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图为安省高等法院。(加新社)
这对已结婚10年且育有一女的夫妻,两人的婚姻因难以为继,在2019年时,夫妻分房而眠。
分房一个月后醉夫晚间摸进
身为妻子声称,就在他们分房一个月后的某一晚,其丈夫去到一家餐馆工作。当晚她已经入睡后,喝得醉醺醺的丈夫回到家,没有去自己的客卧,而是摸进她的房间。
当时她正与女儿一起睡觉,丈夫却二话不说要扯脱她的睡裤。她被惊醒,并出手阻止,把已爬上床的丈夫推倒地上,神志不清的丈夫就倒在地上睡了10到15分钟。
当丈夫醒过来,再次爬上她的床,又想扯掉她的睡裤,但再次被她推下床。她向丈夫警告说,不要再乱来,以免吵醒女儿。她丈夫又在地板上睡了一会儿。
结果那丈夫第三次爬上她的床,她只好跳下床躲避,以免发生冲突。据她称,丈夫此时看抓不到她,竟然转向他们年幼的女儿,不但抱紧女儿,还对女儿下体进行性抚摸。她看得目瞪口呆,于是冲上前去,把丈夫拖下床,将之赶回他自己的房间。丈夫虽然走路摇摇晃晃,但还是回到客房。
进了自己房间的丈夫,又把她拉到床上,一只手试图控制她,另一只手就去扯她的睡裤。她一面说「住手!」,一面警告丈夫这会吵醒所有的人。当时屋内除了他们夫妻俩和他们的女儿,还有她的父母。
母亲闻喊声斥喝驱赶女婿
眼看丈夫已触摸到自己的下体,而她也无力反抗时,只好大声呼救。听到女儿喊声的母亲走进房间,用女婿听不懂的普通话大声责骂,还把女婿从女儿身上推开。
妻子得以回到自己房间,但丈夫还不罢休,过后又来到她的房间,把她用来栓门把手的绳子弄断,还责问妻子为什么要绑住门。
考虑到两人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而且还有一个女儿需要共同抚养,再加上自己母亲劝说道,女婿的确喝醉了,而且因为婚姻破裂而心情郁闷,做出这样的事情情有可原,叫她不要小题大做,因此最后当妻子的她没有报警。
2020年1月,丈夫搬出了此处住所。半年之后,丈夫打电话回来,要她买一个柏文单位给他,否则他就会搬回来住。她赶紧阻止,但丈夫说他已经带著行李往家里去。
她带著母亲和女儿试图离开时,被丈夫驾车反覆阻拦。她说要去超市购物,丈夫才允许离开,但也把她吓得心惊不已。她感受到了威胁,于是向警察求助,才将前述的疑似性侵犯行为讲述出来。
丈夫作供称,他的信用卡显示,他曾经在当晚喝了3杯伏特加加苏打水。他招徕一辆Uber车回家,而且他也没有喝醉,在没有吵醒任何人的情况下回到他的客房。从没有进入主卧室惊扰妻子,更没有任何性侵犯事件发生。他就去睡觉了。
至于当晚妻子给他发短信质问他的非礼行为,丈夫辩解称,他多次收到妻子类似的虚报短信,都是一些他没有倒垃圾之类的抱怨,因此并没有太在意。
检控官追问,那之前的同类质问短信的内容是什么?丈夫却又答不上来。检控官因此质疑,能记得住倒没倒垃圾的小细节,却记不住被指控性侵犯的刑事指控?这样不合情理。
而且丈夫声称他收到妻子短信后没有回信,但这一点却被检控官揭破。审案的Joseph F. Kenkel法官指出,被告关于那天晚上的细节,说法前后不一。他记得与他回家有关的许多小细节,却不记得当晚的其他重要细节,包括妻子发给他指控他强奸未遂的短信,这一点是不可信的。说明那些「记忆」是他的虚构。
被告律师指,妻子对丈夫充满敌意,因此编造出「强奸未遂」的戏码。而妻子虽然不满丈夫,但对两位律师的法庭交叉盘问始终保持尊重,没有辩方所说的敌意。
她甚至还表示,被告当晚喝醉酒的行为很不寻常,性侵犯也不寻常,平时更不会对女儿有性触摸,她认为这些行为都是醉酒所导致。这样的态度更说明妻子没有敌意,增加了她的可信度。
另外,关于丈夫时醒时醉的状况,法官认为被告经过一段时间的睡眠和在走廊上的走动后,的确有可能恢复一定的力量和注意力,有可能对妻子实施进一步的性侵犯,这并非不可思议。
华妇与母亲描述虽有差异
法官说不影响证据可靠性
虽然在妻子被压床上的身体姿态上,妻子和她母亲的描述有一点差异,但不影响在核心问题上的证据可靠性,即当母亲进屋时,丈夫正趴在妻子身上扒她的衣服。
最后法官判决称,他无法认定被告是一个可信或可靠的证人。在某些方面,他的证据显然是不真实的,令法官无法对他的证词给予任何重视,都没有留下合理的怀疑,因此判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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