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法官承认 孟晚舟引渡案件不同寻常



在加拿大


(综合)周四(8月12日),BC省高等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孟晚舟引渡案。


法官在法庭上指出,孟晚舟案不同寻常。



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师罗伯特·弗雷特 (Robert Frater)在辩护中指出,孟晚舟涉嫌的不当行为完全属于欺诈法的范围。

话音刚落,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 (Heather Holmes) 便立即提出了一个问题。

霍姆斯问道:“多年后,人们会看到一个没有实际伤害的欺诈案件,而据称受害者是一家大型机构,机构内似乎有很多人掌握了所谓‘不当行为’的情况,这难道不是一起不同寻常的案件吗?”



法官所谓的“不当行为”指的是孟被指控在 2013 年向汇丰银行的陈述中歪曲华为与科技设备公司 Skycom 的关系,使该银行面临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的风险。

孟于 2018 年在温哥华机场因欺诈指控被捕,她和华为都否认了这一指控。

孟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

她的被捕使加拿大成为中美之间激烈斗争的中心。




在此案中代表美国的Frater回应法官说,“没有伤害或对真相有所了解并不意味着欺诈没有发生,而是与犯罪的严重程度有关。”

“在我们的法律中,在我们尊重的意见中,案件的这些特征通常在量刑时得到考虑,因为它们说明了事件的严重性,”他回答说。

他补充说,欺诈法明确规定,所谓的受害者不必遭受实际损失,受害者有被剥夺权利的风险也算一种损失。

还指出,由于孟的“巧妙”陈述,汇丰银行遭受了损失、处罚和声誉受损的风险。



法官同意 Frater 关于欺诈案定义的说法,即为了达到引渡的门槛,孟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必须在欺诈法所定义的范畴内,成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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