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大多区今年首季柏文楼花销量增55%。
多伦多华裔男子胡姓男子以60.6万元的价格,在2014年11月购买了一个柏文单位的「楼花」,预计房产可以在2018年4月25日交吉(实际交吉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
而在2018年4月14日,胡将购买「楼花」的合约,转让给阮姓男子,转让价为71.5万元。为此阮海支付了16万元的定金。而这个转让合约也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可。
但转让合约签署才一周,胡却变卦,找经纪跟阮称,他不想再转让了。这遭到了阮的反对,胡看对方态度坚决,也就同意继续履行合约。
转让过程中,除了那份转让协议,开发商还需要胡签署一些不可或缺的附属文件,而此时胡已经因亲人病重而返回中国。
他虽然在中国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那份文件,但却不获开发商的认可,因为这些文件没有获得公证。而要获得这样的公证文件在中国很困难。而且中国的律师只愿意在中文文件上签名。
为此,胡声称他特地驱车3小时去香港,请香港的律师帮忙签署了文件,并寄回给开发商,但开发商却没收到。之后,胡又去一次香港签字,但开发商还是没收到文件。最后开发商通知阮,转让协议不被接受。
对于这些说法,胡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曾在香港签署过这些文件,也没有证明自己曾邮寄过这些文件。
而且胡没有很快退回定金,直到阮入禀法院之后,这笔定金才回到了阮手中。
法官明确认定,胡在离开加拿大之前没有获得开发商的同意。也没有证据表明,他曾尝试或指示他的房地产律师采取措施帮助他这样做。他从未按照要求向开发商交付表格,这些都导致转让协议未能完成。
但法官也指出,胡在2018年6月28日之前毁约,阮完全有权要求合约继续执行,或者选择终止合同并就其损失当时就提起诉讼。但阮同意合约终止,除了要求退还定金后,也就没有提出其他诉求。
要求退还定金,等于是阮明确选择接受交易的结束。但是当那个单位正式交吉给胡之后,阮却突然向法院兴讼,声称自己的权益因为胡出尔反尔的行为而受损,要求法院评估他受损的额度。而此时已是胡毁约近2年之后,更是阮收回他的定金一年多之后。
阮声称,他自己本来打算在房屋交吉之后就转手倒卖,结果胡毁约,眼看到手的房子就失去,随之失去的就是原本卖屋之后的获利。
按阮所说,他当日从胡手上拿到转让合约之日起,到2年后房屋交吉之时,该单位的市场价值增加了19.5万元,而这个差额就是他损失的利润。
阮还要求,他交给胡的定金,从交出到拿回的这段时间,他只拿到2%的利息。如果这笔钱被用于其他投资,获利肯定不止这一点。
收到阮诉状的迈尔斯(Myers)法官认为,胡确实有违反转让协议的行为。但反过来说,阮拿到转让合约之后,虽然有支付定金,但并没有全额支付购房款,他的资金并没有被套牢。
而且在胡违约之后,阮海却没有立即提出评估自己的利益受损的要求,拖到2年之后才旧事重提,对此阮没有任何解释。
转让合约里也明确规定,定金不计算利息,何况如果转让合约最终得到履行,阮更没有理由获得利息。
综上所述,法官判决阮只能获得象徵性的613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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