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非法入境调整身分难度高
在加拿大
245(i)条款规定,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过移民申请或劳工纸申请的非法移民,可以在美国面谈调整身分。除非你也受到条款的保护,否则你没有条件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即使你按时递交了申请文件,你还需要证明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国才符合申请资格。请注意,另外有一个早期的245(i)条款,不需要提出人在美国的证明。此类的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的申请,必须在1998年1月14日前递交。至于你是否符 合条件,还可看你在未满21岁前,是否有人为你父母递交过任何移民文件。只要是允许家属同时移民的类别,如F-4类别,即你父母任何一方的兄弟姊妹在你未满21岁前为你父母申请过移民,你就有资格。但如果是申请类别属直系亲属,譬如你的美国公民兄弟姊妹申请你的父母,你则没有资格,因为这种类别不可携带家属。除非你受到245(i)的保护,你调整身分的选择有限。一则等待法条改变,或去海外的美国领事馆面谈,然后试图申请豁免丶解除因非法居留而受到的十年不准入境的惩罚,或在这里等入境十年后,试图向移民法庭申请取消移送出境令(十年绿卡桉)。当然你有责任证明你出境将导致你的美国公民或绿卡父母丶配偶或子女生活遭受特殊丶极端不寻常的困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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