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案发近一年后,阿里女员工性侵案迎来一审判决。
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曾经深陷“罗生门”的案情有了更清晰的图景,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周某醉酒之机实施猥亵,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对于被告张某实施猥亵的判决,对舆论曾称周某撒谎、指控不实的指责有了新回应,据判决书显示,周某亦曾控告张某强奸未遂,但法院以无证据证明张某具有强奸的主观故意驳回指控。
一审判决后并未平息纷扰,争议再度接踵而来。南都记者获悉,张某不仅当庭翻供称未对周某实施强制猥亵,并称对方存在清醒状态下的主动亲密行为。被告人张某妻子开庭后亦在微博发声称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该案自去年7月案发以来,包括周某和两位涉案人外,家属、律师轮番在社交媒体发声,一时之间舆论高涨,各方意见割裂,有人指责受害者心怀不轨,有人称其为两厢情愿,在嘈杂的争议之声中,南都记者综合一审判决书并采访多位当事人,以期重新还原案件真相,厘清争议之声。
指控性侵
时间回到去年夏天。8月7日晚间,一则来自阿里巴巴实名认证员工周某的自述贴引爆公司内网,发帖人指控被男领导王某文强制要求去济南出差,陪酒,被男客户带到其他无人包间猥亵,“男领导当夜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房间对我进行侵犯。”
指控强奸、被迫出差,被灌酒,舆论就此引爆,事件很快发酵,网友还扒出涉事女员工周某在公司向高层领导反馈无果,曾前往公司食堂发传单维权。
当晚,阿里巴巴即回应称,对此事绝不容忍,该女员工已报警,涉嫌员工王某文已停职接受警方调查。第二日一早,阿里宣布辞退王某文永不录用。同日,济南华联超市也就此回应称,涉事员工即帖子中所述的男商户张某已被辞退。
济南市公安局随后对外宣布成立工作专班调查,舆论爆发五天后热度不减,去年8月14日,济南警方正式对外发布详细案情调查。根据警方通报称,该案发生于7月27日晚,当日阿里巴巴员工王某文、周某等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签约,阿里巴巴员工4人当晚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包括涉案人周某、王某文、张某在内,8人于济南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聚餐,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称自己回酒店时有男同事单独进入房间,“可能发生了一些事情。”当日槐荫区公安分局以刑事案件立案。
案件调查并不顺利,济南警方在通报中直陈案情复杂,并将立案审查时间延期30天。南都记者得知的一个细节是,当事人周某在报警时为退房之后,房间内已被打扫,这意味着证据缺失,主要涉案人王某文曾配合警方调查,但因证据不足,24小时后被释放。
侦查过程中,涉案人张某进入警方视野。据警方通报,8月4日,周某再次选择了补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
8月14日,警方通报证实了周某被强制猥亵。据通报,涉案人王某文当晚四次出入周某房间,第一次为送其至房间休息,第二次为受同事嘱托返回酒店查看周某是否安全并在房间内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第三次为受周某同事嘱托再返回酒店向同事确认周某安全,第四次则为返回酒店取自己遗忘在周某房间的雨伞。
警方通报涉案的张某则在7月27日晚宴请时,在周某醉酒呕吐后共同返回包间时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第二日早上7点14分,在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后,张某进入酒店房间再次对其实施强制猥亵,二人均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上司“无罪”
因周某此前控诉上司王某文四次带着避孕套进入房间实施侵害,舆论普遍认为周某指控上司涉嫌强奸,但警方的通报却明确否认了这一点: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实施。
不仅如此,济南警方在通报中还明确回应了周某此前发帖中所涉及的细节问题,比如未发现周某发帖所述被迫出差情况,且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当晚6人共饮近5瓶白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在张某涉嫌强制猥亵一案中,警方通报还曾表述,为女方联系张某并告知其房间号码,这些细节迅速加速了舆论反转,网友指责周某说谎,夸大其实。
随后,涉案人王某文的妻子也在微博公开发声,称该案中是周某回酒店的途中主动亲吻抚摸丈夫,丈夫的脖子上甚至有草莓印,并称避孕套是女子主动要求购买,一时之间,设局说,谎言说,勾引说,受害人周某陷入了舆论漩涡。
让舆论进一步翻转的是,在王某文和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立案侦查后,去年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告,经依法审查认为,王某文不构成犯罪,未予以批捕,处以治安拘留15日,这样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剧了公众对周某不实指控的指责。
但实际上一个常被公众忽略的案件事实是,尽管不存在强奸,但根据官方通报,强制猥亵始终存在。
南都记者了解到,要构成强制猥亵罪,要考虑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猥亵行为(即除发生性关系以外的性行为),据王某文案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涉嫌强制猥亵的不一定构罪,王某文最终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是因其身上确有女方吻痕等证据被警方掌握,无法证明违背妇女意志,且警方发布通告称未有强奸事实,以强制猥亵立案,部分原因在于该案中警方未能掌握王某文体内精液等证据,无法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在王某文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对王某文终止侦查撤案处理,但与王某文最终仅处以行政处罚不同,该案的另一涉事人张某则于去年8月25日,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批准逮捕。
罗生门
在王某文不予批捕后,围绕案件的罗生门就此越演越烈,张某及其妻子也否认存在强制猥亵,甚至有舆论认为,王某文才是主犯,而张某只是顺带起诉,且张某为周某事后补报警,这引起诸多网友对周某控告意图的猜测。
张某的妻子在一审判决后向南都记者证实,原告周某起初的确并未告张某,去年舆论发酵后,8月8日,张某被警方叫去做笔录,“当天他是正常上班,警察叫我丈夫去录口供,他到了派出所录口供前给我打的电话,说是在酒桌上正常喝酒,没什么事情,是那个女的主动跟他暧昧,去跟警察说清楚就回来了。”张某妻子说。
多位知情人士也证实,周某对张某的诉讼为补报警,南都记者曾针对周某的诸多舆论争议尝试联系周某及代理律师,截至发稿前,尚未有所回应。
但据南都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补报警实际并未有什么阴谋论,据判决书显示,周某向警方自述这是因为不想牵扯商家,后才决定于8月4日控告张某强制猥亵,亦有周某同事证实,周某曾对其发微信称“现在只想追究曲一(王某文)的责任,其他人我认了,吃亏就吃亏了。”
据张某代理律师冯延强介绍,在一审庭审现场,公诉方提供了双方口供及证人笔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酒店、餐厅监控录像,张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是重要的争议焦点,即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猥亵行为(即除发生性关系以外的性行为)。
根据一审判决书,周某陈述,自己曾在7月27日当晚在宴席间喝醉了,模糊斜靠着什么东西时,有人摸其下体。次日早,张某问其状态和位置,后张某来到房间,当时自己浑身无力躺在床上休息,感觉有人摸其胸部、腿部,手指有插入动作,随后拒绝推开张某说不要碰。判决书认定,多位证人及餐厅监控均证实,张某对周某有抚摸亲吻等亲密动作。但张某方辩称,周某对张某有主动亲密行为,甚至当庭翻供不承认自己有罪。
多位证人证实,女方当晚喝酒后,喝多了往张某身上靠,趴在张某腿上,有张某的同事还曾提醒张某注意,并拍了照片以在事后对张某批评教育,张某曾事后告诉同事,聚餐当晚亲了摸了周某,次日还去了酒店。
张某妻子也告诉南都记者,当晚周某曾在聚餐时喝多了呕吐,当时是丈夫帮助其清理,“他俩都喝酒了,周某还吐了,他(张某)不能隔空擦啊,回去的时候她还趴在我丈夫腿上。”
在张某一方看来,女方的行为是对方主动释放信号,张某妻子表示,对方当晚曾主动邀请丈夫去酒店,“第一天晚上打了两次视频电话让我丈夫去酒店,第二天早上7点又打电话,我丈夫还买了早餐去。”但针对女方是否主动邀约则有不同说法,据警方通报,为女方联系告知张某房间号,针对这一点,法院则认定,聊天记录显示为张某主动多次问其状态和位置。对此,亦有司法界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就算是女方主动邀约,也不代表可以发生性行为。“也许就是找你聊点事。”
醉酒后的性同意
庭审现场,原告周某还曾控告对方为强奸未遂,一个细节是,据警方调查,张某曾携带避孕套前往酒店,他没有房卡,是跟随酒店住宿人员进入周某的所在楼层,敲门后对方开门,但最终避孕套并未使用,后法院因认为对方无强奸主观意愿驳回指控。
被告方张某和代理律师一直坚称,在两次被指控的猥亵行为过程中,原告都为非醉酒状态,是意识清醒的,为何聚焦“醉酒”?这牵涉到两性关系中是否存在明确的性同意。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犯罪学研究所所长赵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即使关系不错,甚至二人确定或接近确定恋爱关系,“只要在发生关系时,女方意识不清,没有明确地同意,你还是不能跟她发生关系。”他介绍,警方在实际办案中,女性究竟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要结合具体场景看,但实际在很多案件中女性并没有明确的不,而是因为醉酒存在“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等原因。他曾详细调查过一个案例,女方因处于无意识的深度醉酒状态,主动脱衣服,之后与网友发生了性关系,女方酒醒后报警,最后案件判处男方强奸罪。
该案的判决逻辑亦体现在此次判决之中,根据判决书来看,法院一审认定,经多位证人证言证实,认定女方为醉酒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状态,张某属于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际猥亵被害人。
据判决书显示,有多位证人证实女方一路呕吐,走路摇摇晃晃,“第一次是华联方的女子扶着出来,第二次是一男子架着她出包间,一路吐,站立不直。”有证人说。
但针对周某是否醉酒,张某代理律师冯延强坚持持有异议,“餐厅内外的监控录像、证人笔录都可以证实,周某饮酒后意识清醒,在酒局后能正常行走,酒店监控也显示第二天一早她能起床开门,说明意识是清醒的。”冯延强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判决中,张某还曾当庭翻供,不承认强制猥亵,张某和代理方称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不应采信,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庭审中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张某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有罪供述稳定,笔录符合程序,与悔过书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其作为非法证据的意见不能成立。
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被判处1年零6个月,张某表示不服,要求上诉,张某的妻子则在庭上因情绪激动出现抽搐现象,庭审结束后,她继续在自己的微博为丈夫发声,等待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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