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新闻兩條新法真要命!加國民眾瘋狂跑路



在加拿大


上周,聯邦總理小杜魯多提出了C-21法案,在全國范圍內禁止銷售手槍。


總理堅稱,他要減少加拿大國內的手槍數量,“讓社區更加安全”。

果真如此嗎?

看看他推行的另外一個法案,人們就會明白:其實對總理來說,政治正確比社區安全更加重要。

1、走私黑槍持槍打劫不用坐牢

多倫多太陽報刊登一篇評論文章,指杜魯多正在立法降低對嚴重槍支犯罪的量刑要求。

例如槍支走私和銷售黑槍目前的強制性最低刑期是三年,而杜魯多提出的新法將降到零,換言之走私黑槍可能不用坐牢。


翻譯一下意思就是:禁止合法擁槍、鼓勵非法搞槍,最終實現:壞人全擁槍、好人全就范,天衣無縫。

杜魯多提出C-21 法案,全國凍結手槍銷售。

但是,與此同時,杜魯多政府還正在推動通過 C-5 法案,該法案取消了對幾起嚴重槍支犯罪的強制性最低刑期。



C-5法案建議,撤銷前保守黨總理哈珀執政時通過的罪行法案,將20類嚴重罪行的法定最低刑罰(主要是槍支和毒品等重罪),並為某些罪行重新設立有條件刑罰,例如家居軟禁等。

舉個例子,在現行的法律下,槍支走私和非法槍支銷售的法定最低刑罰是三年。一個人只要在此罪名下被定罪,至少也要坐三年的牢。可是C-5法案把這個取消了,意味著罪犯可能一天牢也不用坐了,直接回家。

C-5法案第92條是關於擁有非法黑槍的刑法,看看現在的表述。

對於持有非法黑槍,目前對於初犯是最高10年監禁,沒有最低刑期。

對於第二次持有非法黑槍,最低刑期為1年,最高10年。

對於第三次持有非法黑槍,最低刑期為2年,最高10年。



而C-5法案提出做如下修改:

取消所有的最低刑罰,持有黑槍最高判10年。

換言之,故意擁有非法黑槍:不用坐牢



持槍打劫:最低不用坐牢

加拿大刑法第344條是關於打劫的刑罰。



如果在實施犯罪時使用了限制類槍支或禁制類槍支,或者如果在實施犯罪時使用了任何火器,並且該犯罪是 犯罪組織等利益,最低處以有期徒刑:


(i) 在初犯的情況下,最少5年,和

(ii) 在第二次或以後的重犯情況下,最少七年;

(a.1) 在使用槍支實施犯罪的任何其他情況下,最低處以四年有期徒刑

而C-5法例則廢除344(1)(a.1)整條刑罰。

C-5法案是修訂《刑法》和《受管制藥物和物質法》的法案,2022年5月30日已經通過2讀。

杜魯多說:“C-5 法案不會阻止警方指控槍支犯罪或檢察官定罪。”

總理接著說:“它將確保犯罪分子面臨嚴厲的處罰,同時解決刑事司法系統中加拿大黑人和原住民人數過多的問題。”

聽起來,該法案在處理改變毒品犯罪判決中的人數公平問題。

《溫哥華太陽報》的評論員Brian Lilley諷刺說:原來這就是小杜總理“扭轉監禁率”的方法——通過降低刑罰。這意味著,總理大人盡管一再強調如何讓街道更安全,但是其實根本不關心這個。

他要是真關心槍支犯罪和保護社區,那麼應該對走私和販賣槍支的人處以更嚴厲的刑罰。這些槍支犯罪困擾著我們的社區,但是總理所做的恰恰相反。

加拿大各地生活在弱勢社區的人們需要對槍支犯罪采取實際行動。他們需要一個認真對待這個問題的負責任的政府,來阻止犯罪、並將犯罪者從街頭帶走。

可是我們只有一位只會傳遞道德信號的掌權者。他一面在談論如何讓街道更安全,一面卻對罪犯采取溫和的態度。

禁槍的目的應該是打擊槍支暴力犯罪,但杜魯多政府卻大幅減輕槍支犯罪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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