年前跟前夫感情不合,开始分居,前夫一小半时间都在国内,分居期间前夫在加拿大报税时用的地址仍然用我们在加拿大房子的地址。虽然真实情况是seperation. 但税务局最近来信要求证明两人确实是分居,要求提供一大堆材料,如汽车保险,水电费,地税证明等,来证明我们home address是不一样的,否则不愿意承认我们的分居关系。但我们分居后,在加拿大一直至有一套房,保险,水电,地税等都还是同一个地址,所以拿不出CRA要的材料。 我们今年夏天已经在国内办理离婚。目前还没通知CRA. 请教一下有这方面类似经历的或这方面的专业人士:1)若我前夫向税务局说明他是搬回国内了,所以其Home address是国内。CRA是否会接受? 2)现在由于我们都已经离婚了,若我们不在乎过去两年的报税是否按seperated,是否现在已经离婚,就已经不存在还要证明我们home address不同?若是的话,由于我们是在中国离婚,只有中国离婚证,如何让CRA认可我们婚姻状态的变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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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光有赞没有回复啊。忘了说,若有擅长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本人是可以付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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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先生 超赞 赏 H happyny 0$(VIP 0) 1,0442019-12-04#3 都是为了家园币而赞的,你的问题太专业,直接去找专业会计和律师,他们只赞不回也是对你负责,免得回的不对影响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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