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卑诗人权审裁处裁定一个大厦业主委员会向一名长者支付3.5万元,并建造一条有轨电车道,原因是该名长者无法步行离开住所的102级楼梯。
审裁处上周发布的裁定确定,事主泰斯达(Gerald Testar)没有照顾他的身体残疾,令他受到歧视。
审裁处表示,泰斯达住在一间独特的独立式住宅,他需要爬上7层楼梯,总共102级台阶才能离开。
根据裁决,这名84岁长者的健康已达至身体残疾的程度,他的医生给业主委员会的信件支持这点,称泰斯达有数项严重的医疗问题,部分更限制他的运动能力。
信件指,在平坦的表面上行走已艰难,要安全地爬上或步下102级楼梯更几乎是不可能。他的病情曾数次需救护车紧急送到医院,楼梯使护理员、消防和救援人员无法进入他的家,这会延误治疗和危及其生命。
审裁处的裁决称,由于泰斯达不能上下楼梯,他已两年没离开住所。
泰斯达的证词表示,他已失去与社区的联系,包括心脏康复计划,其中更需依靠家人来为他倒垃圾,令他没有独立能力了。
泰斯达于2020年初要求建造一条有轨电车道,以便他离开住所,并提交Silverspan公司的略高于13.1万元报价,不过,其他分层业主反对他的提议。
审裁处成员普林斯(Amber Prince)在她的裁决中指出,其他业主说电车会对他们产生负面影响、不是一个合理要求,也不是泰斯达的必要住宿设施。
裁决称,业主委员会表达对电车选项的忧虑,包括是否需遵守商业电车的安全规定才能提供给多个住宅。法团曾提出数项替代方案,包括与行人路和坡道相结合的室外垂直电梯、楼梯减少一半坡道、安装户外电动吊椅索道和增加现有楼梯平台的休息区。
在2021年的一次特别大会上,业主投票支持室外吊椅索道系统及可能安装的高架行人道, 每名业主将为项目支付1.75万元。
泰斯达的律师于投票后回信给法团,建议每名业主支付1.75万用于建设有轨电车,余额由 泰斯达支付,但没证据显示法团对这提议作出了回应。
普林斯最终同意吊椅索道对泰斯达不是一个合理选项,部分原因是他平衡力不足、有头晕及容易跌倒,这将使他难以上落吊椅; 她还确定,泰斯达确实符合《人权法》中身体残疾的定义。
普林斯勒令业主委员会向他支付3.5万元,补偿他的尊严、情感和自尊所受到伤害;并在6个月内建造一辆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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